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 |
20:2 | “我是耶和华你的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
20:3 |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
20:4 |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
20:5 |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20:6 |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
20:7 |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 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
王国显
二十章主要的内容就是十条诫命,十条诫命是整个律法的基础。上次我们看见传律法的时候,神并没有因着律法的传开而收回恩典。虽然以律法为主,但是恩典还是那样的丰丰富富,神施恩怜悯人的心并没有减少。神把律法交给人,目的是要借着律法来造就人,让人在律法中接受更丰盛的恩典。很多人有一个错觉,以为律法和恩典是不能调和的。但是感谢主,当我们读进主的话里时,我们就很清楚的看见恩典和律法是永远调在一起的。是律法为主,恩典就为辅。如果是以恩典为主,律法就为辅。这两个实在是常常调在一起的。
律法的内容
现在预备传律法的环境已经有了,所以在二十章开始,就把律法传出来。「于是摩西下到百姓那里告诉他们。」(十九25)告诉他们什么呢?那是神在山上跟摩西说的,十九章没有记下来,但二十章就把它解开了。因此二十章一开始就是,「神吩咐这一切话说,」(廿1)什么话呢?就是底下的十条诫命。
十条诫命是律法的基础,或是说是律法的基本内容。当然我们晓得,到了二十一章的时候,我们就看见整个完整的律法内容作分别的发表。二十一章里叫我们看见有典章,等到利未记的时候。我们看见有条例。二十章只是说到十条诫命。什么叫做律法呢?律法就是包括这三个内容:一是诫命,二是典章,三是条例,或者叫做律例,这三样就组成了整个律法的内容。十条诫命就是律法的基本内容,典章和律例是根据十条诫命发展出来的。典章是维持人与人中间的正常关系,也可以说是社会生活的规范。条例是维持人与神的正常关系的定规,关乎人如何活在神的面前,里面包括了献祭、节期,如何维持自己生活在圣洁里,如何将神的性情表达出来,这些都记在利未记里,也是人事奉神的指导。这三个内容就组合成律法。
现在我们看见神把律法传下来了。这十条诫命既然是基础,所以里面的话语是非常的浓缩和绝对的。浓缩到一个地步,已经把主要的事实表明出来了。绝对到一个地步,是说明这一切事情是不能更改的。因此,诫命是非常严肃的,难怪过去有人说律法是神公义的彰显,以为在律法底下是没有恩典的。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我们觉得非常希奇的,在律法没有发表以前,诫命未有发表以前,神就说了一些恩典的话,神是根据那些恩典的话来发表诫命。表明神公义性情的诫命发表出来,那发表基础竟然是拯救的恩典。
律法的基础是恩典的拯救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廿1)我们注意神吩咐谁呢?笼统的来说,神所吩咐的这些话,在当时来说是对着一班曾经经历过神拯救恩典的人。听这番话的人,没有一个不经历过神拯救的恩典的,神就是向这些人说话。祂首先说的还是恩典的话,「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经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廿2)神在这里说的头一句话说出了神和他们的关系。「耶和华」这个名字,在当时他们都是知道的,「自有,永有的神,」就是从永远到永远的大能者。这一位大能者,这一位神,与他们的关系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你的神」就是说这一位神是与他们有直接的,不可分离的关系。祂就是他们的神,他们就是祂名下的人,他们当中有联结的关系。
这个联结是怎样来的呢?若要往前推的话,就要推到亚伯拉罕身上去。要是推到亚伯拉罕身上,那就更清楚、更容易理解了。亚伯拉罕的被召完全是恩典,神是在拜偶像的人当中,亲自把亚伯拉罕分别出来。不是因为亚伯拉罕的生命已经成熟了,也不是因着亚伯拉罕对神的爱慕和认识已经足够了,所以神才选召他出来。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只是神在恩典中把他分别出来。以撒也是这样,就是从生命的恩典中得来的,是复活的恩典所带出来的。雅各更是如此,是一个不配蒙恩的人,是一个在神的眼中不配被接受的人,神有恩典把他造成神眼中的宝贝。所以,若是往前推的话。整个以色列的蒙召,都是从恩典里出来的。
我们感谢赞美神,神说出「你的神」,这一个说明没有把恩典减少,相反地是把恩典作一个非常丰富的彰显。然后神继续说:「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刚才我们所说的,是他们祖先的恩典,现在所说的是他们自己经历的恩典。他们从埃及被领出来,由开始到末了都是主作的,不是因着以色列人配,也不是因着以色列人会寻求神,完完全全是神在作起头。神因着祂的信实而记念以色列人,在出埃及的路上,一直到这个时候,他们所经历的全是神恩典的保护,全是神为他们安排一切。
我们感谢赞美主,诫命传出来以先,祂便把自己和以色列人中间的关系说得清楚。这样说清楚以后,律法就好象变得没有那么严肃了。虽然仍是严肃的,但却是在恩典的基础上来发表。因为有这样的一个恩典,才引出诫命的发表,就如诗篇上所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诗一三○3-4)诫命是叫人敬畏神,但是让人学习敬畏神的功课还没有发表出来以前,神先让他们领会恩典,享用恩典,这个次序在这里也是同样的清楚。
一个见证的团体
我们感谢赞美主,到了这个时候,我想我们又要注意神所说的话,因为在话里面隐藏了很重要的事实。弟兄姊妹看见吗?当时听见神的话的,是整个以色列人。但神在这里说话的时候,是用单数的字来代表以色列人。神不是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而神是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廿2)笼统的来看这句话,神在这里颁布祂的诫命,这个颁布是向着全体的,这个全体在神的面前只是一个。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因为这个启示放在新约里,那就是身体。「身体只有一个。」(弗四4)当时的以色列人有二百多万,但在神和以色列人的关系上,神看以色列是一个整体,是一个人。用新约的话来说是「一个身体」(林前十17),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因为关乎神的见证,永远是一个。虽是许多的见证人,但只是一个见证。在旧约是这样,在新约也不例外。
我们再进一步来看,当诫命颁布的时候,神是向一个见证的团体说话。在听的人这一边,却是具体的每一个人都直接听见神与他们说话。也就是每一个人很具体的接受神向他所说的话。神要的是整体,但在人这一方面,却是很具体的每一个人直接从神那里领受神的吩咐。
我们感谢赞美我们的主,提到这样的一件事情时,我们就晓得在神整个救赎的工作里,神只作一件事,就是把作为神的见证人的那个团体选召出来。这个团体只有一个,这个团体包括了许许多多的个人。但在神的眼中看来,这许多人合成一个,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不仅是旧约里的事情,更是新约里的事实。我特别提到这一点,原因是叫我们注意到从过去的历史一直到今天,神作工的目的没有改变。祂就是要寻找那个「团体人」,不是许多的个人,是成为一个团体的大人。这一个大人大到一个地步,把所有神名下的人都归拢在一起。这是我们一开始的时候就看见的,是神恩典选召的结果,也是神恩典选召的目的。这也是神传诫命的时候,说话的基础。
诫命的实意
现在我们开始看到诫命那里去。我们都晓得诫命有十条,前面有四条,后面有六条。前面的四条是关乎人和神的关系,后面的六条是关乎人与人的关系。我们先去注意前面的四条,每条我们都要看看。
独一的神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廿3)这是第一条诫命,这一条诫命是很有讲究的。神是否说:「除了我以外,你不能有别的神」呢?虽然,意思是差不多,但是这里却是说「你不可有别的神」,这里面就有点差别了。「你不能有别的神」,意思是说你没有选择的余地。「你不可有别的神」,这里好象有点宽容度,你若找别的作你的神也可以,但神是告诉人不可以这样做。「不可」比「不能」是宽容一点,但在这「不可有别的神」的含义里面,就很清楚的告诉人只能作一个拣选,便是不得有别的神。
你若不拣选神作为神,那也可以,但人必须负这个不拣选神的责任。这里留下一个有选择的机会,就像在伊甸园里的那两棵树的事实一样。不过,在这一个地方就说出了「你不可有别的神」,只能以神为神。为什么呢?因为只有神是神,因为只有神在他们身上显明过救赎的恩典,只有神在他们祖宗身上显明了选召的恩典。所以,当我们这样看的时候,第一条诫命是跟着上面恩典的话来作发表的。话语上有宽容度,但实际上有一个绝对的要求摆在那里。「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因为别的都不是神,只有「我」才是神。我们看见这第一条诫命,就已经把许许多多的内容包涵在里面。很清楚的说出独一的神,神就是独一的神,你要拣选,就只有拣选这一个,在祂以外的拣选,定规是拣选错了,因为只有一位神。神和人中间,曾经让人经历祂的真实的只有这一位神,所以,只能拣选祂。用人的话来说,就是开宗明义的说,只有这一位神。
神不允许偶像代替神
第二条诫命好象是补充第一条似的,补充第一条所说的为什么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廿4-5)在这里我们看见神说不可为自己造像,什么形像都不可造,造出来而把它当作神来跪拜,这个更是不许可的。不管所造的像是什么样子,都是不可以的。
这里首先提到偶像,不知道弟兄姊妹是否还记得我们读创世记的时候,雅各在巴旦亚兰的日子就已经接受了很多的偶像。后来他回到迦南之后,神就借着一些很严肃的事情,让他把偶像都拿掉了(创卅五章)。这是他们祖宗的故事,他们都是知道的。现在神告诉他们说,不可为自己造什么偶像。为什么呢?这里就很清楚的说明了一件事,偶像是人手所造的。说得更清楚一点,就是说一切的偶像都是人手所造出来的。那就是说,人造出来的神都不是神,这是一件非常简单明暸的事。地上有很多被称为神的,都是人手所造出来的。
人的确不能这样作,因为人永远不能造一位神出来。只有神创造万物,也只有神创造了人,所以能造出人和万物的,只有神。如果人能造出来的,那定规不是神。我们感谢主,这句话是说得非常清楚了。以赛亚书谈到偶像时,说得非常的透彻,你若留心注意的话,以赛亚所说的话就是根据这第二条诫命给圣灵丰富起来的。他说了很多的话,关乎偶像是虚假的,就是虚无的,是虚空的(赛四十四章),那些话都是根据第二条诫命说出来的。
我们感谢赞美主,既然一切偶像,一切的像都是人造出来的,人就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去跪拜它。假如人真要去跪拜那些偶像,神也不会去阻止,但神却告诉他们这样作的结果。这种情形,我们在以后以色列人的历史上看得最清楚。他们多少次转向偶像,神没有阻止他们,但我们却看见以色列人要承担他们转向偶像的恶果。神虽然没有亲手拦阻他们,不让他们转向偶像,但神是非常明确的告诉他们,这样作的结果。神在这里说:「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5节)我们要注意,神一直没有忽略以色列人和神的关系,上面提到拯救,因为「我是耶和华你的神」(2节)。现在神不同意他们拜偶像,「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5节)都是说到「你的神」。
在第一条诫命中,神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3节)这里可以给人这样的去领会:「是有其它人造出来的神,但是对你们来说,却不能以它们为神。」就是说:「神是很狭窄的,只能以祂为神,不以祂为神的,祂就受不了。」读到第二诫的时候,人就会说:「这可找到证据了,神真是一个很狭窄的神,因为是祂自己说的。」
什么叫忌邪呢?中文的翻译不够让我们领会神说这句话的意思。这里只把正面的意思说出来,但是那意思的实际含义却被隐藏了。实际应该是这样说:「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嫉妒的神。」根据这句话,神是不是一个很狭窄的神呢?
弟兄姊妹,真的有人是这样的想,但我们必须看清楚。不错,神是说出祂是嫉妒的神。但是,神为什么这样说?是什么原因使祂说这样的话?我们必须从上文开始读下来,上文是一直说到那些假神、偶像、人造出来的神。现在若是人转向偶像,就是把神降级了。神不能忍受这一个,神不能忍受人不认识祂是真神。人把神降级降到一个地步与偶像一样,这是神不能忍受的。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一点,神嫉妒并不是在这一方面,而是嫉妒人离弃神所引出来的结果。嫉妒就是不甘心了,有另一个说法就是不甘心。我们留意,神在这里所说的嫉妒,乃是说出神的不甘心。神不甘心人不认识祂是真神。但是,神更不甘心人离弃祂而拣选一条灭亡的道路。也就是说,人宁愿拣选灭亡而不拣选神去得生命,神为此就很不甘心。神嫉妒就是嫉妒在这一点上,因为祂实在不甘心人走向死亡。
我们记得人是照着神荣耀的形像造的,人在神永远的旨意里是有着崇高的地位的。现在人离弃这一个地位而背向神,这一点实在叫神不甘心的。所以,神就明明的告诉以色列人说祂是嫉妒的神,祂是不甘心的神,祂不甘心人的死亡,也不甘心人的无知。因此,以色列人若转去事奉偶像,神就要执行公义了。
接下去,神便宣告一定要追讨他们的罪。神为什么这样厉害呢?因为神实在不喜欢看见罪。所以,当神说要追讨罪的时候,祂附带说了一些话,这些话一般来说是人不肯接受的。因为人只看表面,没有注意到实在的情形。神说:「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5节)一般人认为父亲犯罪,要儿子承担,要孙子承担,要后代承担,这怎么可以呢?神是不是不公平呢?这只不过是看到事情的表面而已。好象是神因着一个人犯罪,就使以后好几代的人都要承担。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神在这里说的话不是看那表面的现像,而是看那实在的属灵光景。这里所说要追讨的罪是拜偶像的罪,就是不以神为神的罪,背弃神的罪,不信的罪。
在一个不信的家庭里面,要叫一个人信主,让他去认识神,那是不太容易的,确实有很多的限制,有很多的捆绑。但对一些已经认识神的人,他的后代或者他的自己若是背弃神,我们就看见那个结果,不仅是他一个人发生难处,连带他的子孙也发生难处。这是很清楚的,原来不认识神的,问题倒没有那么严重,已经认识神而背弃神的,所引出来的影响是很深远的。所以,当神在这里说出这个问题的时候,祂就说到不信的罪所带来的影响。
我们会常常碰到一些光景,就算是移民到了美国以后,这种情形也没有过去。特别是在中国人的家庭里,就算是有一个年青人很愿意信主,但当家长知道了以后,立刻就不允许了。看到了吗?不信是会遗传的。不信是会发出一个影响来阻挡人归向神的。神就指出了这个问题的严肃性。人的不信,并不是一个人承担那不信,也会叫他的子孙承担那不信的影响。所以,神在这一个地方说出了祂是怎样的一位神以后,祂明明的指出拣选神和不拣选神会引来什么的结局。
反过来,神就说:「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6节)哎哟!这真是宝贝啊。人一转向神,就把神的恩典滔滔不尽的引进给自己的子孙。我们也会常常用到一句话来传福音:「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为什么信耶稣能叫你和你一家都得救呢?这不是说你一个人相信,就全家都得救。而是说你一个人相信以后,就在家里打开了信主的门,叫家里的人一个一个的被带到主的面前来,他们也就得救了。
弟兄姊妹,我们感谢赞美主,这是很清楚的。许多时候,我们真看见神照着祂自己的话来作工。在我们中间有一位姊妹,他有一位姐姐,以前也曾在我们中间聚会,后来停止了聚会很久很久。她们都是从一个不信的家庭出来的,她们因着认识主而蒙恩了。那个作妹妹的就劝勉那个作姐姐的要回到主的面前来。姐姐就是一次、两次的推搪,最后妹妹对姐姐说:「你自己不愿意回来聚会,但你总得想想你的儿子,你总不愿意自己的儿子灭亡吧。」我不用说得太远了,但我得指出作妹妹的懂得说出这样的话,如果她仍是留在不信的家庭中,她一定不会想起这样的事情。但现在她认识了主,她不单只看见自己和神的关系,她一想到下一代,她要带领下一代到神的面前。如果她有第三代,她的心也会记挂第三代。若是她的第二代被好好的带到神的面前,那么,第二代也会好好的照顾她们的第二代,是这样一步一步的把人维持在神的面前。
我们感谢主,恩典总是把人引到神的面前。所以,恩典就是一代一代的浇灌下去。虽然,恩典是没有遗传的,但是恩典是可以传递的。恩典不能遗传下去,却可以传递下去。真正认识主的人,经历了神的人,他们都乐意把恩典传递出去。当然更乐意向下一代传递开去。
我们感谢赞美主。在这里,我要再指出一个事实,人得罪神,神有追讨。神的追讨只是「自父及子,直至三四代」。神允许那些坏的影响传出去,但却不允许永远的传递下去,所以只有三四代而已。若是爱慕神,拣选神的,神就好象把恩典的门打开了而不再关上,「一直到千代」。弟兄姊妹,从这里我们看见神的心思,神实在乐意把恩典给人,神施恩的心意强过神追讨的心意。谁能说在诫命里没有恩典呢?我们感谢主,这是第二诫。是更透彻的讲出什么是第一诫。
可敬畏的神
到了第三诫,内容就转向人了。是这样的一位神,人应用什么准确的态度来对待这一位神呢?神没有说很多的话,神只是说一件事情,但这一件事情就包括了人在神面前的所有问题。什么事情呢?就是「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7节)什么叫做妄称耶和华的名呢?这里有好几个意思,但归纳起来却是一个事实,就是向神没有敬畏的心。「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是将人带到一个地步,去学习敬畏神。什么叫做「妄称耶和华的名」呢?头一个意思是毫无意义的,或毫无心情的去呼叫神的名,讲明白一点是很无聊的去呼叫神的名。这一点,我们很容易了解。如果你是敬畏神的,你决不会无聊的去呼叫神的名。要吗,是在那里敬拜神。要吗,是在那里寻求神,都是用一个很严肃的态度向着神。在西方的国家里,我们常常听见一些人妄称神的名字,根本是很亵渎神的。他们无论碰到什么事情,口里都是喊说:「JESUS CHRIST」。你说他们是求告神吗?不是。他们只是用很无聊的心情来说这些话,甚至是带着很亵渎的心情来说这些话。这就是「妄称耶和华的名」。达秘弟兄把这句话翻作「很懒散的呼叫神的名」。我们都懂得甚么叫做懒散,就是无聊、毫无心机的把神的名字来开玩笑。这就是「妄称耶和华的名」的头一个意思。
第二个意思就是徒然的叫神的名。我们说我们呼喊神的名字,要吗,是在那里敬拜,要吗,是在那里寻求。不然的话,呼喊神作什么?我们对平常的人也不会无聊的呼喊他,我们呼喊一个人的名字,一定是有一个目的的。否则就连打个招呼也不如,打招呼还算是对别人的尊敬,表达对别人的一点感谢。倘若毫无目的地呼喊神的名字,这就叫做「妄称」。神的名并不是让我们这样使用的,神的名字是尊贵的,神的名字也是宝贝的,不应该随随便便的呼喊。
第三个意思就是重复在那里叫神的名字。这一点我希望弟兄姊妹弄清楚,不然的话,很可能落到自我控告的地步。我们一说到「重复」的时候,也许我们会想到陈希曾弟兄所提到的「双重呼召」。你或会认为神既能双重呼召我们,为什么我们却不能双重呼喊祂的名?神双重的呼召我们,是有祂很重的心意,我们重重复复的呼叫神的名字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把呼叫神的名作为「口头禅」,这就是对神很不尊重了。前十几年有一些聚会,他们发明了一个运动,叫做「呼喊主」,不管是作什么事情,都在那里呼喊主。那一个发明这个主张的人,他造出一个道理来,他说:「人若什么时候呼喊主,什么时候人的生命就得释放。呼喊主的名越多,生命越能进入丰富。」弟兄姊妹,我们心里是应该爱慕主,但却不能整日毫无目的的呼叫主的名。你要是碰上那一班弟兄姊妹,你真会被他们弄迷的。收拾桌椅时,他们呼叫「主耶稣」,拿起了衣架,又叫「主耶稣」,抹抹嘴脸又叫「主耶稣」,开关电灯,又叫「主耶稣」,在他们的想法里面,他们这样作就是表达了他们是如何的追求,如何的爱慕。那里晓得,这是落到妄称主名的范围里。我们知道一个从心里敬畏神的人,绝对不会这样的无聊。
我们感谢赞美神,虽然十条诫命是旧约时候的律法,按着条文来说,我们在新约里的人不需要照着字句去遵守。但律法里面的精义,仍然是我们新约里的人要留意的。第三诫的精义就是敬畏神,存着一个敬畏神的心思活在神的面前。如果人真有一个敬畏神的心思,这个人一定受保护,不会落到神定罪的里面。
赞美我们的神,第一、二、三条诫命是讲出了人与神的关系。第一诫说出了神是独一的神。第二诫说出神是真神。第三诫是说到人应当敬畏神。这样,我们便记得申命记里面的一句话,这句话也是我们的主把律法总结出来的。当时法利赛人问主说,诫命上那一条是最大的?主并不是一条一条的回答,而是把整个律法的精义归纳出来。主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太廿二37)这也是申命记上的话(申六5),就是把头三条诫命总结出来的话,神是独一的神,祂是真神,人应当敬畏神,毫无保留的爱祂,这就是头三条诫命。
神要人享用安息
第四条诫命就是神为人所作的预备。这样,头四条诫命便把人和神的关系作了很完整的表达。从过去到现在,并且到永远,神就是要显明这样的事实。我们感谢神,创世记第一章,神显明了这个事实。启示录二十一章、二十二章也是神要显明这个事实,神要完成了这个事实。我们愿意在诫命里看见这一位恩典的神,也看见这一位公义的神,也看见这一位可敬畏的神,因为祂是独一的真神。祂所有的心意都是摆在照祂的形象造出来的人身上,我们没有别的话说,我们敬拜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