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683)
2007 (428)
2008 (436)
2009 (659)
作者:霍夫曼(Oswald Hoffman)
在我為自己決定生活的优先順序時,會將三件事情記在心上--我和神的关系、我和他人的关系、我和自己的关系。
第一优先:榮耀神。海得堡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說,人類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认识神,并且永遠地榮耀祂。十誡中第一條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3)。神在每件事上應居首位,這并非意味我們的信仰是盲目的,只是狂然地追求天堂而不屑世上的一切。我們要常問自己的問題就是:"這樣做榮耀神嗎?"如果不榮耀神,我就不做。
第二优先:愛別人。神愛世人,故將祂儿子舍了以便拯救世人(參約三16)。因神如此做了,我們可以借著關怀周遭的人來服事神,這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但我們要如何行呢?要溫柔、謙虛、恩慈并饒恕(西三12-17)。
第三优先:活在光中。保羅說:"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里作主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西三15、16)。我們應該选择有益我們親近神的活動,當然,我們不必交叉雙臂在那儿走來走去,而是將在主日時對主的敬拜帶到每一天的生活中。
在決定每天日常生活要做什么時,這三個优先順序可以引導我們,但我們要运用用教育、操练、经验所培养出來的判斷力,而后,像耶穌一樣,我們可以在智慧和身量上長大(參路二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