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952)
对操盘手操盘能力进行评定时,评定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庄家要合格,态度积极、能力优秀,
是操盘手操盘的动力而非阻力;二是不能借助环境以外的因素,即不使用操盘工具。
我们认为,操盘手的操盘能力可以分为四级:
第一是“普通级”,即在满足上述前提的情况下,尚达不到以下各级标准。
第二是“三级”,经常或总是能够在各种操盘行为方式(不论是与庄家在一起还是止损)中达到操盘收益。
第三是“二级”,即符合三级条件,并在某种方式中具有被动或主动的止盈能力。
最后是“一级”,要符合二级条件,并在任何方式、任何情境中具有主动的、能够自我控制的止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