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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全解--利益分配才是重点

(2015-03-12 16:42:08) 下一个

一.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

1. 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私有制无法避免经济危机的反复发作,只有公有生产资料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国家对经济全局的规划、调节、和控制,才能避免经济危机。而且,公有资本使得社会主义国家拥有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这是资本主义国家无法企及的。当人类社会制度从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时候,公有制必然是更高级的社会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2. 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如果超出了其个人的生活消费所需,那么节余部分是否可以作为生产资料投入社会生产?当然可以。而这种私人财富就是私有生产资料。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必然还有私有生产资料的存在。

结论: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是公有和私有同时存在,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对立统一。


二. 利润的分配

1. 利润的按劳分配:劳动创造财富,利润至少应该有按劳分配的份额。工资的“按劳分配”本质上还是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只有利润的按劳分配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建国前三十年,利润其实是按资本分配的:利润归于公家资本。改开以来三十年,利润依然是按资本分配的:或归私人资本,或归公家资本。因此,改革红利大蛋糕被少数人享用,与劳动阶级无关。对劳动阶级来说,只有利润的按劳分配,或者说按劳分红,才能真正体现他们的利益。无论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国企、私企、外企、合资企业,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其利润都应该有按劳动分配的比例,都应该有按劳分红的比例。

2. 利润的按资本分配:社会主义需要有按劳分红,但是,利润的按资本分配也依然不能避免。当个人把财富物资投入社会生产的时候,要求回报是合理合情的。而公有资本在生产过程里,要求能够不断地发展壮大,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无论是公有资本还是私有资本,都必然也要参与利润的分配。

结论:社会主义的分配模式,除了工资的分配,当然也应有利润的分配。而利润的分配,应该是利润的按资本分配与利润的按劳分配的有机结合、对立统一。


三. 公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1. 公开经营:公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人民当然有权力全面了解其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利益分配的全部信息。信息科技的发展,也已经为此提供了有效便利的工具。任何向人民隐瞒公有资产经营情况和利益分配情况的制度和行为,都是在为少数人占有人民的劳动成果提供掩护,都是对人民的欺诈行为,都是反社会主义的。中国近30年的官员贪腐泛滥,根源之一就在于此。打个比方,就是管家们蒙蔽主人,侵吞主人资产。社会主义国家里公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应该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2. 谁是管理者:公有资产的全部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应该是也只能是由人民授权。公有资产属于人民,公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应该由人民任命和授权,应该遵循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同时,公有资产管理者全体,将组成政府中的一个独立部门,不同于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以公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为其专门职责,并完全地处于人民的彻底监督之下。公有资产的管理者,以及整个国家的管理者,都应该由人民来任免而不是由“上级”或“前任”来任免。


四. 经济模式:
一方面,公有生产资料的存在,使得社会主义的政府对经济拥有了全面的规划、调节、和控制的能力。另一方面,生产的社会分工,物质品种的丰富,以及消费资料的个人私有,都决定了产品交换是必须的。因此商品、货币、和市场在社会主义是必不可少的。这就决定了在社会主义里,市场经济也是必须的。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模式,应该是市场经济和政府之计划调节控制的有机结合、对立统一。

五. 民主政治制度:

1. 选举制度: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各级政府领导,尤其是各个公有资产管理经营部门的领导,必须是由人民任命的(或者说是人民选举的),同时也可以被人民罢免。社会主义国家里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公有经济单位的领导干部,他们的任命和罢免,必须遵循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相比之下,资本主义只有政治领导人的选举制度,经济单位的权力则完全是由个人财富的多寡决定的,而且是可以由血统继承的。而社会主义的选举,不但要选举政治领导人,也要包括选举公有经济单位的负责人。公有资产的管理者的地位,与个人拥有的财富数量是无关的,也是不能通过血统继承的。

2. 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关系: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从帝王独裁开始,在经历了数百年的血雨腥风以后,发展出了以普选制、多党竞争、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种民主政治制度,是数百年来全世界仁人志士用鲜血和生命凝结而成。社会主义应该继承并发展这种民主政治制度而不是相反。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生产资料和利润的按劳分配。民主政治与这个经济基础不但不是矛盾的而且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需要民主政治,而且需要比资本主义更加广泛深入的民主制度,即要有政治民主,也要又经济民主、生产民主。

3. 四权分立:与资本主义不同的是,社会主义的政府,将不仅仅是社会政治次序的维护者,而且还是公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社会生产的组织者和收益分配者。除了传统的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还需要专门的经济生产部门,负责经营管理公有生产资料、组织经济生产、进行产品和利益分配、规划控制国家经济全局。中国以及前苏联等国,都是用行政部门管理国有经济。近百年的实践经历,中苏等国经历的各种风风雨雨,政治波折、经济起伏、特权贪腐等等,都无不与之相关。这些已经充分说明了经济部门应该和行政部门相互独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机构设置,应该是立法司法行政外加公产经营管理,一共是四大权力机构,应该是四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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