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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体现的不是人,是人格zt

(2010-05-30 11:02:47) 下一个
作者:大道无为懒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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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跟你玩啦”的成人版》可以解释大部分的网骂。《网骂体现的利益诉求》可以进一步完成到大部分网骂的利益驱动。这样笔者也就开始发现,《维护中国社会不公平制度的主要是人科动物自已》,事实上,正是这些无数的小人物,以唯心的、不合人权价值观的、不民主的厚黑手段,在小范围内争夺自已的利益的“不民主”行为,形成支持整个中国专治等级制度的最强大的基本力量。

他们真的无私吗?非也!有私!只不过,是争取有私的方式是自私的,从而成为历史进步的反动派,被既得权益者利益,甚至于,连开明的《既得权益者也成了受害者》,只能重复“让县自明本志令”了。愚蠢就是不道德,合理维护自已利益就是最大的道德,在此,拿到了证据。自然,有《愚蠢的自私selffish》的民众,也会有selffish的权力拥有者。这种愚蠢的短视,终会令他们之间血肉横飞。难道,这是民主信仰者的错?要民主信仰者代为受过?

但是,两者还是不能完全解释,在短时间内,一个人类自我意识体所中表现出来的完全相反的观点言论。弗洛伊德的人格精神分析学,可以更好的解释网骂的人格分裂的社会行为。网络世界与社交世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网络世界是一个以人格(personlity,indivility)为主体的舆论世界,而社交世界,是一个以个人自我意识(selfhood)为主体的世界。两者在汉语中都常称为人格,其实是两个不同层次单向隶属的集合。

笔者认为indivility能够比personlity更好地反映这种隶属关系。即,个人自我意识(selfhood,以后简称本我)包含无数个人格 (indivility)。所有这些人格服务于同一个个人利益体的总体利益。换言之,每个人有自已的一个天生很民主的精神共和国,共和国里有无数的人格单位(indivility),有容忍的,暴力的,好色的,贪玩的,懒惰的,信神的,信毛的,想自杀的,……,这些人格的表现出的共同观点,就是一个本我意识表现出来的观点。

网络的作用,是把这些人格分裂出来,分别在网上出现。这样,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是猥琐小人,其人格可能是一个大人物表现在网上,————中国男人普遍有一个当皇帝的虚拟人格。而一个大人物,可能会以玩乐小人的形象,出现在网上。一个在日常生活中的谦谦君子,在网上可能一时间凶神恶煞。而一个大贪官恶棍,可能在网上,反而能够象道德先生。(笑笑)。

因此,以落实到个人的角度去看网上的言论,象是混乱的,错乱的。以人格去看网络上的言论,是真实的,鲜明的。没有认识到这个客观事实,会出现对网上言论的完全是消极性的认识和政策。象,网络反映民意?不,网络不反映民意,至少,不完全反映民意。因此,不能用网络代替选举。象,网络实名制?那就等于说强行让网络以本我出现,而不是人格。本我总会遮盖一层面纱保护自已。这样,网络实名制等同于《舆论禁制》。此时,不能反映民意的网络,一下子民意完全统一了,舆论禁制者会引火烧身。那么放开网络管制呢?出现在网上的,又将是混乱的,错乱的人格战争。

那么,认识网络世界是一个人格分裂的环境,也就大可不必为说服某一个人格伤脑筋了。事实上,当一个人格以恶毒的语言咒骂作者时,很可能他的另一个人格,已经被对方科学求实的文风所说服,并在适当的时机,影响并控制那一个本我。影响本我的是可能的,而说服人格是不可能的。

正如《绝对的道德信仰价值观》在社会中是侵犯公民人权利益的。那么,信仰在本我中的位置,也相当于是本我中的绝对的道德价值观。会强化某一种人格,而压抑其他人格。象日本侵略者和毛暴徒,无私暴力侵害他人利益的人格已经压倒了善良的天性;而虔诚的佛教徒,则以逆来顺受的人格,在信仰的力量下压倒了反抗求存的人格。(不公平吗?)。由于人格是属于一个本我意积中的完全的私人领域,因此,是否公平,他人无权干预。我们不能说毛上帝或日本鬼子也有着善良的人格,就宽恕他们的罪恶。我们只能对其本我的功罪,作出历史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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