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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及其客户)要求取消禁止交易令的听证会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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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zhenTang  日期: 2009-11-30 20:22:22  人气: 296 reads

安省证券委员会 2009年11月13 日关于唐炜臻(及其客户)要求取消禁止交易令的听证会纪实

记者兼撰稿人:
Allan Gould;
2009年11月24日


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O.S.C.)每年都举办几十个听证会,但在2009年11月13日举办的这次听证会比较复杂。此次听证会的标题冗长:《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公司(Overseas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唐炜臻理财与信息咨询公司(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唐炜臻集团(Weizhen Tang Corp.)及唐炜臻(Weizhen Tang)个人案》。听证会的目的是讨论唐炜臻提出的关于解除禁止交易令的请求,发布该禁令是安省证券会半年前针对部分唐炜臻客户对他的投诉而采取的措施。

在关注唐炜臻法律诉讼案的人看来,此案最为眼花缭乱的一点是2009年1月曾要求向唐炜臻收回投资未成的42名投资人,如今又签署宣誓书要求安省证券会允许唐炜臻重新为他们操盘交易。很多人都对此感到震惊:毕竟,去年发现世界历史上最大的亿万富翁骗子和惯犯麦道夫庞氏骗局后,人们很难想象其数百名受害者中会有任何一位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这名即将被监禁150年的罪犯重新操盘!然而,现在却有人恳求加拿大华裔投资人唐炜臻重新操盘。
2009年11月13日上午,曙光冰凉,空气潮湿,二十多名加拿大华裔青年男女步入多伦多市皇后西街距离著名伊顿中心只有几步之遥的安省证券委员会17楼听证室。大部分旁听者来自传媒,其中最著名的是一位来自当地全球新闻频道的现场专访记者,他们将在当天晚上六点的新闻节目中报道此次听证会的内容。

上午9:30分听证会开始,人数不多的旁听席听众全体起立,安省证券委员会主席James E.A. Turner和专员David L. Knight进入听证室。唐炜臻及其律师L. J. Cuddy,安省证券会执行处的两名诉讼律师Hugh Craig和Matthew Boswell,以及高级调查员Jeff Thomson等都在听证室里恭候着着他们的到来。今天,这两个人将担任法官,作出关于唐炜臻及其公司一案的判决。
Craig,一名体格粗壮、聪明的中年男士,起身回答听证会开始后主席的第一个问题:“控方要求延长交易禁令?”“是的,”这位诉讼律师回答。 “正如2009年4月1日我们在有关再次听证的动议中所述,我们反对唐先生及其公司在2009年10月21日左右送交到证券委员会的动议。”
就这样,听证长达3小时,其中有三次为时20分钟的休庭,最后一次休庭是为了让两名法官决定是否批准唐及其律师提出的关于解除交易禁令的要求。

这绝非是一次激动人心的听证会:没有《承受清风》等戏剧性的、在电视节目中常见的情节,但有诉讼律师Craig嘲讽颇多、态度高傲的表演。他对唐炜臻的厌恶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往往表现得十分尖刻。在Craig表示希望看到唐的要求被拒绝后,唐的律师 Loftus Cuddy起身,平静地阐述了他的期望和立场:
唐先生今天来此申请解除交易禁令,使他能代表已经签署授权书的一部分投资人重新操盘,部分授权书已经提交,我今天请求提交另一部分…
今天,我们希望向委员会证明,大约有40名投资人完全了解唐先生的历史记录、被指控的罪名和面临的风险,但仍自愿地、在没有受到任何引诱或威胁的情况下请求委员会许可唐先生在一名投资经理监控下代理他们进行操盘交易。
接下来,Lofton Cuddy指出,他的当事人唐炜臻将“于2010年4月及之后到安省法院出庭受审”,但是,考虑到“今天他的口头证词能为六个月后安省法院的审理提供一定的依据和参考,在本次预备听证会中对他进行交叉询问是有意义的。就这样,听证会开始了对唐的交叉询问。

观看和欣赏电视上的“律师表演”的人们很少意识到即使最小的案子也是非常复杂的,需要涉及大量的文件佐证:律师Cuddy指出,关于唐炜臻案的文件已经提交了13000份。听他这么一说,听众席上有些人发出了明显的惊讶声。
现在到了交叉询问本案英雄/罪犯(取决于观众立场)唐炜臻的时间。这位身穿深色西装、佩带领带的当事人宣誓后,证券委员会律师开始了措词强烈、极具挑战性的询问。Craig语气强硬地从三十多名客户签署的授权书的第四段开始朗读,该文件要求恢复唐炜臻的交易资格:“我知道唐先生目前面临指控,包括安证券会指控的诈骗罪名,以及对其发出的交易禁令,但我不能一直等到2010年才有这些指控的判决结果。”“谁写的这一段?”Craig向唐炜臻质询道。 “这是投资人的愿望,并向我明确表示… 这些人希望如此,然后我获得他们的授权,他们愿意如此。这就是我按投资人的意愿和兴趣做事的原因。” Craig继续追问唐炜臻签署了这份授权书的客户是否真正知道他所面临的12项指控,因为签名文件中称:“完全了解OSC对我的指控。”

唐炜臻的回答十分雄壮:“人人都读报纸,当然知道有这12项指控,这是众所周知的。有人说我是诈骗,我说我是在做生意,没有诈骗… 我发出的授权书让他们知道了这些。我没有要求任何人签署任何东西,但他们愿意接受我的主意并支持我,我获得了巨大的支持,40人的支持。”
交叉询问继续进行,唐激动地宣称:“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涉及了数千万美元和数百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努力赚钱为他们挽回损失。有很多投资人因为证券会的调查而陷入困境。”几次交锋后,唐炜臻称:“我将在证券会或专业投资经理的监督下向人们展示我的交易本领。”过了一会儿,他接着说:“我需要每周盈利百分之一,才能满足投资人的需要。自1995年我进行互惠基金交易以来,我每周都能赚百分之一。”

Craig穷追猛打、语言尖刻。他质问唐炜臻什么时候客户开始要求撤资,什么时候他不能“满足”客户的提款“要求”。唐炜臻承认说“因为美国发生了麦道夫案,人们都害怕了,所以就在2008年末的几周里开始大量提款。”唐坚持说,他“没有象其他投资人士那样亏损,”他的业绩“比市场上其他人的都要好很多”。但是,正如唐炜臻对Craig所说的,“投资人开始要求提取委托我代理投资的资金”,而他“无法满足所有的提款要求”。
唐炜臻声称他有一个“独特的系统”,其中99%的客户资金都在“安全的地方保管”中,但“当市场失控(2008年金融海啸)时,人们纷纷要取出钱来存在自己的银行里,减少和避免了市场损失和也基本上避免了被证券会的冻结,是一件为投资人非常了不起的事。”在这举步维艰的几周里,唐显然有1500 万,甚或3000万的资金缺口。“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申请恢复交易权,”唐炜臻说,“为了归还投资人的钱。他们知道我可以赚钱”。唐炜臻事后表示几千万取走的资金或者更多的资金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真正达到每周1% 的时候,又会回来。

他满怀信心地向Craig和听证会宣称:“我必须回到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如果我不能赚钱,就不会有40个投资人支持我,对吗?”Craig再次追问他在2009年10月25日召开的会议上,他是否以任何方式强迫任何人签署授权书时,唐脱口而出:“我们不需要强迫任何人。 在这个阶段我们没有权力强迫任何人!”
短暂休庭后,唐的律师Loftus Cuddy对唐进行了询问,可以理解的是他更显得同情唐。他说, 你的一位客户林先生认为你可能隐藏或提走了投资人的钱。你对此有何评论?唐炜臻微笑作答:“我没有提走任何钱或在任何地方藏钱。”Cuddy接着问:“唐先生,你根据什么认为你可以为投资人赚回损失的钱?”,唐的回答如下:
“你知道,我以前为投资人赚了很多钱。以前我为投资人成功交易了很多次。举例来说,1995年,我使数百人获利,数百名投资人都赚了钱。昨天还有人打电话给我,说我为他们赚的钱比他们一生赚的钱都多。从那时起,我进行货币交易。是的,我在股市中损失了钱,大家都在股市中损失了钱。我交易货币,取得了惊人的回报。2009年9月,我用‘模拟账户’仅在几周内就将100万美元投资变成了363万美元,[因为他无法进行实际交易。] 我获得了每周百分之十的复利回报的成绩,没有人能够向我一样能在公众面前进行实时交易。没有人这样做过… 如果O.S.C.不禁止我交易,每一个人都会更加高兴。”

在这一点上,双方均向听证会提交了文件。唐的律师Loftus Cuddy清楚地说明:“这是一份42名投资人希望唐先生代理交易的动议,这份动议建议,如果能够按照提议的条件允许唐先生操盘交易,这将完全符合法律所授予安省证券会的职能… 如果有授权合规监管和注册投资经理代表安省证券会进行监控,那么,未来公众利益受损害的可能性为零。或者微不足道。这些投资人表示,他们尊重安省证券会基于公众利益发出禁令,但是仍要求不针对他们实行此一禁令。这些投资人表示:‘我们愿意承担这个风险。我们希望唐先生代理我们的业务…’”

Hugh Craig的要求也同样铿锵有力。他说,“证券委员会有权发出和延长符合保护投资人利益之目的的临时禁令。我们认识到,发布禁令是一个不得以而行使的特殊补救办法。但是,如果有可信证据表明投资人受到伤害,证券委员会就必须采取行动。” Craig 最后要求将“2009年3月17日发出的临时禁令延长至2010年4月至6月间唐案的法庭诉讼程序结束后为止。” 听证会要求Cuddy律师对这一点进行回答,但后者却急切地为唐炜臻辩护道:“我没有听到任何证据,而且你也没有任何明确证据证明唐有欺诈行为。”最后,听证会主席宣布休会20分钟。
在这段时间内,记者们走出旁听席,围绕在唐炜臻和他的律师Cuddy 身边纷纷提问。在数码相机的按动声和录像带相机转动的声响中,Cuddy说了一句令记者感到惊讶的话:“我的当事人恢复交易权的申请可能会失败。”大家惊讶的是:难道律师不应该积极乐观、满怀希望吗?

“您为什么会这么认为,Cuddy先生?”几名记者大声问。“你看他们要我们离开听证室的时间远远少于半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不可能对任何一个当事人做出重大决定。所以我不认为我们今天会赢。”在大家返回17楼听证室的途中,更多一些问题被扔给了唐先生(包括全球电视记者提出的一个相当令人震惊的问题:‘如果你现在访问中国,你就死定了,是吗?”),唐先生回答,“不可能,我一心一意为投资人谋利益,负责任,不赖帐,没有会要伤害我”。
2009年11月13日12:27分听证会继续进行,事实很快证明Loftus Cuddy律师的话是正确的。主席James Turner和专员David Knight回到了听证室,(所有记者和旁听人再次起立表示尊重)在几秒钟内宣布了他们的决定:
本案对唐先生的指控是非常严重的。他向控方承认,他没有向投资人披露投资损失。他夸大了其管理下的海外资产的价值。他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方式发布不真实信息,所有投资人的资金都已消失,结余额为零。

控方称,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公司(Overseas Chinese Fund LP)是一个庞氏骗局,而投资者赎回金额来自其他人的投资。因唐先生的操作,投资人的资金看似已经损失了3000万美元。这些指控虽然控方尚未用事实证明,但却是非常严重,唐先生也承认了这个数字(唐先生称安省证券会没有判断庞氏骗局的经验和知识,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庞氏骗局,唐先生否认庞氏骗局)。
我们对在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公司(Overseas Chinese Fund LP)一案中损失财产的投资人寄予同情,也理解这些人希望尽快弥补损失。如果投资人希望再进行交易,可以采取其他途径。但是,由于存在对我们资本市场的投资人有伤害的可信证据,委员会必须采取行动,防止对现有或新的投资人的进一步损害…
不仅唐先生未提供足以说服我们解除交易禁令的证据,而且支持其动议的宣誓词和投资人的授权书也不足以让我们放弃原来的决定。我们的结论是:我们必须延长交易禁令,以保障公众利益。
因此,唐的申请被驳回。临时交易禁令延长至2010年6月30日。
听证会于下午12时32分结束,所有四十二名客户对唐炜臻能够获准继续交易的希望也随之落空。唐炜臻曾向他们发出电子邮件,保证他将尽一切可能挽回他们的损失,但是安省证券委员会仍然在紧紧束缚着他的双手。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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