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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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做过便衣警察

(2010-11-11 16:46:26) 下一个

那是1983年的夏天,正值我大学毕业。全国公检法系统正开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罪犯的“严打”斗争。这场斗争是在中央和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由省,市,地区,县各级党政组织执行,自上而下地层层深入贯彻落实,组织各级公检法机关和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中央精神从重,从严,从速地进行一场全国性的“严打”严重,恶劣的各类刑事罪犯。如此声势浩大的引发各方关注,牵动全体民心的一场整顿社会治安的运动,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而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机构撤销解散,人员调离改行,各级公安部门警力严重不足,靠现有的执法人员队伍难以打好这一仗。




中央要求各地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在各个机关,企业和学校抽调干部,集中人力确保“严打”斗争的有效开展彻底实施。(我这里是不是象在做形势报告?哈哈!玩笑)因此我在的那个市也全面向全社会抽调了大批干部参加这场斗争,那时我刚刚毕业分配到机关工作,还没报到呢,学校就通知我先去市公安局报到,算是借调一个月的临时警员。和所有被抽调的其它临时公安一样,只是听了半天的形势宣传报告和接受了一通政治思想,组织纪律教育,就被分到基层派出所当了一名便衣警察。

 



派出所是公安系统机构建制中最底层,最小的编制,隶属于区公安分局,一个分局据地段管辖的范围大小来设立多少个派出所,一般有10 来个吧,一个派出所的人员编制大概就十几个。就这么个小机构,十几个人,七,八条枪,它的职能和职权可不小。大到刑侦国际,国内重大犯罪案件,小到几千户人家的户籍管理和芝麻大的民事纠纷。别看到警匪片里什么国家安全部,省公安厅的刑警威风凛凛,身手不凡的,要是没有派出所小公安的最初发现和前期铺垫,没有居委会老太太的高度阶级警惕的跟踪举报,那些后来的James Bond玩什么酷啊。

 


在正式走上社会之前,能成为这样集体中的一员,和他们朝夕相处共同工作和战斗真是一次难得的社会实践和锻炼。怀着这样的心情,我走进了派出所的小平房。那天早上,在他们的早会上,所长和指导员热情地接待了我,并向那些警察介绍我跟说:“这是新来帮助我们工作的大学生“。看到他们每个人都是那么年轻精干,一身的警服庄严正气,我立刻觉得自己的渺小。虽然那时的警察还不是警校毕业出来的,大多数都是复员军人,包括所长和指导员也是专业军人,是他们自嘲的工农干部,可是初次相见,在他们面前我却没了底气,怎么也找不到那种文化修养上的优越感。

 


我的工作从跟着女户籍警老吴干起,因为是女警员,老吴负责户籍和内勤工作。那时的公安工作条件很差,所里根本没有警车,小警察执行任务,外出搜集材料,调查取证都是踩着自备的单车,冬天寒风凛冽,夏日骄阳似火,风里雨里的整天与魔鬼打交道,甚是辛苦。相对来说户籍警要轻松些,可以总坐在办公室处理文件,申办户口,转迁等文档管理工作,可是中国的户籍制度实际是政府强制性实行的城乡隔离,造成法定制度下的高度歧视和社会不公。

 


一个管理几千户人家的派出所,每天有各种各样的户口问题来这里解决办理,既要坚持原则,掌握好政策,又要有热情爱心,懂得百姓的疾苦,尽量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解他人之难,给人以方便。和老吴学到了多种户籍的问题处理,拆迁分户的,外来暂住的,大学生毕业落户的,复转军人落户的,随军家属农转非的等等。每天一个小小的户口办理窗前,有各种闹剧悲剧上演,哭诉求情的,撒泼骂街的,咆哮动粗的,没有临危不惧的胆魄和岿然不动的气势是压不住阵的。也有新婚迁户,喜得贵子,夫妻团圆等喜庆祝福的喜剧场面出现,户籍室接待台上总是喜糖点心不断。就这么一个小本本,让我看到了户口,这一
 無形而又沉重的枷鎖,困住無數疲於奔命的人們之严峻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治安形势严峻,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甚为嚣张,社会影响极坏的恶性事件接连发生。随着“严打”斗争的迅速深入展开,文革内乱多年积压一大批打砸抢分子、盗窃犯和流氓团伙案逐渐得到清理和侦办,这时我也被充实到“严打”斗争的第一线,直接参加案件的刑侦,审讯和办案工作。记得那时派出所小院里都有集体宿舍,因为基层警察实际上是
724小时工作制的,这个警察之家是他们见缝插针的养精蓄锐的小窝。年轻的警察们只是在每天早会时穿上警服,让整个集体彰显一下军容风纪的气氛,给新的一天提提士气,之后就回宿舍换上便衣下片,下段公干去了。虽然我是编外,总是便衣,可是自此进了派出所,他们就把我当成他们的战友了。可我也只有在他们便衣的时候才觉得是他们其中一员,能和他们一起便衣出去办案,提审犯人,做审讯笔录,真是新鲜,刺激又过瘾,一直到那场斗争结束很久,还有人在街上指证我说:“那个女孩是便衣”。


那时毕竟刚出校门,单纯又柔弱,真正接触到具体案犯,面对那些凶残的罪犯时,心里是有些胆怯的,常常是罪犯的双眼直勾勾地盯着我,我却眼光游离不敢正视他们邪恶的目光。特别不愿意审流氓犯,当你要追究犯罪细节来给罪犯定性时,流氓是敢作敢为的,什么都能给你描述得有声有色,脏话中带着行话暗语,丑陋龌龊不堪。我们那时的女生可没现在的女孩这么开通见多识广,有经验,什么都不在乎。我那时连个“强奸“二字都羞于启齿,哪受得了这种污言秽语的摧残,一场审讯折磨下来弄的自己面红耳赤,身心煎熬。那些小警察就取笑我说:“你是在审犯人呢,还是犯人在审你?”。我还向他们抱怨说:“以后不要给我这种流氓案子,你们是在教唆我。难怪人们把警察称为职业流氓呢”。后来他们为了使我心智强盛,增加威慑力,让我穿上警服提审犯人,提取口供。一身警服就是一身威严,一种胆魄,一副铁骨和一份杀伤力。那句话怎么说来着,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渐渐地案子办得多了,也有经验了,整天不是跟魔鬼打交道,就是跟这些职业流氓警察分析案子,把自己弄得跟老江湖似的,一天天也茁壮成长起来,不再那么怯弱羞涩了。因为所里没有女警员,我接受了许多女犯案子,后来又调我到分局看守所去提审看押女犯人。


现在想起
1983年的那次“严打”,确实搞过头了,冤枉了不少人。一些罪不至死的人死了,一些小纰漏也上纲上线重判了。当时提出的口号就是: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记得9.4那天晚上,全市行动,各区地段执法人员,包括许多单位的安全保卫人员,工厂工人纠察队,街道治安,居委会治保的全体出动,连夜抓捕大量不法分子,5号清晨公园里,冷清的街道旁,机关单位僻静院墙根下满是被拷和绳绑的“小流氓”,这些人被扭送到公安局去,照成了各区看守所人满为患。许多人,许多行为至多算是思想开放大胆,意识超前,行为不捡或是小偷小摸,就被判了三年五年的。


记得在看守所提审一名女犯,案犯定罪是诈婚,就是和农民假结婚骗取钱财再逃婚那种。看押审讯时发现该女犯很文静清秀,在号子里也很守规矩,从不跟同监的女痞子胡闹。看她浑身上下遍体鳞伤,步履蹒跚的,才知道那是逮捕前被当地农民打的,审讯时她说,她还没有跟农民领结婚证呢,就被发现了,要不是被捕,差点儿被农民打死。就这样可能要判个三五年,她还要感激政府救了她一条命。
  还有一个案子,正巧涉及到我的大学同学杨某,有一天他的一个小混子朋友到他家来玩,杨某因为有事留下小混子先走了,结果那小子就叫了一个女混混一起在杨某家干那事了,被邻居报了公安。这事本来根本不关杨某的事,可是在“严打”中,也被算作是“提供作案场所“被公安拘留。他那时来找过我,想了解情况,可那会儿我是有组织,有纪律的人了,不能对他说什么。结果学校把他发配到郊县的一个单位去了。还有偷了一辆自行车就当盗窃罪判两年的,男男女女厮混在一起就被定为流氓罪的,这些也都是有法可依,执法办案的。直到1997年,中国修订的《刑法》才废除了流氓罪。


在严打战役中,许多人犯事了,进去了都是仅仅属于道德品质,行为操守方面的过失就定了罪,在当时那个特定时期,特定形势下,确实出现了打击面过宽,小罪重判,甚至错杀错判的现象。跟今天这些巧取豪夺的贪官污吏,制造伪劣假冒产品的奸商比比,看看现在坑蒙拐骗,阴损毒辣,吃喝嫖赌盛行的世风,如今这些祸国殃民的混蛋真是赶上好年头了,而严打时那些冤屈只能白冤了,蹲大牢的也只能白蹲了,他们是小偷流氓,不是右派,哪有日后的摘帽,平反,翻案?此一时彼一时啊!想想当时的一些做法是很极端,竟然制定实施过严打指标,要求各级执法部门力争完成或超额完成严打指标。只当是生产犯人那,真能搞。“严打“分为几个战役,我只是参加了最紧张,战果最辉煌的第一战役,做了一回
40多天的便衣警察,短暂而精彩,也为我的人生经历点染了一笔彩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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