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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乱辞赋】之 诛药檄文

(2020-04-27 16:09:18) 下一个

诛药檄文

杀人者药家鑫,长安人氏。和谐八年,十月廿日,夜驱车误撞一女,见女受伤张望车牌,恐其索赔,四处无人,遂生杀人灭口之恶念。返车内,取八寸之利刃,猛戳女胸背数刀,血脉崩裂,立亡。药驾车仓皇逃逸,途中再撞行人,再逃,遭众人拦截捉拿。始以交通肇事罪获释,因涉嫌杀人,十月廿二日再为警方缉获。初拒不认罪,后知警方证据确凿,方于十月廿三日供认不讳,寄以偷生。

可怜死者张妙,年方廿六,上有白发高堂须养,下有三岁遗孤待哺,中有情深夫君人鬼相隔。白发人送黑发人,丧女之痛,杀妻之恨!汝知否?

此案传出,三秦震惊,九州愤慨。撞人不施援救,反执刀相害。手段残忍,豺狼莫及;心性歹毒,蛇蝎犹愧!此妖不斩,天理难容!

和谐九年四月,长安中院首判死刑,八百里秦川,春和景明;责其赔偿四万余,数额之微,意在庭外调解,悠悠渭水,乍暖还寒。数日后,药上诉长安高院,狡辩初犯偶犯,量刑过重,无考量自首云云。消息传出,西岳动容,天下哗然。呜呼!杀人之罪安有初犯偶犯之论?庄严之法律岂是儿戏?药家所谓自首,实为情不得已,非坦诚悔过。自首前警方已获确凿证据,知无抵赖之可能,遂认罪欲惑人耳目。三尺神灵,明察秋毫,岂容尔等愚弄;民心浩荡,惩恶扬善,非汝辈所能阻挡!

诸位法官,位高权重。其欲徇私枉法而效赵高之鹿马乎?其意秉公办案以现包拯之铁面乎?一念间,遗臭万年,抑或流芳百世?诸君慎之。

斩除妖孽,以儆效尤;伸张正义,泾渭分明而普天同庆。
姑息养奸,流毒泛滥;哀魂衔冤,山岳色变而人神共怒。

受害者乃一芥草民,拂其亲属之愿易如反掌。然践公义于足下,必失民心;狎法律如玩偶,必遭天谴。君不见北非之殷鉴不远,中东之茉莉犹香?望诸君慎之慎之。

寰宇之内,万物洗耳恭听。
三界上下,神鬼拭目以待。

诛药,杀无赦,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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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和谐八年:即2010年,和谐元年自2003年胡温当政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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