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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中医与西医具有同等的合法地位ZT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和州、地方政府拥有不同的立法和管理权限。根据法律规定,澳联邦政府(药物管理局)拥有对药物生产、进口、销售的审批、注册管理权;而各州及地方政府则对医师的行医资格认定、医师的开业申请等事务拥有管理权。简单地说,“药”的管制权在联邦,“医”的管制权在州一级。
1989年,由于澳大利亚全国中医药针灸学会联合会林子强会长等中医药专业人士不断游说议员及政府官员,并积极与联邦药物管理局协调,促使联邦政府对中医药的重新认识,在新制定的法规里修改了许多不合理的旧法规,将草药师(Herbalist)正式改为中医师(Chinese Medicine Practioner),从此中医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里有了一定的地位。
2000年5月澳大利亚维州议院通过了《中医药管理法2000》(CHINESE MEDICINE REGISTRATION ACT 2000)。这部开创先河的中医法是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承认中医与西医具有同等的合法地位,维州的中医法案使该州中医师正式被称为医生,并可以加入澳医疗保险系统。这部法律对推动中医药在澳洲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同时根据98年州卫生部长联席会议的决议,维州首先通过立法后,其他各州也将参照此立法标准制订各州的相关法律。从此中医成为名正言顺的合法职业医生,中医和西医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医的地位得到官方的认可,中医药进入主流社会有了法律依据。该法案是西方国家第一部中医法。更可喜的是,2009年5月,澳大利亚决定把中医、中药师纳入全国注册管理。按照相关立法,从2012年7月1号开始,进行了正式注册的中医、中药师,可在澳大利亚合法行医。在此之前,各州已经对中医进行了注册管理,现在则是全国统一注册、管理。
中医立法的成功,使澳大利亚国民对中医药的认识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为中医药进入澳洲主流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中医药全面走向世界提供了一个借鉴的模式,可以说这是全球华人的荣耀。
澳大利亚药物管理局(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 TGA)是澳卫生部所属的联邦药物主管机构。该局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确保澳公众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药品,并保证这些药品符合相关的标准。澳大利亚的药物主管部门对中医药基本上持认同的态度,澳大利亚人对中医药接受程度的增加,令中药使用量增长。2000年12月3日,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振吉再次率团访澳联邦药物管理局,探讨两国在中医药领域的进一步合作。2001年2月14日至23日,澳卫生部长Wooldridge率团访问了北京、四川、云南、西藏等地,就两国医疗卫生、健康保健包括中医药的合作与交流,进行了考察与访问。同时还有两国科研、医疗、教学等部门的互访,也促进了两国在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随着中澳两国主管部门交流和了解的加深,TGA对中医药也在逐步重视。TGA认为中国及许多亚洲国家在天然药物的研究和使用方面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澳大利亚应该积极利用这些国家的传统医学成就,这是可喜的迹象。中成药已有500多种获得了注册。在澳大利亚的中药市场上,北京同仁堂药厂的“同仁堂”牌药品(目前在澳注册的有32种产品)、兰州镄慈药厂的“岷山”牌药品(如加味逍遥丸)、天津乐仁堂药厂的“长城”牌药品(如筋骨跌伤丸)、广西玉林药厂的“玉林”牌药品、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如华陀再造丸)等都有很好的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