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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非使然,更非想当然
“道法自然”也许是道德经里最重要的名言。它是老子关于道的表述里最重要的话。可是,这句话的含义往往没有得到充分理解,“道法自然”通常被解释为,道遵循自然规律。这种解释只能是俗解。为什么?因为此解释的弱点是,它隐含人与道可以相互脱离;因为自然规律往往被科学认为是独立于个体外的客观规律, 或者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如果人外有道,那么道就不成其为道了。所谓“道”就是存在整一的真理表述。因此从整一角度,人们必须引入“天人合一”的理念来诠释道。然而,“天人合一”之道仅仅只是语言的一种路标,它最终是指向一种精神境界。更进一步说,“道法自然”是被感知的,而不是被理解求证的。道属于言语道断的范畴;它无法在静中被把握。却仅能在动中被感知。所以人们通常总是用否定法来形容道。就像佛教中的不二表述,比如,心物不二,动静不二,等等。因此,解释“道法自然”时,合适的否定法就是:自然非使然,更非想当然。如果不用否定法,那么,道法两字中的法字可理解为遵循的意思;而“自然”两个字只能靠人的直觉感悟了。也许人们应当在MEDIATION中去体验什么是“自”,及“自”是如何然的。任何使然都脱离了“自然”,因为它都产生于“自我”的运作。佛教中常常形容自然如同有个“小人”在心中。基督教将此形容为神进入内心。
不是你所形容的那样。因为你还在理解,而不是在感受。在逻辑中,会产生客观,主观的分裂。而“心”感受存在时,没有客观,主观的分裂。我的文章是为有相当禅宗修行根基的人写的。他们会明白什么意思。普通人通常想不明白。如黑格尔的矛盾对立,永远无法在逻辑上统一那样。
你的解还是属于逻辑解。我试图脱离逻辑解,尽管还用逻辑方法。只是希望读者不要理解为逻辑解。就如同,用手指着月亮,希望人看到月亮,而不是看到手。
道不存在主观与客观。
你好像真有点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