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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在日遭多次强奸回国求关注”真相疑问分析

(2011-02-28 22:18:19) 下一个
(作者:东京先生,义援会kyuen.org日本国际人权救援中心顾问)一些中国语的论坛和中国语的报纸,多次出现歪曲事实丑化日本的反日言论,煽动日中仇恨,挑拨的日中亲善关系,危及全体在日华人的生存环境。不明真相的人蒙受欺骗。对虚假新闻剥皮抽茎,维护日中亲善乃义不容辞。

最近,在中国的网络上出现了“幼女在日遭多次强奸回国求关注”的帖子,引起了中国人的广泛注意,连一些日本人也关注起此事来。帖子的原文有几种版本,例如“混血幼女在日遭多次强奸日警方不立案回国求关注!”可以从网上检索出来。这是其中被点击达数十万人次的帖子之一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5980584&extra=page%3D1&page=1

在网上看到自称李维香的不同信息之后,发现此事件疑点很多,虽然全部真相有待进一步查清,但是仅从现有的资料分析,基本上可以断定这里面虚假的成分太多,构成虚假新闻,虽然其呼吁人权团体为其做主,但没有任何联系方式,请此贴的主人公李维香或知情人立即与义援会日本kyuen.org联系。义援会日本国际人权救援中心不仅为日本人归国者归化者提供救援,所属外国人部(原在日外国人救援中心和原日本人配偶者总会)也为在日的外国人包括中国人提供救援。义援会不收费,不是政治团体,更不是宗教团体,不搞「茉莉花」约会,只为有困难的人提供具体的救援,请放心。义援会永久紧急电话,在日本的话,请拨:080-3311-0110,在中国的话,请拨:00-81-80-3311-0110。

“幼女在日遭多次强奸回国求关注”的真相疑问分析之一

1,首先,帖子上显示了一个中年女子及其孩子在众人围观之下的照片,连在日外国人登陆证的号码姓名出生年月护照号码都全部公表出来了,从手持的大字报上可以看出,其声称自己的具有日本国籍的5岁幼女被强奸了,自己在幼女被强奸之后,也接着同时被强奸了。就这样在大众光庭之下,面对众多的围观的中国民众带着与日本人生的女儿说自己被强奸,孩子也被强奸了,这,简直是骇人听闻,在日本强奸案件的审理,众所周知在法庭上受害人是被隔离起来的,旁听者是看不见的,这就是为了保护受害人者的隐私。既然「北京警方把她转送大连警方,但大连警方给出的答复是事情发生地在日本大阪,她应该到事发地报警立案」,那么这位大连女子想达到什么目的?难不成叫中国人都坐船来日本一游?在日本人的网坛上有日本人用日语评论中国女人真不知丑。

2,这位中国母亲这样做法,严重侵犯了日本人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日本的话,儿童保护机构和警察就会上门来了,孩子就会被依法强制带走保护起来了,难道在中国就可以无视幼儿的权利了吗?居然没有中国人谴责这位中国母亲的行为?如果真有此事的话,日本国驻华使馆应该保护日本国民的幼儿合法权益,向中国当局交涉此事,维护日本人小孩的人权。在日本小孩子在家里哭,只要有人举报,就会有儿童保护机构及警察就会上门强制要求接见孩子。3,照片上外国人登陆证上显示中年女子的名字叫李维香,这个人真的是李维香本人吗?这个照片是真实的吗?还是合成的?有人跟贴说亲眼看到这对母女了,这跟贴之人又会不会也是发贴人的同伙或甚至就是马甲及反日分子搞得鬼?反日分子散布虚假新闻是经常的事情,请参阅作者为东京先生的「警惕在日的反日分子散布的虚假消息和虚假新闻」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272425507/2719/78/20/7_1.html等文。

“幼女在日遭多次强奸回国求关注”的真相疑问分析之二

4,这个所谓的李维香是不是得罪了哪个人,外国人登陆证被人用来故意毁名誉恶搞。在日本的中国籍的老板都喜欢复印求职者的外国人登陆证,比方说在日中国籍老板拖欠在日中国人工资,或发生了矛盾纠纷了。总之「哪里有中国人哪里就有战斗」这句话在世界各地都一样,在日中国人之间相互厮杀,在日本也不算是什么新闻了,是家常便饭。

5,如果是恶搞的话,根据日本的刑法恶搞者则构成名誉毁损罪,并可同时请求民事赔偿,中国也有类似的法规,也可以追究发贴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李维香可以向警方告发,通过警方可以轻易查出犯罪者IP地址。日本警察厅(即国家公安部)于2011年2月24日发布了平成22年(即2010年)在日外国人犯罪状况的总结,可参阅义援会中山英雄总舵主的文章「在日外国人犯罪中国人占总数四成名列榜首4659人」一文(当日随后,新华社也转发环球网记者王欢报道的日本新闻网消息所谓「日警视厅发表在日外国人犯罪事件报告」一文,结果连基本的常识都搞错了,东京有个警视厅,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日本有个警察厅,相当于中国公安部)。为了对付在日中国人犯罪长期高据不下的状况,中国公安部直接派遣了精干警察长期驻留东京的中国驻日大使馆,日中警方高度密切合作,日本警方通过中国警方也可以轻易查出犯罪分子的IP地址。

“幼女在日遭多次强奸回国求关注”的真相疑问分析之三

6,根据文中公表的登陆证,李维香持有的是定住者签证,按照日本法律,这是因为其与日本人离婚之后,1,女儿具有日本国籍,2,在日本扶养具有日本国籍的孩子。如果李维香收入不足的话,按照日本的法规,二口之家的母子家庭可以每月从国家领取20万日元左右的低保,即每月可领取人民币1万6千元左右,虽然日本各地标准稍有不同,但是日本的低保标准给付相当于中国的100倍左右以上,超过欧美各国标准的二倍以上,目前有3000名中国人在日本享受此待遇。可享受住房免费,医疗免费,交通免费等各种补贴,甚至打官司请律师也免费,还免交各种税费,孩子上高中之前,学费服装教材等全部免费。20万现金加上各种优惠,相当于普通日本人30万以上月工资收入,也就是月收入实际等于人民币2万4千元。在日本买中国的产品比中国还便宜,不仅是比中国便宜,在日本出售的中国商品在质量上也绝对是在中国商品中最好的。不夸张地说类似这样母子家庭在日本的生活如同生活在天堂一样。

7,从被公开的李维香的外国人登陆证上显示的地址「堺市南区三原台一丁目三番21号」是日本国大阪府的市营住宅,相当于中国的二室一厅,周围环境很不错,至少超过北京上海大连等污染严重的城市的环境,这是日本为住房困难者特别提供的住房,可以一辈子住下去,如同自己的房子,不要礼金,不要更新料,每套价值几千万日元,房租极低,其既然是拿到了日本的低保,房租也是全免,并且不要押金。有的中国女留学生不结婚与日本人发生了爱情,有了孩子即所谓单亲家庭,在日本过着幸福快乐天堂生活。根据日本警方公表的消息,经常有中国女人将自己与中国男人的孩子冒充为日本男人的孩子,从而在日本定居,享受各种补贴,发现之后被逮捕判刑也是常常在报刊上被报道。

“幼女在日遭多次强奸回国求关注”的真相疑问分析之四

8,贴子中介绍的李维香的日本丈夫在10年前也曾通过婚姻中介娶过一个中国女人,但是结婚一年后那个女人就跑了,笔者认为看这未必是日本人的错,恰恰日本人可能是受害者。据笔者所知,不少的中国女人婚前施展各种媚术诱惑日本人结婚,到了日本没几天,就跑到外面打工,钱赚到之后就回中国与心上人结婚了。因为日本人配偶者签证工作不受限制,很多中国籍的日本人配偶者一下飞机就跑了,害的日本人财二空,在亲友面前丢尽了面子。这是前面的中国人连累了后面的中国人,只是不明白,日本丈夫被中国女人骗了,居然还有勇气还愿意找这个中国女人。电视上也常有日本男人被中国女人骗的人财二空的采访事例。经常听到有中国女孩子乐滋滋的告诉笔者,与日本的男人好上了。中国不是自称全球第二经济实体吗?不知道为什么20多岁中国的女留学生包括女博士总是喜欢找60多岁的日本男人结婚?不知道为什么中国的女人总是喜欢找日本男人?难道中国男人不足?还是日本的男人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9,既然是协议离婚,二方都同意才成立,丈夫给多少钱,文中的李维香应该是和丈夫协议好了,不同意可以通过日本的家庭裁判所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判决执行,打官司国家也可以免费提供律师。幼女被强奸了,如果是真实的话,责任与孩子的父亲毫无关系,作为母亲的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因为亲权归女方的话,即使是日本人连探视都必须要经女方同意。又何必扯前夫的事情,这不是毁损孩子父亲的名誉吗?假定说日本丈夫曾使用了暴力,更是容易解决,在日本几乎是女人的天堂。据义援会日本国际人权救援中心外国人部得到的情报,有个中国籍的日本人配偶者仅仅对日本的警察说日本丈夫骂自己了,不愿回家住了,日本的警察署居然立刻将其安排到超高级宾馆式的妇人保护机构免费提供吃住,日本人丈夫去找警察论理,警察也承认中国妻子没说日本人打他,就说她现在不想见你,说话声音大了也是语言暴力,按规定必须保护女人,拒绝提供其中国人妻子的地址。日本人丈夫就问警察,她要是骂我的时候你们可以给我安排食宿吗?警察说那就不管了,你是男人,男人被妻子骂了我们不管,我们只保护女人。

10,从照片上看这个自称是李维香身材魁梧,一般的男人也未必能制服其,在自己的家中,还是在二楼,孩子经常被强奸,自己也同时被强奸,这如何可能啊?难道遇到日本的武林中人?日本男人也惨透了,冒这么大风险,非要强奸近50岁的中国女人,真是饥不择食,这不是要毁坏我堂堂日本人的形象吗?既然门窗都完好无损,难道还真的有超人来了,这不是报假案吗,扰乱警方,警方说这不是人干的,也是自然的。难道日本的警察与强奸犯都是一伙的?日本警察为何要帮强奸犯?众所周知警察总是喜欢站在女人一边的。在日本有个女孩子声称一个日本男人在电车摸了一下女孩的大腿,男人立刻就被警察逮捕,男人再辩解也无用,可是女人说摸了就是证据。说句警察的坏话,日本警察对男女之间的案件特别感兴趣,如果是强奸的案件,那就更有兴趣仔细查清楚。感觉这个中国女人在梦游,在自己家中,门窗全都锁的好好地,说自己说不清被什么样的男人强奸了,孩子先被强奸,接着自己也被强奸了,居然要靠5岁的孩子来说明状况,警察不是神汉巫婆,这不是考验日本警察的素质和能力?这日本人的孩子应该是4岁?外国人登陆证上2004年7月16日才来到日本,二年前孩子就5岁了?这孩子到底是在那里怀的?
 
“幼女在日遭多次强奸回国求关注”的真相疑问分析之五

11,退掉本来可以一辈子居住的日本的市营住宅,除了李维香本人之外,包括其前夫在内任何人无权代替,应该是其自己的决定,并签字画押的。至于与日本人前夫复婚更是李维香本人意志,别人强制不了。按照日本的法律,未经同意,前夫不能随意打电话,即使是日本人也不能随意探视无亲权的自己的孩子,否则可以逮捕判刑,法律对日本人丈夫或前夫非常不利。至于前夫要求国家不要再给房子了,这是笑话,前夫没有权利。一个外国人反复无常的向市营住宅管理机构退房要房,市里也没有义务立即给安排,这种房子多少人想要,一套2DK或3DK的房子,相当于中国的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只要房租1万多日元,相当于人民币一千元,谁不想要?在大连也租不到,这样的房子。退了自然有困难的其他中国人或日本人要。

12,至于户口不能入日本人的户籍也是统一的法律规定,只有日本人才可以进入日本人的户籍,李维香的孩子是日本人的亲子所以可以进入日本人父亲的户籍,李维香是外国人当然不能进入日本人的户籍,外国人只有外国人登陆登记,没有日本户籍,中国人的户籍在中国。总不能因为一个外国人的要求,就改变日本的法规吧。

13,至于不给上学,只能上幼儿园,在日本是真正的义务教育,没到年龄不可以上,到了年龄不上学的话就构成违法,日本的教育部门就会立即派人上门了,除非跑到中国大连的青泥洼地下通道里了,日本人只好望洋兴叹了。也许在中国多交赞助费可以提前上学,日本国一切按规定办。带着日本人的孩子去中国到处乱跑,没有固定住所,日本又如何安排学校?“幼女在日遭多次强奸回国求关注”的真相疑问分析之六

14,在日中国人找中国驻日使领馆是自己的权利,日本才不会干预这种事情,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情,中国外交部恐怕找到理由抗议了,日本国只好道歉了。同样笔者也相信中国也不会干预在中国的日本人与日本驻中国的使领馆的联系。到底是如何求助中国驻大阪领事馆的?他们又是如何帮助这位中国女人的?中国驻日使领馆会忙这种事情?

15,有贴子说李维香「曾用写大字报的形式站在日本街头或是中国旅游团聚集的地方」,这是什么目的?这不是想败那些兴冲冲来日本的中国游客的游兴吗?这不是自取其辱,这不是损害中国人的形象吗?!这样难道是为了丑化日本?如何对得起恩重如山的日本国?!难道中国大连会给提供一套二室一厅免费住宿,免费医疗,免费孩子到高中?搞不好,危害党国的和谐,被送去劳动教养也有可能。阳光大道不走,偏要独木桥上行,不仅是给日本添麻烦,也是给中国添麻烦。

16,图片中女人的白纸红字的大字报说有不同的意见,就是为罪犯摇旗呐喊。笔者认为不懂就不要瞎说。从医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位女子恐怕应该抽时间去找专业医生谈谈,至少比站在大街上张扬收获要大的多。1,将日本人的孩子送到中国的哥哥家生活,这是错误的。按照日本的法律,其是因为抚养日本人的孩子,才有资格留在日本生活,日本人孩子在中国,签证不会被更新的。2,既然幼女被多次强奸,孩子的日本人父亲完全可以通过日本家庭裁判所要求判决,以母亲无能力照顾保护日本国籍的孩子,要求孩子的亲权归日本人的父亲。没有了亲权了,外国人就不可以留在日本了。既然自己不愿意养或无力养,孩子的亲权应该给日本人父亲。日本人比中国人更重视亲情,贴子说从孩子的父亲复婚的目的就是要孩子,不想让其留在日本。这一点也可以证明。帖子上的女人的最害怕是自己失去在日居留资格。还到处的张扬,中国人真有意思。

17,外国人登陆证背面的签证期间为2010年5月27日起一年,在留资格为阪就E003430, 李维香的在留资格不可能转为「就」字开头的签证,定住者应该是阪永字开头的签证,其不可能转为任何一年的其他签证。这张外国人登陆证是假的?最近日本警方多次抓获在日中国人假证件团伙。经查外国人登陆证封面的地址「大阪市東住吉区住道矢田6-16-15」,居然是一个很小古旧学生宿舍寮,这地方是日语学校的中国留学生集体宿舍。

如果真的是日本小女孩子被强奸,找中国大街上的人能解决问题吗?找中国能解决问题吗?中国警察管在中国事情,日本警察管在日本的事情,这个小学生都懂,难道让中国空降警察部队帮日本小女孩子做主?

义援会将根据事态的发展,向大连市外事办和中国驻大阪领事核查此人的护照号码,向大阪入国管理局核查此人的外国人登陆号码,向外国人登陆证背面的「堺市南区三原台一丁目三番21号」所属的南堺警察署了解相关详情。必要时通过相干机构联系孩子的日本人父亲,保护日本小孩子的合法权益。

义援会总舵主日本国际人权救援中心代表中山英雄同志说「拯危济困 、维护社会正义乃义援会之天职」,义援会愿意为在日有困苦的人提供人权救援、人道救援、心理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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