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者:在飞扬军事闲逛,发现了这么一篇帖子,觉得很有意思,转过来大家分享一下。帖主的意思在合作化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中,毛泽东实际上是‘改良主义’的路线。相反,刘少奇才是激进的‘革命剥夺’的主张者。文学城广大市民对此当然可以‘见仁见智’。不过联系到后来人民公社运动时刘少奇的极左表现,我觉得帖文作者说得有道理。 另外有一点有趣的是文中提到刘少奇主张的‘养肥猪政策’(共产党领袖心机之深不可测啊!),我不禁也替现在中国一大群已经养肥了的‘猪们’作起‘杞人之忧’来:中共会不会再来一次‘革命剥夺’啊?当然这纯粹是我多虑了。中国今天已经养肥了的绝不是‘猪’,而是一大群吊睛白额大虫和得志便猖狂的中山狼!中共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已经被这些‘大虫’ 和 ‘狼’们渗透把持,想再一次‘革命剥夺’?恐怕门儿都没有!想当年,毛泽东领导的中共花了二十多年时间,死了无数的人才推翻了三座大山。今天中国人民还吃得消再来一次革命,再次推翻三座大山吗?所以静下心来想想为中国人民的命运感到悲哀:六十年下来,好像又回到了起点!从这个意义说,邓小平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罪人!)
作者:老衲
来源:飞扬军事网
“合作化”之争——长期被歪曲的历史 V.!z9AQ
主流观点对建国初期的“合作化之争”定评为:毛泽东违背了“新民主主义”、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共同纲领》,以个人权威强行推行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而与毛泽东“对立”的刘少奇,自然是维护了“新民主主义”、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共同纲领》的“正确路线”。 B~3qEdoK5`
“革命剥夺”与“改良主义” kqCUr|M.P
建国初期的“合作化之争”,实质上是在统一方向上的“方法”之争,即“如何进入社会主义”的方法之争。两种不同的方法,即刘少奇的“革命剥夺”手段(或者叫“养肥猪政策”)与被刘少奇斥之为“现时是‘左倾’将来是‘右倾’”的“改良主义”手段(逐步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政策)。 R;w1& Z
由高岗、山西省委引出的与刘少奇关于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途径问题的争论,许多主流文字对刘少奇的观点的叙述,采用了“瞒天过海”的手段,而对毛泽东介入后形成的观点,也采取同样“瞒天过海”的手段,“齐心协力”的把正确的改变为谬误,把错误的打扮成正确。 oTeQY[%$
建国初期“合作化”之争的根本要旨,是如何由“新民主主义”阶段进入到“社会主义”阶段,其中包含着如何对待“党员雇工”(即如何对待剥削)、两极分化、互助组的发展方向等具体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双方的观点都是系统的,而不是零碎的(或者断节)不成系统。 ab5i7@Ed
1、“革命剥夺”的路线——刘少奇 <*opVy^
刘少奇的观点,在争论过程中的有关高级干部会议上,阐述的非常明确。刘的观点是:“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是三年准备10年建设,13年或15年之后,才可以考虑到社会主义问题。将来实行社会主义,不是先从农村,而是先从城市,即先工业国有化,然后才是农业集体化。富农要求参加互助组或者互助组有了富农,虽然贫农不满他们剥削,但又离不开他们。领导上应采取不干涉态度。将来富农要以阶级姿态出现的,甚至有些村支部、村政权会被富农操纵。纵然如此,我们也不怕,因为有百分之九十的农民站在我们一边。富农一定会发展。大一些多一些有无关系?没关系。这就是‘养肥猪’政策。养肥了将来更容易剥夺它。现在富农固然有剥削,但也有好处,能稳定中农,有利社会生产。现在农村阶级分化,正是将来搞社会主义的基础。将来我们依靠政权,下个命令就能剥夺它。现在对富农没有什么限制,将来富农作为一个阶级出现后,可以采取税收、价格、工会等办法加以限制。农业合作社并限制不了富农的发展,反而可能被他们操纵把持,即使这样也不可怕。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不可轻易地动摇、削弱和否定农民的个体所有制。不要怕农民冒富,只有80%的农户发展到‘三马一车一犁’的富裕程度后,才可由他们自愿地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取消私有只能采取革命剥夺的手段,不能采取逐渐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的办法,因为那样会打草惊蛇。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思想。将来搞社会主义,在城市20人以上的大工厂,都采取剥夺的手段,20人以下的小工厂采取逐步收买的方针。在农村搞集体农场是一片一片搞,估计先东北,后华北、华东、华南,不是全国一起搞:但又不是逐渐的,而是用一二年时间来一个革命运动就解决问题。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普遍发展农业合作社是错误的,现在搞合作社,富农反对,中农动摇,贫农要求,供给制干部热心。凡办事要重多数,少数人拥护的事是不能推广的。现在试办农业社,只能起到培养干部、积累经验、教育农民的作用,不能有别的作用。企图由此直接转变到集体农场是错误的,它本身没有前途,将来实行集体农场,它是要被取消的。”(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第132-160页) qjRp5
刘少奇的观点,非常明确。在如何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只能采取革命剥夺的手段,不能采取逐渐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的办法”;“将来实行社会主义,不是先从农村,而是先从城市,即先工业国有化,然后才是农业集体化”。对剥削和两极分化的问题,刘少奇主张放任甚至支持,即“养肥猪政策”——“养肥”了,再用“革命手段剥夺”。在合作化(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的问题上,刘少奇的观点是让其萎缩直至取缔,统一进入一家一户的“单干”。 D|8h^*Ya
当代主流把刘少奇坚持“巩固新民主主义”当作主要“武器”来叙述刘少奇维护《共同纲领》,其实,这在根本上是个“伪命题”。 sv*xO7D .
建国初期制订的《共同纲领》,全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由周恩来主持起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及著名专家学者共二十几人。起草工作从1949年6月起,七易其稿,最后由毛泽东审阅定稿,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9月22日,周恩来在《关于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经过及其特点的报告》中指出:“总纲讨论中,曾有一种意见,认为我们既然承认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因此总纲中就应该明确把这个前途规定出来。筹备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但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认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 B 3eNvUFZg
由此可见,《共同纲领》对“新民主主义”的阐述,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即“新民主主义”阶段,即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是能够存在“固定秩序”的阶段,而是一个“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共同纲领》明确界定了新民主主义阶段“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体制。对城市和农村的合作经济(城市的公私合营,农村的互助组、农业合作社),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辅助其发展,并给予优待”。即对互助组和农业社,“人民政府应辅助其发展,并给予优待”。 M'x G.'
从刘少奇对待互助组和农业合作社的观点及做法看,显然是违背《共同纲领》的。同时,刘少奇的做法也违背组织原则:这种关乎全局性的问题,必须提交中央委员会集体讨论,而不能由个人决定。毛泽东后来说,少奇当时把问题交上来就好了。 1c $iW>0K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实质上,在毛、刘身后的当代,刘少奇的家人给出了***:建国后就始终存在着“两条路线”的斗争。对这个问题,一些“学者”给予否认,认为刘少奇没有系统的有别于毛泽东路线的理论文章,也即没有自己的“路线”。这是一种很幼稚的观点。中共是一个组织严密的政治团体,毛泽东和中央决议以后,即使刘少奇,也不可能有什么公开的不同东西存在,而真实的思维,也只能跟家人以及“亲近”论述。 gk"J+uM
“建国后就始终存在两条路线的斗争”的观点,能够揭开很多迷团: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三年困难”、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等。 x{{ZV]
2、“改良主义”路线——毛泽东 ,,(BW7(
高岗和山西省委提出的“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被刘少奇指责为“现在是‘左倾’带破坏性的、将来则是‘右倾’”的“改良主义”。毛泽东支持了这个“改良主义”的路线。
1952年4月26日《人民日报》刊载的赖若愚的《毛主席的<矛盾论>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钥匙》一文写道:“加强工人阶级的领导,按照农民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逐步地(而不是粗暴地)把互助组加以提高,使合作的因素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并充分地显示它的优越性,来吸引农民群众倾向于它。所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是个渐进的形式,也就是走向农业集体化、近代化的一个过渡形式。” av!~B,
毛泽东论述道:“‘确保私有财产’‘四大自由’,都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为什么法律上又要写呢?法律是说保护私有财产,无“确保’字样。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你不能确立,因为每日每时都在增长着社会主义因素,天天在动摇着私有财产的基础,因此我们的提法应该是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因为是‘逐步’,可以反‘左’;因为是‘过渡’,也可反右”。“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内社外都有矛盾。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半社会主义的,社外的个体农民是完全的私有制,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同,互助组只是集体劳动,并没有触及到私有制。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在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妥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 ;gW?Fnry;
可见,毛泽东的观点以及山西省委的理解,跟《共同纲领》以及“新民主主义”、七届二中全会决议,都是一脉相承的。 YRP$tz+ _
毛泽东及山西省委包括高岗,不是象当代主流所诬陷的那样“害怕农村出现富农”,而是对两极分化现象十分警惕:农村经济在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必然造成一部分农村集中掌握大量土地,而一部分农民则失去土地重新沦为“雇农”,即形成有史以来和平时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状况。而建国不久,很多地区已经逐渐在形成这种“土地兼并”的形势:少数具有优势的农民,占据了过多的土地;一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而且为了生存变卖房产和儿女。因此,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共的方针不是让少数人成为富农,而是让所有农民都成为富农。 f@J-6uQ7w
“总路线”的提出,正象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是在“争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把“争论”做为“总路线”形成的主要原因,则是一种误解。“总路线”形成的根本基础,是《共同纲领》,而“争论”不过是把问题摆了出来,促使毛泽东和中央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E9S&UU,K
“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周恩来关于《共同纲领》的解释),而问题已经摆在了面前:是取消互助合作“养肥猪”,然后用“革命剥夺”式的过渡(发展),还是“逐步地(而不是粗暴地)把互助组加以提高”循序渐进的进入社会主义?“总路线”的制订,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并统一思想和政策。 Z+x`q#ZQr
1951年9月22日,毛泽东提议下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主流观点在不得不承认这个“草案”客观的情况下,同样给予歪曲,认为“要求在土改后的广大农村立即组织起来”“制止农民要求自主经营的自发倾向”“体现出了某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急切心情”。 xr 4kBC t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没有要求“立即组织起来”,而是要求“逐步”组织起来,而且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而且不能歧视单干的农民。也就是不存在“制止农民要求自主经营的自发倾向”的事情,而是要尊重一些农民的这种倾向。更不存在什么“体现出了某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急切心情”:毛泽东明确指出,要利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完成过渡。 0t}&32lL&
有人会提出疑问:既然如此,为什么到1957年就完成了?而且中间出现了许多的“急切”? v]BMET[w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而且,在此后的“反右运动”、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头三年、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都存在基本相同的复杂。 TfqQh!Y
首先,毛泽东用人错误。他把“前线”具体运作的权力,都交给了“反对者”。其次,当第一个阶段形成错误之后,再纠正就十分艰难:反对者依然在,加上造成的错误,必然不可能主动进入纠正,还会形成掣肘;同时,由于第一阶段的错误主导,在各级各层形成了普遍的错误认识,导致了纠正的极大困难。第三,干部的觉悟,尤其是胜利后一些干部已经蜕化变质,把升官发财当作主旨。 vh^,8pPy
合作化开始后,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是刘少奇,而具体负责的农村工作部部长则是邓子恢。刘少奇和邓子恢都是“先机械化、后合作化”论者,而且,始终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再加上一些地方干部对政策的缺乏理解和功利心切,出现问题就成了一种必然。 eI*o9k$Qs
1952年11月,邓子恢出任农村工作部部长,1953年春,合作化出现了少部分地区宰杀耕牛、砍伐树木等混乱现象。1955年春,又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而且,情况汇报到邓子恢面前时,邓依然“不相信”。等农村工作部回家过年的干部回京上班汇报后,才相信了。而且,开始批评合作化和统购统销。而且,在毛泽东出京后,刘少奇的主持下,把“停缩发”的方针演变为“停缩”。毛泽东由此批评了邓子恢,也私下批评了刘少奇。接着,毛泽东亲自主抓合作化,针对刘少奇、邓子恢领导期间的缺陷(缺乏政策宣传、官僚主义、缺乏对干部作风的监督等),展开广泛的政策宣传、批判官僚主义、教育和提高干部的工作作风,迅速展开了更大规模的合作化运动。1953年初和1955年初的那种“混乱”,被杜绝了。 HWT^u$a"
3、合作化与生产力khtSZ"8X
当代主流判定毛泽东“逐步过渡”的合作化错误、刘少奇“革命剥夺”的“养肥猪”政策正确,最根本的一个“理由”,是判定“合作化不能提高生产力”。 RgT|^|ZA
毛泽东在阐述合作化的必要性时,明确指出:合作化在现有条件下,能够极大的提高生产力。也就是极大的提高农业产量。 YV>]c9!q
生产力包括三个要素: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建国初期,私有制的单干,大大的制约了劳动力的有效支配。一部分家庭劳动力剩余,一部分家庭劳动力短缺,劳动力无法做到合理的调配。同时,一部分家庭的劳动工具富裕,一部分家庭则缺乏必要的劳动工具,劳动工具也无法做到合理的调配。劳动对象方面,几千年的单干,使得土地改良无法进行:这包括土地条件的改善,水利设施的建设等等。而所有这一切,不但是制约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两极分化不可遏制、而且越来越严重的根本原因。 cp>1b8l6?
合作化正是针对现状,对生产力的一个最有效的科学发展。建国初期的合作化过程,除了小岗村相类似的极少数农村之外,绝大多数农村,农业生产都得到了“空前绝后”(至少截止到目前是)的发展。大多数地区粮食产量在数年内迅速翻了几番:建国初期,亩产在七十多公斤,“人民公社”时期,亩产达到了二百五十——三百公斤。也由此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和生产资源。 r+%}XS%;h
“先机械化”论者,实质上是把“生产工具”当作生产力的标志,看不到劳动者与劳动资料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巨大作用。后来被批判为“唯生产力论”,其实并不准确,准确的是“唯生产工具论”。毛泽东的生产力理论与“唯生产工具论”的区别,就在于重视了“人”这个决定性因素。毛泽东的生产力理论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先进的生产工具需要“人”来制造,也需要“人”来使用,因此,发展生产力,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一是在提高人的因素(文化水平、觉悟、积极性)的过程中,生产工具自然会相应的生产出来;一是这一切,必须有个正确的政治路线指导。即,毛泽东的生产力理论,是一个科学全面的理论。 lZ9rB^!
改革开放初期,大量购买外国的先进机械却很多成为“废品”堆放腐烂掉,实质上就是“唯生产工具论”的指导、忽视了“人”这个因素的结果——任何机械都是需要人来使用的,不会使用,“生产工具”再先进也是废铁。但邓小平究竟不同于刘少奇等,教训面前,迅速修正,把教育放在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尽管改革开放最大的失败是“教育上的失败”。教育上的失败,根本原因其实还是“唯生产工具论”的一个“翻版”:注重了文化水平的教育,忽视了“政治路线” 指导这个根本性的东西。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