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正文

这实际上已经证明了中药(草药)在医药界的地位:回: 楼下 "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多。说明了几点。" 跟贴不上故新发。

(2014-07-15 22:46:32) 下一个
回: 楼下 "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多。说明了几点。"  跟贴不上故新发。
 
这实际上已经证明了中药(草药)在医药界的地位:是一类完全可以和西药分庭抗礼的范畴。
 
在认定了草药可以治疗疾病的前提下,那么药物的分类可否进一步可以引伸为人工合成(制造一词较确切)的药物(西药)和自然存在的药物(草药)之分。后者再可分为经过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原始药物及其合剂。
 
你的“(1)中药的药效和毒副作用,都是通过有效成分的化合物结构实现的。 这就是说,中药的药理和毒理是可以研究的。”是对的。但是草药的研究方法和西药研究大相径庭,也复杂得多: 
 
“(2)搞清有效成分, 是验药的前提。”--完全应该。但是由于草药是不是纯药,对‘搞清’一词的概念就要警惕了:在西药来说一个分子式就是一种药物。但对于草药来说仅仅一味单草就可以认为是一个合剂。例如,草药A中含有某种有效的治病成分a,但是同时还含有其他的成分c对其治病成分a的副作用有制约作用(这种现象往往在组合的方剂中更加明显)。这时西医概念的‘搞清成分’(分开一个一个分子的研究方式),往往会把有治病作用但又有副作用的有效成份a被认为是治病但有毒害作用。更会把草药中不治病的、但起到中和治病的成分c副作用的那些成分比如C作为没有治疗作用而无视/丢弃。从而研究出某草药具有XX毒性的概念。
类似的情形还可以是草药A成分a仅仅有治疗作用,但草药a中还有b成分是含有毒性,这时方剂中的草药C含有的成分c是用来中和b的。如果仅仅研究草药A,就容易得出 '草药A具有毒性而不能用于临床' 的概念--本身没错但在临床实际应用的概念上来说就是误解:因为在一个有经验的中医开药方时会一定为草药A配上草药C的,来让其中的成分c来中和草药A中的毒性成分b的。
 
所以在对于中药的科学研究一定不能仅仅用一般研究西药的方法,这往往会科学地走入偏途而得到错误的结论。正确的方法是以中医的全局思维的考量来研究多种成分间的合同效应。
 
你的“(3)这方面很多文章,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定性方面的研究多,定量的研究少。 没有 量的概念,很多试验与实际应用脱节。 ”的观点,对于非提纯的草药来说就给人以‘过分要求’的感觉而与实际不容:中医疗病讲究对症对人。就是说对于同一种疾病的症状在治疗时根据不同患者的具体情况而需要给予不同的方剂或药量。比如对于患者A开的方剂A‘中有草药a、c、d. 但给患者C开的处方C'可能是草药a、c、e. 这时由于A'中d所含某种成分对a/c的综合效果与C'中的e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在方剂A'与C'中用同量的草药a与c了。
 
这也是为什么把中医、药纳入西医/药的科研方法往往会有很难,有种”根本行不通“ 的感觉。
 
看得会很拗口,很烦,但希望能把问题解释清楚了。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