2020 (63)
2022 (56)
2023 (134)
人民权利的来源
这里面提到的一个关键问题还是权利问题,具体说就是权利的来源问题,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到底是从哪里来的?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有根本的不同。
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美国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这话不是直接引自于美国宪法,而是独立宣言。不过独立宣言被林肯和美国人认定是代表了宪法的精神核心。权利法案进一步明确了对这些权利---五大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请愿自由---的保障。)
这里权利的来源有明确的差别:
美国:人的权利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生下来就有,不需要什么人再给与。我天生就有,当然我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不会觉得欠了谁的。既然这些权利不需要政府给我,那还要政府干什么?下一句就写了:政府的作用是为了“保障”我的权利。不是给与。政府没法给我本来就是我的东西。
中国:人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这个“规定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凭什么这么规定?这权利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没有明说。
这让我想起来刚毕业参加工作的故事。每次出去做工程,完工后,先发正常的工资,组长还会再另外拿出一叠钱来,每个人给几十几百的。几个年轻的小伙子一高兴就问:嗯,这什么钱?哪儿来的?组长就一脸高深,不吭声。再多问几句,组长就不高兴了,问那么多干啥?想不想要?想要就别问那么多,再问不给啦啊。他就是不想告诉你这个钱到底是什么名目来的。害怕你知道本来该得的补助,下一次不给了,你岂不是要闹情绪。
再比如,一个在外流浪的孩子,有一天父亲去世,他回家来。村干部给他拿一叠钱出来,说这按规矩是你的钱。他问一句:“什么规矩,这是哪里来的钱”?干部就不高兴了,问那么多!你要不要?这孩子想,这钱万一是我爹给我留下的呢?他现在不说清楚,到好像我欠了他的。过两年他就会说,给我那么多钱和权利,我欠他的恩情比海深,那我一辈子都站不起来了。再说了,如果是我爹给我留下来的,他现在当成他的东西给我恩赐,那他不是窃了我的钱财,还反过来让我欠了他的恩情了么?
这些故事只是比喻,但现在的问题是,宪法,到底是赐予人权利,还是保障人(天生就有)的权利。中国宪法确实是需要解决每个人的权利的来源的问题,如果是人天生就有的权利,而不明白告诉别人,那就多少有点窃取别人权利然后再给别人的意思,做人不地道。
写宪法的人怎么想的,为什么不明说?不好猜测。
这也涉及到为什么人们说,美国的宪法里有强烈的宗教根源。因为很多最基本的人权都是造物主给的。跟个人没关系。写宪法的人老老实实说得明明白白,“这是天父给你的,我们不会打你的主意,而且我们要共同保护各自的那一份儿"。写明白了,政府就谦谦和和地承认,“在美国,我们不崇敬政府,我们崇敬上帝。In America, We don't worship Government, We worship God”. 也是不贪天之功的意思。
中国宪法怎么解决这个“权利的来源”问题呢?如果不是天生的,而是某人给你的,那他对你的恩情就真是比海深了。这个事儿应该也很重要。
爱,感恩,强迫人欠债,各各不同。。。
回复 '喜清静' 的评论 : 谢谢自由兄分享。和喜孩儿的感觉相似,虽然中国有几千年的文化历史,所谓的法基本就是一人说了算吧,最多也就是一个人和其拥护者说了算吧。。
------------
小溪姐姐好!你是有经历的人,好像和清净特别有缘。
中国文化、宫廷剧,天天训练人跪。就是没有平等的概念。
中国的法律,在以前朝代的时候,倒是讲得清楚。君是天子,那是天命。不过天命不是均分给大家,是专给一个人的。不过这个人实际上是战争,“成者为王”来的。在49年建国以后,这个只好模糊了,因为没法再讲天命了。
西方的宗教改革,实际上是把这个天命平分到每个人身上。
好奇马克思是怎么解释这个权利的。俄国,还有前苏联的宪法又是怎么解释的?
=========
同意,本来宗教改革后大家都是天子了,都是上帝的儿子。
也不知道马克思怎么解释,但是中国的宪法还是把人分了等了,某些阶级是领导阶级。
他们有专政的权力。
马克思写东西不像杰弗逊他们,老马的东西不研究人性的各个方面,只想最好的情况,
意思是,我这里有个全世界最好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别人的社会主义不科学,只有我的社会主义最科学,是“科学的”社会主义。不过有个条件,这个制度的实行需要一些特殊材料造成的人。
结果欧美发现我们没那么多特殊材料造成的人,我们老老实实设计适用于真实的人的制度吧。
反而是那些非常落后的国家,都纷纷说:只要你的方案好,特殊材料造成的人要多少我们有多少!
一拍即合,成交了!
结果这个架构搭起来后,可不得了了,今天出来一只老虎,明天又出来几只苍蝇。不定床底下还躺个赫鲁晓夫。伟大领袖坐在火车里那是急停急走。
炸了锅了。。。
独立宣言140多年后到1920年美国妇女才有投票权,美国华人到1943年才开始法律上“人人生而平等”,而黑人则还要等到1965年才能投票。问题关键是“上帝”认定谁是人或谁不是。
------------
我想了想你这段话,反而更佩服当年的杰弗逊、哈密尔顿等那些美国的先驱。
因为任何法律都是活在他们时代背景下的人制定的,不可能超越当时的人所能接受的心理状态。
如果他们写一个完美的文字(比如明确补充说明公民包括黑人、妇女等等),但是无法通过并成为法律,那对美国是无意义的。
也许,当年真的有人写过这样的文字,但是我们不知道,因为议会(或类似机构)里的人不会当真,也根本没有机会付诸表决。
所以,他们只要是在正确的方向上走,就是好的。这和林肯的解放黑奴分步走是一个意思。
而且,杰弗逊他们构造的立国框架,经过这么多年不需要修改主结构,本身就让人惊叹。
如果按你的思维,在生活上就会陷入一种“完美主义谬误”,意思是“如果一件事不能做到完美,就不要去做”。
这让我又复习一下这个心理-逻辑陷阱。也谢谢。
西方的宗教改革,实际上是把这个天命平分到每个人身上。
好奇马克思是怎么解释这个权利的。俄国,还有前苏联的宪法又是怎么解释的?
回复 'freemanli01' 的评论 : 基督教的教义认为同性恋是反神的,所以美国以前有很多那种所谓“治疗”同性恋的方法。其中包括如下的方法,把电极连到“患者”阴部,然后让其观看同性恋的录像,一旦发现其性起,则对其电击。按耶稣的”do unto others“的话,这个方法完全说得过去。我是基督徒,我认为同性恋是反神的,所以如果我是同性恋我也会希望别人”治愈“我。若是按孔子”己所不欲“,那就是另外一条思路,一些成年人一起,做一些不伤害任何人的事情,如果是我,我会愿意那样受电击吗?完全两个不同的结果,孰优孰劣呢。顺便说一下,美国已经有很多州,立法禁止这样的所谓“治疗”同性恋。
===================
据说,圣经也是有些被认为改动的。比如最近发现的死海古卷就有很多新内容。耶稣有女朋友等等。
圣经为什么有改动,就是因为普通人水平不够还喜欢先入为主,以为宗教人士必须如此如彼,看耶稣说的跟他们想的不一致,在传抄过程中就擅自增减。
我想基本原则是不变的,包括不要裁判别人,免得你们被裁判(这也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
具体的事情,还是具体的说吧。
普通人对神的认识,可能很多错误,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复杂的。
所以,即使林肯那么有智慧的人,也会说“希望”我能站在上帝一边。
普通人无知,胡乱论断神,或者以神的名义裁判别人,本来就不足为训。
神、上帝得事情,有存在性、真实性和实用性两个方面。
说来话长。
但绝不是如马克思那种不懂装懂的人谁便就发明一个“鸦片说”,就像那些早期不懂科学的人,不懂日升日落的原因,发明个“地心说”;都是无知的表现。
关于宗教,马克思的“鸦片说”,还有本城内的某些人的“阴谋论”都是无知的表现。
但你要真的认识这些事情,必须用专门的方法去实验,推荐修行若干年后再说。因为这是内心的事。
自由意志虽然有,也不是一般科学通过粗陋的实验可以验证的。这一点我在很多自称科学家的人那里,都发现他们的思维粗陋不堪。
地球的波动性虽然有,也不是随便测测就能测到的。也需要设计精细的实验。
要想详细验证自由意志,那必须用宗教的,多年认真修行的方法才能慢慢发现认识。不是单靠想想就可以的。这是超出思辨层次的存在。
耶稣和孔子的话,差别大了去了。一个是让人去做某些事,一个是让人不去做某些事。的确不矛盾,但是哪个更好,一目了然。一个基督徒,会认为别人给他读《圣经》是好事。按耶稣的话,他会去给别人读圣经。我自己认为是好事,所以就给别人做。如果按孔子的话,那就是另外一种相反了,我自己愿意让别人拉着念自己不信的一本经吗?所以按孔子的话,那就会,除非别人要求,自己不会给人读圣经去。我所有基督徒或是儒生都会那么做,不过是按那些话的逻辑推演。
至于人是否有自由意志,还真是个有意思的问题。已经有神经学心理学的实验结果,更多指向人的自由意志,很大程度上是幻觉。如有一娈童之人,被发现脑中有肿瘤;而此肿瘤用手术或药物减小后,则其不再娈童。然而一旦药物停止,肿瘤复出,他就又有娈童倾向。自由意志何在呢?还有实验,表明人大脑在明确知道外来信息是什么的时候,就已经做出反应了。自由意志的选择,这里又是怎么回事呢。人真有自由意志吗?宗教那种简单的毫无任何深度的教义:神给了你自由意志。一样是啥用也没有。神说你一定得有自由意志。人们应该感受一下这里的讽刺。
《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之第一段
一、全能的上帝既然把人类的思想创造成自由的;所以任何企图影响它的做法,无论是凭靠人世间的刑罚或压迫,或用法律规定来加以限制,结果将只是造成虚伪和卑鄙的习性,背离我们宗教的神圣创始者的旨意;他是躯体和精神的主宰,他无所不能,但是他并不强迫向我们的躯体和精神宣扬他的旨意:有些在世间的和教会中的立法者或统治者,他们本身不过是常有过失和没有得到圣感的人,而竟然对上帝不敬,以为他们有权统治其他人的信仰,他们把自己的意见和想法,说成唯一的永无错误的真理,并强迫世人予以接受。这些人自古以来,在世界上大多数的地方所建立的和所维持的,只是虚假的宗教而已。
可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真正能推广人权的理性思考,需要有上帝什么事呢。
=======================
这一句话里可以推论出基督教圣经的两个原则:
1. 因果律。你怎么对人,人就会怎么对你。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个古今中外都这么说。
2. 自由意志的存在。 如果人没有自由意志,在他行动时,就不可能听话。他会说我无法选择怎么对待别人。我的行为都是过去别人对我行为的结果。
自由意志在中国的文化里比较少明确谈论,但在基督教文化里非常多探讨。
回复 'Sic~semper~tyrannis' 的评论 :
个体的例子,到处都有误差,你也可以举钱学森亩产几万斤的论证,说科学是骗子。
所以,你要看真正的虔诚的科学家,和真正虔诚的上帝信仰者怎么说,如林肯。
就像真正的科学家不说“我是科学家,所以我总是对的”,
林肯也没有那么说,因为我信上帝,所以上帝总是站在我这一边。他说我只是希望自己站在上帝一边。
这话是很谦虚地,他就是表示,他也可能错(跟科学家可能错是一个道理)。
...
至于基督和孔子的说法,其实是一个事情的不同表述。一个正说,一个反说。不矛盾。
你想让别人怎么对你,你就怎么对待别人。
你不想让别人怎么对你,你就不要怎么对待别人。
----------------------------
也可以找些更有趣的例子。内战时,美国南方邦联的座右铭(motto)是deo vindice。这是拉丁语,意思是“上帝是我们的保护者”。二战时,纳粹德国士兵皮带头上,赫然刻着“gutt mit uns”。这是德语,上帝与我们同在。这里还没说罗马天主教和纳粹的眉来眼去。二战时日本天皇更厉害,自己就是神。援引上帝/上天,给自己政权正名,根本不是什么新鲜事。仅从这个角度来看,孰优孰劣,根本什么也说明不了。最终还得回到理性思考上来。尽管南方邦联,纳粹,天皇,都说自己有神助,可又如何呢?如今你知道那些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都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某某东西神授,不就是块狗皮膏药吗?相比之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启发的恰恰是理性思考,这个事我是否愿意发生在我身上呢?这和耶稣说“do onto others”不一样。我想要的事,别人不一定想要。所以真地“do onto others“那么做,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可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真正能推广人权的理性思考,需要有上帝什么事呢。
还是那句话,“天赋人权”不过是一个有点号召力的头号罢了,能鼓舞一些不去仔细思考的人。现实中的权利,如果自己不去争取,老天爷不会给你。而且在给自己争取权利的过程中,宗教几乎所有时候,都是站在进步的对立面的。
------------------------------------
你没理解“权利的所有权”和“权利的使用”。我强调的就是"权力的所有权跟来源密不可分”。有了可靠的来源,你才有不可剥夺的所有权。
至于你怎么用你的权利,用多少,那是你的自由(自由也是一种权利)。
。。。
天赋人权的意思是:无论你争取还是不争取,那权利都是你的。差别只是别人是否干涉你的使用。
如果人干涉你的使用,你有权反抗。
如果不是你的,而你硬要夺取,那就是“不义之权”。
。。。
你如果没有天赋人权的概念,你就没有正义的概念了。
关于神,自然神等等。我的看法是,可以分成两步,就像数学定理的证明:
1. 存在性,是到底是否认为有个神,非物质的神。
2. 构造性,神的属性到底是怎么回事。
对于基督教等宗教来讲,第1条是确定无疑的。都承认有个God.而且人的内心、灵魂是跟神密切相关的。对于宪法“天赋人权”来讲,这个神的存在性就够了。
至于2. 神的各种具体属性到底是什么,需要更高的能力才能了解。这在各种科学上也是如此。先定性,再定量。能了解上帝各种属性的人,是不容易的,那叫真实“认识上帝”,属于耶稣级别的人。
...
神的慈悲和无情,可能是不同的层面的属性,可以同时存在。就像中国人说的:
1. 上天有好生之德 vs 2.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是从不同的层面看的。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出埃及记 21:20-21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以弗所书 6:5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哥林多前书 14:34-35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未记 20:13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 1:27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马书 13:1-2
美国宪法还让人体会一点,有点类似说:强调做人 胜于 强调做事。
宪法只规定怎么运行国家,而不强行要求达成什么具体目标。
有点只问耕耘不问收获的意思。但反而是收获丰满。
freemanli01综述的非常准确!不认同Sic~semper~tyrannis的观点。创世纪第一章明明白白地说上帝创造了万物!上帝不但创造万物,祂也把自己启示给人类。人定义的神不是神!
----------
谢谢,欢迎!
非常精彩的文章!大道至简,最核心的道理其实很简单。您这一篇完全给挑明了,赞!
------------
平等兄好,我是自由你是平等。谢谢欣赏!
美国宪法,人家能把一个宪法架构写得那么简明、剔透,真是有思想启蒙、科学训练的,还有公理系统,不证自明的想法。
good job.
also, right to life is not from mother or father, but from God.
----------
谢谢。是的,按灵魂的独立性、永恒性来说,这个生命的根本元素是来自上帝而不是父母。应该就是平等对待,承认子女父母的独立性。
宪法发映了一国家文化,价值观和信仰。
-------
谢谢,是的,越来越认识到这一点。他们怎么想,想什么,就怎么写了。包括有条理,还是没条例。这就是他们(最少是写作者、及授权者们)的梦。
您的观点我一点一点回。
1. 关于杰弗逊的宗教小册子。关于他的剪辑中把神迹去掉,而留下更多道德行为的部分。
我认为也可以解释为,人家深明一个道理:只问耕耘不问收获。人家学的、关心的就是耕耘,怎么播种,怎么做人,至于神迹,那是收获的事情。不必本末倒置。这和佛教基督教里的通常做法是一样的,都不希望人们把重心放在神迹方面,但并不是否认神迹。Do your best, let the God do the rest.
这小册子不表示他反对基督教。
思韵兄我再加一句。关于历史需要有力的、伟大人物。这些伟大人物和暴君的差别在于:
真正伟大的人物如美国的国父们或基督,当他们完成使命后,他们会宣称人的权利不是来自他们,而是本身就有的,来自上天。
人民爱戴他们,他们不欺骗压迫人民,也不需要贪天之功。
如果只按中国宪法文字上看,美国人能享受的那个权利在中国宪法没赋有?请举例!你要说没享有,那就不用举了,肯定没享有。
===================
我说的是产权,你说的是使用权。试图混淆这两个。简化一点说,产权(天赋人权)是权利,使用权是权力。
如果我没有产权,但是别人让我用,那是他给我的恩赐。
如果本来产权就是你的,那你自然就有使用权。其他人在额外规定“让你用”,让你对他感恩戴德,那他就是个窃权的骗子。
...
第二步才是检查有没有克扣使用权的问题。
人权天授和人权人授的区别吧?我不懂法,但是“规定”本身就是人定的,不公平。
------
天生就有的人权 vs 别人给的。
国家是人民的国家 vs 人民是国家的人。
就是,事关我们到底能不能堂堂正正、光明正大地生活在、行走在地球上。
到底是谁又欠了谁!
-------------------------
菲儿天地 发表评论于 2020-12-27 15:39:54
多谢自由兄分享,美国宪法中人民的权力是上帝给的,宪法仅定义什么权力美国政府不可剥夺,其他有些国家的宪法经常有名无实,再加上没有独立司法机构的监督,是和尚撑伞,无法无天。
----------------------------------------------------------------------------------
是谓“天赋人权”,立意上俯瞰“为民做主”。这种制度面前,国民是站着的公民。
===============
自由兄好文!文章的精髓在于:美国的宪法有强烈的宗教根源。问题是美国当代的精英阶层已经背离了上帝,那么他们对先父们制定的宪法又能有多少崇敬和守护呢?!
---------------
思韵兄!现在的一个误区,应该说是把所谓的“精英”当成了权威,和生命的究竟指向。仔细看看现在的“精英到底是什么意思”。现代社会随着科学的发展,“物质生活”成了社会生活的中心。让人们不由自主地认定,所有的生命问题,就只是生活问题。进而生活问题就是物质生产问题。慢慢地,这些物化的力量从人的工具,变成了驱使人的力量。谁掌握了这个工具(MSM, big tech),谁就认定他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就是人类的生命、生活的全部。好像NERD的神经质生活就是正常的生活。
我们必须把生活和生命平衡起来。然后想起耶稣说的,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就是生命和生活的平衡。
这个趋势的扭转,确实需要某些有力量的人来执行的,不是自动发生,就像基督教本来也需要耶稣来传播。
also, right to life is not from mother or father, but from God.
《独立宣言》在最终定稿前,亚当斯,富兰克林,谢尔曼,利文斯顿都对其修改过。可是《独立宣言》的最主要的作者是托马斯杰斐逊。这个没问题。那咱们就先看看杰弗逊的宗教观是怎么回事。
1819年左右,杰斐逊曾用剪刀和浆糊对《新约》进行了删减。对之后的产物叫《拿撒勒耶稣的生平和道德》(The Life and Morals of Jesus of Nazareth)。这本小册子删除了所有耶稣的所谓“神迹”,比如处女怀孕,天使,让一群被恶魔感染的猪集体自杀(马太 8:28-34),复活,等等。留下的都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耶稣说的有关道德的话。钦定版《圣经》(King James Bible)里的四部“福音”有约6万4千字。杰斐逊的小册子,仅剩了3万字。四部“福音”被杰斐逊删了近54%。从这一举动来看,《独立宣言》的作者至少不是太看好耶稣的神性。
那么杰斐逊对《旧约》又是怎么看的呢?1820年8月4日,杰斐逊给他的私人秘书 William Short (后来成为美国驻法国公使)写的信中,有下面的话:
That sect [the Jews] had presented for the object of their worship, a being of terrific character, cruel, vindictive, capricious and unjust. (那个教派【犹太教】给出了膜拜对象,一个不寻常的个体,残忍,睚眦必报,任性和不公。)
杰斐逊似乎也不看好《旧约》里犹太人的神(当然也是基督教的神)。
《独立宣言》作者对基督教的态度是很明确的。实际上,杰斐逊和美国另外两位国父富兰克林和潘恩一样,都是自然神论者,而不是基督徒。什么是自然神论呢?自然神论(Deism)是17到18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出现的一个哲学观点,主要是回应牛顿力学对传统神学世界观的冲击。这个思想认为神创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规则,在此之后神并不再对这个世界的发展产生影响(与婆罗门教对梵天的解释相仿),而让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规律存在和发展下去。这样的“神”显然不是基督教里的神。
咱们再来看看《独立宣言》的原文。有人说《独立宣言》提到“造物主”,那说的就是基督教的上帝。可真是这样吗?《独立宣言》的第一句如下:
When in the Course of human events it becomes necessary for one people to dissolve the political bands which have connected them with another and to assume among the powers of the earth, the separate and equal station to which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entitle them, a decent respect to the opinions of mankind requires that they should declare the causes which impel them to the separation. (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取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出于对人类公意的尊重,必须宣布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
这里就很明白了。杰斐逊说的都是自然之神,这和他自己是自然神论者是相符的。而有关“造物主”的是《独立宣言》第二句。这也就是某些基督徒津津乐道的一句。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Creator”顶多能被翻译成造物者,而不是造物主(Creator Lord 或 Creator God)。这说的都是自然神,而不是基督教的神。
那么《独立宣言》里有什么地方明确地提到了基督教吗?我们现在看到的最后定稿的《独立宣言》里没有。可是《独立宣言》的初稿里是有的。《独立宣言》里列举了英王的种种罪行。杰斐逊最早的初稿里,有下面的一条。
He has waged cruel war against human nature itself, violating its most sacred rights of life & liberty in the persons of a distant people who never offended him, captivating & carrying them into slavery in another hemisphere, or to incur miserable death in their transportation thither. This piratical warfare, the opprobrium of infidel powers; is the warfare of the Christian king of Great Britain. (他【英王乔治三世】从事残酷战争压制人类天性,侵犯了远方从未冒犯过他的人之最圣洁的生命和自由,俘虏他们并奴役于地球另一端,或于运送过程中悲惨地死去。这种海盗般的战争,即使异教政权也会不齿的行径,就是这个大不列颠基督徒国王的战争。)
由于这段批评奴隶制(而当时美国还有几个州有奴隶),所以为了保持十三个州的团结而没有被保留。不过这里作者对基督教的态度是值得思考的。杰斐逊唯一明确提到基督教的地方,是用来形容他的敌人的,而且是批判他的缺德行径的。
还有一点,建国后,美国在1796年和奥斯曼的黎波里塔尼亚签署了《的黎波里条约》,主要是有关美国水手被西北非有当地政府支持的海盗劫持的事。奥斯曼是穆斯林政权。为了说明美国与他们的宗教无争,该条约的第11条说: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not, in any sense, founded on the Christian religion.(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不是,在任何意义上的,建立在基督教上的。)
此条约在华盛顿授意下完成,由以杰斐逊为主席的参议院通过,亚当斯总统正式签署。此三人分别被称作《独立宣言》的剑,笔和声音。所以《独立宣言》中的造物者或是自然神明,究竟是不是基督教的神,一目了然。
还有不能不提的就是让美国政教分离的宪法第一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有不少美国人是基督徒,没错。可是美国政府的确是一个世俗的政权。其实纵观世界,最能保护宗教自由的国家,一定是这样世俗的政权。
对美国历史有一定的了解,就会知道《独立宣言》并不能给基督教贴金。而且“天赋人权”这样的话,也不能孤立地看,必须要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天赋人权“这样的话,是针对当时”君权神授“的思想的。为君者宣扬自己的权力来自上帝(大不列颠的基督徒国王),可是杰斐逊提出的革命性的观点是,人权才是最初的,最基本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独立宣言》一样不能给基督教贴金。
最后说一句。“天赋人权”这样的话也许对某些人很有感召力。可是并不符合现实。纵观历史,人权都是人自己争取来的(如废除蓄奴,妇女平权,给少数族裔平权,等等)。你若不去争取,自然也不会有任何权利,老天爷是不会给予你什么的。
多谢自由兄分享,美国宪法中人民的权力是上帝给的,宪法仅定义什么权力美国政府不可剥夺,其他有些国家的宪法经常有名无实,再加上没有独立司法机构的监督,是和尚撑伞,无法无天。
----------------------------------------------------------------------------------
是谓“天赋人权”,立意上俯瞰“为民做主”。这种制度面前,国民是站着的公民。
你从哪里看的?
我看到的《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是:“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而后每一部宪法都宣誓遵守这个人权宣言。
【 因此,国民议会在上帝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宪法的写法也真反映出一个国家有没有自信,是否相信本国可以写出一个自己认定严谨正确的,符合义理的大纲,然后行义理于天下,不再被历史习惯左右而见利忘义。
像几何学那样,公理定理推理,层次清楚。
谢菲儿,说的是啊,其他国家有问题。
你的一个撑字,让我想起来你还是上海人。我们都说打伞。:)
呵呵
打扮好了,很多人都靠上去了。宪法这样写,也是罕见。呵呵。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