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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系列讲座--第二十一讲 《婚姻与离婚》

(2006-07-25 12:13:38) 下一个
马 太 福 音
信息:维保罗Pastor Paul Viggiano
根据录音整理、翻译:王兆丰
(2004年)

第二十一讲 《婚姻与离婚》
《马太福音》5:31-32

  马太5:31~32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原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取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我们一起祷告:

  “父神啊,求您让我们认真地听耶稣的话,我们求您赐我们智慧,叫我们知道这些话的用意,这些话后面的原则。父啊,求您通过您的灵,使耶稣所宣讲的信息来影响我们的全人。父啊,愿我们在此信息,在传讲此信息的那一位面前低头,他就是主耶稣基督,他是配得一切颂赞与荣耀的,阿门。”

回顾

  这里耶稣继续教导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之必要性(马太5:20)。这就是今天这段经文的上、下文。“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法利赛人的义,就不能进天国。”这实在应该引起我们的极大注意,他在这里给出了进入天国的先决条件。

  我想再来说一说,耶稣在这里所说的,不是外在行为上的数量问题。他没有说:“你们注意一下他们的行为,然后再比他们多干那么一点,你们就没问题了。”任何能够讨神喜悦的不是外面义的数量,而是里面质量改变的结果。所以,耶稣的这篇道不是要人再加把力、使把劲,他所真正论到的是改变。

  我们现在所面对的问题答案是,人的行为要出自于信心,当一个人,因着神的恩典求告主名的时候,当神将基督的义白白地算作为他的义的时候,这个人以及他后来的行为才为神所接受。否则,那就不过是表演,你们是不是都明白这一点?在我的任何行为被神接受之前,我的这个人必须先被神接受。我能够被神接受的唯一方法是当神因着他的恩典,白白地将基督的义赐给我、算作我的,我才能在神面前被接纳,这一切是因为我的义吗?不!这是因为另一位的义。这里的伟大恩典是,不仅是现在我的人被神接纳,连我的行为也为神所接纳。基督洁净了一切——我和我的行为,离了这,就象法利赛人一样,仅仅是表演而已,除了基督加在我们身上的恩典,我们的里面不会生出任何要讨神喜悦的愿望。

  我们正在学习的是耶稣指出了多一颗相信的心里出来的义——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之后,他所举的六个例子。

  他举的前两子例子是十诫的第六、第七诫:“不可谋杀”,“不可奸淫”。他教导说,仇恨、愤怒在神的眼里就是谋杀,就够被定罪。他又教导说,哪怕是心里对别人的不良动机也一样难逃罪责。

  在这两个例子中我们学到,单单是外面行为上没有杀人、不犯奸淫是不然使我们在神的面前无罪的,说自己从来没杀过人,在神的面前是不够的。

  今天早上我想从31和32节的学习中来讨论3点:

  1、我们会看到人的行为来自思想,他前面提到的两条都是我们心里的:恨与怒。现在他要说和就是行为。
  2、人就是倾向于扭曲圣经来适应自己的愿望。
  3、什么是合法的离婚。

1、 行为来自思想

  现在耶稣开始论到人的外在行为,这行为出自他前面所提到的内心罪念。坦白地说,淫念就是造成离婚的原因,当我们为心里的不洁思想找出理由,并且还加以滋养,这些想法、念头就早晚会在外在的行为上表现出来,不过就是个时间问题而已。因此,我们需要控制自己的思想、念头。若我们任凭这些念头发展,早晚就会化作为行为。

  比方说,假如我对邻居心怀怒气而不悔改,总有一天里面的怒气会变成外面的行为,变成一种我会在自己的宗教概念里加以合理化的仇怒。我们在电影新闻上就看到过,从一些争吵不和的小事开始,最后导致了杀害邻居。一开始只是心里生邻居的气,越来越糟,直到爆发成为杀人。

  耶稣在这里论到的行为是离婚,神的百姓已经搞出了一套让自己感到很舒服的,又用圣经来辩护的离婚规则来。

  马太5:31:“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

2、扭曲圣经

  有句老话说:只要你把一句经文不停地歪解、扭曲,它就可以被用来支持任何你想要证晖明的。毫无疑问,耶稣在这里提到的是申命记24:1~4。说的是丈夫若发现妻子不洁,可以写一份休书与妻子离婚。我想提醒大家一下,耶稣针对的不是外邦人,而是那些打开圣经,阅读圣经而又歪曲圣经的人。他不是在对那些说他们不相信圣经的人说话,这段经文从前是,今天仍然是一段比较难理解的经文,因为圣经里没有对这里的“不洁”给出明确的定义。

  当时犹太人的领袖在此事上是有分歧的,希勒尔一派的人说,男人可以以任何理由休了妻子(注:希勒尔是第一世纪犹太圣经注释家)。席迈派却认为只有在严重违反婚约(可能是奸淫)时才可以离婚。基督在世的时候,犹太教的领袖们可以任意休妻。唯一的约束是,只要你写休书就可以。

  在另外一段经文里i,耶稣对这段经文作了简要的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才写这条例给你们”(马可10:5)。但这段解释并不很详细,耶稣没有对这段话作出详细解释,他只说了这段经文的背后原因。人可以马上就说,“我的心也硬呀”。约翰加·尔文把申命记的这段经文只看作是一项民事规定。他不认为这是神认为可离婚,而是一项规定,为了使受害的妻子得到保护。假如加尔文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神立下的这条民事规定就是为了保护硬了心之人的妻子,而不是对提出离婚一方的认可,加尔文这样写到:

  “但他们错误地把这条本来是为了让他们过敬虔与圣洁生活的法则当作了法律。因为法律有时候是为了人而不是为了神设立的,神在设立属灵律法时,看的不是人能做的,而是人应该做的事。”

  也就是说,加尔文认为神因着人的心刚硬,所以规定了人离婚时要写下休书,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的妻子。这不能被看作是神认同离婚,就如以色列人要一个王,神给他们立了一个王,他不是认同他们,说你们要立个王,这很好,我就改变主意给你们立个王吧。事实上,神迁就我们满有罪的光景决不意味着神认同我们的罪。希望你们能够理解这一点。

  我们知道,耶稣没有作解释,因为他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来花在不真诚的人身上。那些人来想要与耶稣作马拉松式的辩论,目的就是想要为自己的离婚找出理由来。耶稣的回答很干脆,“不管你怎么来读这段经文,它是为了迁就硬了心的人的,你就是这种人吗?”

  其他人对这段经文有不同的解释,不管怎样,耶稣直截了当地宣告:“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可10:7~9)。

  换句话说,无论你怎样来解释申命记24,它不应该被看作是一条理由,让离婚取决于配偶中一方的随心所欲。丈夫和妻子应被视为一个单一的有机体。尽管两人的婚姻是双方爱情、想法、决定和宣誓的结果,但圣经看上去在教导说,耶稣在教导说,从最高意义上,在最有权威的概念上,不是我们把自己联合在一起的人,是神把我们夫妻联合在一起的。我不知道听到过多少回,人们为了给自己找出离婚的正当理由,说 “当时我们太年轻、不成熟,还没有真正准备好,那是一个错误”。让我来告诉你,在婚姻的事上,无论人是多么容易犯错误,但使夫妻双方联合在一起的是神。从我们的一方面,我们总是能找出各样的理由来,就拿我自己来说吧,我结婚的时候快40了,但我仍然很愚蠢。但耶稣说,神联合在一起的,人不可分开。

  在我们讨论什么是合法的离婚理由之前,让我们记住基督所教导的重点,一会儿我会来谈到上面这个问题,但耶稣说的是个大得多的、重要得多的问题。那就是:人不可拿神的律法来作自己自私欲望的挡箭牌。在耶稣举的前两个例子——杀人与奸淫里,这两条诫命的深度被忽略了。也就是说,不是外在的杀人与奸淫,而是心里面的念头,在这个例子里,神设立婚约的目的被完全给忽略了,耶稣直接回到创世记,来向他们解释什么是婚姻。

  我们应当懂得圣经的全部旨意,这里是不是很有意思?耶稣完全可以以他的权威来解释,但他一直追溯到创世记。他是在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圣经是如何论到婚姻的,对照一下你们这么做是不是合理。”作为基督徒我们应当寻求来理解神的圣洁设计与目的,在一切的大小事上,神的计划是什么,目的是什么。我们应当努力来培养这样的一种态度以及随之而来的行为,让我们发自内心的一切言行是为了荣耀神的名,哪怕要付上自己不舒服的代价。没有信仰的人不可避免地会找出一套哲学理论来满足他们自己的欲望。但我们在这里看到,既使是那些有信仰的人也常常削足适履,把信仰给改变成迁就他们自私的胃口。我认为这正是耶稣在这里所强调的重点,我们在讨论婚姻与离婚的事上,决不可忽视这点。他所做的,是在查验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真的出于信心。我做青少年牧师的时候,不知道有多少年青人跑来问我,“我们可以走多远才不算违反规矩?”一方面我们要理解这样的年青人,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来问一问他们所提出的问题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你真正应该问的问题是:我们怎样行才是荣耀神的?“你没有问我这个问题,你却问我可以走多远?”你看,这就是这里的关键所在,我们所关心的是不是神的目的?

  马太5:31~32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原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取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我的第一个念头是:为什么耶稣这样说?在这段话里,看上去他只提到了那妻子的罪,谁取了她就犯了奸淫罪。那个丈夫呢?我们马上就会来讨论这点。我想,可能是因为这些为了鸡毛蒜皮之事要休掉老婆的法利赛人在自欺欺人地以为写上一纸休书他们是在保护妻子的纯洁。耶稣对他们说:“不,你们是把她们送进罪中去。”我们教会就遇到过这个问题,那大约是十五年前的事,有个人以为和他妻子离婚,是为了妻子的好处,因为他知道自己是个非常糟糕的家伙,耶稣生活的时代,这类想法很流行。

  在读这段经文的时候,我们不能以为提出离婚的一方自己与罪无份。在马太福音的后面,耶稣教导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取的,若不是为淫乱的原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取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马太19:9)

  所以,不管怎么说,决不可用圣经来作离婚的正当理由,要知道离婚是犯罪,不是对方有问题,你想与配偶离婚,你也有问题!统计数据告诉我们,今天的西方教会里离婚率和社会上没有两样,这就表明,我们已经步上了法利赛人的后尘!我们象法利赛人一样,置神的神圣定旨于不顾,试图找出正当的理由来把离婚合法化。让我们不要忘记,这种做法是出于未蒙重生之心,等一会儿我们马上就会来讨论合理的离婚问题,但问题是,教会的离婚率和社会上的离婚率都是50%,那么这就说明教会是没有果子的,教会有问题了。

  让我们也不要忘记,神对婚姻的设计是作为他与教会之间关系的象征与类比(以弗所书第五章)。神不是先造了亚当、夏娃,然后再看看他们说:“嘿,我看让他们成为夫妻是个不错的例子。”神设立了婚姻是为了作为例子让我们看到他对我们的爱。当人不再重视婚姻之后,就在婚姻所象征的事上投下了阴影。你能想象得出,在一个拿婚姻当儿戏的社会里,以弗所书第五章的教导还会有什么意义吗?若我作为妻子,丈夫一眨眼就把我给抛弃了,那我会怎么来看基督的新娘呢?

3、离婚的正当理由

  不过,耶稣还是给了一点离婚的理由,我们应该也来讨论一下,很明显,离婚在我们社会里,是个极大的问题,我们应该来看一看,婚外的性不道德行为是离婚的原因,此外,使徒保罗看上好象走得比耶稣更远,说离弃也可以是离婚的理由(林前7: 15)。这点我马上就会来说明,事实上保罗并没有这么做。

  原文里的性不道德一字“Porneia”可以指许多不同的行为。离弃的概念也没有一种绝对的定义,如保罗所说倘若不信的人去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注:合和本译作“离去”的一词,英文作“离弃、疏远”)让我们来对这些概念作一个讨论。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注: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及其要理问答成文于1648年,由一百二十一位当时英国最杰出的神学家们花了五年的时间写成。这是有关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一份文件,其中也讨论离婚这类问题。)的作者们对此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得出了下面的结论。这份告白虽然从属于圣经之下,但这是当时一百二十一位最优秀的神学家的共识,我们若对它不屑一顾恐怕是不应该的,让我们来看看他们是怎么说: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24:6:“尽管人的败坏本性倾向于支持分离神所配合的婚姻,但离婚的唯一理由是一方犯奸淫或故意遗弃,并且是在教会或政府的调解均无效之后。离婚手续必须按有关程序公开进行,任何一方都不可按自己的愿望和判断自行处理。”

  这段话听上去可能有点文绉绉的,让我来稍加解释,简单地说,只有奸淫和离弃才是合理解除婚约的理由。并且既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不能按他们自己的主观想法与判断来决定解除婚约是否合理。你若觉到自己是受害者,或是配偶离弃了你,或是他(她)在外有了奸情,你应该将此事报告给教会。你不能说,我已经作了决定了。“告白”说此事要诉诸于政府和教会。但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所谓“无需一方犯错,亦可能解除婚约”(注:这一法律是近年来美国许多州走向自由化的一个恶果,称为“no fault divorce”)。已经宣告说,“我们对婚姻已经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了。”所以说,政府已经放弃了自己在保护婚姻一事上的责任。人要想离婚,只要付给律师一点钱就万事大吉了,州政府是不会来过问的。他们已经不再履行他们应该履行的责任,来维护婚姻,保护家庭了。说实话,教会在此事上也同样失职。但是,政府和教会都应该负起责任,来决定离婚案是否合理。你们明不明白这里的问题?你作为个人,不应该作出决定。不能主观地宣布说“我是受害者,我认为我被离弃了。所以我就要去办离婚。”你需要把这个问题带到你的教会去,你应当把这件事摆到教会的全体长老面前,让他们来决定,你认为所发生的事是属实的,这种作法是很有益处的。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你向教会报告后,这事应当怎样来处理。

奸淫

  奸淫可以包括与非配偶有各种不同程度的亲密之情。比方说,一个人不能以为他(她)与自己配偶外的第三者手拉手的花前月下漫步,还不算是与奸淫罪有关,这也是违背了自己的婚约。这样的人应当被带到教会的长老们面前来,长老们应当指责他或她违背了婚约,应该认罪悔改。假如他或她拒绝,那么就可以被定为犯了奸淫罪。

  既使是犯了奸淫罪,修复关系、重新和好仍然比离婚好。然而耶稣允许受害一方离婚的事实是无法否认的。若受害一方的确饶恕了对方,双方和好了,这事就不能作为将来提出离婚的理由,这不能作为你后半身的离婚“绿卡”。

离弃

  就如“奸淫”包括不同程度的行为一样,离弃也包括各种不同程度的离弃。离弃并不只是指地理位置上的离开。若你丈夫去出差或去打仗那说不能算离弃。另一方面,虽然两人仍住在一起,但若一方不遵守婚约誓言,仍然是离弃行为。身在心不在,不能免除离弃之嫌。这听上去还挺麻烦的,那么到底什么是婚姻两方的责任呢?

  婚约的责任包括:①妻子或丈夫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林前7:4),无理地拒绝与你的配偶亲近,可以是离弃行为的第一步。假如是有病的话,那就另当别论。②在婚约下,丈夫有责任供应、看顾家庭(提摩太前5:8),不供应、不看顾家庭的在离弃上又夸出了一步。③保护妻子与家庭,丈夫应当保护妻子(以弗所5:25—29)与家庭,失责的也算是离弃行为之一。受害一方也应将这些事带到教会长老们面前。

  此外,关于离弃还有两点:哥林多前书第七章说,倘若不信的要离去,就让他离去吧(7:15),使徒保罗说,信的一方就不再受约束。我对此的解释是,这种情况下,他(她)可以重新结婚,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教导也是如此。但是假如犯了离弃的是信的一方,那怎么办?

  首先,任何人都可以自称是信的,对吗?那你怎么知道呢?基督徒如何来确定一个人是否是真正的基督徒呢?我们有自己的一套鉴别方法,不是吗?我们看他(她)是不是个好人,温柔、善良等等,当然先是有公开承认信仰,在布道会上作了决志祷告,或者受过洗,那我们就以为是得救了。但是,我们肯定无法看到他(她)的心里。要说决志祷告,不知有多少人作过,不是吗?事实上,大部分作了“邀请耶稣到你心里来”的祷告的人。一年之后根本连教会都不去了。我想,耶稣回答了这个问题,他告诉了我们如何来分辨。马太福音18章说,一个人犯了罪(在我们这个例子里就是离弃),先是一对一,若不认罪,就告诉长老或教会管理机构(顺便说一下,耶稣说告诉教会,我认为不是指教会全体会众,而是指教会的管理机构),他若仍然不认罪悔改,那么就把他看作是外邦人和税吏,也就是不信的。这就是我们作判断的方法。若人对教会的纪律置若网闻,根本不把教会放在眼里,在所犯的罪上顽固不悔改,他(她)就被视为不信的。我们不能因自己的好恶来决定。离开了耶稣的话我们没有资格来判断人信与否。

  今天,绝大部分教会不再执行教会纪律这个事实使得我们每个人自己在行使开除某人教籍的权力了。“我认为某某人根本就不是个基督徒,”这种个人作论断、判决的事不断地在发生。因为教会在此事上完全失责了。

  我要澄清的第二个问题是,使徒保罗说的与耶稣不矛盾。耶稣说,除奸淫之外,但保罗却加上了离弃,我认为保罗根本没有加上任何东西。在一方犯了奸淫罪后,受害一方可能很快就会采取离婚行为,但被离弃的一方不一样,对方已经在事实上与她(他)离了婚,所以保罗才给了受害一方的自由,可以使她(他)不再受伤害。

  我们讨论的这些都是很敏感的话题,有很多地方可以详加讨论,我只是略略地提了一下,但让我们不要误解耶稣所强调的。人若试图用扭曲神的话来为他们自己的欲望辩护,就说明他们不明白神国的真正特征。整个登山宝训的要点就在此,你是在里面还是在外面?这些是真正在神国里的人身上的性格特征,这就是他在此所说的。

  这是个恩典与慈爱的国度,这是个承认基督是君王的国度,我们被带进这国度是因着恩典,我们的公民权不是靠自己的德行挣来的,是基督的恩典与大能白白赐予的。这是我们需要对此国度来认识的,我们所在的国度由基督作王。他把他的恩典与慈爱赐给了我们,把我们带进了此国度。在我们身上应当反射、反映出这种恩典与爱。事实上,这是一个真正国度里的人必然会结出的果子。我们应当明白这新约、这国度。耶稣说:“我要用清水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以西法36:25,27)。“我必使你们成为新人,你会成为不同的人。我要给你一个新的名字,我要在父面前以我自己的义、我自己的血称你为义,我还要改变你的生命,使你开始遵行我的道。”

  这就是神的国度。神以恩典把我们带进他的国,同时又白白地赐给我们公民权,就象移民局所说的,使我们归化成为公民。于是我们学了语言,学了宪法,认识了国旗,(当然基督教没有旗帜,我想你们知道我的意思)。他开始按他的形象培育模塑我们的思想、我们的心思,把我们塑成他独生子的模样。对此,我认为所有的基督徒都应加以珍惜。这是神所做的宝贵的事,他收养了我们,领养了我们。把我们带回家,养育我们,我们应当祷告,求神不断地将我们模塑成他儿子的样式。

让我们一起祷告:

  “父神啊,我们切切祷告,求您使我们更理解您使我们成为公民的这个国度的目的和意义。父啊,愿我们成为恩典与慈爱的出口。愿我们有耐心,愿意牺牲。父啊,愿我们将您良善完全的律法视为宝贵,尽心、尽力、尽性、尽意地遵行它们的全部含义。父啊,让我们不要扭曲、歪曲你的律法来适应我们自己的想象,父啊,愿我们象大卫一样,视您的律法如金子宝石般珍贵。父啊,我们感谢您把我们带进您的国度。

  父啊,愿我们永远赞美那宝座上的羔羊,他实在是配得一切荣耀与颂赞。父啊,我们为您的一切奇妙作为献上感恩。我们祷告奉救主基督的名求,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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