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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員:林芳仲牧師
聖經:馬太福音5:7/路加福音10:15~37
今天所講的是大家都很熟悉的經節,經節中提到好撒瑪利亞人及愛鄰舍如同自己,不論是當時的猶太人或是現代的台灣人,都非常有意義。經節內容提及有一位年輕的律法師跑去問耶穌問題,其實原先用意是要知道耶穌是否真正瞭解舊約聖經?即是否瞭解聖經的意思。我們今天所用的舊約聖經猶太人將之分為『律法』及『先知』,前五卷(或六卷)稱為律法書,以後的便稱為先知書,所以律法書與先知書便構成我們今日聖經的舊約。然而,之後的舊約學者將之分為四個部分,為律法、歷史、智慧文學及先知。這位律法師相當年輕,耶穌也很讚賞他對律法書的熟悉度,這段對話記載到律法師一見到耶穌便問道:『我該做什麼才能進入永生?』所謂的永生、永活、上帝國或天國等都是相同意義的名詞,即代表人或社會可以達到上帝所要求的品質、標準的境界,達到了便可稱為進入永生、永活。耶穌並未馬上回答,而是反問他:『律法書是如何記載的?』『你讀了有何回應?有何行動?』聰明的律法師便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及『愛鄰舍如同自己』。在我們所讀的聖經該二句話是出現在同一處,然而在耶穌的時代卻是記載於二個不同的經文中,前一句話是記載在申命記第六章第五節,另一句則是記載在利未記第十九章十八節,年輕的律法師卻很清楚的知道耶穌問題的答案是要『愛主』及『愛人』,對今日的我們而言未必能很清楚的將聖經所說的『進入永生』的意義濃縮為『愛主』及『愛人』。律法師回答後,耶穌便跟他說你照著經上寫的去行便可進入永生。
在耶穌回答完問題後,律法師仍有疑惑,於是便接著問:『誰是我的鄰舍?誰才是我值得去愛?』相信這是律法師及我們的問題,許多人很疑惑到底誰才是我們的鄰舍?是旁邊市場做生意的人?是住在公寓的人?是住在隔壁的鄰居?還是馬拉威的人?並不是對方的條件值得去愛所以我們才愛,而是因我們心中有愛去愛對方後彼此才能成為鄰舍,因此耶穌說了一個故事回應律法師,故事提到有一個人要從耶路撒冷去耶利哥,在路途上被打成重傷,有三個人從他身旁經過,分別為祭司、利未人及撒瑪利亞人,然而,誰是他的鄰舍?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的路程約三十公里,相當於是台北到桃園的距離,耶利哥位於死海及約旦河的左邊,其地勢為海平面以下二百五十公尺,而耶路撒冷則是建立在山頂上的城市,約六百九十公尺,二個城市相差約一千公尺,因此經上說必須從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在考古學上耶利哥是個很出名的城市,考古學上記載約在一萬二千多年前便有人類在該城市活動,且有人在那裡建房子,因此耶利哥是最早人類文明的城市,它是世界上第一個城市。在耶穌的時代,前往耶利哥的路程遇到強盜被搶劫或打傷是非常普遍的情形,故耶穌才會以此作為故事背景。第一個經過傷者身旁的人是一位祭司,他並未理會那個受重傷的人,並非祭司沒有同情心而是他必須遵守當時的律法,因為在民數記十九章十一節記載:『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不得主持聖禮』,這種情形與今天有很大的不同,在現代只要會友家中有人過世,牧師一定前往,因為我們要『與悲傷的人同悲傷』。第二個經過的是利未人,他經過後便加速離去,這是基於理性的判斷,因為在當時很多人會假裝死亡躺在路邊,等到有人過去他身旁探視時,那人便會加以搶劫。最後一個則是一個撒瑪利亞人,撒瑪利亞人原先是住在北邊,對猶太人而言他們是外邦人、不遵守律法的人,在約翰福音第八章四十八節記載猶太人罵耶穌為『你這個撒瑪利亞人!』,並非說耶穌是撒瑪利亞人,而是指耶穌不遵守律法,撒瑪利亞人經過傷者身邊後便救了他。在說完故事之後,耶穌問年輕的律法師說誰才是那位受傷者鄰舍?律法師並未回答:『撒瑪利亞人就是』而是說:『憐恤他的人便是。』耶穌最後說:『你照這樣行就可以得著永生。』
今天的教會碰到相同的問題-到底誰才是我們的鄰人呢?是對方可愛我們才愛他們?還是需要幫助時才愛?有個感人的新聞在此與大家分享,在十幾年前,有位父親帶著二個小孩與他的朋友及朋友的小孩去日月潭遊玩,沒想到船竟然翻了,全部的遊客全都掉到水中,這位父親很會游泳,於是便先將其中一個小孩救到岸上,在他游回去救另一個小孩時,他的朋友及朋友的小孩不會游泳,於是朋友便對求那位父親想辦法救他唯一的小孩,然而那父親在救朋友的小孩同時也要救自己的另一個小孩,他的體力漸漸耗盡,游到一半時他發現體力已經不行了,當時情況只允許他救其中一位小孩,他內心充滿了掙扎與痛苦,到底要救哪一個?他有二個小孩,而朋友卻只有一個,最後他含著淚水選擇救朋友的小孩而放棄他另一個孩子。那位父親是他朋友及朋友小孩的『好的撒瑪利亞人』。另一個故事是發生在日本佔領台灣期間『?吧哖事件』所發生的故事,『?吧哖』是今天台南玉井的舊稱,當時台灣人反抗日軍,之後日本便派軍隊鎮壓及追殺玉井的反抗軍,因為那時台灣人的武器不敵日軍的,便紛紛失敗,在反抗期間有許多母親帶著小孩逃往玉井的深山中,其中有一位母親帶著二個小孩正準備逃跑時,鄰居有一位先生他的太太過世了,而他要參加反抗軍,因此便拜託那位母親帶著他唯一的小孩一起逃跑,那位母親便答應了,於是他們開始逃往深山中,在半路中那母親體力無法同時揹著三個小孩走,此時日軍又在後面追趕著,她心想不是四個人一起死在日軍手中就是三個人繼續逃命另一個留在原地,她不得不面臨選擇捨棄其中一個小孩,最後她選擇帶著鄰居的小孩和自己其中一個小孩繼續逃往深山,將自己另一個比較年長的小孩留在原地要他自己跑,那個小孩最後當然是無法追上母親步伐。那位母親心理是何等的痛苦?她也是鄰居及鄰居小孩的『好的撒瑪利亞人』。1979年美麗島事件時高俊明牧師當時庇護施明德先生,讓他躲起來,而自己卻被判刑四年三個月二十一天,高俊明牧師是施明德的『好撒瑪利亞人』。這些都是發生在我們台灣人中間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