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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对象在财力和权力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是不起作用的。除非对象的对手具有同样的实力。

(2018-03-16 06:30:54) 下一个

尼克松被一个窃听的三级新闻搞下了台: 事后美国的评论家曾问:有哪届美国总统选举没有窃听的事件?无疑是有人要他下台。

而小布西为了发动战争,不惜以“洗衣粉”出示给全世界来伪证伊拉克有化武。结果给世界带来巨大的灾难。这个明显的战争罪犯行为。尽管民间有呼声要对他进行法律公诉,审判,但又有哪条法律能落实在他们的头上?连在网上的道德审判都不会成为全国性气候的。

法律的本身是为政治服务的,它绝不会有也不能干扰最高权力的政治目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人锐利地指出,川普上任以来最重要的政治胜利不是其他,而是成功地任命了高院的大法官。从而使他在今后与民主党的对手戏中立于不败。在此之前,他的政令被一次次的在地区地方法院被判搁置。但在高院法官被川普成功的任命后,不仅立刻有了改变,而且,联邦政府现在更直接起诉对非移民保护的加州。如果法律绝对公正,就没有地方法院越权施法的现象发生,如果没有利用法律的可操控性,就无需在指派大法官的任命上取得胜利后再为地方法院的裁决上诉高院。

以你的看法,我可以肯定你没有直接研究过美国的法律体系。也绝没有接触过美国的法律案件的过程。更不必说直接深入地研究过某个案子:这个过程不是仅仅请一个律师,把案子直接交给律师你就可以了解美国法律那么简单的。不信的话,你去读一读美国最高法院对案件受理的要求就知道了。大约每年平均只有10%左右的上诉案件受理比例,说明了美国法律上诉案件有多少,可以看出大法官们的确有多忙,多幸苦。那些不被受理的案子可以是因为一个再简单不过的理由:大法官们忙得实在没时间。于是二级上述法院的判决就成了终判。除非有新的证据被上诉方发现可以再次向最高法院上诉。

美国总统的案件可以因为高院的法官们忙,而被直接拒绝受理吗?

所以,在任何一个国家,社会里,法律不可能绝对公正的。美国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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