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美国警察抓副领事一事
(2010-05-01 13:58:19)
下一个
老张今天看到了这条中文新闻,内容上陈述了事实:即副领事开车时,车子没牌子,条子盯上了,但副领事没理人家,直接开进了休斯敦领事馆的车库,美国条子也不含糊,进去抓人。事情很简单,不过可能不像新闻中所描述的那样,好像这回老美又100%不占理,中国人要讨回公道,俺就来评评这个事。 为了更好说明这个事情,俺先再把赵燕案件给大家评评。
04年的时候,有个中国公民持商务签证来到了美国的尼亚加拉大瀑布旅游观光。这个瀑布正好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边境上,美国的条子正在一个屋子里盘查一个毒品贩子,这时赵燕同学不知为什么来到这个小屋前,趴在窗外向里面望。美国条子怀疑她是毒品贩子的接头人,就招收示意她进来。和赵燕一起的两位女士掉头就跑,可惜赵燕跟着也跑,就是慢了些,被条子先赶上,于是按倒在地,喷胡椒水,带手铐。
事后条子当然知道抓错了人,于是后面的事情大家也从新闻上看到,赵燕带着墨镜,一脸清淤,她的纽约律师誓言要让美国政府赔偿1千万美元。 俺当时正好住在新泽西,每天都能看到那个叫罗德里根律师行的中文电视广告,最后一句是所有员工在一起,高喊“为人民服务”。这种案子通常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只有在赢了案子后,从赔偿金里收取30%-50%的费用的。有很多朋友都可以证明,俺那时的评语:你以为美国政府是提款机啊!因为,大家可能不了解美国的执法人员是拥有很大权力的。比如,携带枪支,手铐,胡椒水,电击枪,警棍,可以随时逮捕,或者枪击任何威胁警员或者人群生命的人。那种在国内和警察拍肩膀套磁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因为你的手要是敢往警察身上放,基本你是会被按倒在地,带上铐子的,因为你有威胁。为什么呢?很简单,警察身上那么多武器,谁知道你是想干什么。 所以,赵燕一跑,警察追上,将她放到在地,整个过程是不违法的。有同学可能要问了,能不能轻点放到,俺告诉你,不可能的。因为,在美国,私人拥有枪支是合法的,所以当美国警察追击嫌疑人时,放倒您一定讲求快速,不给您留机会的,因为不知道您身上有没有枪支的。当然,俺也可以想象,能来美国旅游的赵燕在国内也不是白丁,没见过这阵势,也没吃过这亏,一定挣扎反抗的。所以,下一步,胡椒水是警察减弱您反抗的另一个标准程序。有同学问:一个大老爷们(旁边还有一个女警协助),对付这么一个弱女子,太过了吧。对不起,不过,原因就是大老爷们也扛不住子弹的。胡椒水还是几年前的,过时了,如今已经是电击枪的时代了。同学们,与时俱进吧!
那为什么律师要信誓旦旦的免费打一个连老张都不认为能赢的官司呢?说不出答案的同学一定没有做过marketing。您想,律师行大把的银子给中文电视台做广告为啥,就是想多接华人的生意。这下可好了,新浪,央视,163, 几乎所有中国主流媒体都或多或少的报道了这个案件,里面都会出现类似这样的话“纽约的罗德里根律师行的XX律师认为:我们一定能帮赵燕讨回公道,让美国政府赔偿1千万美金”,简直是白求恩在世,那中国人当自己人,崇高的国际主义精神啊!这广告效应您想该是多NB的,而且一毛都没花。而这鸟律师的投入就是花点时间阅读案件,准备出庭。 最后的结局恐怕大家知道的不多,因为主流媒体都在同一时刻消声了。赵燕案件如同老张判断的一样,半毛钱也没拿到。稍感欣慰的是那个警察为了打这个官司花了很多钱,最后快破产了,但赵燕也被对方律师质疑其来美的目的,因为她的商务考察行程里没有任何实质的生意行为,国内也有很多人质疑她的出国途径和目的,还有人指认她是人蛇,来美国是趟道来了。而事后的医院检查也说明赵燕同学没有什么大碍,其脸上和眼睛的清淤多为胡椒水导致,然而她却坐轮椅出席在公众面前的照片被对方指责为夸大伤情,意图骗取赔偿金。庭上,她的诚实受到了辩护方严重质疑,真是输了官司又被人恶心一顿。最后的赢家:双方的律师。
通过这个案件,俺要说明的是:美国警察在执法的时候,会比您紧张一百倍。不虚构的,俺家对门就是个警察,这个俺从他嘴里得到过肯定。因为,警察也是有家小的,在逮捕人的时候,警察的一个错误可能导致他再也看不到老婆孩子,所以这里的警察基本都会遵守标准程序抓捕犯人。像好莱坞里那些孤单警探,都是扯淡的,别当真。 再说说副领事郁伯仁先生被抓一事。不管什么原因,车子没有牌照,且在行驶中,俺想象警车先从后面跟上来,打闪灯也许没有警笛或者只响了很短的一声,提醒您停车靠边。您也许以为您的牌照还在,对方应该识别出是外交牌照,所以不理睬。而这时,警察也毛了,没有牌照,就没法在警车的电脑系统里找到资料,可能是危险的犯罪分子,于是警笛大作,且呼叫其他警察支援。而郁领事因为有外交豁免权在身,没把警察放眼里,毕竟中国现在强大了吗,心里说:操!看不出是外交牌照吗?白痴。于是还是慢慢悠悠向领馆开去(那片区域限速大约在60公里左右)。警察一看,大哥,您心里素质忒好了,有备而来啊,躲不过去了,要掏枪干仗。这下,肾上腺素瞬间分泌到了嗓子眼。而休斯敦的中领馆又是在那种城区里的一个不起眼的楼宇中,门口没有武警站岗。你千万不要联想北京的使馆区,没有任何可比性。如果没有轮子盘腿坐在外面,俺上次估计都找不到。所以,郁先生刚停进领馆的车库,条子肯定是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冲下车子,从两边包抄过来,用枪对着郁先生和家人,然后打开司机门,将郁先生托出来,按在地上,膝盖抵着他后背,反拧双臂,带上铐子。
后来,发觉是抓了领事,知道撞上NB的了,赶快叫救护车。为啥?因为,这样的立刻检查可以记录下来到底警方是否使用过分的武力导致嫌疑人受伤,除非嫌疑人自己要求无须检查。另外,还有一个情况大家可能也知道,就是美国的警车里除了安装联网的电脑,车台,还有摄像机和录音机,就是警察的执法行动都会被完全的录下来,因此在执法的时候,警察是很小心的,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执行,除非你不想活了,或者不想要这份工作。 于是乎,媒体如赵燕案件,再次使用了“暴力,殴打”等字眼。俺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美国警察一样是白社会,钓鱼罚款的事只多不少;高速上不响警笛时,就属这帮孙子最能超速;您要是有关系,罚单一样摆平。所以俺没有给警察开脱的意思。不过,郁副领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看到警车示意后,立刻停车,然后潇洒的掏出您的外交证件,等着警察跟您敬礼吧。
当然这事最后上升成了外交事件,希拉里一定在骂:瞎了狗眼!NB也别往领馆里冲啊。可是这休斯敦的警察局长不这样想:我兄弟们都是按程序办事,就算知道是领馆,这没牌车要是有汽车炸弹,我是不是就让他进领馆不管了。希拉里你丫少给我和弟兄们添乱,到哪我也有礼。否则,以后弟兄们还怎么上街盘查啊。总不能记着所有的领馆地址吧,这休斯敦好歹也有个100多个。抓人之前,总不能说:等等先,我去门外看看是不是领馆....... 所以这事在外交层面上,我方有礼,说破天,不能进领馆抓人,美国政府一定会说SORRY;民事层面上,半毛钱也讨不到,因为是郁副领事的不当处理导致整个事件,而且可恨的是不像国内,外交部长一句话,这警员就给免职了。这希拉里想这么做,可惜管辖不到。如果中领馆提起诉讼,俺确信“殴打”“暴力”等字眼在法庭上会不堪一击的,因为美国警察就是这样天天对待他们本国人民的。 不扯了,博文就是想告诉大家:来美国后,您要是被警察拦了,一定要镇静,停车。双手放在方向盘上,关闭引擎,如果是夜间,打开车内顶灯,等待警察来盘查。千万不要下车,千万不要乱翻驾照,等到警察过来了,可以告诉他你需要从手套箱里拿驾照。通常警察不会立刻下车,他会在电脑里查您的牌照先,所以耐心,不要以为拦得不是您,就继续开车,那下次你停好车,一定会被枪指着头,像一只死狗一样被托下车,一边脸亲密接触大地母亲,然后给您带上银闪闪的一双连体手镯。不管您外语多好,别拿警察当做练习对象,保证没有好结果,尤其是男同胞。不管您在国内多NB,即使他给您开罚单,别跟警察争辩。更不要做任何辱骂或者出格的事情,不要认为使用国骂会没事,别忘了,有摄像机对着您。 俺的博客里有一篇引用的博文,是讲90年代初,洛杉矶黑人暴乱打砸抢的事件,那个文章对美国警察执法和司法处理有更明确的说明。
下面,我会关注这一事件,并添加自己的评论 ------------------------------------------------------------------------------------------------------------ 原报道 4月26日 24日晚间,中国驻休斯顿副总领事郁伯仁在总领馆附近遭到休斯顿警察围捕,期间美国警察手法粗暴,郁伯仁受伤被送往医院。此事已经掀起一场外交风波,中国政府已就此事向美国发出抗议。美国国务院表态称正在调查,并非常严肃地看待此事。 事情原由:没有挂汽车牌照? 据哥伦比亚广播公司29日披露,休斯顿警方以郁伯仁开的车子没挂牌照及未按要求停车为由,派出多辆警车进行追踪。 当郁伯仁驾驶的车辆开进总领馆车库内时,多名美国警察冲进中国总领馆内,给郁伯仁铐上手铐。据中新社报道,郁伯仁亮明身份后仍遭到美警察粗暴对待和殴打(这里就显出记者对美国执法和休领馆地形的不了解:因为你如果先亮身份,肯定不会后来的事。但是如果是不停车,无牌照(不管自己意识到没有),那在抓捕您时,就算您说是美国总统,也会先托出车来,按在地上,带完铐子后再核查您的身份。所以我想那是郁领事嘴上大喊我是天朝外交官,人家也不理的真正原因。别忘了,警车的摄像机在警察一下车就开始记录了,他们还不会想毁掉自己的职业的),手和脖子受伤,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 多家媒体报道,车中当时还坐着一位女乘客,女乘客并未受伤。据中新社消息,同行者是郁伯仁夫人和女儿。 据环球时报报道,休斯顿警察局目前还没有对事件发表任何评论,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报道中引用的消息来源称,警方当时并不知道郁伯仁进入的是中国领事馆。 不过在这一新闻的跟帖中,一些美国网民质疑警察不知道他们冲进去的是中国领事馆的说法,称警察可能是因为别的原因在追逐郁伯仁,而汽车牌照问题只是借口。有人表示,警察显然是像对待美国普通民众那样对待外交官。还有人指出,外交车牌被窃,在休斯顿是家常便饭。 郁伯仁副总领事在医院敷药后出院,目前已经恢复上班。 中方发出抗议 据中新社报道,使馆发言人表示,目前有关事件正在处理之中。中方已就此事向美方提出交涉,要求美方严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美领事条约》,确保中国外交领事人员及馆舍不受任何侵犯。中方将坚决维护中国驻外外交领事人员的合法权益。 美国表态:密切注意 美国国务院官员29日就此事作出表态,称美国务院正密切调查此事件及相关的执法权限。美方将与中国政府讨论调查结果。这位官员指出,“美国国务院非常严肃看待此事”,并已和中国大使馆就事件原委接触。美国国务院认为至关紧要的,就是(保护)所有在美国的外籍外交及领务人员的安全。 ------------------------------------------------------------------------------------------------------------- 4月29日更新 环球网驻美国特约记者隗静报道,三名在上周六(24日)闯入驻休斯顿总领馆的休斯顿市警官目前已被暂停执行巡逻任务(不要以为这是对方认错的行为,这也是标准程序。毕竟这三个人闯了领馆执法,所以先要调查清楚,看是否真得执法有问题,再会做决定。如果休斯敦警察局认为粗暴执法,如新闻里讲的,这三个人一定会被开掉的,但俺估计可能性不大,因为这些警官都很清楚警车的摄像头会记录一切的)。休斯顿市长帕克29日发表声明宣布此消息,并表示美国国务院和休斯顿市警察局正在联手对事件进行调查,相关警官是否受到进一步处分将视调查结果而定。 据美国当地媒体报道,中国驻休斯顿总领馆副总领事郁伯仁24日因驾驶没有牌照的被正在巡逻的警察注意。在警方鸣笛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后,郁伯仁没有停车,也没有减速,继续向位于休斯顿蒙特罗斯区的总领馆方向行驶。此举导致数辆警车尾随追踪。 在到达总领馆后,郁伯仁开启车库电动门开车进入车库,随即被跟随进入车库的三名警官粗暴逮捕并带上手铐。据报道,逮捕过程中郁伯仁受伤并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现已上班。休斯顿市警察局和市长办公室官员在29日都拒绝透露逮捕过程的细节,仅承认郁伯仁受伤。 目前,警方已将大部分媒体问询推向市长办公室回答。在市长帕克的声明中,美方承认事件发生在中国总领馆车库内,但说相关警官表示他们不知道郁伯仁进入的建筑是中国领事馆。 依照惯例,驻在国执法人员无权进入当地其他国家的使馆或领事馆。美国国务院官员29日对《环球时报》表示:“在美外交使领馆人员及处所的是美国国务院最为重视的事务。”这位官员证实美国务院与中国驻美使馆就事件调查保持沟通,并将对此“严肃对待”。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国联邦执法人员说,依照美国司法惯例,“对法律法规的无知”通常不能被用作可以触犯法律的借口,所以三名警官有错是确定的,因为他们误闯入外国领土。不过,因郁伯仁的车没有牌照,他又没有在受到警示后照章停车,警官不可能知道他是外交官,否则也不会逮捕他。 这位执法人士说,若是美国公民,无视警官要求停车的警告并逃逸是重罪,警官可以视情况使用武力,包括开枪。他还说,因为休斯顿是距离美国和墨西哥边境最大的城市之一,贩毒和走私团伙猖獗,所以是美国外交车牌被盗频率最高的城市。有外交牌照的汽车在过美墨边境时通常不受严格检查。 除暂停三名警官的巡逻任务之外,休斯顿警长麦克莱兰还下令给所有担负巡逻任务的警官每人发一份包括所有外国领事馆在休斯顿地址的通讯录。市长帕克发表的声明中说,休斯顿的领事馆数量在全美第三,“我们珍惜我们的国际居民,希望向他们保证我们的城市欢迎他们。” -------------------------------------------------------------------------------------------------------------- 5月1日新闻 上周末被休士顿警方衝进中领馆逮捕和殴打的中国驻休士顿副总领事郁伯仁,30日打破沉默,称警察殴打他的脸部。(如果为扇耳光式的殴打,或者有出拳击打头部,那么这个警员会做监的;但是如果警员把他按在地上,让他的脸擦着地面了,并且为了实现将其按在地上的任何其他强迫手段,如索脖子,擒拿,下绊,甚至击打,都是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你没有反抗或者挣扎,那么基本不会有击打。)他说,他被殴打的情形都被领事馆的保安摄影镜头记录存案。不过涉案警员30日也另有说辞,称郁伯仁出言不逊。 郁伯仁30日接受「休士顿纪事报」(Houston Chronicle)的专访表示,24日下午事发时他和夫人坐在领事馆的座车中,看见后面的警车闪灯,他便停下车,等了数分鐘。但警察留在警车中,并没有採取任何行动,所以他才驾车驶往位于休士顿市Montrose街3400号的领事馆,领馆的自动车门后,警车也尾随而至。(郁副领事可能不知道,警察不采取行动,不代表你可以走人。警察看不到车牌子,就无法查车主身份,如果怀疑是毒品贩子,就可能叫支援,从前面堵住你,再查你的车。所以,郁副领事再次开动车子,警察就认为你有问题,准备逃逸,他可以采取的行动包括:开枪,撞你的车,尾随。所以,郁副领事当时处的地方不利于警察采取前两个行动,还算幸运的了) 郁伯仁立即「清楚表示」他是中国外交官,警察照样铐住他。(看我昨天的评论,你没有在一开始停车说明身份,那么第二次停车就要先带铐子,再查身份;即使说外交部长也没用的)郁伯仁表示,警察殴打他的脸部。不过他没有谈及当时的具体情形。领事馆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郁伯仁颈部和手也受伤。 休士顿纪事报专栏编辑Roberta MacInnis当时恰好在附近购物,她看到警察把被铐的郁伯仁压在领事馆停车场地上,郁伯仁当时面部朝地。(标准的逮捕程序,没有问题) 郁伯仁说,当时警察的一举一动,都被领馆的保安摄影镜头记录在案。郁伯仁和他太太后来当场被释放。 郁伯仁30日也透过休士顿侨界友人表示,当时他的座车前面有车牌,只是后面车牌不知道何时不翼而飞,媒体的报导与事实有出入。 郁伯仁被捕的事件发生后,美南侨胞在纷纷向总领事馆询问。郁伯仁对关心他的侨胞表示,目前媒体的报导有失真。这是因为主流媒体是根据警方单方面说明所做的报导。警察在领馆内不由分说就制伏他,并给他戴上手铐,手法粗暴,造成他头颈和面部受伤 (还是以前说得,被追停了的,都是这个下场)。 涉嫌殴打郁伯仁后已被警局改调内勤的警察为赖利 (Timothy Riley Jr.)、陈宽 (Quang Tran)和欧立瓦瑞斯 (Victor Olivares)。赖利2008年加入休士顿警察局,陈宽和欧立瓦瑞斯2009年加入警局。 叁人30日透过消息人士放出这一事件的警方版本。据表示,他们于当日下午4时30分在离中领馆不太远的地方注意到郁伯仁的车,该车没有牌照。他们亮起警灯,但郁伯仁驾车走了约五分鐘后进入领事馆停车场。「休士顿纪事报」引述消息来源表示,当警员走出警车时,郁伯仁高声喊叫,出言不逊(出言逊不逊不重要,当警员冲过来时,正确的做法是服从警员的任何指示,高声喊叫不会带来任何正面的帮助,只会帮倒忙)。 一位领馆发言人表示,郁伯仁座车前面有车牌,只是后面车牌不见了,而他觉得只要前面有车牌就可以了(觉得不行)。 不过报导说德州法律要求前后都得有车牌(是的,不管怎么说,警察让你停车,就不要开车了)。
照你这么说,那就连红灯都不要停了,让警察追车,然后枪击,引起更大的国际纠纷??
我看你才是愚蠢无知!做人不要太嚣张了!
I agree it is really hard to tell.
But knowing where there they should not step in got to be part of training of the local police. That is not an excuse to say it is hard to tell from the outside look.
你算球?
所以这场骚乱是警察引起的?还是罗德尼金?我看社会上还是少几个罗德尼金,毕竟什么社会都不是完美的,您说是不是
感谢互联网,给您找出洛杉矶骚乱的文章:
洛彬矶骚乱与种族歧视无关
“1992年的洛杉矶骚乱是美国60年代后发生在城市的首次大规模骚乱。这次骚乱极大地震动了美国社会,人们终于意识到这是种族间紧张关系的总爆发。
正如1965年洛杉矶骚乱一样,1992年的骚乱是由警察针对黑人的野蛮行径引起的。1991年3月3日,洛杉矶的4名警察拦下一辆由34岁的黑人罗德尼•金驾驶的轿车,理由是他超速行驶。据事后这些警察说当时金从车上下来,摆出一付攻击的架式,像是吸过毒的样子。警察们一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对躺在地上的他用电击枪数次电击,然后给他戴上手铐。当时的场面被一位旁观者拍了下来,两天后,录像带在全国各地的电视台播放。
事后,金指控这4名警察有野蛮行为。对这些警察的审判是在一个白人社区里进行的,陪审团主要由白人组成。警察们在庭审时申辩说他们是在自卫。1992年4月29日,4名白人警察被无罪释放。在庭审期间,一群愤怒的抗议者开始在法庭外聚集,到了第二天,抗议活动演变为大规模的骚乱,范围波及130平方公里。除了洛杉矶外,旧金山、西雅图、亚特兰大和匹兹堡等城市也发生了小规模的骚乱。
当时的总统乔治•布什为了平息这场骚乱,共动用了4500名士兵。至5月1日星期五,骚乱被平息。50多人在这场骚乱中丧生、2300人受伤,约17000人被捕,整个城市的损失达到10亿美元。
1992年的骚乱,让大部分美国人意识到,经过20多年的相对平静,城市里大规模种族骚乱的时代又来了。”
以上是当年刊登海南日报上的一篇报道,类似的报道在中国是最为常见的有关美国人报道风格,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负面”,非常的“负面”。美国在中国人的心目中,的的确确是一个非常负面的国家,所以大凡这个世界有什么问题,中国人都会认为与美国人有关。比如最近的石油危机,我的一个同事就曾大骂美国人发动伊拉客战争,使得石油价格一涨不可收拾。将石油涨价的原因也归罪于美国人,可是他本人却拥有两辆BMW汽车,一辆是5系列的骄车,一辆是X3型的SUV。这其实还算是比较厚道,更有人将石油涨价直接归究为美国的阴谋,目的就是搞垮中国。这样的观点其实是非常荒唐,全世界大概只有中国人会信以为真,其中原因,我想跟国内有关美国的,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是有密切关联的。
那么,那个发生在1992年4月29日至5月1日的所谓的洛杉矶暴乱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那还得从1年多之前的一桩黑人拒捕事件说起,其实这桩黑人拒捕事件也就是上面那篇报道所提到的白人警察殴打黑人事件。
拒捕的黑人名叫罗德尼•金,他于1965年生于洛杉矶市,象很多的黑人一样,罗德尼也具备了很高的运动天赋,而且酷爱体育,特别是棒珠,只是由于在美国棒球打得好的人大概跟中国乒乓球打得好的人一样都没有什么前途,因为打得好的人实在太多了,如果不是极端的好,想以球技谋生也是非常困难的。罗德尼虽然棒球打得好,也只能作为一个棒球运动的爱好者,成不了职业的球员。罗德尼的棒球虽然打得不错,但书却读得不怎么样,中学没念完就退学当了建筑工人。但由于从小酷爱运动,所以身体非常强壮。1.88米的身高和250磅的体重。如果他只有运动这一爱好的话,他这一生本来能够可以平平安安地卖力气谋生,这样的人在美国过日子也是挺滋润的,但遗憾的是他还有两样其它的爱好。
第一个爱好是烈性杜松子酒,酒多坏事,这在全世界都是没有例外的事,而以后发生的一切,酒是最主要的元凶,第二个爱好就是发牛脾气,他的脾气到底有多大,下面的这桩事情会让大家有一个感性认识:1989年11月,罗德尼拿着一张价值一美元的食品救济券,来到一家美籍韩国裔老板开的杂货店要买一包口香糖。老板一看是食品救济券,死活就是不卖,最后罗德尼恼羞成怒,你不是不卖吗?我也不买了,我直接就拿。可怜的老板只好眼睁睁地看着自家的货落到罗德尼的手中。
就是为了赌这一时之气,罗德尼被判了入狱两年的刑罚,罪名当然就是抢劫了。其实他的人本质并不坏,性格也挺温顺的,但这只是在没喝酒的情况下的表现。入狱后,酒是肯定没得喝的,而且他也真得悔恨自己的鲁莽行为,所以狱中的表现就特别的好,成了监狱里的模范犯人。1990年12月,狱方就同意他假释出狱,监外服刑,但仍有附加条件,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不能再喝酒了。出狱后,身强力壮的罗德尼很快又找到了工作,还是在建筑工地上卖力气。起初他对自己的克制还是非常坚持的,但时间一长,对杜松子酒天生的爱好再加上从前的那些个哥们儿的全力引诱,禁酒的假释条件便逐渐淡忘了。
1991年3月2日晚上,还在假释中的罗德尼和另外两个黑人哥们儿聚在一起看一场棒球比赛的电视转播,男人们看球赛一般都会喝一些酒,因为酒精的刺激会使得观看更加地投入,对比赛的享受也就更加的陶醉。三个哥们儿一边看球一边痛饮,球赛结束后,准备的酒还没有喝完,于是就一边侃大山一边继续喝,直到将准备的三大瓶烈性杜松子酒统统消。等他们都觉得应该散伙的时候,已经是3月3日的凌晨时分了。
说实话,罗德尼也确实够哥们儿,自己都已经醉态毕露了,还硬是坚持要开车送哥们儿回住的地方,但他却忘了最重要的一点,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在美国还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什么说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呢?因为一个酒后驾车的人,如果不幸真的出了车祸,伤了人命,那么他将要面对的指控就是“谋杀”,用中国的法律术语来讲就是“有意杀人”。因为根据美国的法律,一个人如果明知道自己的某个动作有可能引致他人死亡而仍然违法地去做这个动作,一旦真的出了人命,他就必须承担谋杀的罪名,酒后开车就是这样一个有可能引致他人死亡的违法动作。相比之下,虽然中国的法律有禁止酒后驾驶的规定,但我敢说几乎所有开车的男性都有过酒后驾驶的经历,因为在中国,酒后开车即使致人死亡,也可以赔钱免刑,只要受害者的家属不再追究。但在美国不行,因为追究的是政府而不是受害人的家属,由此看得出,中国法律的阻吓力度还是太小了。虽然中国的法律规定了驾车人的无过错责任,但对人命的保护,比起美国的法律,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而且无过错责任本身也是值得商榷。
接下来,罗德尼犯下了他的第二个错误,也是最为严重的错误,就是超速行驶。大概是借着酒精带来的兴奋,他居然一路将汽车开到了100英里的时速,换算成公制,已经超过了160公里。他当时行驶在210号公路上,在1991年,这条公路的最高时速限制为65英里,大约是104公里,即使按中国的法律,也已经超出规定限速的50%,属于严重超速了。而严重超速在美国也是一个有可能引致他人死亡的违法动作。而且由于在美国,交通死亡的人数一直都维持在很大的数量,所以警察对超速行驶的监管一直是很严的,只是不会象中国那样:到处挂上摄像头就坐着收罚款,而是要警察自己等在路边支起测速器测出可能是超速的车辆的实际速度,如果确实超速,还要亲自开车追上超速的车辆,当面开罚单给司机,这还没完,因为罚单只是一张起诉书,如果被罚的司机决定应诉,警察还得在规定的时间出庭作证,直到法庭结案,一次的处罚才算完结。而罚款是由法庭来收的,与警察无关,警察局也不可能申请罚款返还的。
当时,正在210号公路上值勤的是加州公路巡逻处的女巡警辛格,她发现严重超速的罗德尼的车后,立刻拉响警笛,打着警灯,追了上去。一场震惊世界的都市大暴乱就此拉开了序幕。
在美国,一般的开车人只要见到车后有警车闪着警灯,都会主动靠边,给警车让道,如果见到警车跟着靠边,就知道是冲自己来的,便老老实实地停车接受警察的盘问。那天,当辛格追近罗德尼的车时,车上的另两位黑人就连声高叫:后面是警车,快停下!可是,罗德尼却跟没听见一样,不但没有停车,还继续狂踩油门,将车速一直提高到了115英里,换算成公制的话,车速已经超过180公里了。想来这哥们儿虽然迷糊,却仍有半分清醒,知道自己是一个有案底在身的假释犯,酒后驾车被警方抓获后,肯定不会有好果子吃,可是,他却没有意识到要逃脱警方追捕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因为警车性能都比较好,速度快而且其它的车辆也都会主动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所以,罗德尼确实已经醉得不轻了。
罗德尼这一加速不要紧,却把后面的女警辛格吓了一跳,因为在美国,是很少有人会在警车前公然逃跑的,因为一来很难逃脱,二来即使当时逃脱,也难免被警察找到,只要警察记住了你的车牌,要找到你简直是易如翻掌。但是不是就没有人逃呢?那到不是,只是逃的不是象罗德尼那样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糊涂蛋,就是身负重案的通辑犯,又或者是车上有严重罪行的证据,如果是后者,那就是遇到了极度危险的人物,而且很可能带有武器,在美国拥有枪支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因此,警察一旦遇到公然逃跑的人,便会条件反射般地意图逃跑的人当作重案犯,也就是很有可能带有武器的极度危险人物。所以辛格立即请求增援,而洛杉矶警方为此事调动了20多辆值勤警车,甚至还出动了直升机。
罗德尼的车毕竟是跑不过警车的,逃了十几英里之后,罗德尼终于放弃逃的努力,将车停在路边,第一个追到现场的当然是当值女巡警辛格。当辛格警官下了警车,持枪在手,喝令罗德尼等三人立即下车趴在地上,并将双手放在脑后时,罗德尼的两哥们儿都老老实实地应声趴在了地上,同时也规规矩矩地将双手放在了脑后,等着警察过来给戴手铐。在美国,法律确实要求当某人与与警方处于对立的情形下,作为平民的一方必须接受警方发出的指令,就象罗德尼的这两个哥们一样。法律的这些规定其实是非常合理的,因为警察的职责是扑灭犯罪,因此也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职业,所以法律必须赋予他们一定的特权,其中包括了合法伤害权,也就是说,法律允许警察对他人实施伤害,当然这种合法伤害权也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必须是出于自卫,也就是说与警察对立的那个人正在实施对警察的伤害。但是,这样一来,又有问题了,因为如果警察自卫的动作不能在那个人对警察的伤害动作生效之前生效,警察的自卫就是无用的,因为他已经成为袭警的牺牲品了,要保证自卫动作的有效就必须对可能出现的伤害提前反应,但提前反应又很可能使自卫变成错杀无辜,因为高度紧张的警察很可能将对方一些不经意的动作视同袭警动作。正是基于这种两难情形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平民一方必须先接受警察的指令,然后再寻求施法救济,而作为警察则必须先发出指令,而只有在对方拒绝执行你发出的指令后才能够行使合法伤害权。其实法律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同时保护警察和与警察相对的平民一方的。在美国,司法救济是非常完善的,任何一个平民如果受到警察的不公正对待,往往都能够在法庭上讨回公道,所以也很少有人会在与警察对立时还会做出挑衅动作。
但罗德尼确实不是一般的人,他借酒壮胆,根本没把追过来的女警辛格的指令当一会事,原地跳起了摇摆舞,甚至还扭动臀部模仿性交动作来调戏女警辛格。辛格被气得七窍生烟,立马就要冲上前来制服这个不知死活的罗德尼。
就在这时,赶来增援的警察来到了,为首的是洛杉矶市警察局刑警队的孔恩警长,还有另外三名白人警察。孔恩从辛格的臂章符号上辨认出她只是一名交通巡警,可能缺乏刑事警察训练,对付一名强壮如牛的壮汉恐怕是要吃亏的,因为面对空手的罗德尼,法律是禁止警察使用枪支的,当然也不是完全禁止,吓唬对方还是可以的。四名白人警察上前将罗德尼团团围住,又一次发出了趴在地上,将双手放在脑后的指令,但是,罗德尼依然是置若置若罔闻,于是四名警察蜂拥而上,但令人意外的事情发生了,4位警察虽然人多势众,但却是竖着靠过去,横着飞了回去,一个个都被打得狼狈地趴在地上。
孔恩警长见状大惊,他启动了高压电警棍,想一举将金打翻在地。照常理,人在受到5000伏电压的高压电警棍打击,都会倒在地上,好一会儿缓不过来,可罗德尼却不是一般的人,被电打趴下,竟转瞬之间就站了起来。再次受到电击,同样也是瞬间即起,这一下,白人警察的麻烦就大了。更为恐怖的是,罗德尼开始反击了,他瞅准了一位身体笨拙的名叫作鲍威尔的警察扑了过来。
鲍威尔见高压电警棍都无法制服的罗德尼向自己猛扑过来,又惊又怕,慌忙中抄起了金属警棍没头没脸地向罗德尼的头部凶狠地打去,另外两位警察随后也纷纷抄起金属警棍加入战团。这时,站在战团外的孔恩还算比较有清醒,他不断地提醒部下:" 不要打头部,打身体的关节" 。因为根据警方的内部规定,不到万不得已,应尽量避免重击嫌犯的头部,以求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和可能由此导致的巨额赔偿。可是,被罗德尼打毛了的警察已经听不到这个重要的提醒了。金属的威力毕竟比拳头大多了,罗德尼很快就被劈头盖脸的警棍打翻在地,但他仍然不肯束手就擒,而是不停翻滚,试图重新站立起来。就这样,拘捕演变成了殴打。一直到警察打下第56记警棍之后,罗德尼总算清醒过来," 求求别打了!" 而且主动趴在地上不再动弹。一场殴打随即停止了,警察上前给他戴上手铐,并立刻叫救护车把他送到医院急救室抢救。
至此,作为震惊世界的洛杉矶骚乱的导火线,警察殴打黑人事件结束了。其实事件的经过并不复杂,而且警察使用武力也是于法有据的,虽然,如此使用武力可能有过档之处,归根结底还是罗德尼的拒捕行为,这本来与种族歧视是没有什么联系的。如果当时警察对付的是一个白人的酒鬼,过程也会大致相同。还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警察的行为与种族歧视无关,那就是与罗德泥同在车上的另外两名黑人,正因为他们一开始就采取了与警察合作的态度,整个事件中,他们是毫发未损。
非常凑巧,有一个名叫霍利的人意外地拍下了这一场殴打场景的下半场,之所以称之为下半场,是因为他既没拍摄到罗德尼扭动臀部挑逗辛格的画面,也没拍摄到4位警察与他徒手格斗时横着飞了出去的丢人场景,更没拍摄到孔恩警长两次启动高压电警棍试图制服他的镜头,而这个下半场正是从罗德尼扑向体型稍笨的鲍威尔开始的,因而紧接着就是他被白人警察们用金属警棍狠揍的镜头了,直到录像结束,罗德尼基本都在警察的金属警棍之下翻滚。
第二天,霍利得就跟CNN在洛杉矶的办事处联系,想将这段录象卖给他们,但没能打通电话,为了保证录像的新闻时效性,他亲自将录像送到了洛杉矶地方电视台KTLA。KTLA的编辑们一看录像,如获至宝,当即决定买下这段录像。很快,编辑们便将这段录像删剪编辑成一段长约68秒的电视新闻,并在当天的黄金时段播放。同时还将这一段删剪过的录像提供给ABC、NBC、CBS三大电视网和CNN。这样一来,这段白人警察殴打黑人的新闻报道便在此后的两周内播放频率最高的新闻节目,播放次数超过百次。白人警察殴打黑人的事件也就成为震撼全美的头号新闻。后来,CNN得知KTLA提供的录像带删除了一些至关重要的内容,其副总裁特纳立即决定重播这条新闻,将被删剪的内容补上。遗憾的是ABC、NBC和CBS都没有象CNN对录像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也不知道他们是真的不知道这录像存在问题,还是虽然知道,也不想做些什么来补救。由于三大电视网节目是免费的,而CNN节目却是收费的,所以CNN的补救措施对公众产生的影响很小,因为即使是花钱看CNN的人,最为关注的也是一些球赛之类的事,而不是新闻。
由于这一段经过删剪的录像新闻的反复轰炸,在世人的意识里,这四名白人警察已经是一伙滥用暴力的恶棍了,人们只是在等待法庭给他们应得的惩罚,很少有人会想到,他们竟然会被判无罪开释。但是,正是因为公众舆论对此案的看法已经高度一致,使得接下来的司法程序变得十分慎重。
首选,案件被转移到温纳县开庭,这是加州地方法院法官的决定,这个决定无疑对被告的白人警察很有利,因为温杜纳县居住着大量的警务人员,所以民情比较倾向于警察,而且白人占人口总数60%,黑人仅占3%。法官之所以选择这个地区作为庭审地,就是为了避免当时民怨沸腾的公众舆论灌输给陪审团的被告是恶棍的主观印象对案件的公正审判造成的负面影响。但从后来发生的事件反观,法官的这个决定很有可能是一个失败的决定,因为由这个地区的居民中选取的陪审团的倾向性是会使人质疑的,如果在原案的发生地,由黑人为主的陪审团对此案做出无罪判决,后来的骚乱事件大概就不会发生了。
此外,警方被告聘请了一位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他确实是一名出色的辩护人,在法庭上,他主要就是通过警察在洛杉矶执行职务的危险性来提醒陪审团:遇到象罗德尼这样的在警察尾追时还拼命逃窜的嫌犯,绝大多数是重罪在身的亡命之徒,而且很可能拥有武器,而这一事实使得警方从一开始就已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而且由警方提出的证据证明,罗德尼异常的强壮,不仅一人就轻松地打翻四名警察,而且还顶住了5000伏高压电警棍的两次击打。而未经删剪的原始录像也同样记录了罗德尼拒捕的证据:他扑向鲍威尔警官的场景。原始的录像当庭播放后,四名被告的白人警察动用金属警棍的合法性也就基本上确立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当罗德尼被最初的一阵乱棍打倒在地后,警察为什么还要继续殴打?还有最后阶段的攻击是否有必要?归结起来就是说警察是否有滥用武力的嫌疑?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将录像一桢一桢地放给陪审团看,从这样一幅一幅的录像画面上,陪审团看到,警察并非不是一直不停地进行殴打行动的,而是多次试图停止殴打,但由于每一次殴打的停滞,都被罗德尼重新站起来的企图而中断,就这样,殴打在罗德尼一次次试图重新站立中持续了下来。而且,从这一被打散成一幅一幅画面的逐桢播放中,陪审团还看到,在警察击打的56记警棍中,有23记是打空的。这样,辩护律师基本上成功地洗脱了4名白人警察滥用武力的嫌疑。
最后,被告律师特别强调,如果罗德尼不拒捕,那么殴打事件是肯定不会发生的。因为在案发之夜高速逃窜的汽车中,还有罗德尼的两个黑人哥们,他们都老老实实地听从警察指令,也都毫发无损。由此证明,白人警察出于种族偏见故意殴打无辜黑人的指控是根本无法成立的。
遗憾的是,法庭由来已久的对新闻媒体忌惮,使得本案的审判过程并没有得到及时和详细的报导,如果本案的主审法官能够有主审辛普森案的法官的自信,让电视直播审判的过程,使法庭外的普通民众能够及时了解案中那些有利于警察的证据,后来的骚乱也可能就不会发生了。这一次,美国法庭由新闻媒体的忌惮不但无助于案件的公正审判,反而起到了非常负面的效果。
4名涉案的白人警察在辩方律师成功的辩护下,被宣审无罪,但仅仅2个小时之后,洛杉矶骚乱就发生了,一时间,四周都燃起了熊熊的大火,很快,愤怒的抗议又变成了“打、砸、抢、烧、杀”事件,紧接而来的是一场令人莫名其妙的狂欢,众多的黑人围着火堆载歌载舞,热闹非凡。在事件中死亡的50多人当中,就有3名是抢了汽车飙车狂欢的黑人青年。为了平息这一场骚乱,当任的总统老布什动用了联邦军队和加州国民警卫军,人数超过万人。
骚乱发生后,责难和谩骂纷纷指向陪审团,陪审员甚至被指责为纳粹种族分子。面对如此严重的责难,有一位陪审员忍不住了,他接受了媒体采访:“一直是罗德尼在主导整个过程,是他自己决定逮捕的时间要多久”,“他并没有遭到虐待”,“很多时候警棍根本没有打到他身上”,“警察的行为完全合法”。还有另外一位陪审员也向媒体表示:“警察有权在必要时使用暴力进行逮捕,他们的所作所为,正是纳税人雇他们干的”。
但是在一片混乱和愤怒之中,哪里还有人会注意到这些陪审员的解释,而且,1992年又是大选年,洛杉矶骚乱给谋求连任的老布什总统的选情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为此,气急败坏的总统老布什在电视上向选民信誓旦旦地保证:联邦政府将尽最大努力,以触犯联邦民权法的罪名重新起诉4位白人警察。为此,联邦政府组成了大陪审团,就罗德尼案举行听证,可能是基于当时的民愤以及联邦司法部的压力,大陪审团很快就裁定依据联邦民权法重新起诉涉案的4名白人警察。
(这里要对大陪审团这个概念做一些说明,先前曾提到,美国的陪审团是在法庭审判中担任事实认定工作的临时机构,是它来裁定被起诉的人是否有罪,而大陪审团的也是一个临时机构,但它与陪审团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司法体系里的机构,而是行政体系里的机构,它的功能只是裁定案件是否应该由行政机构提起诉讼,大陪审团由23名普通的公民组成,比陪审团的12人多,因此习惯上称之为大陪审团。在很多人的眼里,美国政府就是行政机构,比如布什政府,克林顿政府,其实这只是美国政府的行政体系,在三权分立的美国政府构架中,还有以法官为主要分子的司法体系和以国会议员为分子的立法体系。)
这样一来,4位白人警察的境遇就变得很悲惨了,由于骚乱的发生,罗德尼被殴一案已经成为政治案件,联邦政府是铁了心要使他们受到惩罚,甚至在选定陪审团的时候,还禁止被告的律师向陪审团的候选人提出诸如:“你是否有勇气坚持与绝大多数人意见相左的立场”之类的问题,这是极不寻常的事情,被告的律师被这一规定吓得目瞪口呆,甚至都不敢相信自己还身处美国了。以警察的薪水是不可能自己出钱聘请著名的、经验丰富的民权法律师为自己辩护的,由于美国的律师分工极细,一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宪法案件等都是由不同的律师来辩护的。而此时的洛杉矶市警察局和市政府为了显示其政治正确,都拒绝为这4名可怜的白人警察支付律师费用,更有甚者,连一向热衷于帮助弱者打官司,经常将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民间律师组织:美国公众自由联盟,都一声不吭,假装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又经过长达一年时间的审理,1993年4月,联邦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做出裁决,4名白人警察中的鲍威尔警官和孔恩警长被裁定有罪,其他2名警察则被无罪开释。不过,联邦法庭的法官在的量刑时,还是比较同情这2名被判有罪的白人警察,只给了入狱2年半的刑罚,按照民权法,被判侵犯公民权利的罪名成立的人,最高的刑罚是入狱10年。这样一来,美国各地的民权团体又不满意判决了,一时间又是抗议声四起,联邦司法部在这些民权团体的压力之下再一次向分管加州地区的联邦第9巡回上诉法庭提起上诉。
就在上诉法庭审理此案的期间,1994年4月,罗德尼在诉洛杉矶警察局的民事赔偿案中胜诉,获得了总额高达380万美元的伤害赔偿,摇身一变成为百万富翁。1995年1月,联邦第9上诉法院就联邦政府对4名白人警察的上诉案做出判决,判定联邦地区
法院对有罪警察量刑过轻,下令重新量刑。在面临重刑的威胁之下,2名可怜的前警察孔恩和鲍威尔不得不砸锅卖铁,倾尽所能聘请大牌了律师,提交地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直到1996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意见一致地推翻了联邦上诉法院关于对2名警察加重刑罚的裁定。至此,引发了惊世大骚乱的罗德尼•金案终于最终结案。
作为洛杉矶大骚乱的导火线的罗德尼一案,大致的经过就是如此,其实案件本身与种族歧视是没有关系的,但之所以能够引发了举世震惊的都市大骚乱,其中自有它复杂的根源,罗德尼一案只不过是给了那些一直就想闹事的人一个可以闹事的借口,在这一次的洛杉矶大骚乱中,损失最大的一群并不是白人,而是与案件中的两个种族完全没有关系的朝鲜裔,在骚乱中被毁的财产,超过50%是属于无辜的朝鲜裔的。
如果非要将洛杉矶骚乱与种族矛盾扯上关系,那么与其说这是黑人与白人之间的种族矛盾,还不如说是黑人与其他少数种裔之间的矛盾更切实际一点。
是的,我已经说过:外交层面,错在美国。美国也一定会给中国一个面子的。但是,如果郁领事或者中领馆想起诉当地警方,那么就就是另一码事了,关键看是否警察执法过度。
郁领事如果是停车后又开走,那么就丧失亮身份的机会;下次停车一定是被枪指着头,托出来,按在地上反铐双手后才会在听你是不是领事的。不要以为这是针对中国人,对美国白人,黑人都是一样的标准程序。否则,成百上千的律师会乐于帮您打官司的,如果真如郁领事所讲“殴打”,那么恭喜他,发财了!
5分钟也好,打脸也好,都是郁领事自己的证言;这是他需要做的是闭上嘴巴,因为如果他现在说的都可以被作为警方或者辩护方作为证据来反驳他。比如,如果最后警方的录像显示,停车只有2分钟,那么你就会被警方指责为撒谎,企图误导舆论等。
还有一位网友Muyuxin认为警察停职,就是认错的表现,这样的认识是有误差的。和国内不同,这边公职人员发生任何可能的失职,渎职(注意无罪推论的前提),都会有法律顾问给出建议。通常停职是标准做法,保护当事人和警察局。如果当事人真得有罪,那么警方就没有渎职;如果当事人没有罪,那么起到减少媒体和其他相关方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他们当中没有一个发布任何声明,所有声明都是从休斯敦警方发出的,而目前休斯敦警方只让三人停职(不停薪),其他没有任何声明。
这些都是斗争策略,而郁领事现在说了那么多,我想是怕国内追究其责任。但不管什么原因,他需要做的是闭嘴,躲开媒体。
Pictures of the back door / garage are available online now. There is nothing that identifies the back door / garage as the consulate. This is not the front door (where there are clear signs and notices).
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中国领馆是中国主权领土,持枪进入等同侵略中国。这是极其严重的外交事件。
美国极右派为了报复中国人民币不升值
而做的.
这是两码事情,问题的实质就是休斯顿的3个不称职的低素质警察替美国丢了脸!他们将会被解职,美国国务院将会道歉!
中国领事基本上没有错,外交人员出示了证件后,警察还敢打人,真是可耻!如果休斯顿警局不处理不倒歉的话,中国也可以考虑把领馆搬到达拉斯去。
国内的贪官可恨,这跟外交人员无关。美国警车在鸣警笛后,中国领事在那里停车5分钟,这段时间这几个警察为何不下车去检查证件和车牌,这表明这个巡警很不专业!一般来讲被检查的车内人员只有在车内等待,不可以出汽车来。
不少读者的留言缺攻击自己国家的领事,这些人的的骨头就是软,很较人汗颜。
还有一点,这位副领事说警察打了他的脸了。这警察会勾拳?怎么就打到他的脸了?难不成在“争持”时他面对着警察?因为(by book)警察必须指令“嫌犯”背对警察,没有威胁行迹后,才可接近事拷。是不是副领事转身面对警察“严词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人员豁免权”时,遭到强行拘捕?只有现场双方人心里清楚了。不过副领事说其脸,脖子,胳膊手的伤恰恰证明了警察在抗拒阻碍制服(threaten w/ force)时,所强力因对的制服部位。
总结:中方不能说有错,正如外交部发言人所说: …中国外交部、驻美使馆、驻休斯敦总领馆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我们注意到美国务院发言人表示要严肃看待此事,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保护所有在美外国外交及领事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中方敦促美方遵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美领事条约》,尽快查清事件经过,追究美方当事人责任,确保中国驻美外交领事人员及馆舍不受任何侵犯。我们坚决维护中国驻外外交领事人员的合法权益。
但这里牵扯到中美文化意识差异,我们国内大家都有共识,党是大于一切地,领导着法,指挥着枪,廉养着政府,兼代表着全体人民,祖国是母亲,党就是父亲。所以要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媒体说说,给外人看看可以。但实际的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的。大家心知肚明(傻瓜,年轻的不太理解,只有后果自负了)。而就党政官员心里明的跟一面镜儿似的:这法律本就是为(我们)人民服务的,怎么到休斯顿就本末倒置,要人符于它呢? 这逻辑上就乱了,不要说国内,就是走到世界各地也是说不通哦。再着了,中国自古就有“不知者不为过“。不懂法本因该就没有过的,而且我方都到休斯顿总领馆副总领事这级别上了,怎么就为行车走路没有后车牌这么一小点儿法律上意识差异,而如此羞辱?这样想来,翻来覆去,里里外外,怎么说都说不过去。说不定这些警员是别有用心,得查查呢! (一真实事情:一农民工进省城,经认识人承包了市委的杂小项目”工程“。三包两承的后来居然开上了市委的一辆小破货车,一日与警车相蹭,警察听其音,观其衣,视其车,就于争持中押其走,农民工反叽 – 你不睁开眼睛看看我是什么车?警察定睛,逐放之。可问警察看到了什么?)
美方错在哪:从警员的心理角度看,首先他看没有车牌的车(没经验,为何不超到前方再回来查一查有没有前车牌?),心想,喓!还真没见过没车牌敢出来开的。…慢着,么不成有猫腻?先示警令其打住,车开的还真鬼祟,我一人,又无法查出其出处。立马报告请近处同事快赶来增援。不好!开逃了。还真是个典型的教科书里描述嫌犯!会不会带枪?还好增援也跟上了,胆壮了许多。哎哟,进楼下的车库,可不能让其进楼里,否则找起来麻烦,我们的危险也大,而且公众安全…楼里人不会遭挟持什么的吧?坏了,他怎么不听从我们的指令,竟然一下从车里出来,面朝我们,是靠近?他嚷嚷什么?面对Law还理直气壮地,他以为他是谁?Above law? Are u kidding me, in this country no body’s above law, I don’t care who u (天王老子) are! 他手没有枪吧?他想掏什么?不会是枪吧?他是想抢我的枪?不能不防!我们训练纪律是… 对!抄其面,出其不备-Tackle… ,强制脖颈,反拷。All secured.真松口气了。现在静一下,听他说… 什么?什么?外交官?这就奇怪了,按常理不会心理有鬼的呀?他为什么要跑(run away)?当时讲明了,要省多少事儿啊!得儿,无论如何先松拷。唉,我会有麻烦吗?我可是照本宣科,一丝不苟的,大家伙儿都看着来着,录像都有证奥!我天里来夜里去,无时无刻put my life on the line 呢!我还是三缄其口。有什么让律师们折腾去吧。
如果警员是这样的心历程,那其错在没有掌握好法律字面与其精神的平衡。还是太嫩了点儿。有待时间的磨练。如果不是,那就要查查,会不会别有用心?因私偱法?
汲取的经验:美国是一个judiciary society. 媒体再怎么说,当事方是忌讳公开谈及具体细节的,因为无疑为对方提供有懈可击的口实。所说“一说就俗“,就是了。出口的话,要再收回来就难多了。每每看到副总领事,总领馆发言人,外交部发言人的话,都叫人心里不好受,惭愧的感觉。本来嘛,不说,少说,将来有理可进不为晚,而真是调查完不利时也可退,息事宁人不为迟。像他/她们这样一次次如同扒光自个的衣服,越说越亏,真不成人家在暗处,我们在明处,仗还没开,咱已是一丝不挂,让人家横挑鼻子竖挑眼的亮起着。真叫人不弅。不能说给中国人丢脸吧,反正觉得疙応难受。
个人方面国内乡亲父老来这边儿,或这块儿兄弟姐妹千万记着,可不能学此例子。可不能在警察讯你时拔腿跑了。撑住腿肚子,冷静的弄明白其说什么呢,听不懂就说不明白,你要能笑更好。说是伸手不打笑脸人,到那片儿都灵。要有不明规矩犯事的,千千万万别以不知为借口,求人原谅。因为知法是你的责任,不知就是你的错了,还告诉别人,那不叫人家鄙视你吗?这种时候就只有打掉牙往肚里咽,该罚该惩我是没一点脾气(为此吃得教训不提了)。
另附:能听党外建议吗?看看休斯顿副总领事能否调任外交部政治部副主任?
相信这5分钟里警车一直在转灯,他还敢这时候开车跑,估计自认NB。是我们普通百姓的话,都得乖乖停着,老实等警察问话。 他停5分钟并不能说明问题。
郁领事倒霉是他自找的, 还是国内官大一级压S人的特权思想作祟。
郁副领事是停车等了5分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