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最突出的犯罪行为是侵犯人权、残害生命
(2009-06-03 0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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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是对练习者精神控制的主要手段,也是造成邪教各种危害和犯罪事实的直接根源。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1000多名邪教练习者因按照李洪志关于邪教练习者有病不能吃药的歪理邪说,拒医拒药而死;几百名练习者自残、自杀,30多人被邪教痴迷者无辜地杀害。例如:2001年1月23日,7名邪教人员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追求圆满”的要求,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致残。1998年9月4日,山东省邪教练习者马建民为了寻找李洪志声称的给他“安装”在肚子里的“法轮”,剖腹身亡。辽宁省邪教练习者张志芹身患糖尿病,自从练了邪教后放弃药物治疗,靠其他练习者给她念李洪志的书、听李洪志的录音讲话“治病”,导致病情恶化而死。2003年5月25日至6月26日的一个月内,浙江省邪教人员陈福兆为了提高自己修炼邪教的所谓“功力”,用投毒方式杀害15名拾荒乞讨人员和1名佛教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