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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与幸福自由平等

(2015-09-25 21:26:51) 下一个

同性恋与幸福自由平等――孔子言之九,佛陀言之二

玄野

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同性恋是当代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各国政府,各类宗教,以及各族群社区都在这个议题中泥足深陷。同性恋本身并非如此复杂纠结,造成问题的原因在于,人们的思路更多地局限在欲望这个框架之中,而没有探究到人心灵的归属--爱情与精神这个问题上。一方坚持的是人的社会责任义务,秉承着宗法时代以来的否定欲望的传统,却没有解决人类欲望的满足应该控制在什么水平之上这一核心问题,从而机械的理解圣人经典,进而变成一种全面禁欲的行为教条。礼记道:欲不可纵,傲不可长。其实人类必须禁止的是纵欲,而不是欲望本身。另一方坚持的是平等自由,却误入了平等纵欲和欲望自由的陷阱。同性恋的主要支持方是与西方现代政治文明同源的自由人权派,而这一派有着另外一个标签就是民主法制。平等自由是人类社会的根本价值之一,近代诸多先贤大哲的思想为此奠定了基础。然而,遗憾的是百年来的政治经济发展已经使得民主自由思想蜕变成了人类平等纵欲的学术体系。如果说近代先贤为人类开启了通向更高等文明之路,那么现代的众多文化与政治的建设者并没有扣响这个文明的大门,而是在通向这个大门的路上自娱自乐,沉迷于自慰,而且幻觉着自己已经到达了制度高度完善的盛世天堂。这样一种迷茫于两个稳态文明平台之间的状态,我名之为亚稳态理性。亚稳态理性看似恢弘博大,可以自圆其说,但经不起追索,稍加究问便一败涂地。

反对同性恋的主力是各国各族的传统宗教团体。因为这种反对完全基于数千年的教条,而非理性分析,颇显得苍白无力,对政治主流的决策毫无冲击。尤其对于欧美各族,他们深刻记忆着中世纪宗法时代各类僵化甚至恶化教条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伤害与摧残,用古代教条来反对当代同性恋大潮,非但无益,反而显得可笑。然而,这些教条的本源始于人类各大文明的圣人,其源头非但并不可笑,反而是人类社会健康存在的根本。那么我们如何去厘清那些本源性教条和后世发展出的僵化教条呢?我们所需要的是坦白的理性与超越欲望的灵性。

同性恋的社会价定位

同性恋是一种高尚的追求吗?应该不是。为同性恋者争取平等人格与合法权益的行动可归入高尚之列,而同性恋本身与高尚毫无关系,不过是人在欲望面前的软弱而已。这就像民主一样,奠定真正有效民主的人是高尚的,而我们投票者个人并无高尚可言,不过保护自我免遭倾轧而已。

同性恋的价值是什么?在追求享乐与纵欲权利的人人平等之外,还有其他价值吗?仁爱是人性的本质,因为性取向或者世事因缘而选择了同性间互相扶持关爱,可能同样是完善个人人性的可选渠道。从这个角度看,以传统宗教教条的理由禁止同性恋是不合适的,但是宣扬同性恋并将同性恋生活方式与婚姻家庭等同起来是否合适呢?我们仔细分析一下。

性驱动造就的同性恋,与同样是性驱动达成的异性婚姻,其本初的差异不大,都是广义的神对人的驱遣。不同的是,后者的人生轨迹会经历大量自然的演变过程,怀孕,生子,筑巢,为子孙前途操劳,于是下一个生命循环又接续了。当你的社会关系纽带与你的感情是自然联系在一起时,其中所蕴涵的真理将远超出你的理性所能达到的高度。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我们以自己的理性和灵魂在自己的感情生活中理解了对父母子女的爱之后,再推而广之去理解对其他人的爱,就可能是一个自然而高效的自我成熟自我完善的过程。而同性恋者就不见得具有这样的优势,其对人性的完善更多地依赖于理性。因为坚守同性恋生活的人多没有自然意义上的子女,我是否可以结论说,同性恋通过自然的感情来完善个人人性至少比其他人要少了一个重大的自然资源呢?

同性恋在当代有一个十分重大的发展方向,就是法律对同性恋婚姻的认可。承认同性恋婚姻俨然成了当代文明的大势。然而人们忘记了一个前提,就是婚姻是什么?婚姻是为何而存在的?婚姻不是人造的,不是人的智慧构想的东西,而应该是自然或者广义的神所定义的,是人类这一物种的生理基础所成就的必然。男女比例是自然而然的,婚姻也是自然的。当我们去审视自己的父母在自己人生中举足轻重的作用时,同时如果可能,当我们去审视自己的子女在我们人生中举足轻重的价值时,自然会明白婚姻家庭的本源价值在哪里。主张同性恋婚姻的政客们,似乎是在为平等自由而战,实际上并无如此崇高,而是在选票的驱动下,于自由平等在欲望中的投影里流连忘返,将性物化成超级玩具,将婚姻家庭降格成符合人的性占有欲以及性归属感的社会单元。根本问题在于,性愉悦在婚姻家庭中所占分量如何。从平等自由上看,同性恋者有充分的权利追求自己的性愉悦,但性愉悦绝对不是婚姻与家庭的决定元素。性愉悦不是婚姻的根本目的,那么若加上双方的互相扶持仁爱是否就构成婚姻的主题目标了呢?我表示怀疑。婚姻家庭应该有两大基本功能,其一是人类生命延续的良好与有效的组织形式,其二是人在经济运作与感情接受与释放等各方面的基本社会单元。前者的作用可能更加重大一些。

时下加拿大某省省长跟风美国加州等地潮流,使尽浑身解数,遍用各种民主花招通过了新的吹捧同性恋并讲授同性恋性技巧的中小学性教育大纲,本身是严重违背现代立法原则的行为。法律必须由利益与感情不相关的人士制订,这样可以保证其公正有效,对社会整体有利。如今这样一个法律性文件出台,一方面是省各级官员的媚态毕显,二是身为同性恋的省长为达成自我心理上的满足而滥用职权。一个普通性取向的官员推出支持同性恋的法案可尽显其品德高尚,而本身是同性恋的人搞如此激进的同性恋法案则只能显示其灵魂在欲望和虚荣下的弱小。

同性恋的感情模式与达成平等自由的固有障碍

同性恋的本质是性愉悦对象的取向呢,还是感情取向,抑或是审美取向导致的爱的取向 差异?可能是多方面兼而有之,有些方面我们可以探讨得比较清晰,有些方面我们还无从知晓。近代文明以来的西方医学与西方心理学沉湎于单维的发展,认为可以通过分析途径将一个复杂的事物变成许多简单事理的有机结合。这种哲学思路在抽象意义上可能是成立的,然而用到现实中却问题很多,往往误以局部的分析成果作为整体系统的真理,进而形成典型的亚稳态理性。性需求是人心灵中相对低级底层的功能,比较容易研究,于是当代的爱情研究就着力于性愉悦在人类爱情与婚姻家庭中的作用,过分夸大性愉悦的价值,而对于心灵中更高层的情感元素因为无从下手也就直接掩耳盗铃地认定是不存在了。现代社会对同性恋的过分娇宠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我们有理由认为,人的性取向很大程度上受人的审美取向与爱的取向影响。而这个过程又很复杂很有意思。普通男性无意识层面的自我审美定位是倾向于阳刚与激进,而他们对自己配偶的审美倾向于温婉和娇柔。何以至此?可能是人或者两性繁殖的生命形式在本底上就有寻求个体审美与感情价值配位的本性需求。这是一个普遍原则。如果一位男性性格上与众不同,十分温柔,可能同时发生的是他在寻求配偶时倾向于富于阳刚者。

这导致一个十分不同的问题,就是人的性愉悦更加从属,而且更容易被改变,或者说,人内心本底上对性愉悦的方向并非那么硬性的做了选择。而最硬性的心底属性是审美与爱的取向。就是说,当感情审美与灵性的高层选择了异性方向的话,人会强制自己在异性那里获取性愉悦;而同性恋的情况也相似地取决于高层倾向。当下的问题是,人们将性愉悦的取向放在最高层,作为最硬性的心理定位,从而导致了如今的乱象。

我一直不解的是,同性恋的另一方为什么会选择一个模拟异性的温婉,而不是选择一个真正合于其性别的温婉?为什么会选择一个模拟异性的阳刚,而不是选择一个真正合于其性别的阳刚呢?那么同性恋中,这占半数的另一方是否是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之下走入同性恋呢?这一半的同性恋者是否是因为性愉悦之外的理由而接受了同性恋这一选择呢?一位同性恋男性喜爱男性作为自己的性伙伴,从而将自己装扮成女性,甚至变性为女性,那么对方那个男性肯定是喜爱女性做为性伴侣。他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去选择一位假扮的女性或者变性的女性,而不是选择一位本真的女性呢?在同性恋已经堂而皇之地进入社会生活主流的现在,我们真的有必要解释一下这个逻辑上十分简单的问题。分桃断袖的案例比较容易解释,因为弥子瑕有充分的理由献身给享有贤哲盛名和国君高位的卫灵公,而董贤对天子之爱也并不需要额外的理由,甚至于其间的性别角色都变得无关紧要了。而普通人士中的同性恋就没有这样的优势,他们何以能让对方放弃自己对本真异性的追求而与假扮异性结伴呢?也许同性恋者对幸福的追求饱含着世人无法知晓的苦衷。应该说,同性恋人群是应该得到关爱和理解的群体,但是同性恋却决不是社会应该发扬和推广的事情。

如果这一半的同性恋者不是因为名利的原因而结合,而是对方心灵或精神的魅力而使得自己放弃了对本真异性的追求,那么为什么不去建立精神之爱,还原那个精神与性欲之爱的本源性的分立呢?现代人在性与爱方面最严重的错误就是片面抬高性愉悦的地位,同时又将精神之爱与肉体之爱混为一谈。从这个角度上看,主动追求同性而将自己变为异性的一方付出了名利或者个人的才华与超众的容颜,而被动接受同性的一方,因为要放弃自己对本真异性的追求,其损失就要因对方在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方面的付出而得到补偿。这样就达成了世间所有配偶间必备的条件--平衡-。

我不认为这是一个杰作,而宁愿将其看作一种痛苦挣扎。同性恋世界注定不是一个平等自由的社会环境,并非每个同性恋倾向的人都可以象普通异性恋那样容易获得爱情,因为他们的性取向与自己的性秉赋完全地对立冲突。只有能力出众者或祖业丰厚者有能力得到自己所需要的爱,普通同性恋者要获取自己的幸福生活也许会面临其他方面的巨大风险。茫茫人海,有着充裕选择空间的异性恋者找到自己的真爱并与子偕老的情形已经不是普遍现象,对于选择空间十分有限的同性恋者,获得真爱的情况很可能是凤毛麟角, 更严重的是,同性恋生活的幸福远比正常婚姻家庭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爱情的投入程度与融洽程度。

另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人实践意义上的性取向很大程度上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改变,并非纯粹的先天同性恋或先天异性恋。这样看来,社会对同性恋的定位将极大影响着后代的同性恋比例,所以这不是什么对当代人的人权与平等的追求,而是关乎人类社会发展的更重大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社会有义务给予同性恋者平等的生活空间,同时也更应该在少年儿童的教育环境中尽全力减少孩子们走上同性恋道路的可能,这条路上并非那样容易获得幸福与自由。

人生于世,如沧海一粟,随波逐流,得到自己的真爱和幸福不容易,如果真正在同性中找到了自己的真爱,我倒觉得这是一个应当理解并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如果你有意去寻求同性恋,寻找刺激或者以此证明自己的成功,能够尝试常人所不敢,这就有大问题了。这种荒谬在中国当下是十分普遍的。西方社会是另一种情形,政府与社会大摇大摆的宣传支持同性恋,因为政客们要通过这样的表演来展示自己的平等人权自由与民主思想。我必须说,理解与宽容同性恋,将同性恋归为个人选择的私事,尚属于价值理念上的开明;而公开宣传同性恋,推行同性恋教育则是一种亚稳态理性,是祸害社会的错误思路。一般来说,男性对自己的价值追求更加执着,也更能抗衡环境的影响,而女性的价值追求更大程度上受环境的左右。这样看来,当下的社会环境可能会导致更多女性选择同性恋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幸福吗?另一方面,这种生活方式对社会有更大的贡献吗?我深表怀疑。

性学术界鲜有提及不需要性取向反转的同性恋情形,无性取向反转的同性恋就是个人性特征与个人审美定位是阳刚,而自己的性取向也是选择阳刚为配偶;如果个人是温婉呢,也选择温婉为配偶。如果无性取向反转的同性恋确实不存在,那么我们据此可以推论说性取向的阴阳配位是性活动中必备的要素,就是说,在现实的同性恋中必然有一方是性取向反转的,另一方则是性取向正常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的问题是同性恋群体中必然至少有一半的人要以自己的普通性取向去对位那个与其外在性特征恰好相反的内心性取向。当我们保证了性取向反转的人的自由平等与人权的同时,我们是否考虑到了这另一半人的自由平等与人权呢,这个群体的追求幸福的意愿是否被现实的名利所压抑了呢?如果阴阳配位是性活动的必备要件,而同时按学术界的结论,性取向本身由基因决定,与后天生活环境无关,那岂不是说,同性恋中一半的人生活在一种与自己的性取向意愿完全相悖的境遇中呢?所以,我怀疑,性取向只可以说在某种层面上是基因决定的,而性活动本身是实践意义上的复杂的,基因对其的决定作用有限。一个比较显然的事实是,人的性活动有男性角色和女性角色,但是并非每次性活动和性活动的每时每刻都有分明的男女角色。人达成性愉悦可能并不需要性活动的每时每刻都是阴阳配位的,而男女角色更大程度上是一种长期意义上的定位。这也许是同性恋者的普遍生活状态,从而性取向正常的一方也不会因为自己配偶缺乏本真异性所无法摹拟的性特征陷于痛苦之中。

学术界认为,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能够左右人的性取向。个人以为当代学术界太偏重理论意义上的性取向,而对实际生活中的性取向是实践意义上的。在性取向问题上,我更倾向于弗洛伊德的结论,虽然他没有当代学术界这么先进的设备做支撑。其实,心理学本身是用自己的心去叩问众人的心,而不是用自己的手拿着仪器这支笔去勾画心的外形,从这个意义上看,心理学的顶级大师是佛陀,而非当代的实验心理学家。

从以上的学术置疑,我们可以引出这样一个对社会建构有着举足轻重价值的问题,就是人后天的生活环境与经验对人在性实践中的习惯与倾向有着十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比如,弗洛伊德所说人婴儿时期的经验对自己的性行为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

当代社会环境造就了同性恋的过度发展,使得许多仅仅是轻微同性恋倾向的人也选择了同性恋生活。然而,同性恋存在的核心本源是那些纯正的,个人性取向与审美取向都导致自己不得不选择同性恋的人群,如性谱理论所说。这部分核心层面的同性恋主要是其个人天赋决定的,是古来就有的社会现象,其在当代同性恋群体中的比例可能并不大,但却是同性恋合理存在的根本。因此以宗教教条为依据来拒绝同性恋生存空间的主张并不符合神对人的赐予。在现实意义上,同性恋并非是一个正确与错误的问题,这里没有是与非,而是哪个生活方式对社会环境更加有益,对个人幸福更加有益的问题。

如果承认社会生活与环境对人的实践意义上的性取向有重大影响的话,我们是否可以说,现在的众多女同性恋和性取向迷茫的人是当代这种荒谬性教育环境的受害者呢?同性恋是社会应该正视与重视的事情,但不是社会应该宣扬与赞赏的事情,再广泛一点,性生活是社会一直重视的事情,性生活的满足也是应该关照的事情,但是当代对性生活的过度吹捧是荒唐的,因为性是人类的关键问题,但性生活却决不是人类的关键问题。当代社会价值理论几乎将其视做了人生活的核心。

在同性恋群体中,有多少人是普通的异性性取向,却因为时下的宣传被忽悠进同性恋群体中了?相信在社会心理学界应该大致有关于这一问题的数据。这些人真的就很幸福吗?当代的西方主流声音基本被一种虚伪的政客心态占据了,人们总要表现出一种对同性恋群体的宽容,任何不利于同性恋的声音和置疑都不敢提出来,其实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他们在心底里还是有着各种各样的歧视心理。人如果有着对所有人无差别的爱,就会坦坦荡荡指出问题所在,而不担心别人会指责自己不够高雅和层次低下。

在当代,同性恋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在哪里呢?首当其冲的,世界各国会因为同性恋的增多而降低了人口增长的压力。其弊端何在?同性恋者是否比异性恋的人拥有更多的性伙伴而且更草率呢?如果答案为是,这会导致性病更易传播。而更根本的弊端在于,可以为父母的人拒绝担负这个责任了,这是资源的浪费吗?或者说是他们放弃了享用这种天赐的权利。我们再延伸一点,一些现代社会模式可能与同性恋对社会的影响有着异曲同工的作用。历来美国所吹嘘的国家父亲策略,在社会中的作用真的是利大于弊吗?这个政策造成大量单亲家庭,同时那些放弃为人父母责任的人需要寻找各种方式去消耗自己本应该付出给子女的那些过剩精力。世界通过贸易失衡养肥了美国,美国把这些过剩的财产用以承担国家父亲这个责任,而那些抛弃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们呢?就去世界各地寻求刺激,消费自然环境,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为自然制造垃圾。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贯通一体的,其核心所在,就是人是否有充分的自由与权利来寻求各种方法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爱情的范式

如前文所说,同性恋会否有另外一种模式呢?即自身阳刚的男性其性取向与审美取向倾向于阳刚呢?就是说阴阳配位这种普遍原则不再适用。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我倒觉得这样的同性恋者获得自己的幸福生活就容易得多,完全不需要被动同性恋一方放弃对本真异性的追求了。不过,现代心理学发现并不怎么支持这种阴阳配位失效的可能性。

这种失却阴阳配位原则的审美取向是否存在呢?若在性爱层面上看,很可能并不存在。但是,如果我们摆脱性取向这个被当代学术界附着在人精神追求上的东西时,会发现这样的审美取向或者精神追求取向完全是一个正常的普通不过的存在了。其最大的不同在于,这种取向已经不能称之为取向,因为其中根本没有什么阴阳两分的问题,而是阴阳归一的精神概念。这里又要归溯到古希腊以来的精神恋爱概念了,就是前文所提及的爱情在精神与性愉悦方面的分立。这种分立是很显然的,只是百年来平等纵欲政体将欲望的满足提高到了不应有的高度,所以性愉悦也就僭越到了精神之爱的位置上,所以人们将二者基本混淆了。这个问题我论述过许多次,此处不再赘言。如果从中国文化传统来审视,这个问题就更加清晰,因为精神层面的同道之谊在各种现象上都与阴阳配位的爱情完全不同,而伯拉图所谓的精神恋爱的问题是将性爱和精神追求混淆在一处了,也确乎是一种某个地域某个社会环境所造成的美丽幻想而已,就像他所描述的只能看到自己投影的人那样。古希腊提出精神恋爱一说,其发生原因在于其社会生活模式的特异性,我更倾向于中国文化对这一理念的定位。中国自古有高山流水的典故,用以指代精神追求上的知音,王勃所谓“钟期即遇,奏流水以何惭”,就是以此典故来夸赞在座主客诸君。而当代基本是用来形容爱情了,如果再用这个名词来形容朋友间的友谊,人们可能要怀疑你有分桃断袖的癖好了。而时下对高山流水的理解若放到古代宴饮场合来描述自己对某异性美人的爱情追求,非得被当成没有修养的人轰出来不可。中国传统理念中,精神追求与爱情毫无瓜葛,而古希腊将二者融合在一起讨论,这一现象我们姑且称之为爱情的范式。

精神追求的同道历来更为人所重。豫让说: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如果说,豫让的生命表达依然局限在狭隘的私义,那么古代中国志士仁人所表达的就是天地大义了。典型如刘备与诸葛亮之间的关系,刘备临终言:嗣可辅,辅之;不可辅,君可自任。这话被后代某些篡国者借用,只是话不由君主主动说出,而是由权臣胁迫说出。当然,有人会以为刘备是演戏,防止诸葛亮篡夺君位。其实不然,如果我们看刘备遗嘱的前半句就一目了然了: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成就大事。刘备欣赏诸葛亮是显然,为何要与当时的中国主体--魏国的皇帝相比,而且十倍于他。刘备的意思是他肯定能完成自己的政治理想,而且他完全具备做君主的潜质。刘备看中的是实现这个政治理想,而不是帝王之位落在谁手上。很显然刘备是从大义着眼,而非自己的子孙后代出发,才出此言。诸葛亮鞠躬尽瘁的思想基础,可能远不是“士为知己者死”的理念可以涵盖的,更像是一种政治道路和信仰坚决。关于这一点,中国历代史学论述比较详备。

爱情,从人类整体的角度看,其所具备的范式随时代与地域而异,这个范式并非全然由人的自然本性决定,很大程度上受文化与社会习惯所左右。十分明显的,当代的爱情范式与中国古代传统有着巨大差异。当代的爱情范式更加趋近于西方模式,而西方的爱情范式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于古希腊哲学思想。以柏拉图为代表的,用爱情一个概念来统摄性爱与精神灵魂共通所产生的知己之谊,进而后世学者认为只有具有哲学气质的人之间才会产生最纯粹的爱情。这个结论有些古怪,古怪之处不在于这种推论本身,而在于用爱情来统摄精神层面的知音之谊。我怀疑这样的爱情范式与古希腊的特殊社会生活模式相关,造成性愉悦的达成与精神知己的获得相伴生。具体来龙去脉,尚需文化史学界来回答。

精神追求与爱情之间有自然的重合吗?从纯理性上看,二者是分立的,但二者重合的特例也并非没有,只是不像人们想象得那样普遍。关于精神知己和性爱之间的分野,中国文化的定位更好,还是古希腊的定位更好?我这里主张的是中国传统理念,而从其他角度看,柏拉图的爱情观会否更胜一筹也未可知,这尚须请教于方家。但是当下对性愉悦的过分拔高,将所有亲密感情都往性愉悦上联系,则是很荒谬的。

苏轼的水调歌头在当代人来看,是一首绝世的爱情诗歌,尤其结语: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更被各文学人士奉为千古爱情经典,引用率可直拔头筹。然而,苏轼的这句话完全与爱情无关,这是他思念亲兄弟苏辙的话。如果谁要说咱大文豪对自己兄弟有同性恋情节,那是在理论与现实各层面上都讲不通的天大笑话。为什么?因为当代社会的爱情观是扭曲的,是过分依附于性愉悦和性放纵的,或者说,物质生产的超前发展导致了当代社会的愚昧堕落。

当代学术界将性取向归结为遗传因素,并认为后天的经验对性取向没有影响。一个普遍问题就是,学者们依然迷醉于将系统的各组分分立开来的机械化逻辑分析研究。其中有两个比较显然的问题,首先是现实中人的性行为多受感情和社会环境多重因素的影响,而不单纯是简单地取决于基因层面的性取向。如果真的是基因层面的性取向决定了性活动的一切,那么同性恋中性取向没有逆转的那一方的性活动中岂不是完全悖于自己的性取向,从而生活在苦难煎熬中了。其二,人不单是在系统角度上与环境一体,即使在人的基因与遗传角度看,人与环境的互动演化速度也远快于理论界所猜测的。西方心理学界,弗洛伊德是第一大师,他所靠的基本是自己对社会与人心的敏锐洞察力,其中既有系统的思路,也有对人生命个体的逻辑思辩。后来的许多学者不然,多集中在人个体在基因层面上的静态研究上。性取向问题,许多学者执着于基因层面生物学层面的研究。其实人的性取向受婴儿时期的生活经验的影响极其深重,正如弗洛伊德所论。另外一个前人没有论述过的问题是,人实践意义上的性取向受价值观念的影响也极其巨大,在历史角度看,这种影响在人类宗法时代乃至当代可能是人类整体上对性取向影响最大的一个因素。

关于女同性恋在古代宗法时期的存在,有学者提及在宫廷与尼姑庵中的情形。于是结论说,女同性恋是人类基因所决定的。我不反对基因对女同性恋的决定作用,但这一历史记载却不应该成为支持这个结论的证据。这种历史现象,如果真正存在的话,绝大的可能是受性饥渴煎熬的人用同性性行为来补足普通性行为的缺失而已。很遗憾,当时既无照片更无录像,那时同性性行为的模式与动作断与当代不同,在女同性恋中必然会充满着当时的性价值观念所界定的行为模式。而相对的,男同性恋的行为模式可能受当时价值观念的束缚要小得多。当代的女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模式可能更自由一些,但也并非完全来自于自我内心,受流行观念的左右也会很重。

一般来说,与自己的真爱生活在一起是一个比较奢侈的愿望。其中的主要障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神对人和社会的规定,人类社会的健康延续和发展首先需要的是仁爱和父母子女之间的慈爱与孝道,普通的夫妇之爱足以维护家庭,而情人之爱基本是无足轻重的东西,好听一点吗,就是锦上添花而已。人生于世,基本是在社会潮水中起伏漂流,万事遂愿是梦幻而已。相对应的,真爱的实现能给社会带来什么价值呢?俩人在一起相亲相爱永远不腻味?舒服是对二人世界的,对社会整体并不见得有多大价值。整体而言,神成全人的真爱所消耗的社会资源,与这种真爱给社会带来的益处并不对称。所以,从宏观角度看,真爱不是神给予人的生命追求。然而,一旦有了真爱,那又是弥足珍贵的东西,理应成全。从这个意义上说,爱神是必须尊重的,再高的俗世权利都不可僭越其上。第二个障碍是人性本身的局限,人本初的愿望一般都不是合理的,其判断也不见得正确,自己内心所谓的真爱,往往被各种主观欲念所扭曲,形成真爱的假象。时间久了才明白那完全是自己的想象。

中国的传统文化对爱情没有思辩分析透彻,所以对爱情的定位没有西方那么崇高。然而,中国文化的一种气质某种程度上补足了这个缺陷,相对于世界其他文化,中国人对教条的遵守没有那样的执着,而与此同时诸圣人也没有对爱情与性贴上恶的标签,更没有某些文明所标识的原罪标签。因为这样的状况,中国历代总有某些仁者,无论在野在朝,都有以心灵去感喟世间真情的能力。以孔子为例,当代人多以为孔子是古板的老夫子,与爱情无甚瓜葛,实际上这是巨大的误解。如前文所述,人世间能与个人真爱在一起的情况是很稀少的,当然孔子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比普通人的运气更好。他那句“唯小人与女子难养” 可为佐证。这话当个牢骚可以,圣人也有发牢骚的时候,但这不是概括女性的话。然而,享受自己的爱情是一回事,欣赏别人的爱情是另一回事。在理解世间真情上,孔子则是另一个心理状态。孔子理解爱情这一抽象理念颇有深度,《诗经》中描述爱情的诗歌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与其他主题相比,可能爱情主题可能是最多而且对后世诗歌发展影响最重的。孔子对其定位是: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现实中,纯真的爱情往往被泛滥的淫欲混淆了,就像当代对爱情的理解方式。因为这样的现实情况,宗法社会矫枉过正,在禁欲和控制欲望方面多将爱情扼杀了。这导致人们对孔子的误解,而实际上孔子对本真爱情是推崇备至的。这样的态度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爱情观的最佳写照。后世的相关作品很多,此处不一一举例。个人比较推崇这样的爱情观,不将爱情当作人生的必需追求和理想,但用心灵感受爱情并欣赏爱情。

在当代人看来,自由平等幸福好像是十分崇高的理想,需要人为之奋斗终生。实则不然,自由平等幸福原本是属于每个人的,只是人们自己的贪嗔痴,攀比,欲念使得这上帝所赋予的一切远离了我们的生活。同性恋者的幸福为什么显得如此艰难与珍贵,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而当代为了理解同性恋进而异化成宣扬同性恋的政治风潮同样是这种情况。这里面没有谁更高雅,没有谁更先进,只有谁更大程度上超脱了贪嗔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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