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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理性人基础上的博弈

(2012-12-12 05:48:19) 下一个

用“公益理性人”进行博弈推理,发现结果与教科书完全相反的例子也有。例如著名的“囚徒博弈”,如下列出博弈矩阵,

  甲              

不招认            不招认 各判刑3个月

不招认            招认          甲:判刑10  乙:当场释放

招认              不招认 甲:当场释放   乙:判刑10

招认              招认          各判刑5

当甲乙都是利己理性人时,所达到的纳什均衡点是两人都招认,各判5年。

当甲乙都是公益理性人,甲乙互相认定为本团体(同伙)时,从甲乙判刑年数之和出发进行推理,只有第一种情况是6个月,而后三种全是10年,甲乙的策略选择只有一种,不招认。都不招认的结果就是,甲乙各判三个月。通过这个例子不难看出,哪一种理性人才真正算得上理性,从客观上获得了更优的结果。如果选择个人利益最大化,甚至不惜损人利己,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

实际人只不过是认定的本团体范围不同的公益理性人。或者实际人可以从多种本团体假定中寻找平衡,即从哪个角度看都不太差的“利人利己”型,而不是,极端自私的“损人利己”型。

现在的经济学理论是在利己理性人假设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这套理论与实际有出入并且对社会的副作用已经显现出来。应该在公益理性人假设基础之上建立整套博弈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经济学。用两套理论给出的结果,或许可以更加接近于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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