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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出廿:3)
这就是说:“因为只有我是神,所以你只应信仰我倚靠我。”你有神,不是在于你用嘴唇称他为神,或用屈膝和躯体其他的姿势崇拜他,而是苦于你诚心信靠他,盼望从他得诸般好处,恩典,和眷爱,不拘在工作中或受苦中也好,在生时或死时也好,在喜乐中或忧伤中也好,正如基督在约翰福音四章对异教妇人说:“我对你说,凡拜神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这种心底的信仰、信实、信靠,乃是真能成全第一条诫的。
神是我们向之寻求一切好处的神,是我们在患难中的避难所,因此,有一位神意思无非是信靠他,全心相信他。为此,我曾多次说过,惟独我心所倚靠所相信的才是我的神,也可能是我的偶像。如若你心所倚靠所相信的是真理,你的神也是真理。如若你所信的是虚假,你的神也就不真。因为信心与神,这两样是分不开的,所以我说,你所倚靠所相信的就是你的神。第一条诫命就是这个意思,是要我们出于这位真神有真实相信的心,倚靠的心,完全靠他而活。
正如这条诫命是最先、最高、和最好的,其它各条都从它发出,在它里面存留,并以它为标准。
现在你可看出,凡不常常信靠神,不在一切行为或苦难中,生和死中信靠他的眷爱、恩典、和善意,却在别的东西或自已里面追求他的爱的人,便是不遵守这条诫命和拜偶像的,就令他们是遵行了一切诫命,并有了一切圣徒的祈祷、禁食、服从、忍耐、贞洁、和无辜的。因为主要的行为若缺乏,其他行为就不过是虚伪和假冒,毫无实际。
“义人心因信得生”(罗一:17)这信是使人在神面前算为义的,没有信心的行为不能使任何人在神面前称义。你自己审查,只用外表的行为来遵守第一条诫命,与用内心的信靠来遵守,是有何等天壤之别。因为后者使人作神真实活泼的儿女,前者只足以造成更坏的偶像崇拜,和世上最可恶的假冒为善者,表面上尊敬神,骨子里却高举自己为假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