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创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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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磐石之上》15 治死心中恶

(2009-06-30 18:57:31) 下一个





在上一章里,我们首先谈到基督徒各种各样的交战,然后我们集中谈到那些外在的争战。当然这不表示说,这些属灵的争战只是在头脑中进行而已。仇敌先是从我们的心外面攻打我们,然后强行进入我们心里,把我们对主的爱慕夺去,继而叫我们把恋慕转移到他们身上去。但他们之所以有这能力,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他们能够在我们生命里找到落脚点。

当我们的主意识到他的时候到了,而撒旦则欲与他会晤,主却能够这样说:「它在我身上毫无作用」(约14:30)。在我们主耶稣的性情中,没有任何地方,可以方便撒旦用作支撑点,来操控主的生命。只可惜,对我们来说,情形就不同了。我们在早前已隐约过,在基督徒生命中,仍然有一些可以让撒旦运作的基地,即我们有内在的仇敌,我们的心是一个通敌的「内奸」。就让我们来好好认识并严肃处理这个问题。

我们有内在争战的原因,在于我们里头仍然有罪内住其中。当我们讨论到保罗的教训,说基督徒已经向罪死了,我们发现罪并没有在我们里头死去。罪还在那里,并且仍旧是罪。它存留在我们心中的这个事实并没有改变,所改变的是它的地位(它不再作王了),我们与它的关系也改变了(我们不再是它的奴仆了)。我们已经谈过,这是一个极大的改变,这改变也带给我们极荣耀的释放。但是,正因为我们有这自由,我们对付罪就要有一种得胜的姿态。不仅是我们与罪的关系改变了,上帝更在我们里头播下了他生命的种籽(约壹3:9)。从这个角度来讲,上帝一方面削减了罪的身份,另一方面又加增了我们的能力!我们绝对有理由以乐观的心情来迎接这场战争。不过,我们不可以轻敌,不要以为打这场仗,不必流血、流汗、流泪就可以战胜。我再说一遍,尚存的罪已不再作王,但罪仍旧是实实在在的罪!

这幅争战的图画,在新约圣经中有更详尽的解说。这内在的争战,由于「肉体」与「圣灵」之间的张力而显得尖锐化。在此,「肉体」不是指「身体」,而是指整个人的被造性(Creatureliness)、罪性和软弱。正因如此,圣经列举出肉体的罪时,一并把心思上的罪和身体上的罪都列了出来(参加5:19-21)。摩利斯(Leon Morris)说:「这肉体的意思,是指整个人的性情被调配到一个错误方向去,追求的是属地的享乐,而不是属天的事奉。」简而言之,人性是被罪所支配。

但基督徒不是属肉体的(罗8:9),他是属圣灵的,他是由基督藉著圣灵而支配的。然而,肉体仍在他里头,即罪也仍旧在他里头。另有两点必须指出来:(1)当肉体仍旧存在时,上帝的灵在上帝赐给我们的新生命中运行,一定会与肉体交战(加5:17)。身为新造的人,我们怎么也会遇上这场争战,但这应当是加给我们的鼓励。(2) 保罗告诉我们:「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和邪情私欲都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保罗这段话所讲的,与他在罗马书6:1开始及后至加拉太书2:20所讲的,要清楚分别开来。保罗在这里所指的,不是藉著我们与基督的联合,上帝所作的那决定性的行动,而是指当我们与基督联合之后,我们对罪所作的决定性的拒绝行动。保罗这番话的措词是很严厉的,但也是属灵的。他指的是信徒在信主的那一刻所作出的,对罪的一种很残忍的(很不自然的)反应,而这种反应在往后的信仰历程中,不断地得到内心的认可。

也许,我们可以把以上所说的,用图表的方式排列出来:
向着上帝的反对上帝的
新造的人肉体
圣灵魔鬼
凭信心与罪决裂的决定世界

在每一栏的对比上,圣经都告诉我们,赐给我们的能力远远胜过那些敌对我们的势力。胜利是在望的,但战争胜利之日也就是战役进入高峰之时,即上帝召我们置罪于死地的那一刻。

与罪交锋

古人常提到抑制罪恶。也许这会叫你连想到隐居避世的克欲之士,他们用尽一切方法防止身体有犯罪的机会。我们从圣经清楚知道,身体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工具,但它绝非罪的源头,因此,苦待身体并非治本之道。「肉身」不仅仅是指这个「血肉之躯」。但中世纪的这些行为将两者混为一谈,会导至基督徒以为治死罪恶,或多或少是跟律法主义或靠律法称义有关的。

我们必须在此强调,钉死罪恶是灵命成长中最核心的实际问题。这一项常为人所忽视的教导,必须再度予以重视。在现今这种文化潮流中,无论是年幼的还是年长的,都要好好受教。今天许多年青信徒在信仰上触礁失落跌倒,不正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学习如何对付内心的罪欲吗?更糟的是,有人甚至还鼓励他们漠视罪的存在。今日教会里头道德观念混乱不已,其中一个现象,就是在罪的事上表现得模棱两可,犹豫不决。我们已经对圣经清楚的命令持怀疑的态度了。

「抑制」这个词,即使在早期的圣经版本中,也不常出现。但严厉对付罪这一思想却在新约圣经中处处可见。我们的主在登山宝训中就提到对付罪恶的必要性: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份,胜过全身被丢进地狱里。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份,胜过全身进到地狱里去。(马太福音5:29-30)

当主对我们说,如果我们要作他的门徒,我们就要舍己,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他时,他讲的也是同一个的意思。在福音书里,正如在书信里,十字架是死的最鲜明的记号。跟随基督即表示向罪宣判死刑,并且透过不断钉死所有与上帝为敌的意念,将这判决一步步落实在每日的生活中。当然,正如耶稣在登山宝训中也亲自指出:「如果你的右眼叫你犯罪.....」,试探的来源是有可能不尽相同的,因为人的个性、气质和所处的环境各有不同。我们每一个人都得找出自己特别软弱的地方在哪里。往往不碰点钉子,我们可能还找不出呢。但对罪的制裁,无论让你觉得多么不自在,仍是普遍需要的。没有一个主的门徒是不必天天背负十架的,属于基督的人,已经将肉体的邪情私欲钉死了(加5:24)。

而事实上,在新约圣经里,对于如何治死罪恶这一现实问题,详细的讨论,并且,那是在后来教会历史中那些错误教导出现之前,早就提出来的。歌罗西书就是在这样的写作背景底下写成的。有一些假教师给教会加增一些特别的条例,有什么是不能吃的,有什么事是禁忌,声称此乃对付罪恶之道、达到圣洁完全之法。但保罗毫不客气地毅然拆穿了这套骗人的鬼话:

在随着己意敬拜,故作谦卑,和苦待己身等事上,似乎是智慧之言,其实只能叫人放纵肉体,再没有任何价值。(歌罗西书2:23)
很明显,保罗在这段经文里要作两件事:第一,要为我们在上帝的恩典上竖立正确的根基,以便我们对付罪恶;第二,要为如何实践治死罪恶作出辩解。

治死罪的根基

歌罗西的信徒给人家勉强去用一种完全错误的态度治死罪。保罗说他们是被人掳去了:「有人不照著基督,而照著人的传统,和世俗的言论,藉著哲学和骗人的空谈,把你们掳去。」(西2:8)。约翰欧文(John Owen)就是以这个题目为他布道的标准讲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讲章是对著当时十来岁的孩子讲的),他说:「凭己力抑制情欲,用自己发明出来的方法来达到自我称义的果效,是一切人类宗教的本质和内容。」如果我们将一切都建立在人为的规条上,(这事情不许做,那地方不能去,这个不能看,那个要躲开),就此以为自己真的在对付内在的罪,其实,我们只不过是改变了外在的行为而矣。这样的根基是不稳固的,并且当「邪恶的时代」(弗6:13)把危机带到我们跟前时,我们便会发现自己会一蹶不振,直往下沉。

真正对付罪恶的根基是与基督的联合。我们已经在前面(第十一章)谈过这联合的柔和本质,并且因联合而带出的实际效应(第十三章)。现在保罗把这两样连在一起,并指给我们看这种联合的广阔含意--我们与主同死(西2:20;3:3);与主同复活(3:1);现今在世的生命在他属天的主权下受荫庇(3:3);当他再来之日与他永不分离(3:4)--这一切就是我们处死罪恶的基础。保罗的意思是,「由于....」这些事情是事实,「所以」我们要治死一切属地性质的东西(西3:1,5)。

究竟保罗这个论证的内在逻辑是什么呢?此乃在于(正如第十三章所说)我们与基督的联合带给我们一个新身份,使我们与罪的关系完全改变了,我们也在基督里得到了一个非常尊贵的地位。由于我们是这样与主联合的,我们生命的根基则是为一种全然不同的生活方式而立的,叫我钟情于新的喜好和品味。我们的新身份本身就是叫我们能够对付罪的动力来源。就好像一个新婚的新娘一样,她有了一个新的名字和新的身份,而这个新身份乃是使她乐意凡事以她丈夫为中心,事事表现出对丈夫的倾慕的动力。在此之前,她也许对其他人有过不同程度的爱慕,但如今,她的丈夫必须得到她专一的爱,任何损害、歪曲或捣毁这种爱的事物,都必须一律严厉拒绝。同样,凡因信藉恩典成为基督新妇的也是如此(参罗7:4)。

置罪于死地

对于这一点,我们得讲解清楚些。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说保罗所用的「治死罪」这句话,但我们还没有为这句话下定义。这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也许,先说说这话不是什么意思会比较容易些。「治死罪」不是把罪连根拔起。没有基督徒可以达到一种地步,他内住的罪给他完全拆毁了,罪在他心中完全不存在了(约壹1:8)。要达到那种完全得释放的境界,我们仍须耐心等候。「治死罪」也不是把罪转移到别处去。有时候当一个人年纪越来越大的时候,外在的环境和他生活的规律可能变到一种程度,他的「老」罪对他已不起作用了。但是如果他因此就以为罪已经死了,那是自欺欺人的事,这就好比一个人酗酒,他酗到一个地步,已经对酒精完全麻木了,他什么欲望也没有了,只想去睡觉,然后他对自己说他已经戒酒了。「治死罪」也不是指为怕面对自己的罪,我们把自己罪性的习惯,转换成另一种一般人较能接受的,比较不容易察觉到的罪的形式。把罪改头换面,并没有更改它的本质。这不是治死罪。治死罪也不是一种安静和详的气质,或一种只讲理念,不问世事的性情。新约圣经很明确地指出「肉体的罪」是在思想上过于在物质上的。

这样,究竟把罪治死是怎么一回事呢?这是指我们一生要不断打的一场仗--拒绝让自己的眼目去看、自己的意念去想、自己的情欲去沾那些叫我们远离基督的事。也就是说,刻意地对任何不洁的思想、提议、欲望、志向、行为、处境或挑逗,一旦察觉到它的存在时,立刻加以拒绝。此乃我们不断需要作出的努力,尽一切所能,削弱罪势的普遍支配能力、和在我们个人身上肆虐的能力。然而仅仅对错误的事说「不」还不足够,我们还要定意接受这福音所带给我们一切美善的、有益的属灵约束。我们要以一种不屈不挠的精神为心田除草,并且播种、灌溉和培育基督徒的恩惠,然后罪就会被治死。我们不仅要杀灭罪的杂草,更要看到恩典的花朵盛开,因在我们心田里,洒下了有圣灵同在而流放出来的养料,只有当我们心中充满恩典时,罪也就找不到呼吸和发芽的空间了。

歌罗西书3:5-11在此就很有意思了,因为那里很适切地总结了基督徒灵程中要对付罪的环节,从字里行间,我们可以领会出治死罪的几种方式:

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心,贪心就是拜偶像。因著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要临到悖逆的人。你们从前在其中生活的时候,也曾经这样行过。但现在你们要除去忿怒、恼怒、恶毒、毁谤,以及粗言秽语这一切的事。不要彼此说谎,因为你们已经脱去了旧人和旧人的行为,穿上了新人。这新人照著他的创造者的形象渐渐更新,能够充分认识主。在这一方面,并不分希腊人和犹太人,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未开化的人和西古提人,奴隶和自由人,惟有基督是一切,也在一切之内。

在何处要将罪治死?

保罗好像指出了基督徒为中心的三个圈子,在这三个圈子都有治死罪的必要。

(i) 在我们私人生活中:

在第5节中所指的是地上性质的罪,主要指的是内在的动机和外在的操守。我们的内心世界自成一个宇宙,在这个小宇宙里,会冒出各种各样的罪来。保罗只是把我们难以启齿的罪恶欲念一一揭露出来而矣。而在他写给以弗所的书信中,提到类似的事情时,他视这些话为「坏话」(弗4:29)。但他在此提出这些事情,因为这些正是许多基督徒面临严峻考验的地方。假装这些痛苦的试探不存在是无补于事的。圣麦钦芮(Robert Murray McCheyne)有一次在他的日记中写道,他发现每一种已为人知之罪的种子,都在他心里找得到。有时候,除非我们认识到,也只有当我们对自己、对上帝清楚交代属于我们自己的罪究竟有哪些,否则我们会无法真正在成圣之路上再向前奔。如果我们觉得污秽的思想真是我们的问题,叫我们感到羞耻,我们仍须正视它,把它钉在基督的十字架上:情欲也好,贪念也好,都应当一视同仁对待。

(ii) 在我们每日经历中:

在第8节,保罗继而举出一系列在我们家中或工作中所犯的罪之特色。愤怒和恼怒!恶毒的灵--对自己所嫉忌的人、所针对的人表示幸灾乐祸!基督徒可以粗言秽语吗?保罗则无法想像出这是可行的。「但现在你们要除去....这一切的事」(第8节)。凌斯基(R. C. HLenski)在他所写的歌罗西书注释里,建议把「恼怒」(rage)翻成「激愤」(exasperation)。这实在是一语中的!有时候,人觉得这种失控的表现是基督徒的美德。不!保罗说不!应当制止它。

(iii) 在教会团契中:

与被赎的人一同相交时,我们必须常常警惕,不容任何足以危及团契和睦的意念在我们心中作祟。「不要彼此说谎」(第9节)。这不过是一种消极的表达方式。在以弗所书4:15有一句相应的话,就是:「以诚实彼此相待」。我们不仅要说真话,也要活得真,彼此坦诚相待。保罗的意思就是「不要活在虚假中」。我们也不应高举自己的背景。在当时,教会是由各式各样的人组成的,有犹太人,有外邦人,有文明人,有未开化的人,有自由人,有奴隶。今天的教会至少也多元化了,但这些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原是为了合一的缘故而有的,而不同人种的合一,乃是为了传福音的缘故而有的(约17:23)。所以,任何基于个人背景而产生出来的优越感、结群感,诸如IQ程度的高低、毕业于哪所名校、出生于哪个城乡、穿什么牌子的衣服、讲什么口音的话等等,都是上帝的家所厌恶的。为基督的缘故,这一切都得拖到十字架上,毫不留情地将之治死,因为他爱教会,为教会付出了自己的生命。纵使他是那般的富有,为教会的缘故,他成为贫穷;既成为贫穷,他就为上帝的子民能够合一的缘故,为社会唾弃至死。无论我们是在自己思想上有这种优越感,还是我们让别人感觉到我们这种优越感,还是我们的的确确作了一些事,讲了一些话表现出我们这种优越感,这些干犯基督那件上下织成一片之袍子的恶行,都必须狠狠地被钉死。

如何治死罪

如果我们能从歌罗西书第3章字里行间来揣摩保罗这番教导的精意,我们就会发现,保罗也提出了治死罪的具体步骤,从他的教训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五大「原则」:
(i)  认识罪的真相(西3:5,8,11):心理学家有时会将他们所称的「制约」(Suppression)和「抑压」(Repression)分别开来。制约所指的是拒绝一切作某件事情的机会,而抑压则是指否认我们心中有想作某件事的欲望。前者,我们都知道,乃是一种正常健康的举动,(的确,对基督徒来说,这乃是一项必须的操练。)但后者则会招致各种各样的心理不平衡。对于一个信徒来说,这种失衡现象会从他的心理层面潜入他的灵性面,继而带来可怕的后果。无可否认,在我们本性中有种微妙的倾向,叫我们总是想在人前表现得比真正的自己要好看一点,但要是靠自我抑压的方法来介绍自己,是足以致命的。又无疑,撒旦也会尽量利用我们内在的罪大作文章--我们已经领教过它的控诉:「你身为一个基督徒,怎么在你思想里会有这些念头出现呢?你还算是基督徒吗?」在那一刻,我们是多么容易顿时感到失落,忘记了原来救恩是藉著恩典而不是凭行为换来的、称义是藉著信心而不是凭自己的义得到的,以及是基督而不是我们自己能救我们的。也许在别的时候,让人听起来觉得你胆子太大了,但在此时此刻我们一定要大胆地说:「纵使我有这些思想和欲望,但我从来没有比此时此刻的我更配得到称义,然而我仍然要靠基督,并且依靠他的恩典,我将会治死这些罪的。」但只有当我们肯正面面对这些罪,照著罪真正的面目来认清它,我们才能认识到十字架乃是罪应有的结局。

(ii)  把罪带到上帝的面前受光照:往往我们本性最不想做的事,就是属灵定律要求我们第一要做到的事。「因著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要临到」乃保罗对我们说的话!我若想看清楚自己的罪,好使我有心决定除掉这罪,我必须先把罪带到能让我看清楚的地方,这地方就是上帝对一切不虔不义之人的愤怒所在地(罗1:18),这地方就是十字架。让我们把罪带到十字架前,让我心中的眼睛可以看见,耶路撒冷城门外那灰暗的下午,让我目睹基督的受辱;让我看见太阳也不忍目睹这种羞辱而隐藏起来了,看见围观的人也嚎啕捶胸而散(路23:48);也让我们听到那位饮下愤怒之杯者的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为什么离弃我?」;让我们再来回头看看自己的罪,并对主懊悔地说:「主耶稣啊,我知道为什么,就是因我这罪你才要承受这样的痛苦!」我们要是来到这个地步,怎么还可能不舍得置罪于死地呢?

(iii)  回忆起往日罪行带来的羞耻:「你们从前在其中生活的时候,也曾经这样行过。」(西3:7)。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基督徒生命成长中的「对比原则」。有时候,回头看,然后来量一量我们的属灵温度,是不太健康的事。但在这种情况下回顾以往,很可能是一种恩典。保罗问:「你们在现今以为羞耻的事上,当时得了什么呢?」(罗6:21)。在这里的原则也是一样。为什么还要回到老路上去呢?为什么仍然活像「旧人」呢?在基督里一切旧的不都已过去了吗?

(iv)  记住你已经是与基督联合的人了,保罗在1-4节中已经详细解释了这一点,在9-10节又再暗示这一点。这「新人」和「旧人」的概念几乎可以说是新约的专有名词。「旧人」是我们与亚当联合的本性,「新人」则是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而有的性情。「记住你在基督里」,这就是保罗对我们讲的话。「就让有这样的认知,在你一生中发挥巨大的效力。你当记住你已经与基督紧紧联合在一起了。你和他是不可分割的。」这也是保罗在提出其他教导之前的前提动机。在哥林多前书6:17那里,保罗更说道,即使我们犯罪,也不能叫我们与基督分割开。我们自己也许会觉得与主疏离了,但我们与主仍旧为一--以致于导致的结果就是,当我们犯罪,我们把主也扯进我们的罪中来了。「你们不知道你们的身体就是基督的殿吗?」

(v)  祷告渴望结出圣灵的果子:这一点乃是保罗接下来正面的勉励我们的(见西3: 12-17)。约翰法勒夫(John Flavel)说过:「以恩典迎腐败,犹如浇水于火上。」如果我们藉圣灵种,就会从圣灵收。如果藉著圣灵治死肉体的罪行,就必能得到存活的应许(罗8:13)。因此,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在主里坚守忍耐(Preserve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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