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谷德. 马歇尔与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69)
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是一个非牟利性质机构,它与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分别,是前者的诉求是全民的宪法权利,后者则比较注重以非洲裔美国人为主的种族歧视领域内的宪法权利,前者注重于法庭上的行动,后者更注重于社会运动,造成压力团体,来达到诉求目标。
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有着九十一年的历史,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有着一百余年的历史。这两个美国最大的民权组织,都是美国近代民权运动的先锋,他们冲锋陷阵,身先士卒,坚定不移地为美国人民奠定了美国近代民权的道路。可以这么说,没有这两个美国民间功不可抹的民权组织,就没有美国今天的民权局面。
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成立于1920年,它的前身是〝全国民权自由局(National Civil Liberties Bureau)〞。全国民权自由局的前身是〝美国人反对军国主义联盟(American Union Against Militarism)〞。
美国人反对军国主义联盟是由一批反对美国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美国知识分子,于1915年在纽约市成立的,原名是〝反对军国主义委员会(Anti-militarism Committee)〞,1916年,改名为〝反对备战委员会(Anti-preparedness Committee)〞,主要是游说华盛顿不要为介入战争而征兵。美国政府和纽约州政府都对这个组织持着反面的评价,认为这是一批无聊的知识分子在专找美国政府麻烦的政治把戏。
纽约州议会联席会议于1919年成立了一个〝勒斯克委员会(Lusk Committee)〞,向美国人反对军国主义联盟等美国民权组织发出传票,勒令他们前来勒斯克委员会出席听证会,要调查一下他们的〝煽动〞和〝叛国〞等罪名,一时间,风声鹤泪,乌云密布,磨刀霍霍,杀声四起,人心惶惶。
在美国近代史民权运动发展史上,罗杰.纳什.鲍尔温(Roger Nash Baldwin)是一位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人物。他于1884年1月21日在马萨诸塞州韦尔兹利市(Wellesley,Massachusetts)出生。
罗杰.鲍尔温毕业于哈佛大学,到华盛顿大学教书为生。他一生反对战争,主张和平共处。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罗杰.鲍尔温拒绝服役,被美国法庭判处一年牢狱之灾。
1917年,美国联邦国会通过了《1917年征兵法案(Selective Service Act of 1917)》,罗杰.鲍尔温创办了〝美国人反对军国主义联盟〞对抗之。同年7月1日,美国人反对军国主义联盟增建〝全国民权自由局〞,他自任执行总裁,在全国游说反战理论。
1950年,罗杰.鲍尔温离开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后,并没有离开美国的民主、自由和民权运动。他与友人共创〝国际人民权利联盟(International League for the Rights of Man)〞,就是后来的〝国际人权联盟(International League for Human Rights)〞的前身。
罗杰.鲍尔温离开学校后,受到了俄籍美国无政府主义者理论家爱玛.戈德曼(Emma Goldman)的蛊惑,成为一位狂热的共产主义者。他前往苏联朝圣,返回美国后出版了一本叫做《布尔什维克下的自由(Liberty Under the Soviets)》的歌颂苏联共产党的小书。
可是还来不及大力推广这本小红书,苏联的布尔什维克就暴露出原本的独裁、虚伪、专制、伪善、残暴的狰狞面貌,开始大肆屠杀苏联人民。苏联人民的鲜血,使罗杰.鲍尔温从狂热的狭窄思想里惊醒,后悔之余,他又写了一本叫做《一个新奴隶制度(A New Slavery)》的小书,揭发苏联共产党的伪善和假民主,假自由,从此找到了他自己人生努力的目标。
为了要将这个民权组织走向正规道路,在罗杰.鲍尔温的领导下,1940年开始自我整肃,将所有同情极权政治和有共产党嫌疑的人,全部从国际人民权利联盟里清理出去。自己就是出身支持共产党的罗杰.鲍尔温知道,极权政治是与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难以共存的。
1947年,在日本实行军事占领的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General Douglass MacArthur)久仰罗杰.鲍尔温的盛名,特邀请他前往日本,协助当地日本人来培养民主和自由的观念和体制。日本政府感激其友善而真诚的服务,特以〝旭日一等勋章(Order of the Rising Sun)〞赠之。
1948年,德国和奥地利两国亦邀请罗杰.鲍尔温前往协助建立民主和自由政治体制。1981年,美国总统吉米.小卡特在白宫,特颁布一枚〝自由勋章(Medal of Freedom)〞予罗杰.鲍尔温,作为肯定他终身奉献于美国自由和民权努力的嘉奖。
1981年1月16日,罗杰.鲍尔温病逝新泽西州里脊乌德市瓦里医院(Valley Hosipital,Ridgewood,New Jersey),享年九十七岁。
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成立以来,可谓人才鼎盛,目前现任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女大法官露丝.金斯伯格在七十年代初期时,就是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的第一位女民权律师。1939年被美国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提名出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的费力克斯.弗兰克福特,就是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的主要创办人之一。
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第四十一任市长安东尼奥.维赖拉艾高萨(Antonio Villaraigosa)就是出身自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安东尼奥.维赖拉艾高萨是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第三位登上最高领导职位的墨西哥裔美国人。
由于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的自由和民权形象,经常被美国保守派借机挖苦和攻击。最有名的政治例子是1988年的共和与民主两党白宫宝座之争。在美国总统竞选游戏中,有两种东西是最使候选人害怕的,第一是丑闻,无论是性丑闻或者是贪污丑闻,两者见一,竞选完蛋;第二是被贴上〝激进派〞的标签,一旦被贴上而拿不下来的话,也会完蛋大吉。
1998年的美国总统大选,是由共和党的乔治.老布什对民主党的迈克尔.斯坦利.杜卡基斯(Michael Stanley Dukakis)。迈克尔.杜卡基斯是一位典型的美国民主党人,他在马萨诸塞州翻云覆雨,前后当选过两任八年的州众议员,两任州长共十二年任期。
引起美国人对这位民主党强人留意的,不是他的哈佛学位,也不是他的希腊后裔背景,而是他的微笑可亲、耐苦勇敢和无畏舆论,这可从三件事上显示出来他的与众不同。
第一件事是在1976年美国庆祝独立两百周年时,英国女皇伊莉莎白二世,由原来的名字叫做莱斯利.林茨.小金恩(Leslie Lynch King,Jr.),后来改名为杰拉尔德.鲁道夫.小福特(President Gerald Rudolph Ford,Jr.)总统陪同,造访当年革命爆发地波士顿市,马萨诸塞州州长迈克尔.杜卡基斯为尽地主之谊,盛情招待。
全世界和美国人民在电视上,看到了风度翩翩而笑容可掬的迈克尔.杜卡基斯,其风采居然远远超过了英国女皇和美国总统,使人留下难以忘怀的深刻印象。
第二件事是迈克尔.杜卡基斯的耐苦犯难。1978年,美国东部发生了历史性的暴风雪灾难, 整个美国东部,为之瘫痪。地处美国东北的马萨诸塞州,更是受害最深的州之一,整个政府,无人上班,全都躲在家里闭开风险;唯独迈克尔.杜卡基斯一人,不怕风暴,他穿着背心,带着雨帽在州长办公室上班。他冒着狂风暴雨,亲自跑到地方电视台上,宣布了他的应急方案,使全州人民有了安全感,度过危机。
第三件事情是他的不畏选票,敢做敢为的精神。1977年,迈克尔.杜卡基斯运用州长特权,宣布特赦两位在五十年前被马萨诸塞州法庭用电椅处死的无政府主义者,为历史翻案,虽然引起了轩然大波,可是迈克尔.杜卡基斯横眉冷目相对,毫不在意,气势夺人,对他无可奈何。
1988年,在击败了党内的所有竞争对手后,迈克尔.杜卡基斯代表民主党,挑战共和党的乔治.老布什,争夺白宫总统宝座。美国舆论界总结了迈克尔.杜卡基斯的落选,是失败在一张相片、一句错话、一块脚垫和一条标签上。
所谓一张相片,是指迈克尔.杜卡基斯身穿军装,站在坦克车旁的那张相片。迈克尔.杜卡基斯想效法英国女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Margaret Thatcher)的招数,突显军事强人的形象,可是弄巧成拙,被乔治.老布什的宣传团将之放到电视广告上,变成了一个四不像的小丑形象。
所谓一句错话,是指他在与乔治.老布什电视辩论时,当记者问迈克尔.杜卡基斯:如果他的妻子被坏蛋先奸后杀时,他是否依然还会坚持他的反对死刑政见不变?迈克尔.杜卡基斯没听清楚问题,误以为是叫他发表废除死刑的理论,于是他不提被害人的可怜遭遇,就直接回答说:〝你是知道我一直是坚持废除死刑的----〞。 话音未了,惹火了美国的妇女们,也惹火了美国的卫道君子们,他的民意点,应声落马,一夜之间,下滑历史性的七个百分点。
所谓一块脚垫,指的是美国的总统选举的不成文传统,那就是候选人的身高。在美国的历届总统大选中,有一个事实,从来都是身高者胜,身矮者输。在这一点上,只要迈克尔.杜卡基斯一站在乔治.老布什旁边,就亏吃大了。
迈克尔.杜卡基斯的军师们不停地警告他,与身材修长高大的乔治.老布什必须碰头时,千万不要抬头〝仰视〞,只要一〝仰视〞就会被对方〝小〞看,后果堪虑。可是迈克尔.杜卡基斯老是犯错,老是〝仰视〞乔治.老布什,结果惹来不少的笑声,使他处于下风。
迈克尔.杜卡基斯的军师们为了要在全国电视机观众前〝平衡〞一下这种〝仰视〞的难堪问题,想在他的讲台下面,放一块三寸高的脚垫。可是被乔治.老布什阵营知道了,立即宣布说,只要脚垫一放,辩论会就立即取消。
所谓一条标签,指的就是迈克尔.杜卡基斯的民权自由思想,双方一交手,共和党策士们就主动出击,替迈克尔.杜卡基斯帖上了〝他是身带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会员证〞〝主流社会之外〞的〝强烈的、激情的自由主义者(strong,passionate liberal)〞标签。
在那个年代,这个政治标签使迈克尔.杜卡基斯百口莫辩,坐失江山。由这个政治标签的威力中,人们可以看出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之路,并不是那么平坦顺畅的。
九一一恐怖攻击事件发生后,由美国总统乔治.小布什主导的《美国爱国法案(USA Patriot Act)》快速地在美国联邦国会通过,大量地限制了美国人民的民权范畴。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认为这是美国民权运动的倒退,大力抗拒之,但是在国难和安全的衡量下,导致了一连串法理上和现实上的矛盾与辩论。
九一一恐怖攻击事件发生后,总部设在纽约市,全国拥有五十三个分部的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的会员上升了百分之二十,达到三十三万,到了2008年,其会员人数,已经突破五十万之巨。
经过了九十一年的演变和奋斗,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的目标是:
第一,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反对在政府机构或建筑物内出进行特定的宗教活动,也反对政府出面支持任何特定的宗教活动,反对政府在政府机构或建筑物内出进行祷告,或进行短时间的静默行为等。第二,自由言论和自由出版。包括学校的报纸在内,都应该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第三,全面废除死刑。第四,女性堕胎权自由。第五,禁止性别歧视。包括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的同等人权平等。第六,反对警察非法滥用警力。第七,反对政府侵犯人民隐私权。第八,反对在政府机构或建筑物内置放任何类似圣经或十子架的宗教象征物。
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现任总裁苏珊.赫尔曼(Susan N.Herman)和执行总裁安东尼.德梅特里奥.罗梅罗(Anthony Demetrio Romero),是两位有着非凡领导才能的美国民间领袖。
苏珊.赫尔曼是一位在美国出生的犹太裔美国人,她与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有着长远性的特殊关系,她远在读书期间,已经是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义工兼见习生。
在2008年十月当选为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总裁前,苏珊.赫尔曼曾出任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全国董事局成员长达二十年,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执行局十六年,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法律顾问团十年。苏珊.赫尔曼现在是纽约布鲁克林法学院终身教授(Centennial Professor,Brooklyn Law School),专长于《美国联邦宪法》和美国刑事程序法,著作等身。
安东尼.罗梅罗是一位西班牙后裔的美国人,他于1965年7月9日在纽约州纽约市出生。他的父亲德梅特里奥.罗梅罗(Demetrio Romero)和母亲科拉莉.罗梅罗(Coralie Romero),都是来自波多黎各的西裔。
安东尼.罗梅罗来自一个普通的家庭,是家庭成员中第一个拿到中学毕业文凭的孩子。安东尼.罗梅罗在九一一恐怖攻击前四天,接手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第六任执行长职位。他是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九十一年历史以来第一位公开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最高领导人,也是第一位西班牙裔的最高领导人,意义非常。
九一一恐怖攻击事件后,乔治.小布什政府发动全面反恐战争,矫枉过正,鱼目混珠,侵犯民权。安东尼.罗梅罗立即在美国联邦法庭,挑战乔治.小布什政府《美国爱国法案》中部分法例的合法性。
2006年8月17日,美国联邦法庭裁决乔治.小布什政府的〝恐怖分子监视计划(Terrorist Surveillance Program)〞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精神,是为非法,不得再用。安东尼.罗梅罗旗开得胜,得到了他掌权后第一仗的辉煌战果。
这位普林斯顿大学和斯坦福大学高材生又将美国联邦政府在古巴关塔那摩湾联邦监狱里非法虐待犯人的事件曝光,全国大哗。接着全国新闻媒体的焦点,全集中到黑暗的古巴关塔那摩湾联邦监狱系统里,使乔治.小布什政府颜面扫地,威信全无。
这个威势,逼使初接政权的巴拉克.奥巴马总统也不敢挑战他,更不想还未开始执政,就为了民权原则事件与这个美国历史上最强硬的民权组织翻脸,何况巴拉克.奥巴马自己就是这个民权组织的最大受益人。
于是巴拉克.奥巴马在进入白宫后,第一道总统行政命令,就是要将古巴关塔那摩湾联邦监狱关闭掉,一来向全天下的美国近代民权运动表态,二来防范着被野火烧身,步向乔治.小布什政权灰头灰脸的后尘。
安东尼.罗梅罗不光理解到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的前身是美国人反对军国主义联盟,一脉相传,灯火依旧,他更理解到任何的情况下采取军事审判罪犯的话,就是对美国人民民权的侵犯,军事审判只能得到短暂的痛快,但在长远的观点上来说,是有损美国近代民权运动成果的。
在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发动庞大的舆论压力下,美国联邦法庭终于裁决了用普通美国联邦法来审判恐怖分子嫌疑人的决定。这是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又一次的维护美国民权事件的功绩。
安东尼.罗梅罗的奉献、努力和打拼是没有白费的。2005年8月22日出版的《时报杂志》评价他为美国二十五位最有影响力的西班牙裔美国人之一,并赠予〝民权勇士(Champion of Civil Rights)〞的雅号,这是美国主流社会对他的奉献做出公平的肯定证明。
让时光倒流,倒流回到1965年时的亚利桑那州佛罗伦萨市郊区重型罪犯监狱里,倒流回到那段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是非难明、正义不彰的苦涩岁月里。
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决定借助欧内斯托.米兰达案件,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中〝不得强逼美国人民自我入罪〞条文,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中〝美国人民有律师协助〞权利条文作出更清楚和更明确的裁决。
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亚利桑那州分部律师罗伯特.科科伦(Robert Corcoran)与阿尔文.穆尔取得联系,询问他愿不愿意出面,将欧内斯托.米兰达案件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去。
阿尔文.默尔告诉罗伯特.科科伦说,他坚定不移地相信凤凰城的警察,确实已经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赋予欧内斯托.米兰达的宪法保障权利。
阿尔文.默尔也坚定不移地相信如果将这件案件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话,是会得到平反的,但是由于年龄、健康、精力和体力,已经力不从心,不允许他再工作下去,但他愿意从旁协助,来完成这件世纪大案。
罗伯特.科科伦找到了凤凰城最大型的〝罗卡、史斯维尔、贝查普斯和林顿律师楼(Roca,Sciville, Beauchamps & Linton)〞的约翰.弗林(John Flynn),他愿意受理这件大案,他找了自己的同事约翰.弗兰克(John Frank),做为自己的副将。
约翰.弗林和约翰.弗兰克两个人都不相信欧内斯托.米兰达是无辜的,他的确是与帕特丽莎.麦吉发生过不正常的性关系,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显示不出任何暴力成分在内,所以他们宁愿不相信他曾用暴力来强奸过帕特丽莎.麦吉。
检察官出身的约翰.弗林觉得这已经无关重要,因为大量的犯罪纪录已经清楚无误地说明了欧内斯托.米兰达的人品是什么了。他是律师,不是牧师,他没有义务也没有兴趣去研究欧内斯托.米兰达的个人德行和操守。
约翰.弗林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证明凤凰城警察有没有违反了欧内斯托.米兰达的《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天赋权利。
约翰.弗林和约翰.弗兰克两个人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请愿书只用了九页纸、两千五百个字就写好了。这份上诉书的要点,除了说明凤凰城警察违反了欧内斯托.米兰达的《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天赋权利外,还指出了整个案件最为重要的主要论点是:
第一,刑事嫌疑人有否知道自己有保持沉默,和可以允许律师在旁协助审讯的宪法权利?第二,警察是否有义务要在审讯前通知刑事嫌疑人其应有的保持沉默和律师协助的宪法权利?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受理这件大案的同时,另外有三件类似的案件,也在同期递交进来,于是九位大法官决议将之合议审理之。
另外有三件合议审理案件是:《韦斯托弗 对 美国(Westover V United States)》,《维吉拉 对 纽约州(Virgera V State of New York)》和《加利福尼亚州 对 斯图尔特(State of Carlifornia V Stewart)》。
这件充满了争议的案件引起了正负双方的激烈文字争辩,反对方面,以〝全国地区检察官协会(National District Attorneys Association)〞 和〝全国州检察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s attorneys General)〞为主。赞成方面,则是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为主的民权团体。约翰.弗林和约翰.弗兰克两个人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书只有九页纸,但是涌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正反意见书,却有七百页纸之多。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66年2月28日,和1966年3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这件万众瞩目的《米兰达 对 亚利桑那州》划时代大案。艾尔.沃伦院长率领雨果.布莱克、威廉.道格拉斯、威廉.小布伦南、亚伯.福塔斯、约翰.哈伦二世、波特.斯图尔特、拜伦.怀特和汤姆.克拉克八位常务大法官坐庭听证。
亚利桑那州派出了亚利桑那州司法部部长达雷尔.史密斯(Attorney General Darrell Smith)和司法部副部长加里.纳尔逊(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Gary Nelson)出庭应战。
达雷尔.史密斯是亚利桑那州自1965年至1968年间的第十六任司法部部长,卸任后由加里.纳尔逊继任,成为亚利桑那州自1969年至1974年的第十七任司法部部长,由这个阵容可以看出亚利桑那州对此案的重视程度。
1966年2月28日早上开庭那天,在九位穿黑袍子的大法官面前,约翰.弗林利用他仅有的三十分钟时间,扼要地论述着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警察在二号审讯室对欧内斯托.米兰达审讯前,没有主动地通知他可以拥有保持沉默,和可以要求律师在场协助的宪法权利,这个程序,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他的宪法保障权利。
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听得有点不耐烦,打断他的话说:〝阁下根据哪条《美国联邦宪法》条款来推定一位刑事嫌疑犯可以在审讯时有权保持沉默,和可以要求有律师在场协助的权利?〞
约翰.弗林一连举出几条《美国联邦宪法》条文来支持他的理论。波特.斯图尔特常务大法官皱着眉心,边听边摇头,还没有等到约翰.弗林把他的理论全部说完,就讽刺他道:
〝阁下的意思不是在告诉我说,一位刑事嫌疑犯在警察局审讯室里被司法人员审讯时,有权要求设立一个陪审团来旁听吧?〞
〝不是的。〞约翰.弗林假装没有听明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语含讽刺的话语,他继续正色地告诉那九位坐在枣红色窗帘前的大法官说:
〝在警察局审讯室设立陪审团是没有必要的。但是如果欧内斯托.米兰达在被拘捕和被审讯时,知道了自己有保持沉默权利和要求律师在旁协助的话,他就不会被强逼签署下那份自我认罪书,也就不会被法庭根据他的自我认罪书而被判决罪名成立了。
像欧内斯托.米兰达这种情况,他既不富有,也没有什么文化背景,更缺乏明确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在那种情绪化的环境下,如果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治安当局在事前预先通知了他的《美国联邦宪法》保障权利,那就不可能会发生那种签署自我认罪书的状况了。〞
约翰.弗林在他仅有的三十分钟时间到来之前,用这句话来结束他的辩论观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必须要尽快采取必要的行动来保护美国人民的宪法权利,因为各州的立法,实在是拖延而缓慢地通过立法来保护人民。〞
加里.纳尔逊代表亚利桑那州司法部来表达其观点,他告诉那九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说:
欧内斯托.米兰达案件不是什么《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案件,不是什么《美国联邦宪法第六条修正案》案件,也不是什么《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案件,而是一件简单而普通的强奸和抢劫案件,欧内斯托.米兰达的长期犯罪记录就是最好的证明。
如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地方警察在拘捕和审讯刑事嫌疑犯之前要预先通知其宪法权利的话,那么,不但为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上带来困扰,还将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一种严重的威胁,何况《美国联邦宪法》并没有做出如此要求治安人员的特定条款。
在1966年3月1日最后的听证时,九位大法官全都将案件的辩论焦点,集中在《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美国联邦宪法第六条修正案》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解释上。这个演变,使所有在场的人,无论是两造的律师,还是旁听的观众,都有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
最后一位出庭发言的,是美国联邦司法部副部长瑟谷德.马歇尔,他代表美国联邦政府,就本案发表其宪法立场声明。瑟谷德.马歇尔直接了当的告诉那九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说:
美国联邦政府在对于执行和保护美国人民《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美国联邦宪法第六条修正案》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的基本权利立场上是坚定而清楚的。他支持刑事嫌疑人在被拘捕和被审讯前,警察有预先通知刑事嫌疑人有关其《美国联邦宪法》保障权利的说法和理论。
瑟谷德.马歇尔的这番话,使得九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连连点头,微笑而退。按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议事规矩,不会立即做出决定,但是由法庭上的气氛,与瑟谷德.马歇尔的坚定态度上来猜测,亚利桑那州看来是要输掉这场官司的了。
1966年6月1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米兰达 对 亚利桑那州》案作出了五票同意,四票反对的裁决:欧内斯托.米兰达胜利,亚利桑那州败诉。
《米兰达 对 亚利桑那州》案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中形成了极大的意见分歧,九位大法官中,同意的是艾尔.沃伦、雨果.布莱克、威廉.道格拉斯、威廉.小布伦南、亚伯.福塔斯;反对的是约翰.哈伦、波特.斯图尔特、拜伦.怀特和汤姆.克拉克。
汤姆.克拉克常务大法官的反对意见是具有代表性的,他对案件中某些意见是同意的,但同时也反对某些激进的看法,在他投下反对票后的意见是:〝沃伦法院走得太快太远了(Warren Court went too far too fast)〞。
约翰.哈伦常务大法官则担心长此下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终会走向一条不归之路,他借用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罗伯特.霍沃特.杰克森(Justice Robert Houghwout Jackson)的名言,来警惕全体同仁们说:
〝这个法庭如果不停地在宪法之殿上增加楼层的话,最终必然导致倒塌的后果(This Court is forever adding new stories to the temples of constitutional law,and the temples have a way of collapsing when one story too many is added)。〞
拜伦.怀特常务大法官是坚定的全案反对者,他认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如此地草率地增加《美国联邦宪法》的权利,即使连英国在内的习惯法在内,亦是〝毫无事实为法理根据的(no factual and textual bases)〞,因此他宣布,对于这件〝有辱人类尊严〞的案件之对后世的影响,他将不负任何责任。
按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凡是具有重大争议案件的裁决意见书,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亲自执笔撰写的传统。由艾尔.沃伦院长亲自撰写的裁决意见书说:
第一,基于《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不得自我入罪的原则,执法人员不得强行刑事嫌疑人自我入罪。第二,在执法人员审讯时,如果刑事嫌疑人声明要保持沉默时,审讯必须立即停止。第三,在没有律师在场协助,又没有刑事嫌疑人书面放弃其《美国联邦宪法》保障权利情况下取得的自我认罪书,不得在法庭上采用为呈堂证据。第四,除非刑事嫌疑人在无拘无束的环境下自愿说话,否则有保持沉默的宪法保障权利。
艾尔.沃伦又说,为了确保无误地执行《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美国联邦宪法第六条修正案》和《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美国人民的基本保障权利,特在此立下一个叫做〝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的标准,以供全国执法人员采用,任何执法人员在拘捕和审讯刑事嫌疑犯之前,必须要向之大声宣读:
〝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你现在所说任何的话,可以在法庭上用为对抗你的证据。你有聘请律师协助你的权利。如果你没有聘请律师的经济能力,法庭可以为你提供免费的律师。阁下明白了这些权利吗?〞
这就是在美国近民权运动发展代史上著名的《米兰达警告》或《米兰达权利》的历史来源。《米兰达警告》的威力是巨大的,是跨越国界的,美国推行《米兰达警告》的成果,影响了几乎所有自由法治的国家,纷纷效之,至今《米兰达警告》,已经成为所有自由法治国家司法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基于《米兰达警告》衍生的原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时要求司法当局在执行拘捕与审讯嫌疑犯时,必须达到六大准则:
第一,在行动前必须具有充分的证据。第二,其证据必须是可信的。第三,在扣押嫌疑犯之前,必须具有可信的证据。第四,审讯必须在可信的证据范围之内。第五,审讯必须由政府司法人员为之。第六,政府司法部门必须向刑事嫌疑犯出示其可信的证据。
自此以后,全美国的联邦、州级和市县级的所有执法人员,开始执行这个新的裁决,在拘捕或审讯刑事嫌疑人之前,必须向其大声宣读《米兰达警告》。这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刑事司法程序上诉案件的裁决,为美国的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开启了崭新的一章。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个划时代裁决,固然是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的大事,但也触怒了许多保守派政客。后来成为美国历史上唯一没经人民选举而干上了美国总统,时任美国联邦国会众议院少数党领袖的杰拉尔德.小福特,就是最好的例子。
杰拉尔德.小福特愤怒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里〝自由分子〞的〝乱搞〞,在美国联邦国会里面发动势力,快速地通过了一条编号为《美国联邦第三五零一号法案》法律,指定美国各地司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类似的法律,要〝逐案单独审查〞而〝不可一概而论〞。
这条联邦法案是通过了,美国总统也将至之签成正式的美国联邦法律了,但是大家都心中有数,只要是有人将之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的话,恐怕是会凶多吉少,是难逃被裁决为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精神而全面作废的。
所以这条美国联邦法律,由产生时开始,已经名存实亡。也好像从来没有任何的联邦检察官引用过它,因为谁都不想在《米兰达权利》的巨大威力下再去趟这一潭子的浑水。
欧内斯托.米兰达在亚利桑那州佛罗伦萨市重型罪犯监狱的电视里看到自己胜利的消息后,认为自己的春天来了,他把胡子剃得干干净净,洗了个好澡,用电话叫家人准备好庆功宴,要在回家后好好地潇洒潇洒一番。
可是,亚利桑那州佛罗伦萨市重型罪犯监狱长递给他的,不是出狱书,而是出庭令: 亚利桑那州并不准备就此放人,而是在不采用他那份自我认罪书为呈堂证据下重新开庭审判。何况,他的抢劫罪名刑期还没完,欧内斯托.米兰达是不可能就此出狱,得到自由的。
欧内斯托.米兰达的犯罪故事,有如一场高潮迭起的肥皂剧。中国古语中的〝逢讼必凶〞名言,在这里又找到了一个现成的例子。原来欧内斯托.米兰达在坐牢期间,居然自不量力,与在监狱外面与他办理离婚的妻子翠拉.霍夫曼,打起争取女儿抚养权的官司来。
离婚的起因是由欧内斯托.米兰达挑起来的。因为有一次翠拉.霍夫曼去探监时,欧内斯托.米兰达对她忏悔,承认的确是有计划的强奸了帕特丽莎.麦吉,因为自己实在是喜欢她。
欧内斯托.米兰达要翠拉.霍夫曼去转告帕特丽莎.麦吉,如果她愿意放弃控告自己的话,他愿意娶她为妻。一下子就打翻了醋瓶子的翠拉.霍夫曼,在盛怒之下,跑到亚利桑那州检察官办公室那里,去揭发欧内斯托.米兰达的这个秘密。
妒忌加愤怒,使翠拉.霍夫曼不但没去转话,反而去申请离婚。为了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她愿意出庭作证,指控欧内斯托.米兰达的强奸罪行。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米兰达警告》的一年后,欧内斯托.米兰达又被放在亚利桑那州马里库珀市法庭被告台上,而这次的主要证人,居然就是欧内斯托.米兰达自己的妻子。
这个改变又发生了一次宪法问题:一个妻子可否出庭指证自己的丈夫?这个议案又折腾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可是欧内斯托.米兰达的运气并不是每次都那么的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开庭听证案件。
亚利桑那州马里库珀市法庭陪审团一致裁决欧内斯托.米兰达的强奸、绑架和抢劫罪名全部成立,法官又将他判处监禁二十至三十年。
1972年十二月,坐满了三分之一的监狱刑期,在被亚利桑那州假释局拒绝了四次后,欧内斯托.米兰达终于出狱,得到了他多年来梦寐以求的自由。出狱后的欧内斯托.米兰达,靠着自己仅有的那点所谓名人效应,居然想出了一个吃饭的方法:印了一些写着《米兰达警告》文字的名片,加上自己的亲笔签字,售价一块五美元。
名人效应过后,欧内斯托.米兰达很快地又恢复原状,打回原形,他继续胡搞,继续乱来,继续酗酒,继续吸毒;又被警察拘捕了几次,甚至于连开车执照都被法庭依法吊销掉。糟糕的是,由于他的被拘捕行为违反了亚利桑那州监狱的假释条例,又被治安当局再度拘捕,关进监狱一年。出狱后,欧内斯托.米兰达在凤凰城的下等酒吧间和低级旅馆里瞎混了几年,整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醉生梦死,吸毒嫖赌为生。
1976年1月31日,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家叫做拉安玛普勒酒吧(La Amapola Bar)里,发生了一场因为口角而引起的打架闹事事件,酒醉后逞强好胜的欧内斯托.米兰达被一位激怒了的墨西哥裔非法移民,用刀子刺死在现场,结束了他三十四岁十个月零二十二天的传奇生命。
警察来了,在拘捕那位杀人嫌疑犯时,在场的人,全都听见那位警察一边为那位杀人嫌疑犯带上手铐,一边大声地念道:
〝你现在正式因为杀人嫌疑而被拘捕,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你现在所说任何的话,可以在法庭上用为对抗你的证据。你有聘请律师协助你的权利。如果你没有聘请律师的经济能力,法庭可以为你提供免费的律师。如果你决定要回答我们的问题,你有权随时中止谈话。你明白了吗?〞
那位选择了保持沉默的墨西哥裔非法移民凶嫌,被保释出来后,立即在人间蒸发了,再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去向,估计是潜逃回墨西哥去了。欧内斯托.米兰达谋杀案从来没有在法庭上被提起过,事件一久,也就不了了之,白白被暴徒刺死的欧内斯托.米兰达,只好成为美国人们茶余饭后唏嘘的话题。(待续)
2011年8月6日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