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结构就是
1)议员代表选区的广大选民参与立法,选区的选民不是铁板一块,许多就是被代表。就是意识形态非常相近的选民,对每一项立法也不会意见完全相同的。而且议 员对每件事的立场,可以遵循民主精神按选区大多数选民对表决的事项的立场发声,就是传声筒的作用。也可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朕即民意投票。选举是一次定乾 坤,选期未到议员就可以合法这样做。
2)行政政府内阁周期选举,也是一次过表决,通过选举人制度放大少数人的利益表达做平衡,选期未到前政府基本是自由意志施政。
两项都有共同的重大代议假设:
对每一项事务的真正的民意不能实时在开销效率允许的情况下收集汇总统计得出民意,在有限技术和有限开销条件下行代议制。
这个假设决定了代议制实质上还是精英统治。
在今天如果实行实名制的网络技术情况下以上假设早已不存在,民主要真民主不要假民主,技术上改革假民主制度是成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