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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性的精神、美国的精神:关于电影《秋日传奇》的对话

(2009-08-12 07:35:56) 下一个

野性的精神、美国的精神:关于电影《秋日传奇》的对话

 

廖康

 

 

以下对话将谈及《秋日传奇》Legends of the Fall的内容,好在这是一九九四年的老电影,很多人都看过。没看过电影,又不愿意预知情节的读者,最好别读。

 

 

 

甲:这部电影拍得真美!以美国蒙大拿州湛蓝的长空,广阔的牧场和巍巍的雪山为主要背景,难怪得了最佳摄影奖。从那以后到现在,十四年了,我就没见过景色更美的片子。你知道吗?大多数镜头都是在加拿大拍的。三兄弟爱上同一个女人,互助又相争,构成故事主线。老爹是位传奇式的英雄,他对军队和政府不满,扔下指挥刀就走人了,但人们一直尊敬地称他上校。他和老妈心心相印,却不住在一起。一家人经历了一次大战和美国的禁酒时期,老三战死,老大战后当了议员,老二从小就跟印第安人学习狩猎、最后死于猎熊。这些故事传奇的成分不少,但为什么说秋日呢?

 

乙:我想有两个原因:影片以画外音开始,那时正是秋季,故事的讲述者——印第安老猎人一刺”One Stab——估计他是个一刺一杀的好猎手——他用低沉的语调缓缓地回忆这些传奇故事。故事的主人公,二儿子崔斯坦Tristan ,就是Brad Pitt饰演的那个野性十足的小伙子,他是在秋末冬初时出生的。也许还有一层意思,美国英语的秋季Fall还有堕落的意思。崔斯坦在三弟战死时,失去了信仰,诅咒过上帝。

 

甲:嗯,记得。堕落在基督教文化中常指Fall from Grace,也就是远离上帝吧?可我觉得影片是反其意而用之,他诅咒上帝,显然只是对残酷的战争表示不满,象我们埋怨老天爷,是一时的愤怒,不是尼采那种“上帝死了”的理性结论。他老爹扔刀退伍,不赞成儿子们参战,在禁酒时期支持二儿子与政府对着干,二儿子的所作所为,大儿子在影片结尾时那一枪,这一切在正统观念看来都是堕落的行为,而在影片中却是正面的,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

 

乙:对,但这暗喻的意思应该让观众自己体会,在片名中还是不译出来为好。

 

甲:嗯,还有苏珊娜的到来,就仿佛从天上掉下来一个林妹妹,那也是一种Fall,对不对?

 

乙:你的联想真快,真丰富!当然,我们中国观众也可以做这种诠释。电影故事都是因她而起的,但苏珊娜的性格可是跟林黛玉正相反。

 

甲:那当然。她虽然从大城市来,虽然也没有亲人了,但她骨子里可是个充满野性的姑娘。一来到蒙大拿,她立即就融入那长空原野,立即就把那牧场当成了自己真正的家,立即就受到崔斯坦的吸引。她虽然是作为三弟的未婚妻来到这个家,但她和二哥崔斯坦之间的感情是最自然的,电影把他们之间的生化反应生动地表现出来了。那怪不得他们,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那是无法抗拒的。

 

乙:他们的相互吸引自然而然,但还不是一见倾心。他们还是相当克制的,做到了发乎于情,止乎于理。

 

甲:是啊,苏珊娜毕竟是崔斯坦未来的弟妹。对大哥和二哥来说,人烟稀少的牧场上来了个美人,他们自然会受到吸引,但他们都疼爱自己的小弟,都很克制。说起来,倒是苏珊娜的感情更出格些。你们男人会不会觉得她有点得陇望蜀?

 

乙:至少我觉得不能这么说。她在性情上更接近崔斯坦,她受吸引并不是见异思迁,而是因同情动。况且她在未婚夫去世前并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感情。

 

甲:可她在内心深处的确爱上了崔斯坦。后来,她去探监的时候还说过,她曾经暗自希望三弟死去,希望二嫂死去,以便和崔斯坦相好。

 

乙:那也只是思想罪,在潜意识中和意识中,我们谁都犯过这种罪。那毕竟有别于行动上的罪,只是sin,不是crime。老话说:百行孝当先,在心不在迹,在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在迹不在心,在心世上尽淫人。而且苏珊娜还为自己这罪孽的念头深感内疚,并因此自杀。应该说她非常善良。

 

甲:这倒也是。自以为是,不会内疚,不会忏悔的人是不会自杀的。恶人也不会自杀,除非他良心发现了。

 

乙:忍受不了生活的痛苦和压力,也会自杀。但那不是苏珊娜自杀的原因。你说得对,她以为三弟和嫂子的死与自己的希望有关,因内疚而自杀。这也是她善良的表现。笃信基督教的人,认为上帝无所不知。这外在的约束力要远比良心的束缚强大,内疚的强度也大。其实,要说三弟的死跟什么想法有关,还是和他自己的传统观念,和社会习俗有关。他上了哈佛大学,父亲对他的影响还不够大,或者说因受正统教育而减小了。他非要入伍,去保卫连见都没见过的英国,成了一次大战的炮灰。

 

甲:是啊,一次大战是无义战。上校早就从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的恶劣行径中醒悟了,不再相信政府和报纸的宣传。可惜,他的儿子们还不懂。老大循规蹈矩,老三受了正统教育,他们不懂,我明白。可老二从小受印第安人一刺的影响那么大,野性那么足,怎么还跟着他们去为政府卖命呢?

 

乙:我想有两个原因:一、他喜欢冒险,而战争是最大的冒险。二、他从小就狩猎,习于作战;他一起去,可以保护文质彬彬的小弟,这也是他向苏珊娜的许诺和临别时父亲对他的嘱托。

 

甲:对,他从来不谈政治,不象大哥那样,没说过要为英国而战,抵抗德国侵略什么的。三弟死后,他简直是用印第安人打猎的方式来作战。一个人去偷袭,杀了敌人还要割头皮,怪吓人的。

 

乙:三弟死后,打仗对崔斯坦来说才有了意义:即为亲人报仇。这是很实际,很典型的一种情况。在反战电影《西线无战事》中,有句著名的台词:他们为父亲的土地作战,我们为母亲的土地作战。到底谁有错啊?很多人参战的初衷并不是很明确,也没有强烈的动机。后来,因战友的死,才疯狂地投入残杀之中。政客们肯定非常了解这一点,他们知道,战争一旦煽动起来,仇恨就会愈演愈烈,让互不相识的人拼命厮杀,战士们早晚会自动地奋勇作战,直到两败俱伤为止。

 

甲:所以,崔斯坦战后并没有马上回家。这我理解,他的野性一旦被呼唤出来,就需要出游、狩猎,在游荡中才能逐渐平静下来。可是他回来以后,跟苏珊娜好了,多幸福啊!还要再次出走。我觉得那比较勉强,是败笔。

 

乙:人的行为不都是由理性支配的,尤其是崔斯坦,他充满野性,电影就是要塑造这样一个特殊的典型。他的野性再度爆发也有一些诱因:那小牛犊子撞入铁丝网,无法脱身,让他想起三弟的死。那头棕熊来临,他有机会却没有开枪射杀,按照印第安老人的说法,那是因为他与棕熊认同了。他的野性在一点点冒出来。他在酒吧痛打那不肯为印第安人服务的酒保。他骑马飞奔,几乎从埋葬三弟的山崖上冲下去。他从熟睡中惊醒,几乎将匕首刺入苏珊娜的胸膛。虽然他没有明说,但我觉得,他自己充分意识到体内的野性在勃发,他无法抑制,如果不出游,甚至可能会伤害亲人,所以他必须出走。

 

甲:这当然只是你的感受,也可以算作一家之言。但我还是觉得他抛弃苏珊娜,一走数年,连封信也不写,送礼物回家也没个字。最后好不容易写了封信,就那么几个字,让苏珊娜嫁人。这也太难以理解了。这一切,似乎只是为了开脱苏珊娜,没有实现她自己的誓言,永远等待崔斯坦。

 

乙:嗯,还是为了表现崔斯坦的野性吧。其实,他走后,就算写过两封信,就算没说让苏珊娜嫁人,我们也不会指责她嫁给大哥吧?谁能那么长久无望地等下去?崔斯坦回来后,苏珊娜一句永远,也太长久了就足以为自己开释。

 

甲:那倒不假。他们再度相见时,多少年过去了。崔斯坦回来后和小伊莎贝尔结婚生子。大哥当了国会议员,苏珊娜成了他的富贵太太,不再是当年的野丫头,与崔斯坦走的是两条路了。本来可以相安无事的,可是赶上禁酒时期,大哥代表政府,二弟私自从加拿大贩酒,与政府对着干。电影几次提到福尔斯代法案,说大哥投了赞成票,哪是怎么回事?

 

乙:福尔斯代法案The Volstead Act就是禁酒令,是由共和党国会议员Andrew Volstead提出的,但遭到威尔逊总统的否决。可就在同一天,19191028日,威尔逊的否决又被国会推翻。于是,美国禁酒禁了十三年,从19201933年。前两年正赶上哈丁总统Warren G. Harding执政。这位仁兄说写英语的水平在美国总统中也许仅比小布什高一点,正如美国诗人E. E. Cummings 在哈丁去世时所说:世上唯一能够在一个简单的陈述句中犯七个语法错误的人死了。那是美国历史上最腐败、最无能的政府。禁酒令是美国历史上最愚蠢的法案之一,它使得少数有钱有势和胆大妄为的人通过贩卖私酒发了财,其中不乏政府官员。

 

甲:电影反映了这种腐败;黑帮与政府官员和警察联手,倒买倒卖私酒,分割势力范围,发了大财,还要限制崔斯坦这些小打小闹的酒贩子。一开始,他们对国会议员的弟弟还留点面子,后来也不客气了。怎么对别人就更不用说了。而政府官员聚会的时候,总是大摆酒宴。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乙:那黑帮勾结警察,威吓崔斯坦。结果误杀了他妻子,又激起了他的野性,差点儿把警察打死。但这次,他的理性指导着野性,耐着性子蹲了一个月牢,然后仔细地观察,冷静地策划,和岳父双管齐下,一举杀了坏警察和黑帮头子。电影在表现这谋杀时,用蒙太奇的手法表现政府的腐败和虚伪,苏珊娜的自责和自杀,黑帮的倒卖和囤积,崔斯坦的不忍和黑帮的凶狠,等等,让这些镜头形成对照,令人感到这杀戮是正义的复仇,而不是歹徒的火拼。

 

甲:是呀,这很重要。虽然手法和电影《教父》中执行谋杀有相似之处,但表现的内容完全不同。这是少数个人向强大的团体开刀,有反叛豪杰的气概。

 

乙:叛逆的高潮却是关键时刻大哥的作为。他刚刚跟二弟痛苦地报怨,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循规蹈矩、照章办事、责任心强、事业成功,却得不到爱。无论是父亲,还是弟弟,就连自己的妻子都更爱崔斯坦。为什么?而崔斯坦一向胡作非为,两次弃家出走。这也太不公道了。但是当警官要向父亲开枪时,这位国会议员毅然决然地打死了警官。记得我第一次看这部影片,演到此时,影院里的观众不约而同地鼓起掌来。那是1995年,我还不太了解美国的精神,还有点儿纳闷:血浓于水,这可以理解,但大家的感情也不至于这么投入啊。这毕竟是反叛政府啊。

 

甲:观众大概都是年轻人吧?

 

乙:的确是年轻人,我是在大学的电影厅看的。但听说在正式影院里也常有观众喝彩鼓掌。这种同仇敌忾的情绪在家看DVD是体会不到的。崔斯坦的野性就是美国崇尚的反叛精神。美国毕竟还是个年轻的国家,反抗殖民主义统治不过是两百多年前的事。都说美国人民对政府有深度的不信任,我在看这部电影时清楚地感受到了。当时我一边看,一边想,这片子不是公然鼓励人们怀疑政府,与政府对着干吗?要是我们拍出如此叛逆自己国家的影片,可休想发行。但正如上校教导儿子们时所说的:政府不过是一帮人,他们掌了权,制定政策、控制舆论、指挥军队,未必总是为人民和社稷服务。我们老百姓,干好自己身边的事就行了,但不能傻呵呵地当顺民。如果有谁欺负到头上来,不管他是黑帮,还是政府,都是敌人,就得跟他干。大哥在关键时刻的转变,终于赢得了父亲的爱,赢得了二弟的赞许,赢得了观众的欣赏。大家心里很清楚,人制定的法律,构成的政府,毕竟还是人为的,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不应被驯化得老老实实,恪守规则。那荒野的呼唤,那原始的冲动,那野性的精神,犹如我们的天赋人权,那才是实现自由的最大动力。

 

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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