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着的灯
(2006-10-19 15:28:15)
下一个
经文:要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出二七:21)
耶和华的会幕,并没有窗户,因此没有天然的光透入,必须有常常点着的灯。
这灯能发光的原因,是用清橄榄油注入,不能用别的油来代替。这表明从圣灵来的智能和启示,是光的源头。有的人以天然的理智来代替,或以为他自己有“特别的亮光”,实在只不过是游磷野火(ignis fatuus),引人进入迷误,结果是永远的灭亡。
在所罗巴伯的时代,犹大人刚由被掳之地归回,正是百废待举。神特别启示先知撒迦利亚,“一个纯金的灯台,顶上有灯盏…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亚四:2-6),把金色的油流注入灯盏内,使灯能够继续发光。这是说,教会必须要倚靠圣灵的能力,才可以发光。
圣经明说:“诫命是灯,法则是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箴六:23)又说:“你〔神〕的话是我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一一九:105)惟有神的话能引导我们当行的路,引导迷失的时代。
祭司是神奥秘事的管家,其重要的职任,是“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当士师以利的时候,神殿的事工荒凉,“神的灯在耶和华殿内的约柜那里,还没有熄灭。”(撒上三:3)灯残油尽的形象,也正是神的言语稀少,道德低落的情形。
主耶稣说到圣徒的责任:“你们是世上的光…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太五:14-16)
但照我们败坏的人性,从里面到外面,是乌黑一团,哪能为主发光呢!因此,必须有从神来的光,就是神的话。但神的话虽然可能直接临到每一个人,并不常是那样;多半要经过教导的渠道,由神按时分粮的管家,传播神的话,建立教会。这就是说,神所特别设立的人,要儆醒尽忠于他的本分,经理神的灯。灯既常常点着,就需要燃烧,才可以发光。因此,不论甚么光,都须要经过燃烧的痛苦。发光有时需要添橄榄油,免得油尽灯残;有时积久结了灯花,需要剪除清理,就像人工作久而生惰,需要鼓励;这都是经理的责任。
求主兴起忠心的祭司,使殿里的灯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