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刻 著
一
“忿怒”这古字,在我字典里的定义是:“深沉、强烈的怒气和愤慨。”“怒气”的定义是:“因受伤害或受侮辱而引起的愤怒的不愉快和强烈的敌意。”“愤慨”的定义是:“因不公平和卑鄙引起的义怒。”这就是忿怒。圣经说:忿怒是神的属性之一。
现代整个基督教会的作风,乃要冲淡这个题目,相信神的忿怒的人(并非所有人都相信),对此颇为缄默,可能他们想得不多。对一个已经无耻地把自己出卖给贪婪、骄傲、性欲、固执己见等假神的世代,教会竟含含糊糊的说些什么神的仁慈,而一点不提神的审判。在过去一年,你听过多少次——如你是传道人,又传过多少次——关于神忿怒的讲章?基督徒在广播电台上,或电视节目中,或全国性报纸杂志的方块专栏中对此题目直言不讳的时候,是多久以前的事(一个人如果这样做,又要等多久才有人再请他演讲或写作?)事实是:神的忿怒这题目,在现代社会中已成禁忌,基督徒大致上也已接受了这禁忌,竟因此训练自己对此也只字不提了。
我们不妨问问:这是应该的吗?圣经却大不相同。我们不能想象,讲论神的审判会大受欢迎;但圣经的作者却常常乐此不疲。圣经的特点之一,就是新旧约都强而有力地申述神忿怒的真实和可怕。彭克(A.w.Pink)说:“翻查经文汇编,就能看见圣经论到神的怒气、愤激和震怒,多过论到神的慈爱和温柔。”〔参彭氏著 《神的属性》(The Attributes of God)第75页〕
圣经不断重复地说,神对相信他的人如何恩慈,对不信的人又如何可怕。“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神。耶和华施报大有忿怒,向他的敌人施报,向他的仇敌怀怒。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他发忿恨,谁能立得住呢?他发烈怒,谁能当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倾倒,磐石因他崩裂。耶和华本为善,在患难的日子为人的保障,并且认得那些投靠他的人。但他必……驱逐仇敌进入黑暗。”(鸿1:2-8)
保罗盼望主耶稣有一天会“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这正是主降临,要在他圣徒的身上得荣耀……的那日子。”(帖后1:7-10)这足以提醒我们:先知那鸿所强调的,并非旧约所独有。事实上,在整本新约中出现的“神的忿怒”,“那忿怒”,或只“忿怒”两字,都是用来形容神主动地用不同的方法,向抗拒他的人采取报应的行动的专用词句(参罗 1:18;2:5;5:9;12:19;13:4;帖前1:10;2:16;5:9;启6:16;16:19;路21:22-24等经文)。
圣经也不只用上列的一般性的话来启示神的忿怒。如上一章所说,圣经历史已大声宣示了神的严厉和恩慈。如果《天路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一书可称为有关去地狱之路的书,圣经就同样可称为有关神忿怒的书,因为它充满了神赏罚的记载:从《创世记》第3章神咒诅赶逐亚当、夏娃开始,一直到《启示录》17-18章和20章倾覆“巴比伦”的大审判为止。
神的忿怒很明显是圣经作者们一点也不觉得需要禁忌的题材。我们又为什么要禁忌呢?圣经对它说得这么多,我们为什么觉得要三缄其口呢?一提到它,是什么使我们觉得局促尴尬?别人一问及,是什么使我们软化下来,甚至觅地隐藏?我们犹豫和困难的根由究竟是什么?现在所说的,不是那些不准备严肃地相信任何圣经真理,因而摒弃神的忿怒的人。相反,我是指很多自命是“圈内人”的人,他们坚定相信神的慈爱和怜悯,相信主耶稣基督救赎的工作,在其他事上扎实地跟随圣经的教训,却在这一方面畏缩踌躇,不敢同样扎实地响应圣经教训的人。困难究竟在那里?
二
我们不愉快的根由,似乎是由于引我们不安的怀疑:神忿怒这想法,无论如何都与神不配。
例如,对一些人来说,“忿怒”意指失去自制,是一种若非完全失去也是部分失去理智的“怒发冲冠”。对另一些人,忿怒是老羞成怒,或干脆是坏脾气。人就说,把这些属性冠在神的头上,未免大错特错吧?
答案是:当然会错,但圣经并没有要求我们这样做。这其中似乎有一些误会,是关乎圣经所用“拟人化”(anthropomorphic)的字眼——即圣经惯用一般描述人的字眼去描述神的心态和性情。圣经如此做,基本原因是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以致人的性情和位格像神更甚于像任何人所认识的东西。但当圣经用拟人化的手法谈论神的时候,含义并不是说,我们这些有罪的被造物所具备的个人特性的有限和缺憾,在我们圣洁的造物者身上,也具备同样的性质。相反,圣经已假定神没有这一切。因此,从圣经的观点来看,神的爱并不致于盲目、冲动、不道德,有如人的爱。同样,圣经中神的忿怒,永不会像人的愤怒那样反复无常、任性、易怒和卑鄙。相反,神的忿怒是对客观、道德上的罪恶作正义的和必要的反应。神只在需要发怒的时候才发怒。虽然少见,但人也有所谓义怒。但神的一切怒气都是公义的。一位又爱良善又爱罪恶的神,会是一位好的神吗?一位不在他的世界中敌挡罪恶的神,他的德性会完美呢?绝不。圣经说到神的忿怒,正是指着这种完美德性所必须有、敌挡罪恶的反应而说的。
对另外一些人,神的“忿怒”含有残忍之意。或许,他们联想到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著名的福言讲章,题为《在愤怒的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是神在一七四一年用来复兴新英格兰恩斐特(Enfield)镇那一篇。在这篇讲章中,爱德华滋的主题,是说“未经重生的人被神的手抓住,悬在地狱坑上”。他用一些最生动的火炉作比喻去阐述这主题,使会众感觉到他们现时地位的可怕,也使他下面的结论大有能力:“因此,每一个在基督以外的人,现在要觉醒,逃离将来的忿怒。”任何读过这篇讲章的人,都会同意浸信会一位伟大的神学家史特朗(A..H.Strong)说得对。他说爱德华滋所用的比喻,无论多么清脆玲珑,也不过是比喻而已。即是说,爱德华滋“并不认为地狱是用火和硫磺造的;只不过用火和硫磺来象征一个有罪和受责的良心,如何在不义中与神隔绝。”(参史氏著《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一书第1035页)但这话并不能完全抵消批评爱德华滋的人所说:神施行的刑罚,竟要用如此字眼来形容,这位神必定是凶恶残暴的猛兽。
这样说对吗?圣经有两点可证此说不对:
首先,圣经中神的忿怒常常是合法的——即是说,是审判者秉公行义的怒气。残暴永远是不道德的,但我们在圣经——和爱德华滋的讲章——中所找到明显的先设假定,是每一个经历到神完全的忿怒的人,都是不折不扣罪有应得的。保罗说“神震怒的日子”,也是神“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罗2:5等节)。耶稣自己——其实他在这一方面比任何新约人物更有话讲——也说过赏罚乃照着个人应得的比例施报。“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 12:47-48)爱德华滋在上引的讲章中又说,神必“不使你遭受过于严格公平所要求的痛苦”——但却是“严格公平所要求的”,分毫不差。他坚持说,对那些不信而死的人,那痛苦必然是严重的。如果问:悖逆创造者真的配受巨大而严重的刑罚吗?任何一个曾被判有罪的人,都会毫无疑惑地知道,答案是“是”,并且知道:那些良心尚未醒过来思想“罪是多么重”〔套用安瑟伦(Anselm)语〕的人,根本无资格予以置评。
其次,圣经中神的忿怒是人为自已的选择。在神未加给人地狱的刑罚之前,地狱已是人选择的境地,因人拒绝了神用来照进他内心、引导他到神那里去的亮光。约翰说完“不信(耶稣)的人,罪已经定(审判)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 3:18) 之后,就继续解释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 3:19) 约翰的话正是他内心所要说的:神对失丧的人决定性的审判,是他们自己给自己的审判,拒绝那在基督里及透过基督临到他们的真光。归根结蒂,神对不信者所采取一切司法的行动,无论在今生或来世,都是要向罪人显明,并使他明白,他的抉择全部的涵义是什么。
基本的抉择是简单的——要就响应“到我这里来……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太11:28-29)这个呼召;或没有回应。要就“保存”自己的生命,不让耶稣监责,拒绝他全权管辖的要求;或“丧失”生命,舍弃自己,背起十架,成为门徒,让耶稣任意地破碎。耶稣说,前一种情形或可使我们赢得全世界,却对我们毫无益处,因为我们要失去灵魂;但在后者我们会为他失去生命,却会寻得生命(太16:24等节)。
但失去生命是什么意思呢?耶稣用他自己的一个严肃的比喻——“阴间”(在可9:47和福音书其他十段经文译作“地狱”)——来回答这个问题。那是指到耶路撒冷城外一个焚烧垃圾的山谷;那里的“虫是不死的”(可 9:47),似乎是比喻到人性因着良心的责备而无尽地死亡;“火”是比喻痛苦地自觉到神的不喜悦;“外面的黑暗里”意指人知道不只丧失了神,也丧失了一切的善,以及每一样好像使人生值得活下去的东西;“切齿”乃指自怨自恨。这些东西无疑都可怕得难以形容想象,尽管已被定罪的人,已稍为知道这些东西的本质。但这些刑罚都不是随便加上的;相反,这些都显示了人是如何渐渐进入自己所选择的境况。不信者宁愿依然故我、不需要神、抗拒神、使神与他敌对;他将如愿以偿。除了那些自愿选择如此的人以外,再没有人站在神的忿怒底下。神在忿怒中的行动的本质,就是要给人自己作选择,从一切涵义来看,一分不多,一毫不少。神愿意尊重人的选择到这样的程度,或许使人困扰,甚至可怕,但他的心态显然是无比公义的,和我们所理解的残暴、肆意、不负责任的滥施痛苦,实有天壤之别。
因此,我们要记得,很多往往是高度象征性的圣经经文,描绘到神是在忿怒和报应中与人敌对的王和审判者,解释这些经文的钥匙,乃在于认识神所做的,不过是批准和确定他所“临到”的人的刑罚而已,而这些刑罚,其实是人因着自己所选择的途径而咎由自取。这在《创世记》第3章,神第一次向人发怒的时候可看出来:亚当已决定在神赶他出乐园之前逃避神、远离神;同样原则,也适用于全本圣经。
三
新约圣经论神的忿怒的不朽之作,是路德和加尔文称为圣经入门的《罗马书》,其中所有关于神的忿怒的明训,还多过保罗其他一切书信所有的总和。现以分析《罗马书》这一方面的教训来结束这一章。以下的研讨,将可澄清上述一些论点:
—、神的忿怒的意义
《罗马书》中神的忿怒,显出神惩罚罪恶的决断行动。他对罪人的爱,如何显出这三位一体耶和华的人性化、有感情的心态,他的忿怒也有同样的表达:主动地彰显他恨恶不敬虔和道德的罪恶。“忿怒”一词,可能特别指到这恼恨将来在“震怒的日子”(5:9;2:5)最后的彰显,但也可能指到目前神所安排的事情和过程,从中见到神对罪的惩罚。因此,地方法官向犯人判刑,就是“神的用人……刑罚那作恶的”(13:4,参5节)。神的忿怒,是他对我们的罪的反应,而 “律法是惹动忿怒的”(4:15),因为律法激起潜伏在我们里面的罪,导致行差踏错——惹动忿怒的行为——的增多(5:20;7:7-13)。既是对罪的反应,神的忿怒就表明他的公义;保罗也气忿忿地驳斥“神降怒是他不义”(3:5)的谬论。他形容“预备遭毁灭”的人为“可怒的器皿”——即忿怒的对象—— 意思和他在别的经文称呼世界、肉体、魔鬼等奴仆为“可怒之子”(弗 2:3) 一样。这样的人,就因为是这样的人,就使神的忿怒临到自己身上。
二、神的忿怒的启示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1:18)“显明”原文是现在时式,暗示经常的意思,不断继续;“从天上”和前一节“在这福音上”相对,意味着宇宙性的揭橥,达到那些未听过福音的人。
这启示如何完成?它直接刻印在每一个人的良心上:那些神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的人(1:28),犯不羁的罪,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 (1:32)。没有人完全不知道未来的审判。而这即时的启示,已由福音启示的话证实了,这福音告诉我们将有“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2:5) 的坏消息,好准备我们接受那好消息。
还有,神主动发怒的征兆,在人现时实际的境况中也向明眼人显明出来。基督徒到处都可以看到一种经常出现、没落的形态——从认识神到敬拜非神之物;从拜偶像到更大的败坏,因而每一世代都滋生新的“不虔不义的人”。从这沦落,我们要认识到:现在神忿怒的行动,是加强裁判、消除禁制的过程,任凭人偏向自己的败坏,做出他们邪恶的心越来越不受管束的邪情私欲。在《罗马书》1:19-31,保罗照他所认识的圣经和当时的世代描述这个过程;此段的钥句是:“神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1:24、26、28等节)。如果你需要证据,证明神的忿怒已在你良心中启示成为事实,且已在世上成为一种力量,保罗的忠告是,放眼看看周围的人生,就可看出神任凭人做出些什么。保罗执笔之后十九个世纪的今天,有谁能怀疑他的论点?
三、神的忿怒的逃避
在《罗马书》头三章里,保罗着意逼使我们面对一个问题:如果“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而“忿怒的日子”又要来,神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我们如何逃避大祸呢?这问题是迫切的,因为我们“都在罪恶之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3:9、10、19)。律法不能救我们,因它惟一的功效是激发罪恶,显给我们看我们离义多远。宗教的外壳也不能救我们,正如单单行割礼不能救犹太人一样。那么,有逃避将来忿怒的途径吗?有的,保罗也知道那是什么。他说:“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5:9)藉谁的血?耶稣基督,神道成肉身的儿子的血。“称义”又何解?意即被赦罪,被接纳为义。我们如何得救?藉着信心——即是扬弃自我,只信靠耶稣的位格和救赎的工作。耶稣的血——即他牺牲的死——又如何成为我们称义的基础?保罗在《罗马书》3:24等节就解释了。他说:“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什么是“挽回祭”?那是一种献祭,藉它赎去罪恶,挪去忿怒,取消罪咎。
下面会更详细看到,这就是福音真正的中心:耶稣基督藉代替我们死在十字架上、背负我们的罪,“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一 2:2)。在我们罪人和神忿怒的乌云之间,矗立着主耶稣的十字架。我们若因信属于基督,就因他的十架称义,忿怒就永触不到我们,现在不会,以后也不会。耶稣“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帖前 1:10)。
四
无疑,以前讨论神的忿怒这题目时,一直是妄想臆测的、不恭不敬的、甚至心怀恶意的。无疑,有些人传讲神的忿怒和咒诅时,眼中无泪,心也不痛。无疑,一小撮异端邪派竟欢天喜地的把全世界(自己除外)交托给地狱,很多人会见之而呕心。然而,如果我们认识神,就无论神忿怒的真理多么不合潮流,我们起初对它的偏见无论多么根深蒂固,也要面对这真理,这才是最重要的。否则,我们不会明白从忿怒中得救的福音,也不明白十架所成就挽回的意义,也不明白神救赎的爱的奇妙。我们也不会明白神在历史中的手,以及神现在对我们的同胞的对付;我们对《启示录》一书也读不出其所以然;我们的布道事工,也就没有如《犹大书》23节所说“要从火中抢出来搭救他们”那种燃眉之急!我们对神的认识和对他的侍奉,也就不会和他的话语相互吻合。
彭克(A.W.Pink)说:“神的忿怒使神的性情完美;我们需要时常默想它。第一,好使我们的心,对神如何憎厌罪恶有适当的印象。我们很容易对罪从轻发落,掩饰它的可怕,为它寻找借口。但越研究和思想神对罪的痛恨以及可怕的报应,就越能认识罪的可恶。第二,好使我们心灵里对神产生真正的敬畏。“我们……就当感恩,照神所喜悦的,用虔诚敬畏的心侍奉神。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来12:2 8、29)我们不能“照神所喜悦的”侍奉神,除非我们对他可怕的威严有应有的“虔诚 ”,对他公义的忿怒有“敬畏的心”;而经常记着“神是烈火”,最能培养这些心态。第三,使我们的心热切地称颂(耶稣基督),因他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帖前 1:10)。我们是否愿意默想神的忿怒,将成为我们对神的爱心确实的测验。”(参彭氏著上引书第77页)
彭克说得对。如果我们真正认识神,也被神认识,就应求他此时此地教导我们认识他的忿怒这严肃的事实。
问题讨论:
1.为什么圣经用拟人法来描述神?在思考神的忿怒时,这能引我们进人什么陷阱?
2.神的忿怒被人批评为残忍,有哪两项圣经真理可予以驳斥?
3.作者如何描述地狱?地狱是指与神隔绝的境况。我们对这意义的认识,应如何影响我们对非基督徒的态度和行为?
4.神用什么方法经常的、普世性的昭示他的忿怒?
5.根据彭克(A .W. Pink)的见解,为什么我们应该常常默想神的忿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