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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系统论道德与法律兼评儒家
(原版与修正)
[第一自然段原版]这应该是一个很大的社会科学的话题,对于所有从事社会科学的人来说可能也是难以理论的难题。我作为一个医学和统计学教育背景的人士谈论这个话题似乎有点班门弄斧或装模作样或不知深浅的味道。尽管面临着有可能陷入被所有人笑谈的境地,我还是愿意把自己多年来在这个领域的观察和思考呈现在人们的面前。
[第一自然段第一次修正版]这应该是一个很大的社会科学的话题,对于所有从事社会科学的人来说可能也是难以理论的难题。我作为一个医学和统计学教育背景的人士谈论这个话题似乎有点班门弄斧或装模作样或不知深浅的味道。尽管面临着有可能陷入被所有人笑谈的境地,我还是愿意把自己多年来在这个领域的观察和思考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本文的写作未参考任何印刷文献或网络资料,仅凭个人经验以及对常识的理解。
[第二自然段原版]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这两个基本概念,否则一切进一步的讨论都有可能偏离所讨论的对象或混淆不同的概念从而导致思维逻辑上的混乱和障碍。
[第三自然段原版]那么,什么是道德?道德这个词语其实是一个人人习以为常司空见惯不以为然随时随地可以朗朗上口却未必知道其准确含义的汉语单词,因而在很多人看来这个问题问得可能有点神经质:除了三岁以下的小屁孩或成年人中的弱智者和精神病患者,谁不知道什么是道德?
[第四自然段原版](是的,准确地理解这个单词的含义就是我要借此文章讨论这个大题的起点和终点,因而非常的重要。在中文里,这个概念由两个含义相关联的单字组成,它可以用于对所有人的各种行为的描述,例如,遵纪守法、贪赃枉法、助人为乐、男盗女娼、乐善好施、大义灭亲、尊师爱教,阳奉阴违、溜须拍马、阿谀奉承、欺上瞒下、指鹿为马、……,等等,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道德或道德行为。这里的“道”是从行走的道或路一字的含义引申过来的,指的是一个人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而行事为人所遵循的一种途径或方式;而“德”在此是他人对这个人的行事为人的方式、途径和结果的一种定性评价。两个单字结合起来便形成了双重的含义:道德。在汉语中与这个词含义相近似的就是“品行”,所以在汉语里又有品德、德行、德性等多种说法;而“品”字在此是表示某种东西的“性质”的简称,因此,汉语中又衍生出了“品质”、“品性”、“品行”等单词。由此可见,品德就是对一个人的行事为人的性质的判断或归纳。)
[第四自然段第一次修正版](是的,准确地理解这个单词的含义就是我要借此文章讨论这个大题的起点和终点,因而非常的重要。在中文里,这个概念由两个含义相关联的单字组成,它可以用于对所有人的各种行为的描述,例如,遵纪守法、贪赃枉法、助人为乐、男盗女娼、乐善好施、大义灭亲、尊师爱教,阳奉阴违、溜须拍马、阿谀奉承、欺上瞒下、指鹿为马、……,等等,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道德或道德行为。这里的“道”是从行走的道或路一字的含义引申过来的,指的是一个人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而行事为人所遵循的一种途径或方式;而“德”在此是他人对这个人的行事为人的方式、途径和结果的一种定性评价,或者说指的是这个人的行事为人的方式、途径和结果的某种性质或品质,也即德在此是一个狭义的“品质、性质”的含义,仅用来指称或修饰人的“行事为人”或“行为”的性质,是一个中性含义,并无褒贬之意。因此,两个单字结合起来便形成了双重的含义:道德,即人的行为的性质或品质,也就是说,道德是人类行为本身的本质属性。在汉语中与这个词的含义最相近的词是“品行”,也即行为的性质,所以在汉语里又有品德(品 = 德 = 质)、德行(= 品行 = 道德)、德性(德 = 性 = 质)等多种说法,因为“品”字在此是“性质”的简称,因此,汉语中又衍生出了“品质”、“品性”、“品行”等单词。由此可见,品德也是特指人的行为的性质,其含义是中性的。)
[第五自然段原版](理解了道和德在上述“道德”一词的构成中各自的含义,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何中国人常说“某某人品德不好”或“这家伙的德行很差”,但不会说“某某人的品道或道品不好”或“这家伙的道行或道性很差”,但我们可以综合起来说“某某人道德品质不好”或“这家伙做人没道德”,因为“德”已经是对“道”的性质的判断了。其实,当我们说“这家伙做人没道德”时是一个语义表达很不清楚的说法。精确一点应该说“这家伙做人没好的道德”或“这家伙做人的道德品质不好”,其中,“品质不好”是对其所显现的个人“道德”的性质的判定。)
[第五自然段第一次修正版](理解了道和德在上述“道德”一词的构成中各自的含义,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何中国人常说“某人品德不好”或“这家伙的德行很差”,但不会说“某人的品道或道品不好”或“这家伙的道行或道性很差”,但我们可以综合起来说“某人道德品质不好”或“这家伙做人没道德”,因为这里的“德”已经是关于“道”的性质了。其实,当我们说“这家伙做人没道德”时是一个语义表达很不清楚的说法。精确一点应该说“这家伙做人没好的道德”或“这家伙做人的道德品质不好”,其中,“品质不好”是对其所显现的个人“道德”的性质的判定。由此可知,当我们说“做一个有道德、有理想的人”时,是一个不确切的说法,因为人人有道德,无人无道德。如果人们不能接受我的这个说法,也即“德”不是一个中性的含义,而是褒义即“好”的含义,那么,当我们说“某人品德不好”或“这人的道德低下”时,就是在说“某人‘品好’不好”或“这人的‘道好’不好”。这就是自相矛盾了。)
[第五自然段第二次修正版](理解了道和德在上述“道德”一词的构成中各自的含义,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何中国人常说“某人品德不好”或“这家伙的德行很差”,但不会说“某人的品道或道品不好”或“这家伙的道行或道性很差”,但我们可以综合起来说“某人道德品质不好”或“这家伙做人没道德”,因为这里的“德”已经是关于“道”的性质了。其实,当我们说“这家伙做人没道德”时是一个语义表达很不清楚的说法。精确一点应该说“这家伙做人没好的道德”或“这家伙做人的道德品质不好”,其中,“品质不好”是对其所显现的个人“道德”的性质的判定。由此可知,当我们说“做一个有道德、有理想的人”时,是一个不确切的说法,因为人人有道德,无人无道德。如果人们不能接受我的这个说法,也即“德”不是一个中性的含义,而是褒义即“好”的含义,那么,当我们说“某人品德不好”或“这人的道德低下”时,就是在说“某人‘品好’不好”或“这人的‘道好’不好”。这就是自相矛盾了。可是,为什么“德”字又常常被认为是一个褒义字呢?这是因为我们总是期望着一个“好的”道德状态。)
[第六自然段原版](其次,我们需要对人类的一般行为的性质进行简单分类。由于道德一词的语境可以涵盖一切人的一切行为,那么,在所有人的各种行事为人的方式和后果之中,究竟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什么是理所当然的或恰当的或可以被认可的,什么是高尚而值得被表彰的;什么是失当但可以被接受的,什么是失当但不可接受的,什么是失当而必须受到惩罚的,什么是失当但不必受惩罚的,……,等等。为了区分上述各类不同的行为,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符合时代和环境的准则以便指导、规范、表彰、约束和惩罚每个人在其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和后果。根据人类普遍的经验,我们似乎可以把一切人的行为或“道”按照善恶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高尚、崇高)
二、(善举、善义、义举、正义)
三、(恰当、正当、适当、得当、妥当)
四、(不当、失当)
五、(恶行、罪恶、邪恶或极度恶行)
为了下文叙述方便,我们不妨称第三类为原点,第一和第二类为对原点“恰当”的正向偏离,而第四和第五类为负向偏离。)
[第六自然段第一次修正版](其次,我们需要对人类的一般行为的性质进行简单分类。由于道德一词的中性含义,其语境可以涵盖一切人的一切行为,那么,在所有人的各种行事为人的方式和后果之中,究竟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什么是理所当然的或恰当的或可以被认可的,什么是高尚而值得被表彰的;什么是失当但可以被接受的,什么是失当但不可接受的,什么是失当而必须受到惩罚的,什么是失当但不必受惩罚的,……,等等。为了区分上述各类不同的行为,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符合时代和环境的准则以便指导、规范、表彰、约束和惩罚每个人在其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和后果。根据人类普遍的经验,我们似乎可以把一切人的行为或“道”按照其本质属性的好坏或善恶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高尚、崇高)
二、(善举、善义、义举、正义)
三、(恰当、正当、适当、得当、妥当)
四、(不当、失当)
五、(恶行、罪恶、邪恶或极度恶行)
为了下文叙述方便,我们不妨称第三类为原点,第一和第二类为对原点“恰当”的正向偏离,而第四和第五类为负向偏离,而无论是正向偏离还是负向偏离都是一种“过当”。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孔孟之道或儒家学说所阐述的是其中的第一、二、四和五类,即“过当”类,却恰恰忽略了其中的第三类,即恰当、正当、适当、得当、妥当的行为,而第一和第二类与第四和第五类构成了道德体系的两个对立面。儒家的这一忽略显示出其学说体系的严重缺陷,它试图把善举(即它所谓的仁义)作为一切人的恰当或正当的道德形态,这就导致了中国人从古到今总是处于一种人格在两极之间挣扎的状态,因为一个人的道德是其内在人格的外在表象。因此,一旦人们找到了那个原点或恰当态,便可以彻底摆脱这种两极间的挣扎状态以及由此而可能导致的人格分裂。(本段内以下文字添加于2012/02/17/12:41)所以,每个人应该自由地选择做一个正当的自我以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而无需承受来自外部的任何非难,例如在儒家文化环境中由于未能践行仁道或舍身取义而受到的外部非难。当这种外部非难不再是一种文化习俗,则任何正当行为也就不会引起行为人自身内在良知的折磨。)
[第六自然段第二次修正版](其次,我们需要对人类的一般行为的性质进行简单分类。由于道德一词的中性含义,其语境可以涵盖一切人的一切行为,那么,在所有人的各种行事为人的方式和后果之中,究竟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什么是理所当然的或恰当的或可以被认可的,什么是高尚而值得被表彰的;什么是失当但可以被接受的,什么是失当但不可接受的,什么是失当而必须受到惩罚的,什么是失当但不必受惩罚的,……,等等。为了区分上述各类不同的行为,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符合时代和环境的准则以便指导、规范、表彰、约束和惩罚每个人在其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和后果。根据人类普遍的经验,我们似乎可以把一切人的行为或“道”按照其本质属性的好坏或善恶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邪恶)
二、(恶行、罪恶)
三、(缺当、失当、不当)
四、(恰当、正当、适当、得当、妥当)
五、(善举、善义、义举、正义)
六、(高尚、高贵)
七、(崇高)
为了下文叙述方便,我们不妨称第四类为原点,第一、第二和第三类为对原点“恰当”的负向偏离,而第五、第六和第七类为正向偏离,而无论是负向偏离还是正向偏离都是一种“过当”。上述分类法也可以用一个坐标图来直观地展示如下:
图1. 人类道德水准分类树
(附《圣经》创世纪“始祖被诱惑”: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
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孔孟之道或儒家学说所阐述的是其中的第一、二、三、五、六和七类,即“过当”类,却恰恰忽略了其中的第四类,即恰当、正当、适当、得当、妥当的行为,而第一、第二和第三类与第五、第六和第七类构成了道德体系的两个对立面。儒家的这一忽略显示出其学说体系的严重缺陷,它试图把善举(即它所谓的仁义)作为一切人的恰当或正当的道德形态,这就导致了中国人从古到今总是处于一种人格在两极之间挣扎的状态,因为一个人的道德是其内在人格的外在表象。因此,一旦人们找到了那个原点或恰当态,便可以彻底摆脱这种两极间的挣扎状态以及由此而可能导致的人格分裂。(本段内以下文字添加于2012/02/17/12:41)所以,每个人应该自由地选择做一个正当的自我以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而无需承受来自外部的任何非难,例如在儒家文化环境中由于未能践行仁道或舍身取义而受到的外部非难。当这种外部非难不再是一种文化习俗,则任何正当行为也就不会引起行为人自身内在良知的折磨。)
[第七自然段原版]我在这里提出的上述分类受到了1988年暑假期间我在成都参加的《伦理学讲习班》上来自中国社科院的王润生博士的演讲的启发。在那次的演讲中,他着重讲了人们的行为的恰当性,并区分了恰当、高尚和失当之间的关系。在获得了这个分类系统后,法律体系便可以从中诞生,从而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体系有了明确的划分界限。在讨论法律概念之前,让我们以一个简单例子来看看在同一事件上一个人的不同行为选择及其分类学意义。
[第八自然段原版]假设一个小孩失足跌落水中呼叫救命,此时恰好有一个人从水边路过并听见了呼救声,那么,他该选择如何做呢?
一、不顾自己的安危下水救人。不论他是否会游泳且受过良好的水中救生训练,也不论他是否获得成功,他的行为都可以被称得上是善举、义举和正义;如果他确实不会游泳更未受过任何水中救生训练,特别是如果他因为救起了落水小孩而自己不幸失去生命,那么,他的行为可以称得上属于高尚之列而值得大力表彰,但这个表彰本身并不意味着向其他人推荐此类行为,更不意味着要求他人在同类情形下必须如此行。
二、如果他意识到自己不会游泳,更未受过水中救生训练,由于担心自己下水救人时自己的生命有可能受到危险甚至失去生命,他可以选择不救人但积极呼叫他人帮忙或报警求助。这都是恰当、正当、适当、得当和妥当的行为。
三、如果他既不救人,也不呼叫他人帮忙或报警求助,而是悄然离开,那么就是不当和失当。但如果他发现即使呼叫也不会得到除他自己以外的任何他人的回应,自己手中也没有可资报警的工具和途径,那么,他选择离开现场也只能被认为是恰当和适当的行为。
四、排除了上述各项选择后,如果他恶意加速落水小孩的死亡,那么他的行为就是恶行、罪恶甚至邪恶。
[第九自然段原版]有时救人一命并不体现善举或高尚,而是职责使然,这样的行为只能被认为是恰当和正当。例如,如果那个小孩是在一个游泳池对外开放的时间里在水中发生了危险,执行现场监督和救生的工作人员将小孩从水中救起。
[第十自然段原版]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法律?这个单词也是由两个单字组成。前者即法指的就是恰当、正当、适当和得当的行为方式,因此,它是一种狭义的”道”,是基于人类直观而普遍的经验和社会活动而确立的一套行为系统。那么,什么是恰当呢?根据上述小孩落水的例子,我的简单理解是”不好不坏”,或者说恰当、正当,适当、得当、妥当等是一个最佳平衡点。在这个点上,一个人的行为将以能够保护其自身的最大(而不是最小)利益并且不会由于他的行为造成任何它人的任何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为衡量标准,或者说,他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的行为不是导致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受损或进一步受损的根本原因。由此可知,法是定义“恰当的”行为准则的文字系统,或者说它定义了每个人在其所属社会形态中的最大或最根本的权利。因此,当恰当的行为被从普遍的道德衡量中剥离出来后,它就有了明确的定义,可以严格地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方式和后果。由此不难理解,普遍的道德系统不可以被法律化,只有恰当的行为准则才能成为法的条文,而负向偏离恰当的行为就构成了律的基础。
[第十一自然段原版]后者即律指的是负向偏离了这个“恰当的道”所要受到的来自行为主体或行为人的外部的惩罚。这是对一切不当、失当、恶行、罪恶直至邪恶的外部约束,或外在的它律。这个约束将仅仅依据负向偏离的程度不同而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以保护或补偿因为这种偏离而导致的他人任何权利的受损,并因此而为整个社会提供一个公平正当的环境,进而体现出更高的正义价值观。
[第十二自然段原版](因此,简单地说,法规定了社会行为人的权利,律则规定了由于对法的破坏而必须接受的惩罚。不难看出,在从普遍的道德系统中剥离出了”恰当的”部分并因此而形成了法律条文后,人们对法律条文的依从性便构成了一个行为人的内在的自律机制。由此,整个社会系统就是在人们的内在自律和法律体系的外在它律的相互作用的机制下平稳运作。)
[第十二自然段第一次修正版](因此,简单地说,法规定了社会行为人的权利,即一个人在当前法的环境下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而律则规定了由于对法的破坏而必须接受的惩罚。不难看出,在从普遍的道德系统中剥离出了“恰当的”部分并因此而形成了法律条文后,人们对法律条文的依从性便构成了一个行为人的内在的自律机制。由此,整个社会系统就是在人们的内在自律和法律体系的外在它律的相互作用的机制下平稳运作。)
[第十三自然段原版]最后,让我们简单讨论一下法律的修订。这是必然的而且非常的重要,因为一切人类活动都随时间和场合的改变而发生变化,而任何个人或群体对其自身及其外部世界的认识都是有限的因而包含着错误的。当发现某个或某些法律条文已不再与所处时代相吻合甚至相背离时,就有可能导致公平正当的丧失,从而导致法律本身对一切人的正当权益失去保护意义,更有甚者会成为破坏公平正当的元凶。因此,法律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变以及整个社会在认识上的进步而作出修订,以便使之回归当前的“恰当”态。
备注:
初稿写作于2012/02/16晚5点50分起笔,于2012/02/16晚10点40分止笔,其中7点至7点50分为教琴时间,曾中断写作。
第一次修改于美国东部时间2012/02/17早上7点45分开始,截止于10点08分左右。
第二次修改于美国东部时间2012/02/26下午4点52分开始,截止于6点10分左右。
>>请你解释一下儒家的“克己复礼”、“舍身取义”和“杀身成仁”各是什么意思。>基督徒不是没有道德观,而是以信仰上帝为道德观,而上帝是“至真至善至美”等的象征,由此,他们相信人不可能做到“三至”,但却可以做到正当,而负向偏离正当便是恶行。
你误会了。我“移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一贴的原因是因为要修正错别字,以便保持文本的正式性。
再说,我已经给你发了两个悄悄话要你转移战场到“擂台不拆,搏杀不止”,你却还在这里留言。这里已经不在博客专栏的首页了。没人看。
怎么,喜欢“搏杀”的楼主挂免战牌了?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连着两次把你的质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跟帖挪到最后?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那你好不如把我的帖子全删了算了?
关于中国道德体系中儒家文化占统治地位的问题,我想请你解释一下什么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我不需要你讲述整个历史故事,只需要你对这里的八个汉字的每一字的含义解释清楚,所以,请你一个字一个字地作出解释:
什么是“罢”?
什么是“黜”?
什么是“百”?
什么是“家”?
什么是“独”?
什么是“尊”?
什么是“儒”?
什么是“术”?
我相信,当你结束你的解释后,你就会发现,所谓的儒家文化及其道德系统是被历代专制独裁统治者强加在被奴役的人民身上的,而非人民自由选择的道德教义。为什么?因为这个道德教义对统治者维护其统治有着最大效能。这就是为什么孔子被历代统治者尊为“圣人”、“大圣”、“至圣”的根本原因。遗憾的是,这些心里阴暗而又昏庸的统治者不知道在他们所定义的“孔大圣”、“孔至圣”之外还有一个更高的神圣——上帝。
不太懂你老兄辩论的方式,既然辩论道德就就事论事,你把董仲舒的“礼仪”归罪于孔子的道德观,就相当于把希特勒(和现代共和党)的所作所为归罪于耶稣。你知道希特勒是个虔诚的基督徒吗?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适用于平民百姓,也同样适用于统治者(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至于统治者怎么做,难道是孔子的错?!
你承认基督教没有道德观,你知道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想一下子?请不要再上帝撒旦的,这是哲学辩论,需要有理有据,而不是凭空捏造、假设,好不好?
救不救落水孩子是个人的决定,不宜做道德上的评判,我是这样教我的孩子的:“如果你确信你能救,就去;如果你不确信,千万不要去自杀。”保护好自己,是做人的本能,哪用得了儒家来教导?就像追求个人自由是人的本能一样。每次看到自己不会水的年轻人为救落水孩子而献身的报道,都觉得很气愤,那是父母的失职,也是公众(媒体)的无知(变相鼓励)。
顺便说一句,作为一个炎黄子孙(看你不会是韩国人?),不信祖宗儒释道,改信邪教(如基督教或共产主义),就是把灵魂出卖给了撒旦(也就是那个所谓的上帝)。
你问我基督徒的道德观是什么,我的回答是:一切事情皆由上帝决定。这是基督徒最根本的道德观。就拿我的文章里的小孩落水的事情看,小孩落水就是“上帝的旨意”,他被淹死或获救也都是“上帝的旨意”,与一个偶然路过听见呼救的过路人是否救他没有关系。过路人是否救他与他是否被淹死也没有直接且根本的因果关系。无人应该受到谴责,因为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
我已回答了你的问题,现在请你讲讲儒家在这件事情上的道德选择。请你尽量说清楚。
多谢 "无知无为" 和"我是一元党", 代我小孩谢谢你们了.
哈哈,拜托兄台了, 本来也是没啥可浪费时间的. 但是, 国内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出国留学,也上此网站,很容易被片面的理论和信息误导,我知道这里儒释道高手很多,轮不到我,但有时为了及时消毒,就不得不匆忙出来喊话的主要原因 .
我们有理有据,有涵有养地和人讨论,功不唐捐,千万别一口就象某些中国人一样要达到"那种文化(中国文化)显然没有生存的必要"的境界,那太血腥了, 咱们厚道点, 拜托了.
这位仁兄暂且看我如何收拾基督徒?没有一个基督徒能答得出我的问题——因为基督徒没有中国人所谓的道德。
原来老兄是个基督徒?怎么不早说!既然你信基督,那么我们的辩论应该很简单:首先请你说出基督教的道德(观)是什么?(注:你说的那三遍定义不是道德,更不是基督教的道德观)
中世纪为什么被称为黑暗的一千年?
在启蒙思想家看来,中世纪是“黑暗的一千年”,对上帝的信仰遮蔽了人类的“自然之光”??理性,从而阻碍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宗教迫害、审判异端、火刑架等一般是中世纪“黑暗”的标志。所谓黑暗的中世纪,其主要标致之一,就是整个的西方社会都处于了基督教的“一教独大”的绝对专制统治之下,大量的异教徒遭到清洗和屠杀。黑暗的中世纪之所以能够长期笼罩着欧洲,关键是因为基督教统治了欧洲,换句话说,是欧洲的统治者们利用基督教为工具,有效地达到了长期巩固统治权的目的,并将欧洲一直控制在黑暗的封闭社会之中。
作为“中世纪”起止标志性事件一般是以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为中世纪开始的标志,而以东罗马帝国灭亡,即1453年拜占庭的灭亡为中世纪结束的标志(另一个可以作为新时代开始的标志的事件是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
欧洲中世纪的黑暗表现在多方面,封建诸侯战争、基督教的愚昧统治等,本文主要想从下面两个当时的欧洲社会的恶劣风俗做个说明。
从风俗的角度看,中世纪欧洲黑暗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不少地方的封建主享受对领地农民的“初夜权”(right of the first night),或称“领主权”( 法语原文为droit du seigneur,直译成英语相当于 right of the lord ,即老爷的权利),农奴新婚之夜必须将新娘送给封建主。
何谓初夜权?初夜权一词较早出现于中世纪的西欧,是指一地的领主具有享用和当地所有中下阶层女性第一次性交的权利。按照领主们的说法,少女第一次性交会流血,俗称“落红”,是不祥之物,会给男人带来厄运,只有高贵的有权力有地位的领主才可以抵抗这种力量。如此说来,领主是在为农奴献身了。
这可难说。你就拿中世纪的欧洲来讲,真正的生产者,农民,过着疾苦的生活。国王靠收税来剥削者农民获得财物,而商人,则主要靠给国王贩卖奢侈品赚钱。而那时候欧洲的奢侈品,不是农民生产的庄稼,也不是工人生产的工艺品,而是从东方进口的茶、丝绸和香料。所以,一个地区商业的发达,并不能说明生产力的发达。恰恰相反,欧洲中世纪,被称之为“dark age”,除了教会的独裁,也因为那时候生产力的落后。
没有物质生产哪来的商业?而任何商业文明的背后一定有着更大的物质生产作为基础.
你说"因为,被海盗抢劫的必然是极少数的部分。否则,如果人人都是海盗,他们抢什么?"
看下面, "从1585年到1604年,英国每年有至少一百、多到两百的武装商船出海,专门在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劫掠西班牙运输船队,而每年的掳获将近20万英镑,几乎赶上了英国的财政收入。"
那谁被抢了? 英国人抢西班牙的, 西班牙抢谁的?? 看这段历史 :
"到十六世纪中期,西班牙已经攻灭印加帝国和阿兹特克帝国,征服了美洲大部分地区,来自美洲的金银财宝源源不断流入西班牙 - 1531至1630这一百年间,从美洲输入西班牙的白银总计14,089吨。葡萄牙占据了巴西,还在西非、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地建立大批贸易据点,垄断了丝绸、香料、茶叶等东方奢侈品的贸易。"
从1585年到1604年,英国每年有至少一百、多到两百的武装商船出海,专门在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劫掠西班牙运输船队,而每年的掳获将近20万英镑,几乎赶上了英国的财政收入。
本来海盗行径纯属个人行为,但伊丽莎白女王出於政治的目的,给海盗船长们发“私掠许可证”(Letter of Marque)。“私掠许可证”是一国政府授予本国私人船支攻击和劫掠敌国商船的权力。“私掠”(Privateering)在国际法上的合法地位一直持续到1856年。当时海盗被抓获是肯定要上绞刑架的,但如果拥有“私掠许可证”,就可以声称自己是奉命行事,享受战俘待遇。西方史学家们有时将私掠船主们称为“绅士海盗”,以区别于纯粹的海盗。对于打着女王旗号的英国私掠船主们,“皇家海盗”的称号也许更为贴切。
但海盗本身的文明并非基督教文明的组成部分,而西方的道德系统完全是基督教的那套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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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 西方何时上岸从良的 ?
西方道德系统是反基督教之的文艺复兴之前建立的,还是之后建立的? 或者一直如此 ?
西方的文明当然不能以“海盗文明”来归类,但应归类在“商业文明”。商业文明不是生产文明,而是分配文明。商人讲求“价高者得”,“奇货可居”,同时发达的物流业导致了海盗有利可图。西方人文化讲求利益的分配,文化上并不厌恶剥削,讲求利己,便是如此。所以,西方人的高尚是“符合自己利益的高尚”,而社会机制设计者必须设计出一套让高尚的人受益的规则。
东方文明是“农业文明”。农业文明讲求扩大生产,讲求劳有所得。所以东方文化厌恶地主,尽管地主靠前几代辛辛苦苦的劳动得来的财富,才拥有剥削人的资本。东方文明厌恶剥削,却忽略了剥削是人类社会的运作模式。所以就有了楼主说的“空高尚”的问题。
但,两个文化,一个要求以利己为原则,一个倡导以利他为原则,都并不是合理的道德观。一个合理的道德观,就像我之前说的,随性而为。根据每人自己的良心做事,就是道德。如果在某事上,老是考虑自己的利益,抑或老是想着别人的感受,对我来说,都是不道德的,违反人性的。
你可以说西方历史上有海盗,而海盗也确实有自己的一套行事为人的哲学或道德系统,我也不否认这一道德系统可能影响过西方的文明,但海盗本身的文明并非基督教文明的组成部分,而西方的道德系统完全是基督教的那套说教。你如何从逻辑上解释这个?
中国历史上也曾海盗盛行。但有海盗的地方必有被海盗抢劫的更广大的非海盗或创造性的人群,因为,被海盗抢劫的必然是极少数的部分。否则,如果人人都是海盗,他们抢什么?你又如何解释这个问题?
你的说辞完全是以偏概全。
http://chaindingcn.wordpress.com/2012/02/18/%E6%88%91%E6%89%80%E4%BA%86%E8%A7%A3%E7%9A%84%E8%A5%BF%E6%96%B9%E6%B5%B7%E7%9B%97%E6%96%87%E6%98%8E/
欧洲文明的故乡是地中海地区,其航海捕鱼经商历史至少三千余年,而海盗的历史也几乎如影相随。尤其是著名的腓尼基人及随后的迦太基人,既是早期优秀的航海家,也是著名的海盗。古希腊时代的《荷马史诗》中,英雄奥德赛便是海盗出身,靠海上抢劫发财,才当上国王的。到了罗马时代一统江湖,地中海成了罗马帝国的内海,地中海之中那些大小岛屿,还是被海盗们占据。连赫赫有名的凯撒大帝本人,也曾被海盗绑架,靠支付巨额赎金获得自由。当然罗马帝国毕竟不是好惹的,随后海盗们便遭到致命打击和扫荡。
到了一千多年前的欧洲中世纪,北欧海盗“维京战士”成了威震东西欧和北非,西亚,以及北美北端的海上魔王。他们人数虽然不多,但是却舍生忘死,勇猛无比,令各国航海人士及滨海居民闻风丧胆。“维京战士”几乎是不可战胜的勇士,可是捧着圣经,手无寸铁的基督教牧师们却不可思议地俘虏了他们,把他们改造成了基督里的新人。瑞典人,挪威人,丹麦人,近现代史上最文明,最和平的斯坎蒂纳维亚人,也就是当今为世人颁发诺贝尔奖的这些北欧人,他们的祖先就是那些杀人不眨眼的维京海盗,真令人拍案惊奇。
其实英国人也差不多如此。在大航海年代,他们比葡萄牙,西班牙还有荷兰人都后起,可是这个国家的著名海盗基德船长,黑胡子蒂奇,黑准男爵罗伯茨等,都是他们的英雄。在贩卖非洲黑奴的罪恶交易中,连高贵的女王都参股牟利。
可是205年前的1807年,英国却在著名基督徒韦伯福斯,约翰牛顿等等数十年奋斗后,终于在世界上首先立法取缔了黑奴贸易这种国家海盗行为。
但是,英国人海盗行径在他们开拓亚洲,非洲,大洋洲和北美殖民地还持续了多年。
说的跟像真的似的——“西方人近海,是从做海盗出身的,……”,由此可以引申出——“西方文明是海盗文明”,“西方的平等、民主、自由、利益均沾等是由海盗文明成长起来的” 。——这得要哪门子偏见才能得出的结论?
你没回答我的质问, 那就是你对中华文化的极端心态,这也无所谓,因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从来不是被西方道德体系认同的, 过去如此,现在一样,将来也可能不会变,基督教的一神和排他性已经让西方信徒在原罪上找到了信仰的借口. 丛林中动物的力量平衡是中华民族生存的条件,无他,人和疯狂的动物相处只能是备好猎枪和筑好篱笆,有条件了再好好驯化它们.
回到东西方的道德体系比较,这是个大话题,谈点个人体会,:
西方人近海,是从做海盗出身的,这是个自由的行业,刀口舔血,今天不知明天事,更不需顾念父母(西方不提倡孝道), 大家组团出去捞一票,当然分赃需公平(要不就白干了),因此重视每个人的利益以免引起内哄很重要,道德的高低不重要,分赃的程序的公正性最重要,船长,大副,和一般枪手的利益都需照顾到,这是西方民主的起源, 这里只讲海盗团体的内部的道德"恰当"问题,至于被抢的人的利益那是另个故事,谁叫他们倒霉呢,也可以用"被抢的人和海盗不是同个信仰"来解释,西方的利弊可见,爽了自己害了他人,当海盗好啊,自由,民主.
中国人靠土,千百年来农耕生活,依地而作,需老而有养,不能鼓励孩子去当海盗,土地也需有人继承,所以提倡孝道, 而地理上常受北方游牧民族的马疾刀快之苦,各省的资源不同,如盐和粮吧,有产盐的少产粮的地方,也有的地方反之,那时没IPAD,大家吃饭最重要,盐是重要必需生活品,所以大一统地调配各地资源对付外来侵略而重视集体主义是第一选择. 再举个例子,中国的两条生命之河--长江和黄河,有历史记载以来,水患不断, 两岸的各地协调疏堵是治水的关键,有时需决口放水牺牲一地之利而免全国之灾,不得不为之,强力的中央政府能让号令统一高效,这也是中国人对仁义为人最为道德的追求,当然一物利必有一物弊,"大一统,孝道,仁义"肯定会伤害个体或某地方的利益,东方的利弊可见,爽了大家却常害了自己,就变成历史上很多人做了假圣人.
西方的道德体系的特点
所以我说,你应该读读道家的思想。道家讲求随心所欲,不争不让,提出“提倡圣人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表现形式以及原因”。楚王请庄子出来帮助出国,庄子不想出,绝不逼迫自己出。万事从自己角度出发,首先从爱自己出发,这才是真正的天下大爱。
你光看儒家,当然认为儒家思想过于迂腐和理想化。那你可以看看道家和由道家衍生出来的法家,这些学派可比你基督徒还现实。你不能因为德国曾经出了理想化的马克思,你就不读德国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同理,你认为儒家太迂腐,你也不能同而等之的认为其他各大学派同样迂腐。
就花半天时间,睁开眼睛多看看并没有多少坏处。
西方的道德体系是告诉你你永远成不了圣,你只需如何做一个问心无愧的正当人,而儒家却要你舍身取义成仁道,也就是说,即使你做得正当,儒家也认为你做得不好。例如,假如那个听见了落水小孩的呼救声却拒绝舍身取义的人路人将会受到指责,他必须承受良心的折磨。但在西方的道德体系来看,那个小孩即使淹死也与他的“不救”没有根本关系,他无须受到外部谴责。
说实话,我不会舍什么身成什么仁,我有权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和个人能力的大小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定,只要这一决定不构成对他人权利的损害或进一步损害的根本原因。他人无权要求我该如何做,更无权指责我的自我选择。
当然,你愿意随时舍身成仁那是你自己的自愿,与他人无关。我也愿意对此表示钦佩和赞美。不过,当你甚至连如何做一个正当人都不知道的时候,我很难想象你的舍身取义有何道德基础。
你的心态和立场很极端,看你在万润南先生的博文的留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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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11013/201202/3047.html
TNEGI//ETNI 评论于:2012-02-03 20:58:47 [回复评论]
换一种思考方式,也许您会意识到于丹是在一种另类方式摧毁中华文化,因为那种文化显然没有生存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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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基督教教徒应有的心态和由此将来而做出的事吗?
中国文化没有生存的比要吗? 这是耶苏教你的吗? 还是你的基督教教义给你的启示 ? 这是很多人不喜欢基督教的原因. 太多的疯狂出自称
虔诚的基督教教徒之口,之手,过去血迹斑迹, 今天仍然炮火连连, 明天呢 ? 13 亿中国人要小心.
请问,你是否熟悉西方的宗教特别是基督教文化?你是否知道它告诉了世人一个极其简单的绝对真理——“人人有罪性”?你是否真正理解这绝对真理既浅显而又深刻的含义?你是否认为这个绝对真理对于西方构建其全部文明没有意义?
如果你略加理解《圣经》,便可以上帝的价值观审视儒家的学说特别是它的道德体系,你或许也会得出一个简单的判断:儒家的道德践行是一种空想。
我这样说的意思就是,当你试图评判一个东西的时候,你不能站在它的里面,你必须走出来,借用其它的参照系。请参考我前不久与他人在本站就儒家道德体系的辩论。我已经将那场辩论编辑成了博客文章,标题是:读儒释道言行及处事规范(儒家篇)有感——学习、质疑与辩论。欢迎阅览和批评。
你认为是烂东西,是因为你根本没有去睁眼瞧清楚。你认为是烂东西,于是你不去看。你不去看,更加印证了你的观点。这就是你的逻辑?
真正的天外来客,是妄图想脱离基础造空中楼阁。民主为什么难以进大陆,却在台湾遍地开花?就是因为台湾对新儒学的研究甚深,而大陆则没人研究。儒道释可以用民主的方法诠释,即如基督教也可以用民主的角度去解释一样。死抱着西方的以基督教为核心的民主思想,你很难去责怪中国多数人,尽管接受民主这个观点,却反感你们的文化。
雨滴的凝结,都需要一粒尘土为核心。但没有人会因为这粒尘土而觉得雨水污浊。中国传统文化如同这粒尘土,而你的观点可以成为晶莹的雨滴。自然也不会因为核心文化的迂腐,而质疑你先进的观点。但是,没有尘土的核心,水蒸气永远看不见,摸不着,永远不会成型。
建议还是可以看看新儒道释的观点,看看南怀瑾的选集,再来评价我这番话。
我在开篇不久就指出: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这两个基本概念,否则一切进一步的讨论都有可能偏离所讨论的对象或混淆不同的概念从而导致思维逻辑上的混乱和障碍。
如果你不能认同这个观点,是没有讨论的可能性的,因为我们之间无法在讨论对象上达成共识。
接着,我通过说文解字提出了自己的对道德的内涵的定义,你不接受可以,请你说出自己的定义,或修正我的。结果你把孔子和老子对如何做人的领会说了几条作为你对道德这个抽象概念的定义。我尚未见到如此给抽象概念进行定义的,于是,我告诉了你应该如何给抽象概念作出定义。但是,你没给。
咱们之间的故事就这些了。没啥意思。
看你还有点幽默,再顶你一帖:先别忙定义谁是天外来客,除了你自己,我还没见任何人第二人表示接受你对道德(其实是行为)的定义,呵呵。
如果你不能接受我对所有人的道德表现的上述分类,我觉得你可能是天外来客,圣灵驾到了。
如果你愿意在那个故纸堆里找金子,那是你的本事,找出来了就秀给大家看看。不过,也许过了几天你又会把它当垃圾扔回去。
我真搞不懂,这个世界就在你面前,你不去用自己的眼睛仔细观察和思考,却抱着那堆烂东西不放,还以为是至宝。
博主可以看看南怀瑾的相关书籍,颇有中国新文化之风。
http://www.douban.com/note/179754329/
创新可不是空中楼阁。就如让欧洲脱离中世纪桎梏的马丁路德和加尔文一样,他们的创新也是基于基督教教义和圣经的。我们想要脱离迂腐的孔家的桎梏,我们的创新是否也有必要基于孔孟的基本思想和四书五经呢?
我认为,我们自己文化的创新,当然要吸取别的文化的精华。但毕竟其骨架还是要用回自己的。儒释道并非无用,只是我们将其迂腐的使用了。其实,如果我们尝试用现代的观点来诠释古代的哲学思想,那不就是创新吗?
不是说迂腐的打转,而是用现代的观念诠释古代的思想,得出新的观点。尝试得到我们独特的价值衡量标准。我觉得这件事情是很有意义的啊~~~~~~毕竟,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的差别还是很大的。多元有益发展。
道德不是创新,恰恰相反,道德是保守。道不同不相为谋,出发点、定义不同,也没什么好讨论的了,这一点我完全同意。顺便提一下,你文中所谓的
》根据人类普遍的经验,我们似乎可以把一切人的行为或“道”按照其本质属性的好坏或善恶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高尚、崇高)
二、(善举、善义、义举、正义)
三、(恰当、正当、适当、得当、妥当)
四、(不当、失当)
五、(恶行、罪恶、邪恶或极度恶行)《
不是(天)道,是不折不扣的人道,因为善恶、美丑、好坏、是非都是人为的偏见、幻觉,如果你读懂了道德经,你就知道我在说什么了……
多谢两位在此奋力搏杀。
其实,你们俩在此争论的侧重于某个和某些具体的人的行为是否好坏,而道德这个概念本身是对一切人的一切行为的一个哲学抽象。当我们谈道德这个概念时,就好比我们谈论人这个抽象概念,或者抽象的茶杯的概念,或者抽象的厕所这个概念一样。请不要把抽象的道德概念与具体的人的行为相互混淆。道德这个概念本身无所谓好坏,只有当它指向具体的人的行为时,才能对行为本身作出好坏判断。所以,当你要定义道德这个概念时不能使用某个或某些具体的行为来作为这个概念的内涵,因为它的内涵包括了一切人的一切行为;不然的话,你所定义的道德的概念的内涵将发生缺失,除非你能列举出一切人的一切行为,但这样的定义是荒谬的,因为这些行为具有无限的可能性。
我认为我们已经完全没有必要继续将关于道德问题的讨论仅仅局限于二千多年前的老子、孔子等人的学说上面。我们必须使用新的思路和逻辑;不然的话,总是在老的套路里打转转,这便是迂腐之极,且毫无创新的可能性。
如果你们只能在这种思路上打转转,我无意加入你们的讨论。这样的讨论对于我毫无意义。
至于法和律的解释,我的倾向是这样的。
法,古语中为动词,意即“效仿”。老子说:“人法地,……,道法自然。”里面的法,就是效仿的意思。后来人们把“法”用来当名词,意思就是“效仿的对象”。
律,古语中也是动词,意即“约束和规范”。所谓:“严于律己,宽于待人。”里面的律,就是约束和规范的意思。后来人们也把“律”用来当名词,意思是“约束规范的标准”。
可以参考下~~~
就像你在文章中举的“落水儿童”的例子。如果是我路过,报了警,警察来了把小孩救了,我会好几天都开心。如果警察没来得及救,小孩死了,我会觉得郁闷,后悔自己没学游泳。如果我赶时间,没看到小孩,结果在新闻中看到了这件事情,并且小孩死了,我会觉得自己心里堵了块石头,几天几夜睡不着觉。
这岂不是最简单的分辨道德与不道德的方法?有些事情,没必要过分追求你在文章里说的“恰当”,或者无知无为说的“中庸”。人活着,只要自自然然,问心无愧就好。
不敢为天下先,不代表应为天下后。老子的思想是:不争不是自己的,不让不是别人的。名利来之则来,应去则由之去。来时当仁不让,去时毫不可惜。这才是老子的无为思想,而孔子讲求“孔融让梨”般的谦让,即使是自己的也要让给别人。老子和孔子的礼让是有区别的。
孔子的中庸最大的矛盾就是在于:中庸至极便不再中庸,道德至极便不再道德。所以,孔子一直宣扬中庸、道德,追求中庸、道德,实际上最后的结果就是不中庸、不道德。而老子的不争、不让、随性而为,则是最好的达到中庸的方法。
道德的定义侧重于“不做”(坏事)而不是“做”(好事),因为好事很难定义就像你的器官例子或者像落水孩子那么简单明了。如果你不知道你的行为将是好还是坏(是否伤害别人),最佳、保险、最(有)道德的做法就是“不做”、无为。
其实,道德很难拿一个标准来衡量或论述的。像著名的哈佛教授提出的问题:牺牲一个人,将那个人不同的器官,救活了5个人,算不算道德?如果牺牲的那个人是个奸杀案的已定罪的犯人,其中一个救助的人是那个案件的受害者,算不算道德?如果那个牺牲的人是自己,算不算道德?
很难拿一个标准的公式来衡量一件事情的道德水准的。但我觉得,一件事情道不道德,最大的衡量方法就是:想象自己是一个普通的人,做了这件事情之后,会不会后悔,难过,觉得对不起别人;抑或开心,愉快,觉得帮助了别人。前者就是道德,后者就是不道德。
“慈、俭(少费、不管、无为)、不敢为天下先”不是谦让是什么?中庸之道就是一半道德另一半不道德,哪一半多哪一半少?取决于时间地点和对象,中庸至极也就是中庸之道的一个特例——我的理解。
老子是无为和不争,但老子可没有提倡谦让。谦让是儒家思想。道家观点是随心所欲,不争不让。
儒家是入世哲学没错,中庸之道也很有用。但儒家中庸讲求的是提倡中庸。那我问你,中庸至极还是不是中庸?回归主题的话,道德至极还是不是道德?
你们俩都高看我了,我有什么资格定义道德?我指的定义就是道家儒家的定义,也就是中国人妇孺皆知但弃之敝屣的孔子的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个字“恕”,也就是老子定义的道德——谦让、无为、不争。
老子之道是出世的哲学,不适用于现实世界,因此为什么儒家的入世哲学、中庸之道(一半争另一半不争)是最高明的处世之道。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你们不懂道家和儒家了。
儒家仁义出伪君子可不是我说的。
老子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出孝子,国家昏乱有忠臣。”孔子提仁义,只能说明小人当道。而一旦统治者重仁义,假仁假义便频出不穷。所以,老子提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要人人都心中有德的要义,在于“绝仁弃义”,不复宣扬道德。
我觉得我高看你了。人类的道德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系统,有好就有坏,有善就有恶,因而是好坏并存,善恶同穴,义贱等身,公私同体。再说,我的定义是指的道德作为人类行为的本质属性,就像我们谈论任何客观存在都有其自身的本质属性一样。至于道德的好坏、善恶、义贱、公私,都不过是人对道德行为的性质的归类而已。
何况,即便我的定义不好甚至完全不正确,你也该给出你的定义让我们一起学习。
哈哈!我不懂儒家道家?你还真会说大话。你说说我为什么不懂儒家道家??
你给了三遍的定义是矛盾,就像典故里叫卖矛盾的人,自己已经打败了自己三遍,还用得了我出手?如果你承认你已经输了三招,我就给你我的定义?
我已经对你重复了三次关于我对道德的定义。如果你不同意,请给出你的定义,并将它写在这里。如果你想要搏杀,这是你的第一招还击,因为我已出招了,正等着你的第一次还击。
搏杀?你连个兵器都没有,我不忍心,呵呵。先下个道德的定义你也好持个兵器?
你让我怎么说你呢?名副其实吧。这可是你自己对自己的称呼。看来你多少有点自知之明。钦佩!
既然你有自知之明,且指出一元党既不懂道家也不懂儒家,也就表明你是懂得的,因此,不妨请你亲自在此献丑。本人在此摆下擂台,就是为了要打败道家和儒家。你有胆量就上来搏杀一番。我倒是要看看你的气数能有几个回合。
你既不懂道家也不懂儒家,建议你先清除干净脑子里的西方垃圾。
不在于懂不懂你的文章,在于你无法解决道德(如果定义为无私)与不道德(定义为自私)的矛盾,在于你不懂这就是儒家的中庸之道——一半道德一半不道德。
难道自私不是道德么?问你,如果在你面前,有两个孩子落水,需要你去救。但是其中一个是你的孩子,另一个是别人的孩子。你会先救哪个?
难道先救自己的孩子不符合道德么?难道先救别人的孩子就符合道德么?
儒家仁义观就存在这个问题。儒家讲求仁义,亦即爱人,却不讲爱己。这是违背人性的。所以儒家老是培养伪君子。
人,要无私之前,必须先要自私。所谓无私,就是自私+换位思考。如果没了自私,缺乏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你如何去考虑他人的利益?
你的理解有误。以那个路过人为例,他不识水性,虽然听见了小孩的呼救声,但他决定不去救,因为他要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生命安全。但小孩即使后来淹死,那也与路过人没救他不存在根本的关系,也就是说,路过人在自己无能为力的情况下选择离开现场或在现场观望都是正当行为,无可非议,因为他的离开或观望不是导致小孩淹死的根本原因。
>你对道德的定义是“自私+无私”?这不是矛盾吗<
这表明你根本没看懂我的文章的基本思想。我再重复一次我对道德的定义: 道德,即人的行为的性质或品质,也就是说,道德是人类行为本身的本质属性。
》所谓恰当和正当的行为指的是能够维护行为人自身最大利益的行为,《
自私
》且这种行为不会成为导致他人利益受损或进一步受损的根本原因。《
无私
你对道德的定义是“自私+无私”?这不是矛盾吗
你问我“那(道德)应该是什么样的行为呢?”我已经对道德行为进行了五类划分。如果你问该如何找到正当的行为,我建议你查考的是小孩落水后路过人的行为选择。我没教导你必须舍身取义,或践行仁义。
所谓恰当和正当的行为指的是能够维护行为人自身最大利益的行为,且这种行为不会成为导致他人利益受损或进一步受损的根本原因。
有什么区别吗?
他说的是他文章中的小孩落水。你要看他文章啊,不看评论什么。
开玩笑吧?小孩落水定义道德行为?你生活中天天有小孩落水?
呵呵,这可并非只是老子的观点哦。
基督教的观点认为,道德和自然世界的全部规律都是神创的。当时上帝发洪水,令诺亚一家带上“洁净的畜类,七公七母;不洁的畜类,一公一母”,而诺亚一家,正好是“四公四母”。也就是说,人类的道德是介于“洁净的畜类”和“肮脏的畜类”之间的,而并非独立于自然的。
当然,没人可以、或应当让别人全盘接受自己的观点。但相互交流自己的观点,是一种进步。就好像我们需要避免近亲结婚一样,交流观点也最好是和不同的观点交流。近亲结婚导致基因退化;相同观点间的互相肯定导致思想退化。
请参考小孩落水的实例分析。
那应该是什么样的行为呢
我想我和你已经没有了讨论的共同基础。你是以二千多年前老子的概念系统在和我谈道德,而我是在以自己的概念系统谈道德。遗憾的是,这两个概念系统并非完全一致。除非你接受我在此给出的关于道德的概念系统,或者你认为我这个现代人对道德这一概念系统的理解不如二千年前老子的概念系统而要求我只能在那个系统下讨论道德。
遗憾的是,我不会接受老子两千多年的概念系统,因为如果我必须全盘接受它,就意味着我以本文所做的关于“人的道德”的探索没有任何意义。
非人类并非不具有人的道德。恰恰相反,人类的德是基于自然的规律产生的。作为一个物种,人类的德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人类依靠衍生出来的互帮互助的德,屹立在世界之巅。所以,德不是我们主观想改变就能改变的。德是根据世界运转的根本规律,即道,而衍生出来的。
所谓“虎毒不食子”,不也是道么?大雁迁徙,老鸟飞在前,而幼鸟跟在后,不也是道么?母牛哺幼,不也是道么?最后,就是这些自然规律的道,衍生出的“尊老爱幼”的人类社会的德。为什么不是“欺老害幼”呢?因为如果人类的德是“欺老害幼”,就违背了自然的道,人类这个物种就不可能存在下去,必定灭绝。
所以,脱离了自然的道,讲人类的德,会让人觉得是在空谈道德。就像脱离了地基的楼房,盖得愈高,愈觉得摇摇欲坠。
现代人讲的“道德”,其实个偏义名词,是德不是道。所谓“道可道,非常道”,没人可以讲得出来这个“道”是什么,只能自己心里去体会。所以,能宣扬的“道德”,便局限在德上了。
>道就是这个世界运转的根本规则,德则是人类社会运行的普遍规律。<
在我看来这有点胡说八道的意味,不过,如果把“道”的含义广义化的话第一句可以说的过去。但如果把道德二字限定在“人”的范畴内时,“道”的含义就被狭义化成为“人的行为”了,而“人的行为”作为一种被认知的存在也就有了一定的可以被认知的属性,即所谓的德,品,质,于是就有了“人的道德”之说。
那么,世界是什么?世界包含一切,即人类和非人类。而非人类不具有人的道德。本文就是论人的道德,而非任何其它。
本文通过对道德二字的说文解意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道德,即人的行为的(性质 = 品质),也即人类行为的本质属性。
要知道什么是“道德”,看《老子》一书就知道。道就是这个世界运转的根本规则,德则是人类社会运行的普遍规律。仁是对其他所有人普适的爱护,而义则是对自己认识和有恩的人的爱。最后,礼就是一种对他人无爱的尊敬。所以,老子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所以,道德是两个东西。而道和德是一个第一理想社会和第二理想社会中人们普遍遵守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