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主权,孰轻孰重?
(2011-04-27 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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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直以来都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十分不满。美国国会每年必出一份人权报告,也较为客观地描述了中国人权的缺乏。基于这个报告,国会的人权委员会也经常拨与资金给在华的异见人士,资助他们的民主运动。而中国政府,也予以了反击,称美国信奉人权高于主权,并以此为藉口肆意干涉他国内政,以谋求保障美国在世界上的霸权地位。因而,在国内,主权与人权孰轻孰重的问题,便有了争论。
我在此摘录了维基百科上主权与人权的定义:
主权:主權是一種對某地域、人民、或個人所施展的至高無上、排他的政治權威,意指一政治單位至高且獨立的權力,使其能在國家境內制定與實施法律,並且發展國際關係。簡言之,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国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国家主权的丧失往往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人权: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征。 中国政府提出的“无主权即无人权”的说法,我是同意的。一个国家是其内所有人民所组成的一个集体,而这个集体在国际社会上的权利便是主权。所以,我们可以将主权理解为所有国民的人权中一部分的集合。我有一个缺失主权即缺失人权的最佳例子。日本,作为一个民主国家,在日本国民强烈要求美军撤出冲绳岛美军基地时,即使日本政府带着国民的意愿和美国谈判的时候,因为日本国家主权的缺失,谈判的结果无法达到国民的要求。这我们能说日本这个民主国家,他的人民能真正左右他们国家的命运吗?
但是,无主权即无人权的说法的前提是民主。民主国家最大的优点就是他的主权基本上由每个人的人权所控制,于是,他的主权和每个人的人权是息息相关的。像现在的中国,内部民主机制仍未建立,主权并不是被每个人的人权所控制,而是掌握在少数当权者手中。当当权者顾及(仅是顾及,并不一定拥护或保护)人民的权利时,即所谓的明君当道,国家能够昌盛,人民生活能够富足,如同改革开放以后。但是,若然当权者只注重自己对主权的控制,人民的权利就完全不能得到保障了,这就如同毛晚年所犯的文革错误一样。
我这有一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喻。如果把权利比作经济水平,那么主权则是一个国家的GDP,人权则是基尼系数的倒数,即均贫富。没有人愿意过大锅饭的时期,因为那时候虽然均贫富,但是每个人都只能吃白饭;但也没有人愿意过着别人鲍参翅肚的同时,自己每天只能吃简单的四菜一汤。前者代表着人们希望自己的国家拥有主权,而后者代表着人们同时希望自己的国家给予每个人相同的人权。
所以,我得出来了一个结论:人权与主权,对于一个国家的国民幸福来说,不分高下,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