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提倡正确的生活方法,主张以正确的生活方法指导人生,求取人
在冯友兰看来,人在自己的生活中,之所以可以确立正确的生活方法,条件即在于人是“理性底动物”,人的生活是有“觉解”的生活。冯友兰所谓人的生活是有“觉解”的生活,实即是说人的生活是人在“觉解”中的生活,人对于生活不是本能地被动地适应,而是能够主动地积极地安排。人能够凭借理性,安排好自己实际的生活,人同样可以凭借理性,理解人生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因此,冯友兰在论及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时,首先强调的即是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取决于人自身对于宇宙,对于人生的觉解。
人对于宇宙人生有觉解,人的生活即有意义和价值;人对于宇宙人生的觉解不同,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也不相同;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不同,表现为人生境界的不同。冯友兰曾经说过:“人对于宇宙人生底觉解的程度,可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底意义,亦有不同……宇宙人生对于人所有底某种不同底意义,即构成人所有底某种境界。”(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第496页)冯友兰将人生的意义归之于人的“觉解”,认定人对人生“觉解”不同,使得人生的意义价值也不相同,这并不意味着冯友兰将人生意义的差别完全归之于“人之知识的主观成分”。在冯友兰看来,就人“觉解”的对象宇宙人生而言,都是实际存在的,都是本来即存在的,其存在同人的主观无涉。对宇宙人生有“觉解”还是没有“觉解”,只是对宇宙人生的知与不知,见与不见。所以冯友兰在论及他所理解的人生境界时,也强调他所谓的境界“固亦有主观的成分,然也并非完全是主观底。”
人所面对的世界是同一个世界,人所面临的人生是同样的人生。就人的“觉解”对象而言是公共的,同一的;但人对于宇宙人生的“觉解”是具体的,有区别的,这使得人的境界也不相同。严格说来,各人有各人的境界,没有作为个体的人的境界是完全相同的。冯友兰认为对人生境界的区别,只能略其小异,而取其大同。在这种观念支配之下,冯友兰将人生境界区别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四种类型,并依照人生境界的差别,来论释他所理解的人生意义或人生价值。
“自然境界”是人生境界中一种层次最低的境界。冯友兰认为。生活在这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特征是“顺才”和“顺习”。冯友兰所说的“才”是人的生物学意义的“性”。这样的“顺才而行”,亦即是所谓“率性而行”。这样的生活行为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这样的生活完全是一种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活。冯友兰所说的“习”,是指个人的生活习惯和社会的生活习俗。“顺习而行”,是依照个人习惯和社会习俗生活,这样的生活不是自己的主动安排,而是“照例行事”。所以冯友兰认为,“顺才而行”和“顺习而行”,都表明在这种境界中生活的人,对自身的生活和行为没有了解。人生对于这种“顺才而行”和“顺习而行”的人来说,是一片混沌。由于这种人对于自己生活的性质完全没有了解,他们虽然也有自己的人生,但人生对他们而言,并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
由于冯友兰将人生境界归之于人对于人生的“觉解”,所以在冯友兰看来,对于人生是一片混沌的人,并不仅指那些生活在尚未开化的社会中的人,也不限于那些从事简单工作的人。在工业社会中,在学术工作者和艺术家中间,在道德事功方面都取得卓越成就的人中,也可能有只具备“自然境界”的人。因为这些人中,有的人的行为和生活,也只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他们对于自己的生活也是“莫知其然而然”。他们虽然生活在现代社会中,他们虽然在事功方面可以取得很高的成就,但他们对于自身的生活和行为并没有自觉地了解,故他们的人生境界仍只能是“自然境界”。冯友兰认定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从事比较复杂的社会劳动的人仍可能只具备“自然境界”,是要进一步凸现人生境界只能决定于人对人生的“觉解”,人对人生的“觉解”决定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功利境界”在人生境界中高于“自然境界”。在冯友兰看来,“功利境界”区别于“自然境界”的地方,在于生活在这种境界中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已有了清楚地了解。但这种了解限于通过自己“心灵的计划”和自觉的行为来谋求自身的利益。所以“为利”是生活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的行为特征。“为利”即是自私。一般而言,动物的行为都有“为利”的特征。但不能说“为利”即具有“功利境界”。动物的“为利”常常是一种本能,而非自觉地“为利”,动物不知道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为自己谋利。一个生活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也会有为了自己的利益的行为,但这种人的人生境界之所以是“自然境界”,就因为他对于自己的行为和自身利益的关系并没有清楚地“觉解”。冯友兰认为,一个人在生活中,可以消极地“为我”,也可以积极地“为我”,不论其行为的方式有何区别,但目的都在“为我”或说“为利”。有的人积极地“为我”,其结果也可能使他人得利,他们的行为可能是“功在天下,利在万世”,他们自己也可能是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但就其人生境界而言,仍然只能是“功利境界”。
“道德境界”是冯友兰认定的一种较高的精神境界。“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蕴有社会底”。(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第499页。)人性即人的社会性。社会性既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又表现为人与社会的关系。人在社会中生活,必然处于同人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必然具有自己的“位分”,前者冯友兰谓之“人伦”,后者冯友兰谓之“职”。人们依照“伦”“职”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便是“尽伦尽职”;“尽伦尽职”的行为便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冯友兰把“道德境界”的特征概括为“行义”,“行义”即是“为公”。“为利”是“为我”,目的在“占有”,重“取”;“为公”是“利他”,目的在“贡献”,重“与”。冯友兰认为具有道德境界的人,即使是“取”,目的也在于“与”。
“天地境界”不同于“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具有这种境界的人,不仅了解人在社会中的“伦”“职”,而且了解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人的行为已不是停留在“行义”,而是“事天”。“事天”是以“知天”为前提的,因此,具有“天地境界”的人,对于宇宙人生已有完全的了解,这种了解是对宇宙人生的最终的觉解。因此,“天地境界”可以使人的生活获得最大的意义,使人生具有最高价值。
冯友兰的人生境界论,以心、性为其立论的依据。认定不同的人生境界,表明人对人生觉解的层次不同,也表明人性完善的程度不同。人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文化素养不同,对宇宙、对人生的了解确有不同,就这点来看,把人们的精神境界区别为不同的层次与类型,并不是完全没有依据。冯友兰肯定人生境界不同,致使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也不相同;主张为求取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而追求对宇宙人生的了解,追求一种高层面的人生境界,这种主张也不无合理的认识成分。
但是,冯友兰强调道德的社会作用,并不看重道德的具体性,强调“是社会底是人的性”,并不看重人的社会性的具体内容;主张对社会道德和人的社会性的了解抽象化,通过这样的了解,达到一种静态的人生境界,并以这种境界来衡量人生的意义或价值,这又是不尽合理的。因为,冯友兰虽然肯定人的行为与人生境界有联系,但是他把人生境界的形成,主要归之于人的觉解,看做人们“尽心”的一种结果。人的行为对人生的意义和价值的作用,在他的人生境界论中没有什么具体内容。而他所认定的“天地境界”这种最高层面的精神境界,实际上也无法存在于人们的行为中。因为“知天”“事天”,是对于无限的了解,这种了解只能在思辩中进行。应当说这样的人生境界说,对于实际的人生的意义仍然是有限的。
当然,把冯友兰的人生境界论纳入其文化理论系统,我们也可以看到他把文化问题同人本身的问题联系起来,把对人自身的问题置于现代的理性思考之中,把人性的完善、人的本质的深化,归之于人的理性和人所创造的文化的作用,这种思考又体现了现代文化理论的特色。因为,人们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创造了自己的文化,同时,人自身的发展,又受到人所创造的文化的制约和影响;任何人都只能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完成自身的社会化过程,世界上没有其他事物能像文化这样对人自身的发展给予如此重要的影响。当文化成为人自身完善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时,人对文化的觉解在人自身的发展中尤为重要。冯友兰在自己的人生境界论中,虽然只谈到道德文化对人成其为人的作用,但他实际觉察到了文化同“人化”之间的联系,探讨了这个当代文化理论工作者们所关注的重要课题。
事实也是如此。冯友兰意识到了“人化”需依靠文化,而且他所认定的文化主要即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冯友兰曾经说过:“儒家墨家教人能负责,道家使人能外物。能负责则人严肃,能外物则人超脱。超脱而严肃,使人虽有‘满不在乎’的态度,却并不是对于任何事都‘满不在乎’。严肃而超脱,使人于尽道德底责任时,对于有些事,可以‘满不在乎’。有儒家墨家的严肃,又有道家的超脱,才真正是从中国的国风养出来底人,才真正是‘中国人’”。(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第331页。)这种“真正的中国人”,亦即是他所肯定的具有“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的人,这种人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
总之,现实生活的矛盾,使冯友兰关注人生,敏感地接触到了现代人生理论问题;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使冯友兰形成了自己的人生境界理论,论释了自己理解的人生价值。今天,中国人民正在建设新的民族文化,在创建新的民族文化的实践过程中,必将培养和造就出新时代的中国人。冯友兰的人生境界论以及他对于“真正”的“中国人”的理解,都将为我们提供思想和行为的参照与借鉴。
(FROM http://www.gmw.cn/content/2004-08/05/content_697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