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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雅作品欣赏:《听笛与挠痒之余》

(2012-04-16 10:54:13) 下一个

 



故乡很具体,乡情却微妙。席慕蓉形容道:“故乡如一支清远的短笛/总在有月的晚上响起。”我觉得不够尽意。因为我那一支短笛相当蛮横,并不管有月无月,白天晚上,该响它便响。甚至有时下雨,连日不开,也还是要响起的。而月亮何罪?从古到今,多少乡怨全着落在她身上。世上多情人士,也该给她放放假了。



那么动点粗的如何?“一夜乡心九处痒。”



也难办。人毕竟只有两只手,何能同时挠九处?挠了一处,再挠一处,此起彼落,不亦乐乎。而思乡是一件相当严肃的事,一般都做“沉思状”。嘻嘻哈哈,成何体统?终于还是不对。



其实呢。我是不吹笛子也不挠痒。故乡之于我,倒很像一件旧衫,穿得久了,便产生一种说不清的感情,似乎它也成了自己的一部分,把它扔了,自己就残缺了。虽然自古“因乡致残”的事件尚未真的发生过,但屈原毕竟还是投了汨罗江,而不是颇负盛名的长江或是昌平一带的大清河,周恩来当年也不嘱咐把骨灰撒到安第斯山脉去的。



概言之,中国人是爱故乡的。身上套了旧衫不算,名字有时也难免。郑“板桥”之前已有韩“荆州”。魏京生固然是囚徒了,身披大镣,可他不仍然叫魏“京”生吗?



说名字,又想起毛泽东。这名字令人想到湖南的洞庭湖,“南极潇湘,北通巫峡”,真个“浩浩荡荡,横无涯际”。比起充满了板凳味儿的称谓“主席”,高明不少。



而毛的确爱旧衫。据卫士李银桥揭发,他在这个问题上有着山西人“交枪不交醋”的那种顽固——他对犯了错误的老战友,左膀右臂,当“断”则“断”,不受其乱,但旧衬衫他绝不扔,露肉也不扔。有新的不穿,偏穿旧的,看来只好重修三字经:把“人之初,性本善”弄成“人之初,性本贱”就对了。



然而人性似乎是相通的。我到了美国,从东岸吃到西岸,从鳄鱼吃到马哈,吃了大洲吃大洋,却老觉得有一样还没吃到。耿耿多时,危机感日重。直到忽然一天,在一本破杂志上读一位先生谈炸酱面的文章,才触类旁通地醒悟过来:原来这朝思暮想的美食,就是咸菜稀饭哪!那一刹那时光倒流了许多年——回到了夏日的傍晚,光着穷脊梁,抱着老海碗——那是雪白的稀饭,一碟切得细细的酱疙瘩丝,再淋上喷香的麻油。稀饭是唏漓呼噜地喝,咸菜丝嘎崩嘎崩地嚼,汗滴滴答答地流,蚊子劈里啪拉地打,老太太呢?也还是颇有韵味地用那南方乡音叨叨着——说故乡,道故乡,这不就是故乡吗?任你腰缠万贯,饭馆酒楼,花团锦簇,这一碗稀饭吃不着吧?



住在台湾的湖南佬洛夫跑到香港去遥望大陆,说是望远镜把他的乡愁放大了十倍,而且一望之下,就有一座山飞来,把他砸成了严重的内伤。他这话我信,因为他是大陆长大的。但台港明星们把“不管在哪里,我是中国人”唱到死去活来,我却还是有些狐疑,想,连歌都唱了这么多,很可以算是中国人了——可为什么总唱不到酱疙瘩呢?



看过张艺谋那些满头高粱花子的“妹妹”,就对邓丽君那些抹口红的妹妹们生气,这也是人性之一种:不知足。



传统与文化,已经有了许多的宏论。苏晓康先生前几年著书拍戏,“黄色文明”固然狗血淋头,而先生也名满天下。日前有幸听先生讲演,满以为是彻头彻尾的蓝色派,不料一番分析之后,结论是:不要盲目地反传统,传统是什么都不知道,反什么劲儿?说了半天,究竟目前是黄色,抑或蓝色,或是蓝黄之间?仍是未知数。我暗自揣测:先生是乡人,来到洋人的国度,毛料与黄油一番之后,也许还是记起了旧衬衣与酱疙瘩。



所以是不是吾乡人,对我来说很容易判断:不在乎能否血肉模糊地唱“新的长城”,也不在乎红黄蓝色,只要看是不是热爱酱疙瘩。据我看,对酱缸深有研究的柏杨先生是同乡,知酱味以外,似乎还擅长于搅和。



衬衫旧了之后,确实穿得熨贴,非那些赶时髦的冷冰冰的新货可比。虽说出国


几年,身上的旧衬衫早已无迹可寻,心中的这一个老疙瘩,倒是一直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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