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党官员多腐败,在咱国,这是常识。
于是习大人上任以来的内政重点是“反腐”。得人心(反腐实际上是反党,但习大人反党不算反)!等着看下一个被“双规”的“老虎”是谁,跟奥运会时等着看下一个金牌热点比赛似的。不过,咱党前面的“捉坏蛋”记录并不精准。抓出来的一系列“坏蛋”彭、张、黄、周;彭、罗、陆、杨;刘、邓、陶;杨、余、傅等系列都在事后被反证抓错了(左左们说王、张、江、姚也抓错了;黄、吴、叶、李、邱也有人喊冤。这里不细考)。为了保证咱党不犯新错误,在此给将被双规的的官员们出个招,躲过双规。这是个双赢行为,即能让躲的一方少受皮肉之苦,也可以给咱党免去日后再“平反”的尴尬。
怎么躲双规?
很简单,哥伦布竖鸡蛋一般的简单。
要知道,咱国有宪法,其中第37条如是说: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看见没?没有检察院与法院的拘捕令和逮捕令,没人能对您“非法”限制行动自由。谁企图对您限制人身自由,马上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把试图对您不利的人抓起来。
不过,这其中有个机关暗道。这“双规”,是咱党的内规,您入党时签的那个文件上可能说您一旦入党了就得放弃公民权利。咱党能让公民放弃公民权利可能违反宪法,但那是远水不解近渴的问题,在此不讨论,只说接受这个内规,还能不被双规的办法。
办法是什么?太简单了。
先讲台湾同胞的例子。
陈水扁听说过吧?陈前总统?
陈因贪腐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此时正在坐监狱。可是,阿扁从未被民进党给过任何党纪处分。为什么?他在事出的那一刻,2008年八一五,立马退党了。阿扁即已不是民进党党员,民进党也就无从惩处。
该明白鸡蛋怎么站起来了吧?
对,退党。不是那个“著名”的退党,那个退党影响您“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这个退党是诸葛亮最后锦囊那类的。就是以纪检第一次对您感兴趣的时间为行动点,退党。然后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有人企图绑架您,申请重点保护。如此,您没出事儿时保住了“为人民服务”的正当机会,危险来临时又能恢复您可能签字同意放弃的公民权利,而不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全其美。
这中间唯一的变数是,您不被允许退党,尤其是“火线”退党。
这比较奇怪。只许入不许退党不跟银行只许存款不许取钱一样不讲理吗?如果咱党存在这样的霸王条款,众人还争着入,是不是这“特殊银行”的存款利息太高了?十倍二十倍的高?百倍千倍的高?
写到此,老汉忽然兴趣转移。这躲避双规不给咱党增添日后潜在平反的问题有些太树木了,从森林角度看把“特殊银行”超水平利息理顺才对。
如果,“特殊银行”存款利息不再超高、接近合理,会有何后果?
利率合理,就没有霸王条款的空间;没霸王条款,双规前就能“火线”退党;能“火线”退党,中纪委办案就困难;办案困难就会想别的办法;别的办法中的之一就是让存款利息降下来;降下来后发不了财也就没案需要办了。
官员躲避双规的关键点居然是“特殊银行”的利息别太高了?真的假的?
怎样降低“特殊银行”的高利息?多开几家银行,低利息但安全的银行。
所以退党申请书一定要由美国使领馆转交,切切!
好比杀了人, 匿名逃跑换个身分,之后一直守法成了良民,行善事。
很多年后, 被抓了,怎么判?
判的是发生事情时候的恶和身分呢。 似乎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