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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头《美国5岁\'熊孩子\'弄坏雕像 父母收到85万账单》辩护。

(2018-06-16 21:37:23) 下一个

美国5岁"熊孩子"弄坏雕像 父母收到85万账单(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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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在美国堪萨斯州欧弗兰帕克的战斧岭社区中心,一个5岁的男孩伸手去触碰一个女神雕像后,雕像掉在地上摔坏。整个过程被监控摄像头录了下来。

几天后,一家代表欧弗兰帕克市的保险公司向这家人提出了13.2万美元的索赔(约合人民币85万元)。据媒体报道,这件名为“堪萨斯城阿佛洛狄忒”(阿芙洛狄忒是希腊神话中的爱与美之女神)的作品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保险公司的信中说:“你们负责监护未成年子女,你们没有监护好子女,这可以被视为疏忽。”

孩子的母亲萨拉·古德曼(Sarah Goodman)表示,说她“疏忽”让她感觉“被冒犯”。她还说,在雕塑品掉落后,这个展览被当作了“犯罪现场”来处理。




电视报道截图


创作该作品的艺术家比尔·莱昂斯(Bill Lyons)则告诉媒体,这件雕像的制作历时两年,售价为13.2万美元。他说完全没有“能力和欲望”来修复它。

男孩的父母则表示,如果这件雕像如此昂贵,它就应该得到更好的保护。

“它放在主走道上,并不是放在一个单独的房间里。也没有有机玻璃保护。周围甚至没有标志说‘请勿触碰’。”孩子的父母说。

古德曼说,这个索赔“完全是天文数字”。事件发生后,她的儿子每晚都做“噩梦”。

欧弗兰帕克市发言人则表示,这件作品是借给该市的,游客应该明白,不要触摸艺术品是一种“社会责任”,除非另有说明。

这位发言人说: “我们还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以前没有孩子这么做过。”

孩子的家人现在表示,他们正在考虑如何处理这张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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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tou72的辩护:

1, 展览馆内有其他的物品用什么方式保护吗?如有,则展览方要负主要的责任:既然展览方认为游客 “ 不要触摸艺术品是一种 “社会责任”,除非另有说明。”  那么,为什么有的展品要防护起来,而另一些则没有防护?这说明展方并不认为 "不要触摸艺术品” 是一 “ 种社会责任” 。或者并不完全是一种 "  社会责任 "。否则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展览方要把一些展品被保护起来。所以, 对于没有把所有的展览品都保护好是保护展览方有疏于保护的责任。

2, 展览方对于某些展品的保护而另一些却疏于保护的事实造成了观展人员对为保护的展品产生: “该展品不是需要保护 ” 的概念, 容易诱导人们放松对不保护展品的保护等级而增加了对不保护展品认为可以触摸的潜意识;即:造成 与展览方同有的 "不要触摸艺术品” 不(!)是一 “ 社会责任” 。或者并 不 完全是一种 "  社会责任 "的潜意识的诱导作用。

3, 该触摸人是仅仅五岁的孩子。在他的概念和家长以往的教育中知道受保护的物品不能随便触摸,但对不保护的物品会认为不重要而误解认为 "可以触摸的"。也就是说,展览方不保护该展品的事实使得孩子的判断 出错。

4,法定的责任年龄多在 18岁,甚至是21 岁 (饮酒) 。这说明法律认定在这样的年龄前的认知,判断,辨别事物的能力会有失误的现象。也就是说,即使在18岁的年龄前,都不能保证孩子不犯错;那么,仅仅一个五岁的孩子应该可以理解是不可能学会世界上所有成人应该有的全部认知。加上展览方的上述疏忽。孩子应付较少的择任。

5, 展览方自己在判断5岁孩子的行为约束标准时存在明显的错误的现象, 却要求一个5岁的孩子的行为必须遵从社会准则,是判定要求孩子赔偿金额的基准。

6, 该展品已近为展览方带来过门票等经济效益了,也就是说, 不应该值原价估值求赔偿。

综上所述:孩子应该赔偿:( 132k - 82k -25k - 15k - 10k -5= $ 0 ) = 0 刀。

又由于展览方逃避责任的错算 如上述第五,把全部责任都推到一个五岁的孩子身上并进而进责其家长,使不当高额赔偿的压力造成该儿童及其家长的精神打击和伤害。应此应该给予惩罚性赔款10千刀。

故此, 被告请求法官以上述数字综合判决如下:

因为原告在展品出展时 未能对产品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而导致被告仅五岁的孩子的无意行为造成对该展品的损害。被告应该赔偿原告13.2千美元。经如上分析认为原告展览方需存在上述不当行为和过失,应为原告自己也应承担上述过失原因的赔偿。现今上述综合计算后,判决如下: 原告向当事儿童的监护人赔偿10千美元。为终判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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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站 回复 悄悄话 有意思,看到的时候,也有感叹过,小孩子的父母太可怜了,也太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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