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危害社会、侵犯他人正常权利
(2009-06-01 17: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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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危害社会、侵犯他人正常权利法轮功公然践踏国际准则,频频对民用通信卫星进行攻击。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6月以来,“法轮功”组织在台湾实施攻击中国通信卫星的次数已达200多次,攻击时间累计超过100小时。“法轮功”还公开煽动破坏广播电视有关的公共设施,在中国大陆已发生了100多起“法轮功”人员破坏光纤电缆、非法实施电视插播的案件。从“法轮功”总部的网站上可以找到大量的教唆破坏通讯电缆的文章。他们还专门成立了“传真小组”、“电话小组”等,有组织地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进行大规模的骚扰、恐吓活动,并通过因特网发送垃圾邮件。“法轮功”自己在其网站上承认,仅2004年1至2月份,此类骚扰电话就超过800万个。据不完全统计,从境外向中国大陆发送的“法轮功”垃圾电子邮件平均每月都超过3000多万封。这种违法犯罪、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直到现在还在继续。 “法轮功”还恶意攻击任何与其意见不一致的人士和团体,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早在“法轮功”邪教被政府取缔前,中国的新闻界、科学界、教育界、宗教界人士不断披露“法轮功”练习者因李洪志精神控制而导致死亡、精神失常、家庭破裂等事实,“法轮功”对此十分害怕,因此对他们进行谩骂、围攻、骚扰。在“法轮功”被取缔前的几年里,他们针对全国各地新闻媒体的围攻有几十次。围攻重庆日报社时,“法轮功”甚至发出“警告”:如果不道歉,“法轮功”将集体“发功”,让洪水淹没报社,使地球提前毁灭。现在,在“法轮功”的网站上,列出了长长的“恶人榜”、黑名单,其中包括许多社会知名人士,如庄逢甘、潘家铮等德高望重的科学家,傅铁山主教、圣辉法师等宗教界领袖,他们都是因为批评“法轮功”而受到“法轮功”有组织的电话骚扰和恐吓,他们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