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最深的一集。律师丙 ( 律师乙的故事尚未理清暂略)。一名黑人妇女开枪打死了一个毒贩子,事发时当事人一家在院子里烧烤,被杀者是当地的毒品贩子,在向当事人一家兜售毒品。更深远的起因在于整个街区都充斥者毒贩子,甚至儿童也会吸毒贩毒,而警方对此长期熟视无睹,每一次由贩毒引起的街头斗殴或枪战死伤甚至误杀街边儿童都没有带来警方的任何具体措施。用中国的古话说,杀人者这叫替天行道。
但是从法律上讲,没有一个杀人的人可以逃脱罪名,无论她是多么无辜;没有一个人,无论他 / 她的理由多么充分,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取代法律而执行裁决。
庭审对被告不仅仅是不利,简直就是毫无希望。律师虽然完全支持被告,但受身份限制无法在法庭从被告的角度出发进行“自我辩护”,这也是我从电视里学到的法律知识,即法庭只承认客观理由,如精神分裂,但是不承认主观理由,如绝望中的替天行道。
接下来的场景是我看电视生涯中最为震惊的时刻,被告对劝说她妥协接受较轻裁决的律师说,我绝对不会让步。现在我们有不同的意见,可是法庭上只能有一个声音,那就让它是我的声音。既然法律认定我做了我应当做的事要坐牢,那我要你对着法官和陪审团说,这个法律是错误的!
法律是错误的!
在我们加速向市场经济和法制世界进行 “ 伟大的进军 ” 的时候,这种充满了平民思想的话是越来越不可能听到了,我们只知道市场经济需要法制,需要规则,需要稳定,需要 “ 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 -一心一意地赚钱而不打破游戏规则。但是请注意,所谓的没有政府干预的市场和自由竞争只是说给平头百姓听的,真正操纵市场的人不能这么想,他们不能逾越的不是法,而是潜在的规则。所以,表面上看,我们平等地说着赚钱市场竞争,和谐共存,实际上,所谓的法,只有我们平头百姓和小生意人去守,而制定规则的人是无需守法的,所谓的稳定,只是一个新的名词,它的含义是我们这一代人在中学时代反复背诵过的: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
The law is wrong!
让我联想起在学校搞工人运动的时候,做为公立学校,罢工是违法的,我们以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这个合同同时也规定了我们不可以罢工,也就是说我们丧失了劳动者最有力的武器。然而,在所有的关键时刻,从学校对学生自发成立工会的承认,到第一个合同的达成,再到后来每一次合同的修改,如果没有罢工这个潜在的威胁,我们也许仍然没有医疗报险地超负荷地工作呢。
往远了说,如果我们稍具历史知识,可以得出一个非常简单而逻辑的结论,如果没有对法律的触犯,或说,如果没有人说: the law is wrong !那么我们今天所有的很多熟视无睹的东西都是不存在的:黑人仍是奴隶,苏联还是超级大国,中国人还留着辫子,我们还用着粮票 ….. 可以说,每一个巨大的社会转型 ( 不说进步 ) 都伴随着对某种法律的否定。
再说两句题外话。如果小到工会大到国家无不充满了对法的逾越,那么法存在的意义何在?
黑格尔说,在于它的绝对否定性。这种否定,是结构性的,它与弗洛伊德的 “taboo” 一样,是一个禁忌,其真正的意义在于区分-区分可做的和不可做的。有了这种区分,也就有了社会和社会结构。至于有没有人违反,并不影响整个社会的结构,正如有乱伦的发生并不动摇乱伦作为禁忌存在的作用和意义,违法的行为-正义的或非正义的,并不动摇法律本身存在的作用和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讲,违法乱纪的当权者和替天行道的老百姓的差别就在于,一个祈祷侥幸逃脱,另一个试图改变规则而获得对法律的修正。但没有人可以在法本身所规定的结构之外生存。这个法,不是具体的法律,而是抽象的最基本的对立关系。
这样一来,我最初的对法的蔑视也就不再象开始那么热血沸腾了。因为即使我们可以拥有道德上的制高点和 PR 的策略来对抗不义的法律,但是我们最终为法的存在做了背书,我们无意识中强化了法作为最暴力的暴力的地位。
所以才会说,自由既是解放的力量,也是压迫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