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二九年在美国,有一个人名叫惠尔生,因为犯了杀人越货的罪,被判处绞刑。后来他的友人向总统杰克逊请得赦令,可是惠尔生竟完全拒绝了!因为刽子手不愿执行绞决一个获得赦免的囚犯,便将这件案子递到总统处去,总统召令最高法庭审断。主审官马歇尔最后宣判说,“一纸赦罪令的价值全在被赦者的接受或拒绝。按人情说,拒绝赦令是人间罕有的事,但是现在惠尔生竟拒绝接受这个特赦令,所以赦罪令不再是一个赦令了!因此惠尔生按照原判处以绞刑。”
不是神不赦免人罪,乃是人们不愿接受神的赦免,将来必受神忿怒的审判,永远沉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