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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列岛 - 琉球 - 冲绳列岛 到底属于谁 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2012-07-27 19:25:32) 下一个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

中方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和充分的历史法理依据。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铁证如山




 



1971年12月,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称:

“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是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的。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利用、拥有并列入海上防区的固有领土。

日本说这些岛屿属于冲绳县。然而,冲绳县本身并非日本的固有领土。

在19世纪70年代冲绳的前身琉球国被日本武力侵吞之前,

曾与中国有约500年友好交往的历史和十分明确的海上边界。

1372年起,中国明清两代册封使就把钓鱼岛作为出使琉球海上必经之路的标志,

早于日本人发现钓鱼岛500多年。此后,琉球国不断派人到中国朝贡。据中国史书记载,

明帝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赴琉,以利往来朝贡。

据清康熙册封使张学礼记载,“赐三十六姓教化三十六岛。”

 当时,中琉双方已确认琉球国为36岛,其中不包括钓鱼岛列岛

中琉海上边界在中国钓鱼岛最东端的赤尾屿和琉球国最西端的古米岛(今称久米岛)之间。

据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

作为册封国与朝贡国之间的关系,彼此之间确认海上边界是基本前提。

早在1403年有关中国海上航路的《顺风相送》一书便记载有钓鱼屿。

此后,明清两代册封使撰写的官方述职报告《使琉球录》,都确认了从福建到琉球的海上航路。

明朝册封使陈侃1534年撰写的《使琉球录》便明确记载了海上航路和中琉海上边界:

“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

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久米岛),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

(见古籍影印件一)这证明,古代琉球人过了赤尾屿,看到古米山(久米岛)才认为到达自己的国家。

1561年赴琉球的明朝册封使郭汝霖《琉球奉使录》中记载:

“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

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

初六日午刻得风乃行,见土纳己山。土纳己山,琉球之案山。”

文中的“案山”在古代汉语中即“界山”之意。土纳己山,即琉球的“渡名喜岛”.

这段话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岛列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

而“渡名喜岛”与久米岛一样被视为琉球界上岛屿之一。



1708年琉球大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一书中也清楚地记载了

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并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等于承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

清朝册封使徐葆光在《中山传信录》中对此加以引述和肯定(见古籍影印件二)。



这里必须指出,既然中琉双方早在明清就已确认钓鱼岛的附属岛屿赤尾屿是与琉球划界的中方岛屿,

无论从历史或法理上看,钓鱼岛列岛虽然是无人岛,但早已不是日本所谓的“无主地”.

因为“无主地”不可能作为一国海上边界的标志。



今年7月17日,日本《产经新闻》如获至宝地刊载了日本学者发现明代册封使郭汝霖在《石泉山房文集》

中一段上奏文(见古籍影印件三),宣称这是第一次发现了中国明朝承认钓鱼岛是日本的证据。

该学者就这份文献加以曲解称:“赤屿是琉球人命名的边境,明朝皇帝的使团对此正式承认。”

然而,如前所述,琉球国认定的36岛中从未包括赤尾屿,

而古米山(久米岛)、土纳己山(渡名喜岛)才是琉球人命名的琉球边界,

赤尾屿是与琉球分界的中方岛屿。对此,明朝册封使郭汝霖已有明确记载。

郭汝霖在《石泉山房文集》中记载的内容是,他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四月初二奉命册封琉球,

因福建连年遭到倭寇侵扰,故被迫滞留到嘉靖四十年(1561年)五月才出航。书中

“闰五月初三琉球境界地名赤屿这句话,与郭汝霖的《琉球奉使录》中记载的史实完全吻合。

古代汉语没有标点,其原意是“闰五月初三,涉琉球境界地,赤屿,……”

文中的“涉”字,是将要涉水前往之意。

涉琉球境界地,名赤屿”一语的确切含义是,

册封船到达即将涉水前往琉球的中国边界海岛名为赤屿(即赤尾屿)。

日本人按日语语法习惯简单地理解古汉语,或刻意无视这句话中的“涉”字,

就会把它曲解为“琉球境界地名赤屿”,结果必然自我误导,大谬不然。



关于中国与琉球的交界究竟在哪里,清册封使汪楫1683年所著《使琉球杂录》中专门做了记载,

即册封船过赤尾屿后“过郊”时所渡过的“黑水沟”(琉球海沟)就是中琉海上边界。

文中称所谓“郊”,指“中外之界”,即中国与琉球王国的海上边界(见古籍影印件四)。



另外,中国明清两代的地图在中国的版图和海防图中明确标出了钓鱼岛列岛。

例如,1863年《皇朝中外壹统舆图》中“大清壹统舆图”便标出钓鱼岛列岛(见古籍影印件五)。

早在明代,为抵御倭寇,钓鱼岛列岛便被列入中国的海上防区。

明朝嘉靖四十年(1561年),明朝抗倭名将胡宗宪与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

《郑开阳杂著》中郑若曾所绘《万里海防图》等,都将“钓鱼屿”、“黄尾山(黄尾屿)”和“赤屿(赤尾屿)”

纳入其中,视为抵御倭寇骚扰浙闽的海上前沿(见古籍影印件六)。



中国明清两代水师(海军)就在钓鱼岛海域巡航、泊船,实行有效管辖。

据清朝监察御史黄叔巡视台湾后于1722年撰写的《台海使槎录》卷二“武备”记载:

“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兰可进舢板。”

文中“崇爻”是形容高耸交错,“薛坡兰”指钓鱼岛附属岛屿南小岛和北小岛等。

这证明,清朝政府巡视大员在1722年之前就实地考察过钓鱼岛列岛,并曾建港泊船。

不仅如此,该书还详细地记载了中国清朝水师营在钓鱼岛海域巡航的情况(见古籍影印件七),

是中国有效统治的有力证据。例如,其中称,巡哨船因岛屿“沿海暗沙险礁”而难以驾驶,

只能等涨潮水平时才能进港,否则会搁浅或遇到风暴而无处泊船。

改乘几艘轻盈平底的舢板随波漂浮也比较容易巡防,还可随处停泊。

当时从事商旅贸易的这种平底船曾在海上来往如织。康熙壬寅五月,

清政府水师营曾雇用这种船出海巡逻,遭遇暴风,桅杆折断而飘至浙江黄巌,人船都保住了。



日本利用甲午战争窃占钓鱼岛
完全是非法的

 

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第二十三卷详细记载了日本政府明知钓鱼岛并非无主地,

而属中国,却利用甲午战争之机秘密占领。是地地道道的日本以武力和贪欲窃取中国领土的侵略行为。

钓鱼岛问题的产生,实质上是日本明治政府利用甲午战争的非法窃占,

是日本吞并琉球王国后向中国扩张的延续。

丰臣秀吉 1590年统一日本后,于1592年、1597年两次派兵入侵朝鲜,

企图定都于北京。在中朝联军的抵抗下,日本侵朝失败。

1609年3月,参与侵朝战争的日本萨摩藩(鹿儿岛)军队首次入侵琉球,但琉球王国仍心向中国。

当时,明朝为防止倭寇袭扰而采取海禁政策,羽翼未丰的日本只好舍名求实,

允许琉球国王继续受中国册封,保留了琉球王统治的形式,利用中琉交往牟取贸易利益。



中日两国历史的大转折发生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的衰落和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的崛起。

明治维新的思想启蒙者吉田松阴(1830-1859年),是丰臣秀吉对外侵略扩张思想的继承者和传播者。

他主张日本要“趁机开拓虾夷,收复琉球,夺取朝鲜,占领满洲,压制中国,君临印度,

以这种扩张进取之势,打下坚实退守之基。

这样,即可实现神宫皇后未偿之夙愿,完成丰臣秀吉未竟之遗业”。



1871年中国遇到俄罗斯进犯新疆伊犁地区的外患。1872年10月,日本明治政府便把琉球国改为琉球藩

这是日本吞并琉球之第一步,也是首次出兵台湾的前奏。

1871年琉球八重山岛民在台湾登陆后发生械斗而遇难;

1873年3月又发生日本小田县(今冈山县)县民漂至台湾遇害事件。

于是,1874年2月,西乡从道率日军出兵台湾,美国人李仙德充当向导。

清政府被迫于1874年10月签署了《中日北京专约》。

其中称,“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称日本出兵是“保民义举”.

结果,日方宣布清政府已承认琉球人是日本属民,等于承认琉球是日本领有。

清政府则称,琉球乃中国属国,北京专约所指之“保民义举”中的“民”,

是指1873年漂流到台湾被生番杀害的小田县(今冈山县)县民,而不包括1871年被杀害的琉球漂民。

而日方则毫不理会。

1875年7月,日本命令琉球停止对清朝贡,不接受清政府册封,

撤销福州的琉球馆,迫琉球与中国断绝关系。

1879年1月,日本勒令琉球藩王尚泰宣誓遵奉日本国法;

同年3月,日本派军警占领琉球藩王尚泰住所,4月将琉球藩改名为冲绳县




 




日本吞并琉球后开始以其立足点向外扩张,寻找新的岛屿占有,

并秘密准备对朝鲜半岛和中国开战。于是,钓鱼岛首当其冲。

日方称,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久场岛,于1885年要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

日本政府反复调查证明该岛是“无主地”,

没有清国统治痕迹才按“先占”原则占有的,而不包括在马关条约之中。



然而,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见影印件八)、第二十三卷

详细记载了日本政府明知钓鱼岛并非无主地,而属中国,却利用甲午战争之机秘密占领。

是地地道道的日本以武力和贪欲窃取中国领土的侵略行为。

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捨三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做第一次秘密调查后报称:

“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

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

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也已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

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

1885年10月21日第二次秘密调查后,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的信中称:

“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

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附有岛名。近日,清国报章等,

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

此刻公然建立国标,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

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重要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

1885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捨三禀向内务卿报告第三次调查结果并请示:

“如前呈文所报,在管下无人岛建设国标一事,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

如何处置好,请速予指示。”

1885年12月5日山县有朋内务卿批示:

“冲绳县令申请建立国标事,涉及与清国间岛屿归属之交涉,宜趁双方合适之时机。

以目下之形势,似非合宜。”

实际上,日本从1885年起制定为期5年的对清作战计划,大力扩军,并于1894年7月发动甲午战争。

1984年11月,日军占领旅顺口,确信必胜无疑。于是,

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通过“内阁决议”,秘密决定将钓鱼岛列岛划归冲绳所辖。

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将台湾全岛

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

从而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实行了50年殖民统治。



决不允许任凭日美两国摆布

1805年日本的《琉球三十六岛之图》也把琉球的36岛逐个划在圈内,

而把中国台湾省的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与花瓶山、彭佳山并列画出,

并特意在其上端各画上一个小圆圈,以示与琉球36岛有别


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战败投降。根据波茨坦公告,

日本必须执行1943年的开罗宣言,把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

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土地也务必将日本驱逐出境。



然而,由于中国内战导致海峡两岸分裂,美国利用占领日本之机,

通过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宣布对琉球(冲绳)进行托管,

在台湾和琉球驻军,并把钓鱼岛附属岛屿黄尾屿、赤尾屿作为美军靶场。

对此,中国政府一贯强烈反对。

1972年3月,日本外务省发表有关基本见解称:“中国对根据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

 处于美国施政地区内包括上述各岛从未提出任何异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早在1950年12月,时任中国外长周恩来便发表声明表示:

台湾和澎湖列岛已依照开罗宣言决定归还中国,

关于琉球群岛

“不论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均未有托管的决定,当然更说不上要指定"美国为管理当局"的事情了”.

1951年8月,周恩来外长就旧金山对日和约发表声明强调,

没有中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如何,中国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1960年修订后的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称:

“在日本国施政下的领土(in the territories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apan),

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

这句话的意思是,只有在日本行政管辖下的领土才是美国对日提供安全保障的对象,

从而排除了日本与俄、韩有争议的岛屿部分,因为这些岛屿不在日本行政管辖之下。

截至1972年,琉球主权在美国控制之下,即便美国把钓鱼岛管辖权划入琉球,

是“日本行政管辖下的领土”,因而也不适用于日美安全条约第五条。

1971年6月美日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中公布的日本领土范围,与1953年国民政府第27号令完全相同。

这样就将钓鱼岛用划经纬线方式划归日本。这遭到中国海峡两岸的强烈反对。



于是,1971年10月,美国政府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

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

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

美国国务院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管辖权交还日本,

但是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



中国一开始就坚决反对美国把钓鱼岛的施政权非法交给日本。

况且,即便就美国立场而言,施政权并不等于主权,而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

既然美国从未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就等于从未承认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

因而就根本不具备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的基本要件。



由此可见,日本硬说根据日美归还冲绳协议,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

美国硬说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这些都是毫无道理和法律依据的欺人之谈。

尽管如此,日本右翼还一直在宣传他们有中国“承认尖阁列岛属于日本”的所谓“铁证”:



其一是,“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1920年5月20日对救援中国渔民给冲绳县石垣村的“感谢状”.

其实,这份“感谢状”根本不足为据。因为早在1895年日本便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中国的台湾省,

而钓鱼岛又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因此,在这期间的“感谢状”

中所述内容,充其量只反映出当时一些人对日本占据钓鱼岛并将其纳入冲绳县的一种认识,

而根本不能用它来证明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



其二是,日本有人指出,中国1958年出版的《世界地图集》日本版图中按日语写有“尖阁诸岛”,

并作为琉球群岛的一部分对待,而在中国地图中的台湾省部分则没有出现钓鱼岛。

经查,此类地图集均注明系根据抗战时期《申报》地图绘制。这一时期《申报》出版的地图,

充其量只能反映日本统治台湾时期把钓鱼岛划归琉球管辖的历史侧面,不足以证明历史的全貌,

更不能作为在正常情况下辨明领土主权归属的依据。

而在1953年、1956年中国出版的世界地图中,日本版图中则均无所谓“尖阁诸岛”.

其三是,日本有人例举《人民日报》1953年1月8日发表《琉球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

一文中曾把“尖阁列岛”包括在琉球群岛之中,指责中国是发现石油后才主张钓鱼岛是中国的。

经查,该文的确有误,但没有署名,只是一篇编译的资料

因为文中把日本的嘉手纳写成“卡台那(译音)”,

所以显然不能代表中国政府或报社的立场。



其实,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明智而认真做学问的日本人大都会得出与中方相同的观点。

例如,早在1785年,日本人林子平在《三国通览图说》中便附有琉球三十六岛图,

用不同颜色标出了钓鱼台、黄尾山(黄尾屿)、赤尾山(赤尾屿)。

1805年日本的《琉球三十六岛之图》(见影印件九)也把琉球的36岛逐个划在圈内,

而把中国台湾省的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与花瓶山、彭佳山并列画出,

并特意在其上端各画上一个小圆圈,以示与琉球36岛有别。


日本历史学家井上清生前曾指出,

“钓鱼岛等岛屿最迟从明代起便是中国领土。

这一事实不仅是中国人,就连琉球人、日本人也都确实承认。”


高桥庄五郎也曾指出,钓鱼岛等岛名是中国先取的,其中黄尾屿、赤尾屿等固有岛名无疑是中国名,

与台湾附属岛屿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等相同,而日本则没有用“屿”的岛名。


日本横滨市立大学名誉教授村田忠禧研究的结果也证明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

他指出,日本对钓鱼岛的窃取是在甲午战争中的趁火打劫。

最近,日本外务省国际情报局前局长孙崎享撰文指出,钓鱼岛不是日本“固有领土”.

日本方面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主张,

是以1895年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编入冲绳县的内阁决定为根据的

中国方面则已从历史角度,阐释了早在14世纪其军事影响力就波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一带的史实。

如果日本因为钓鱼岛与中国发生军事冲突,结局必将是日本完败,日本也必将遭到国际社会的孤立。


(文/ 刘江永 作者为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 副院长)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日本军方绘制的《大日本全图》(部分)。

图下方标示了琉球中北部及南部诸岛,并无标明钓鱼岛。

日本明治九年(1876年)陆军参谋局绘制出版的《大日本全图》


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属官方性质。

按照国际法,一国公布的官方地图在领土归属上具有法律效力。




【】





 


 


 


 


 


 


 


 


 


日本版图都用红色表示。从唐朝开始,一直到元朝、明朝、清朝,日本的红色版图从未包括钓鱼岛,


连琉球群岛也没有在日本版图范围内。民国期间,日本侵华占领了台湾以及周围岛屿、


我国东北、现在的朝鲜、韩国等地,这些地方被无耻地涂上了红色。


新中国成立后,东亚的地图又有所改变,


被日本占领的地方不再是红色了,恢复了原样,此时的日本红色版图同样没有包括钓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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