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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加强金融改革,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2012-01-29 21:59:28) 下一个

过去五年,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蔓延、深化的五年,国内外经济形势极为复杂严峻。我们见事早、判断准、行动快,及时果断实施一揽子计划,成功应对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避免了现代化建设进程出现大的波折,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明显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我们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无论从当时和现在看,还是从长远看,都是必要的、正确的,取得的重大成就世所公认。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呈现增长较快、物价趋稳、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关键是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做好金融工作至关重要。回顾总结过去五年的金融工作,切实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肯定金融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和完成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金融改革,不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驾驭复杂经济金融局面的能力,积极稳妥处置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我国金融业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

(一)深入推进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改革,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亚洲金融危机后,一些舆论认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处于“技术性破产”状态。我们背水一战,果断推动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按照核销损失、剥离不良、注入资本、公开上市四个步骤,在国家财政支持下,结合各家银行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稳步实施,工、农、中、建、交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实现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通过改革,大型商业银行脱胎换骨,面貌焕然一新,公司治理逐步健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过去多年,农村信用社曾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金融风险。我们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全面改革。鼓励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国家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借款支持,并将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显著增强。2011年9月末,农村信用社(含已转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为5.7%,资本充足率提高到9.6%;涉农贷款余额4.5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比重达到32.2%。

我们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稳步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深入开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有效化解行业性重大风险,证券公司走上规范发展轨道。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基本完成改制,部分已成功上市。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有序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都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快速发展,资产质量显著改善,盈利状况持续向好,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2011年11月末,我国金融业总资产达119万亿元,比2006年末增长149%。其中,银行业总资产108万亿元,证券业总资产4.7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5.8万亿元,分别比2006年末增长146%、181%和196%。2011年9月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2.3%,比2006年末提高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0.9%,比2006年末下降6.2个百分点。

(二)健全分层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特别是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资本市场发展的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是我国股票市场建立初期遗留的最大难题,一直制约股票市场健康发展。2005年,我们下决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按照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采取统一领导、分散决策的办法,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改革,目前已顺利完成。这项重大改革实现了非流通股在股票市场的逐步流通,理顺了两类股东的利益机制,创造性地解决了历史难题,推动了股票市场的转折性变化。股票市场功能不断健全,有力支持了大型金融机构改制上市,支持了一大批国有骨干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融资活动,推动了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2011年末,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342家,总市值21.5万亿元。我们还积极创造条件,把握时机,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丰富市场功能,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我们积极稳妥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全面推进货币、债券、期货、保险、外汇和黄金等市场建设。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11年末,各类企业债券余额达4.9万亿元,位居世界前列。期货市场稳步发展,覆盖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和金融等领域的期货品种体系初步形成。保险市场快速发展,2011年前11个月保费收入1.3万亿元,是2006年同期的2.6倍。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增加,产品不断创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支付清算体系效率明显提高。我国已基本形成功能相互补充、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产品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体系,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稳步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国际地位明显提升。2005年7月21日,我们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启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十分严重的时候,我们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不参与竞争性贬值,为抵御危机冲击、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经济再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始终坚持平稳释放升值压力,保持人民币汇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截至2011年11月末,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30.4%,实际有效汇率升值28.6%,目前人民币汇率呈现双向浮动态势。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力促进了我国外贸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了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为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奠定了重要基础。经常项目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降低。我国与1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总额为1.3万多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达到2.6万亿元,人民币国际地位明显提升。这充分证明中央确定的汇改原则、策略是正确的,符合我国国情和国家利益。

我们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放宽了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建立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利率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四)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坚持正确把握金融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综合运用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较好地处理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控制通货膨胀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们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了我国经济率先企稳回升。随后又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货币信贷政策,并与其他政策协调配合,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扭转了一度出现的物价过快上涨势头。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

(五)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有力保障了我国金融安全稳定。我们立足基本国情,不断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积极借鉴国际监管理念和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突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对系统性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监管的有效性明显增强。强化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完善企业公司治理,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得到提升。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初步建立市场化的风险救助机制。有效化解一些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查处了一批内幕交易、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等违法违规案件。我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保险法,修订了外汇管理条例,制定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较为全面系统的金融法律制度基本形成。金融监管工作的强化,对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防范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六)不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得到提升。十年来,我们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大幅提高金融业市场开放度,有力促进了国内金融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转变,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在华外资金融机构规模扩大,中资金融机构境外市场业务稳步拓展。我们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加强和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拓展外汇储备运用渠道和方式。稳步推进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我们还不断加强金融对外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机制建设。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主要是: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粗放,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农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领域风险隐患比较突出,金融宏观调控还有待改进,金融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还不够及时有力,金融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特别要看到,国际金融危机没有结束,外部经济波动和金融市场动荡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继续存在,甚至可能加大。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居安思危,努力把金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做好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改革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显著增强我国金融业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着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体制,形成种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开创金融改革发展新局面。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离开了实体经济,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各类金融机构都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共生共荣。

(二)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与对外开放,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做到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管的切实管好。完善审批等准入制度,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金融管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金融活动的干预,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同时,加强各项基础制度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金融创新是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必须鼓励金融创新,为金融创新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条件。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金融创新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根本目的,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要动态把握金融创新的界限,把防范风险始终贯穿金融创新全过程,使监管能力建设与金融创新相适应。

(四)坚持积极防范化解风险的永恒主题。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我们要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和调控能力建设,有效防范经济与金融风险相互作用,金融与财政风险相互传递,外部风险向境内转移。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加强金融机构网络信息安全。要坚持用发展改革的办法解决长期性结构性问题,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局部风险转化为全局性、系统性风险。

(五)坚持自主渐进安全共赢的开放方针。对外开放是我国金融业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加强顶层设计,更好地统筹金融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把握好对外开放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使金融对外开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金融监管能力相适应,在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基础上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三、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要把握时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金融服务,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金融必须努力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发展。金融行业要大力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特别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坚持经营管理重心下沉,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的长期总体稳定,减少行政干预;省联社要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探索为“三农”服务的模式,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和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发展壮大,积极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模式。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创新保险品种,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带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村金融机构享受政策优惠要与承担责任义务相匹配,保证国家扶持政策真正惠及“三农”。

着力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需要推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适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完善财税、担保、保险等政策支持体系和差异化监管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积极性。加强适合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建设,加大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深化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增强支农和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功能。

发展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小金融机构发展,形成竞争充分、服务优良、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发展小金融机构要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不可盲目攀比、一哄而上。小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不贪大求全,避免盲目跨区域扩张等经营行为。要下决心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项目,并结合金融业特点,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切实减轻企业实际融资成本负担。

(二)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推进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是金融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一是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进一步厘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边界,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防止内部人控制,把公司治理的要求真正落实于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之中。二是健全资本约束机制。推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三是建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现代金融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要健全董事和监事提名、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探索市场化的高管人员选聘机制。要切实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操守。四是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要认真进行制度设计,探索建立规范有效、包括薪酬制度在内的激励约束机制。要苦练内功,努力把我国金融机构建设成为具有良好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政策性金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作用,宏观层面上可以有效支持国家发展战略,微观层面上可以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强化政策性功能,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慎重把握自营性业务发展,严格管理业务范围。要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防范道德风险。对政策性业务,由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对自营性业务,要严格资本约束,实行审慎性监管。要抓紧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组织框架,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与外部监管制度。开发银行要坚持和深化商业化改革,妥善解决债券信用、资金来源、监管标准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既是当前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金融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要把加强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设。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对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健全金融安全网。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综合经营的监管。要研究提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标准和评估框架,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设定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强化外部约束。要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积极稳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工作。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和特点,细化金融机构分类标准,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优化配置金融监管资源,明确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规则,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完善监管规则,更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银行业要积极稳妥推动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证券业要完善市场制度,强化行为监管,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保险业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加强监管协同。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发挥和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功能,实行信息共享,推进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坚持发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金融宏观管理政策、监管规则与标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同时,注重引导和调动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发挥好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要改变重发展、轻监管的倾向,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职责,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风险处置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大力改善金融环境,减少行政干预,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要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同时,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和银行表外业务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避免财政金融风险相互传递。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由来已久,已有30多年历史。据审计,截至2010年末,形成了10.7万亿元的规模,其中有51.2%、共计5.5万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等长期建设,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这次国际金融危机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与债务相对应,也形成了大量资产,其中许多是优质资产,有稳定的现金流或预期收益。当前我国政府债务总体安全、可控。

我们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经过清理规范,目前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规模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基本得到制止。2009年以来,我们多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提出了比较系统的解决办法。总的考虑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规范的地方人民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控制地方人民政府新增债务。对存量债务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既要积极稳妥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又要保证国家批准的重点在建项目资金需求,不能搞简单的“急刹车”、“一刀切”,避免局部风险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落实偿债责任,防止逃废债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追究责任。继续抓紧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加强监管约束和风险防范。切实规范借贷各方行为,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违规担保。稳步推进地方人民政府按核定规模发债试点,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要加快建立健全透明规范、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五)加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促进股票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积极探索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质量是股票市场发展的基石。要稳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功能,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和产业优化升级。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完善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引导和鼓励增加现金分红;健全退市制度,坚持优胜劣汰,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稳妥推出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和相关金融衍生产品。促进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规范健康发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和部署,清理整顿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交易场所,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规范发展债券市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产品创新和多样化。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目前要在部门各负其责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统一准入和监管标准,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积极培育保险市场。保险业具有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特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要更好发挥保险服务功能,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以及与住房、汽车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总结推广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公众安全等责任保险。以推动农业大灾保险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完善巨灾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大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投资渠道。

(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金融宏观调控是国家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完善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创新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处理好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逐步增强利率、汇率等价格杠杆的作用。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风险定价能力,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

(七)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资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安全保障水平。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

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多层次使用渠道和方式。要从国家战略需要出发管好用好外汇储备资金,进一步提高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多元化投资,更好实现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目标。

深化内地与港澳台金融合作,继续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深化双边、多边经济金融政策对话与合作,加强与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合理化。主动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标准制定,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八)加强金融基础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上市公司监管、信用评级以及征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制定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金融执法,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效率,维护法律权威性。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发展,诚信为本。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和地方信用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促进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增强竞争力和公信力。加强以诚信、服务、责任、创新等为要义的金融文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登记、托管、支付、清算和银行卡等金融基础设施。构建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体制,建立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提高人民币防伪能力。加快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以科技手段促进金融服务与管理创新,提高金融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高水准的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2012年,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年金融工作。一要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提高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二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三要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抓紧完善发行、退市和分红制度,加强股市监管,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提振股市信心。四要敏锐观察和跟踪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做好应对预案,切实防范经济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金融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系温家宝总理2012年1月6日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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