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令人钦佩的女律师-郭建梅,北大却容不得!!!
伊梅注: 自从“邓玉娇杀淫官案”事件之后(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6&postID=16049 ),我就开始关注国内的公益(免费)维权律师。而北大却容不得!!!
** 请读以下几篇有关这样一位勇敢无私的郭建梅律师的报道,非常感人! 有一股“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
ZT :美国颁内地女律师勇气奖 米歇尔希拉里钦佩
--------------------------------------------------------------------------------
美联社 2011-03-09 13:53:01
中国维权女律师郭建梅获美国国务院颁发「国际妇女勇气奖」( International Women of Courage Awards ),表彰她为中国妇女维权的杰出表现。美国国务卿希拉莉( Hillary Clinton )致辞时高度评价郭的贡献。郭做维权律师 15 年 ,为数十万中国弱势女性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接手案件近千宗。她是该奖创建以来首位获奖的中国女性。
颁奖仪式在当地时间 8 日于美国首都华盛顿全国记者俱乐部举行。今年正好是国际妇女节 100 周年纪念。希拉莉主持颁奖仪式,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 Michelle Obama )任特别嘉宾。希拉莉在致辞中指,她认识郭建梅已 15 年,一直关注这位不凡的女律师,以无所畏惧精神,支持有需要的人士,用其开创性的工作,提高妇女地位。
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在讲话中也对郭建梅的工作表示敬佩,并鼓励其他妇女学习郭的勇气和激情。郭表示,获奖是她的荣幸,也是对她和同事们 15 年来工作的认可。
美国国务院网站、美国驻华大使馆网站昨对颁奖大肆宣传,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 Jon Meade Huntsman )更在腾讯微博亲自撰文推介;但中国官方媒体一片沉默,昨仅北京《法制晚报》有简短报道。
50 岁的郭建梅出生于河南农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在中国司法部工作,后辞官投身公益,组建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这是内地首家专门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15 年来中心为数十万内地弱势妇女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办理个案近千宗。 **
去年 3 月,北大以「机构更新」为由撤销该中心。 外界认为,原因与该中心曾介入多宗当局视为敏感的案件有关,包括湖北烈女邓玉娇杀淫官案、河南访民李蕊蕊在北京被保安强姦案等;又有指,中心被撤与接受外国资金资助有关。虽然中心遭关门,郭建梅再创办北京众泽妇女法律谘询服务中心,继续维权事业 。
与郭建梅一同获颁奖的,还有来自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其他九名女性。国际妇女勇气奖是 2007 年由时任美国国务卿赖斯( Condoleezza Rice )创立 ,用以向崭露头角的女性致敬,表彰她们为伸张正义,争取妇女权益而表现出的勇气和领导才能。
( 来源: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464379&id=1048262&dcid=15 ) 北大妇女法律中心撤销争议: 北大容不下妇女之家
来源:时代周报 2010 年 04 月 15 日
北大四中心的突然被撤,使“兼容并包”的北大传统受到质疑。
3 月 27 日是郭建梅 50 岁的生日。
丈夫刘震云买来了鲜花和美酒替她庆生,可是,郭建梅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这一天,她从朋友的电话里得到消息: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一纸令下,自己苦心经营了 15 年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即被撤销。
“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呢?”郭建梅怎么也想不通,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究竟有何原因。“我们这是在做好事呀!”
郭建梅与“妇女之家”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郭建梅是中国第一名专职公益律师。在京城的律师圈里,人们提起郭建梅这个名字,总会有两种极端的评价:英雄,或傻子。
曾先后供职于司法部、全国妇联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郭建梅一直致力于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并曾专职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
本来,这一切“资本”完全可以让郭建梅像她的许多同学或同行一样,成为众人艳羡的“吸金大律师”,年收入过百万。但是, 1996 年夏天,郭建梅却毅然辞去了《中国律师》杂志社的“铁饭碗”,担任起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和服务中心的主任,走上了专职公益律师的道路。
“在那个年代,许多人都认为我疯了。”说起当年“惊世骇俗”的举动,郭建梅苦笑了一下。
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和研究的公益性民间机构。多年来,中心承办了大量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案件,并对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中国妇女人权保护和公益法领域取得了出色成绩。
据郭建梅介绍, 15 年来,该中心共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7 万多人次,代理案件近 3000 件,承办有关妇女权益的各类培训及研讨会 80 多场次,提交法律法规专家意见稿 70 多件,出版专业书籍 13 部,发表文章 200 余篇。去年 3 月,该中心还建立起了“中国公益律师网络”,目前已吸引全国近百家律师事务所及 200 多名律师加入。近年来,该中心还先后多次介入邓玉娇案、李蕊蕊案等社会热门事件。
自成立以来,中心得到的国内外奖项不计其数,而郭建梅本人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曾先后获得“ 2007 年全球女性领导者奖”和“ 2009 年度西蒙·德·波伏娃女权奖”。
中心的办公室墙上,挂着一个篆书的“家”字,简单却醒目。郭建梅说,这里不仅仅是她和同事们一直经营的“小家”,也是所有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妇女的“大家”。
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挂满感谢锦旗与获奖证书的“妇女之家”,却可能成为记忆。
撤销引发争议
撤销公告是 3 月 25 日被挂在北京大学的官方网站上的。
根据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公布的这一机构撤销公告,“上述(四个)机构自公告之日不再挂靠北京大学,对于被撤销机构的一切行为,北京大学不承担管理责任。”
“这太让人感到意外了!”由于涉及到的四个中心都曾是北大颇为著名的研究机构,不少人看到这一则消息均纷纷揣度,事件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为此,北大社会科学部常务副部长萧群和部长程郁缀特意先后出面辟谣说:“撤销、调整和新建机构都是很正常的情况,没有什么特殊背景……属于正常的‘新陈代谢’。”
然而,根据时代周报记者的了解,公法研究中心、宪政研究中心以及财经新闻研究中心的撤销的确没有不妥的地方,但对于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撤销,却颇有争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前身是同和律师事务所的妇女部,同和律师事务所是由北大法学院几个老师组建的,为了做妇女维权研究和实务,当时我们就在所里设立了一个妇女部。后来同和律师事务所脱离北大,我们又把妇女部挂靠在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更名为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法律部。这两个阶段我是负责人,当时的元老有郭建梅、杨大文、潘剑锋等人。我和潘剑锋是北大法学院的在职教师,而郭建梅和杨大文老师一个毕业于北大法学院,另一个曾任教于北大法学院。在我卸任负责人后,中心又改挂靠在北大法学院,更名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心第一任主任马忆南教授对时代周报介绍说。
据悉,自成立以来,该中心一直受到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每年资金运作规模达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这在北京大学 240 多个人文社科研究机构中也属上乘。同时,该中心的工作也得到了历任北大校方及法学院领导的肯定和认可,被誉为北大研究机构中的一面旗帜。
“第一我们活动积极,第二我们不缺经费。为什么要撤销我们?”郭建梅的这个疑问,也正是许多人对此事件关注的关键原因:一个在北大存在了 15 年的运作良好的机构,为何突然被撤?
“偌大的一个北京大学,怎么就容不下郭建梅和她的团队?!”“民主、自由、兼容并包的北大精神已死!”消息传开后,北京大学的网络论坛上,众多师生提出类似的质疑。
有一种说法是,因为根据北大 2006 年颁布的《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研究机构负责人一般应为校内教学研究人员,而郭建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对此,郭建梅表示,中心在这个规定出台前 11 年就已成立,一直以来都受到北大的认可。在去年中心成立公益律师网络之际,北大的领导还到会祝贺。
另一种说法是,妇女法律中心被撤,也许与其长期接受境外资助有关。“可是,接受境外资助的中心又不仅仅是他们一家,高校对于各种资助应该感到高兴才是!”同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也为郭建梅鸣不平。“不应该动辄就对境外的资助进行‘妖魔化’,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整个学院都是由台湾光华教育基金资助的呢!”贺卫方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撤销早有端倪?
以上种种猜测,均未得到北大方面的证实。但据时代周报掌握的情况来看,其实,这次北大撤销妇女法律中心的决定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已有端倪。
据知情人士介绍,由于郭建梅的妇女法律中心相对游离于北京大学的体制之外,早在 2009 年下半年,北大方面就已经对妇女法律中心的管理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但内部争论一直比较大。 2009 年底,法学院还曾经向该中心建议以后主要从事科研工作,不要再接“外面的案子”,否则,则建议该中心“迁离”北京大学法学院。
“其实从去年底到今年初,我们一直在和法学院以及社会科学部方面进行沟通,商讨一个处理方案。只是没有想到,还在沟通的过程之中,校方就突然出了‘撤销令’,这太让我震惊了!”郭建梅对时代周报表示,在“撤销令”公布之前,她还在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根据郭建梅提供给时代周报记者的资料显示,今年 2 月 20 日,北大社会科学部还向郭建梅发送了一份《关于原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另行注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不仅对妇女法律中心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还表示“为了适应该机构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和我国非政府组织建设的趋势,我部同意该中心另行注册成立一个独立的 NGO 机构,并希望郭建梅律师领导的团队为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和公益事业做出更多贡献。”
同时,随《意见》附上的,还有北大社会科学部代妇女法律中心草拟的一份公告:“为更好地推动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适应本机构自身建设的需要,自即日起,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改称××××××,另行注册成为独立的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2010 年×月×日。”
据悉,就在 3 月 25 日北大公布“撤销令”的当天上午 11 点 10 分,郭建梅还与社会科学部的有关负责人通过电话,但就在当天的电话中,她也未被告知自己主管的中心将被“撤销”。
“在此前和北大方面沟通的过程中,我们从未使用过‘撤销’这样的字眼。”郭建梅说,校方如此突然的决定,让她措手不及之余,更感到“悲凉”。
余波未了
每年三、四月份是各个 NGO 组织申请新一年度项目资助的时间。在这个节点上,妇女法律中心突然被撤销,直接后果就是福特基金会的款项无法按原定计划正常划拨到北大,使中心的正常运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长期以来,不少中国的 NGO 都依附于高校而存在,这是一个现实。”贺卫方对时代周报解释,挂靠在高校下面,冠以高校的名字,好处很多:首先是可以为相关的机构增加知名度,便于在国际上与其他组织进行交流;其次,在对资助资金管理方面,也不需要过多担心,因为相关机构只需要向挂靠的高校缴纳一部分的管理费,而不需要纳税;再次,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 NGO 的主要活跃人群很多都集中在高校之中。
“因此,我们还在和北大方面谈新的资助款项如何到账的问题。同时,也在尽快想办法解决中心的注册事项。”郭建梅对时代周报说,目前她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或者进行工商注册。“但无论哪一个,都不容易。因为我们的机构性质比较特殊。”
事实上,和原北大妇女法律中心性质类似的机构还有很多。例如武汉大学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中心就是依托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而存在的,多年来也在公益维权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不同的是,武大法学院的师生对于该机构的支持力度非常大,可以看作是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典范之一。”郭建梅说。
在中国, NGO 的注册一直是公益人士为之苦恼的问题, “被撤销,并不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困难,只是无数个困难之后的又一个而已。”郭建梅表示,面对目前被撤销的困境,她并没有感到气馁。 “我坚信我们是在做一项伟大的事业,因此在这条路上,我们会无怨无悔地走下去。”送记者出门时,郭建梅回头又不经意地看了一眼墙上的那个“家”字,执着地说。
(来源: http://news.sohu.com/20100415/n271519895.shtml ) 郭建梅,你怎么还在做公益律师呀?
作者 :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卫毅 2009-04-22 10:47:39
抑郁症的困惑
中心成立 5 周年的时候,郭建梅感到身心俱疲。她上台讲话,才说了几句就流眼泪,怎么也控制不住,没办法把话讲下去。当时有一张合影,她尴尬地坐在中间,直到现在她都不敢去看那张照片。
那段时间,她经常哭,对刘震云说,不想再继续干这件事了。“其实我很少跟刘震云说这些事情,我不想把工作的烦恼带回家里。”她突然特别恨这个社会不可救药,自己和这个社会格格不入,好像生活在世外桃源一般。
“你想用自己的努力去救助这个社会,结果被人家一脚踢了出来。凭什么这样做啊?我有这样的义务?别人说我精神病,说我炒作,说我想出名,这么多屎盆子往我身上扣。我们一方面沉浸在自己的精神海洋里头,自得其乐,另一方面,我们又和现实相冲突,这是蛮拧的一件事情。”
看着郭建梅心情不好,刘震云对女儿说,带着你妈妈去散散心,回来就好了。一家人去了千岛湖。从上海坐船去时,郭建梅就开始流眼泪。女儿在沙滩上弄了个沙雕,想让妈妈去看,跑过来把郭建梅挡在脸上的帽子拿开,看见她的眼泪在哗哗地流。女儿特别不理解,这是为什么呢?
郭建梅觉得自己撑不住了,得往后退了。冰心的女儿吴青女士是中心的专家,她“教训”郭建梅,做这个事情是你自己的选择,要么就不做了,赶紧回去做你的商业律师。你的心态出问题了,你的精神支柱出问题了。
“刘震云开始也不理解,为什么干这么点事情就得这个病了?你看我当初被退了这么多稿子都没抑郁。”
郭建梅家里有两个箱子,里面装的全都是刘震云当初没发表被退回来的稿件。“他当初写了好多年东西都还没被认可,急得不行的时候,他写,我给他扇扇子。”她记得, 1987 年时,两口子的存款只有 1100 块钱。为了给刚出生的孩子照相,花了 300 多块钱买了相机,又花了 600 多块钱买了电视,家底就没了。
一位国外专家告诉郭建梅,在美国,公益律师需要经常接受心理咨询,过多地接触社会阴暗面而不懂得排遣的话,就容易出问题。
郭建梅去看了医生,诊断结果是:中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
有得过抑郁症的朋友告诉她,得了这个病,脸皮得厚,不要闷在心里不说,不要害怕别人知道自己得了这个病,得锻炼,一定要吃药。
郭建梅吃了大半年的药,病好了许多。她做了这么多年公益律师,刘震云给她的支持很多。“他给了我一个很安稳的后方,那是一个港湾,不至于我失业了,没有钱没地方住。”
一直走下去
有一次聚会,郭建梅和刘震云都在。别人问刘震云,觉得你老婆怎么样?刘震云很认真地说,我觉得她特别伟大。“之前我从来没听他在别人面前这样说过我,”郭建梅说,她特别感动。
郭建梅有时回到家后抱怨,现在特别的累。刘震云就对她说,那是你自己的选择,就不应该叫苦。刘震云每天早上都坚持跑步,下雪天也跑。前段时间,在刘震云的带领下,郭建梅也去跑跑步。“最近刘震云和我下棋,你说下什么棋?军棋。他已经赢了我 5 盘了,听起来像小孩的游戏,但我们俩享受着其中的乐趣。”
郭建梅还是学生时,喜欢画画,现在她觉得爱好都被限制住了。“等我老了给自己弄个画室,画点画,学学古筝什么的。”
刘震云的爱好有点不一样。他的爱好是到村子里走,跟村民聊天,手里拎着个小本记录。刘震云的成名作《塔铺》写的是他家乡的一个地方,他带着郭建梅和女儿去那里转过好几次。
“我就喜欢到田野里看看风景,倒不想非要跟人聊天。我在办公室天天接待这样的人,平常都聊得够多的了。”郭建梅说。
郭建梅喜欢春天。在她看来,如果哪个季节给人留下过美好的回忆,这个季节来临时,就会想起过去。“刚进大学的时候,大家在春天里骑着自行车出去玩。唱着‘再过二十年我们来相会’、还有‘澎湖湾’、邓丽君等等。那种感觉那么好,春天的风吹过来的时候,就觉得回到了那个年代,心情特别复杂,又温暖又伤感。好像才进大学,怎么忽然一下就快 50 了?”
前段时间,中心开了一个公益律师的研讨会,一个律师突发心肌梗塞,去世了,才 36 岁。那段日子,郭建梅另外两个朋友也是突然去世,一个 51 岁,一个 34 岁。这让郭建梅非常感慨。
“有的人说,活着的时候拼啊挣啊的挺厉害,但到八宝山看几个葬礼就全明白了。在这个世上,什么是值得你追求的?我自己也没想明白。我觉得自己像一列火车呼地就冲出去了,还没顾得上想为什么。有的人趋名,有的人趋利,我这样的是趋理想、趋信仰的。我有时候想想,人一辈子都不可能成熟。那个律师在会上出事的时候,我正好特别累,身体感觉很不好,就去做了一整套检查。那段时间我一直在想,要怎么对待自己的生命?怎么样才不枉费一生?我不想做商业律师,不想做家庭妇女,我就想做现在的事,这样才快乐。”
郭建梅坐在中心的会议桌前说着话,已经是傍晚 6 点多了,还有工作人员没走。她说,你看,我们这些人轰都轰不走,每天都加班,这帮人就这样。
去年,她参加了北大法律系同学毕业 25 周年聚会。在她同学中,有当了大官的,赚了大钱的,成了大教授的。有同学问,建梅啊,你怎么还在做这个呀?
她现在不怕别人说了,爱怎么说怎么说。“我会一直这样干下去,除非走不动了。”走了十几年,她用一句话形容这个过程:我们拉着一辆沉重的车,顶着风,上了一个坡。
(来源:【南方周末】: http://www.infzm.com/content/27285/2 ) 公益律师郭建梅: 90% 的律师只为 10% 的人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10 年 02 月 11 日 17:06 新华社 - 瞭望东方周刊
她开玩笑说,在中国但凡受歧视的 ( 标签 ) 全让她给占了:“河南人、农村人、女人、公益律师 ⋯⋯ 我就是最典型的弱势群体,但是我们弱势的人在做强势的事。”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刘芳 | 北京报道
区政府大院里聚集了一百多村民,黑压压站了一片。天下着蒙蒙细雨,但没有一个人打伞;他们手里拿着棍子,人手一根,虎视眈眈。
面对这电影一般的场景,郭建梅下意识地理了理头发,挺起胸膛,放缓步子从二楼办公室慢慢走下来。那天她穿着蓝色外套,在湿漉漉的天气里尤为显眼。
“你知道我当时是什么感觉吗?–––这个说出来人家又要说你神经病了–––就好像要赴死就义,特别大义凛然。”
郭建梅,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 2008 年秋天与同事李莹去河南登封代理土地权案子,临回程时遭到当地反对者纠集的村民堵截。
她们一到楼下,人群立即涌过来,几只手抓住了郭建梅的胳膊。个子小小的李莹大喝一声:“你们敢!你们这是违法的!”棍棒略一停顿,她们迅速穿过区政府大院,当地警察在门口等着,驾警车护送两人去了火车站。
回北京的夜路上,郭建梅躺在火车包厢里越想越不是滋味,忍不住泪珠就下来了:“我这是干什么呢?我怎么这么悲哀啊!”
自 1995 年成为公益律师,类似的挫败感她遭遇太多次了。“一个案子我会觉得我有理有法,法律像尚方宝剑一样金光闪闪,我拿着它最后却没办法得到落实。这个过程中会觉得你作为一个律师是无能的。”日前她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专访时说。
可同时,公益律师的社会责任、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一点点推动的法治进步,以及个人生命价值的实现感,又使她深深为这一职业着迷,“我会坚持到 70 岁,到我干不动的那一天为止。”
她的声音略显嘶哑,在法国患的感冒还未痊愈。采访前的一周,她刚去法国领取了 2009 年度西蒙娜·德·波伏娃奖。该奖专门颁发给世界各地对妇女运动、妇女权利有杰出贡献的女性, 2009 年另一位获奖者是中山大学妇女与社会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艾晓明。
在法国时,她忙于参加主办方安排的各种演讲、交流、采访、晚宴,对于这个平时从不化妆、不穿名牌的女人而言,频繁换衣服让她尤为疲劳。她还看了艾晓明拍的艾滋村、震区孩子的纪录片,“整晚哭得睡不着”。
尽管常年在底层奔波,她的泪水从未对苦难吝啬。
听希拉里演讲而改行
对底层的同情心和正义感,也许最直接来源于郭建梅个人的经历。童年时期的遭遇隐伏着她日后选择公益律师道路的动因。她常常说,出生在大城市的人是没办法真正理解底层疾苦的。
郭建梅出生于 1960 年,河南滑县,父母都是农村的公办教师。小时候她跟着祖辈一起生活,老家男尊女卑思想严重,奶奶和女孩子们吃的是红薯头、黄窝窝,白面馍则专属于爷爷和爸爸。
那时奶奶出去卖馍,爷爷每天数得清清楚楚。如果奶奶路上偷吃,回家就会被毒打。奶奶 43 岁饿死在卖馍的路上,被发现时,随身挎着的篮子里还有几个完整的馍。
姥姥那边的情况也很糟糕,由于没有生儿子,她时时遭公婆毒打责骂。后来姥爷干脆找了个小老婆,把姥姥从家里赶了出来。郭建梅从小跟着姥姥生活,平时要帮忙捡废品,还要忍受其他小孩的排挤。
她自小学习成绩很好,高中时立志要考入北京,房间里贴满写上“北大”“清华”字样的旧挂历,还给自己改名叫“郭勇攀”。 1979 年,她考进北大,至今她还是那所高中 30 年来唯一进北大的学生,成为当地一代又一代孩子的榜样。
上大学前她看过印度电影《流浪者》,里面有一个律师给被诬陷为小偷的流浪者辩护,滔滔不绝,义正词严,又顶着巨大的压力和风险。郭建梅被这个形象深深吸引了,在填报志愿时毫不犹豫选择了法律系。
命运就这么一点点以偶然的方式拼凑起来。在大学里她结识了后来的丈夫、高一级的中文系学生刘震云,对方也是河南农村出身,为人质朴善良。两人走在路上遇到农民工,刘震云会说:“看,那是我兄弟。”路上有人乞讨,他们每次都会掏钱。
郭建梅在大学过生日时,家境贫寒的刘震云攒钱给她买了两朵八毛钱的塑料花,还有四个有虫洞的梨。梨子的美味她到现在还记得。 1985 年,两人结了婚,彼时刘震云尚未成为名作家,退稿堆满了家里的纸箱子。
郭建梅毕业后进入司法部研究室,曾在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组工作,全程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后来,她又在全国妇联法律顾问处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任主编助理。
一次偶然的采访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1995 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NGO 论坛在北京怀柔举办,郭建梅前去采访,没想到被这个陌生的议题迷住了,一连听了十几天。会上,希拉里发表的演说《妇女权利就是人权》,仿佛给她开启了一道窗,从此看到了新天地。
三个月后,她向杂志社提出辞职,转行做公益律师,与北京大学几位老师组建了妇女法律研究中心与服务中心。那年她 34 岁。
现在 90% 的律师只为 10% 的人服务
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公益诉讼在中国初露端倪。其时中国法制建设渐趋完整: 1991 年颁布《民事诉讼法》, 1992 年颁布《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3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 1994 年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弱势群体开始获得法律援助 ⋯⋯ 随之而来的是公民维权意识的日益提升。
1996 年 1 月,中国第一例公益诉讼出现在福建省龙岩市。市民丘建东状告龙岩市邮电局未执行元旦节日期间长途电话半价优惠的规定,多收了六毛钱长途电话费,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加倍赔偿人民币一元二角。这就是法律界有名的“一块二官司”。
“公益诉讼指的是为保护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诉讼。”中科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徐卉介绍,之所以需要公益诉讼,因为每个人都不是一个孤岛,而是以群体、特定的社会分层形式出现,存在一定的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就是超越一己之利,为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寻求司法救济。”
十几年来,公益诉讼案例逐渐增多,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打工妹之家”等公益组织机构陆续出现,周立太、浦志强、郝劲松等知名维权法律人士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郭建梅的妇女中心主要关注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案例,其中农村妇女土地权是重中之重。“一个村里可能因为征地发几个亿的补偿款,但是村民委员会常常打着‘村民自治’的所谓合法旗号,非法剥夺女性的权利,补偿款、补偿的房子都不给女性,最终钱都落在村主任、支书两个大家族里。”郭建梅对本刊记者介绍。
2009 年她带着中央电视台的几个记者去青海一个村子采访, 60 多个妇女由于上述情况无家可归,每天用草席裹着露宿街头,“特别惨,那几个大小伙子没有一个不流眼泪的,临走的时候每个人自发捐了 500 块钱。”
此外,他们关注的问题还包括:职场性别歧视,如男女退休年龄问题,男女同工不同酬等;身体权利,比如性骚扰、家庭暴力、性侵害;劳动权利,比如打工妹、家政工的劳动权利、职场的劳动保险等;妇女婚姻财产权等等。
“最近十多年有很多 ( 丈夫在打离婚官司时 ) 成功对妻子进行财产隐匿、财产转移的案例,伤害非常大。”郭建梅介绍,按照我国法律,只要存在婚姻关系,婚后财产应共同分割,且偏向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办 ( 离婚 ) 案的时候一个也落实不了,那些老板随便找个朋友打个借条,说曾经借谁几百万的债,现在要还。这个条拿到法庭就成了证据,法律没办法。而且现在工商管理、税务的监管都不健全,里面还有腐败、权钱结合 ⋯⋯ 根本没法查。”
她所在的妇女法律研究中心与服务中心如今有 11 名律师,每年能办 50 到 70 个案子,但胜诉率很低。 对此郭建梅说公益诉讼不能以胜败论英雄,因为它往往是一种以弱对强的挑战。“我们或者是想借此挑战一项政策或法律,或者是想改变一种不平等的现状,很有可能败诉。但如果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对这类问题的关注,我们就认为起到了效果。”
据她介绍,目前国内专职公益律师仅有六七十人。“我们说的是狭义的、真正的公益律师,就是完全自觉自愿进行公益诉讼的,热爱这个事业并且希望终身为中国的公益法事业奋斗的。”
“中国的律师有 14 万人,大约平均一万人才一个律师。但现在 90% 的律师只为 10% 的人服务。”郭建梅于 2006 年建起中国公益律师网 ( 原名中国妇女权益专业公益律师网 ) ,呼吁国内更多律师投身公益,“一个律师哪怕一年只拿出十块钱,只办一个案子也好。”
如今公益律师网络已汇集全国 100 多家律所、 200 多名个体律师参与,联合办理过 70 多个案子。“不过有一部分律师我认为是在观望,看看你这儿能给我提供什么机会,比如能不能出去培训、访问,是不是有案源 ⋯⋯ ” 郭建梅叹口气,“真正愿意投身公益的律师太少了。”
(来源: http://news.sina.com.cn/c/2010-02-11/170619677570.shtml )
郭建梅
目录
人物介绍 工作及成绩 人物介绍 郭 建 梅 律 师
郭建梅,河南滑县人,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权力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执行主任、专职公益律师。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大学毕业后,先后供职于司法部、全国妇联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1989年至1992年专职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在全国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发表多篇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文章。 1993年至1995年,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合作主持实施了《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中存在问题和对策研究》项目,撰写了近二十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并提交有关立法和执法部门。 1995年9月,参加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女律师论坛。三个月后在北京大学和北大法学院的支持下,创立了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和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担任中心执行主任至今。 工作及成绩 承办了大量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案件,并对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中国妇女权益法律援助领域取得了出色成绩。 中心的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有关部门和领导及国内外同行的赞赏和肯定。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为中心提词"向妇女伸出援助之手,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佩云以及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中心、全国妇联、全国律师协会等部门的领导莅临中心指导工作,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鼓励和赞赏。2002年,中心被中国《财经》杂志评选为中国十大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之一。2006年,获得中国第三届公益事业发展论坛评颁发的"中国公益事业杰出贡献奖"和"模范公益组织"奖。 郭建梅为自己设定的人生目标是:成为中国第一代优秀的、有影响力的NGO^人和公益律师。 12年来,中心共提供免费法律咨询7万多人次,代理案件2000余件,提供有关妇女权益的各类培训80多场次,提交法律提案70多份,出版书籍11部,发表文章200余篇,发起建立了首个中国公益律师网络及相关网站。在提高我国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社会对妇女权益维护的关注与支持、促进妇女权益保护的改善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5年,郭建梅与全球千名杰出妇女共获诺贝尔和平奖集体提名 ;同年,获得《南风窗》杂志"2005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奖,并被《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列入2006公益维权年度人物候选榜; 2006年获得中国第三届公益事业发展论坛颁发的"公益楷模"奖章; 2007年荣获中国第四届公益事业发展论坛颁发的"中国法律界2007十大社会公益人物奖"、美国旧金山劳动雇佣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年度人物"奖、美国"重要之声"组织颁发的"2007全球女性领导者"奖。2010年11月2日,她被评为高雅女性的模范,并获得“太极之爱”戒指。 2011年,3月8日获得美国国务院颁发的国际妇女勇气奖 。 扩展阅读: (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2379379.htm )^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 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她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兴起的一个重要标志。
先借以下几首诗赞美这位难得的具有梅花风格的好律师,等有时间,我也会作一首的。白梅
元 王冕
冰雪林中著此身,不同桃李混芳尘。忽然一夜清香发,散作乾坤万里春
墨梅
元 王冕
我家洗砚池边树,朵朵花开淡墨痕。 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
枯梅
清·吴淇
奇香异色著林端,百十年来忽兴阑。尽把精华收拾去,止留骨格与人看。 (来源: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103&postID=9024 )
你的律句精到。情到,诗到。征恶扬善,写诗人的出路。
让大家互勉,你的下一个作品会更好。
谢谢汉字先生,我过几天会做个贴有关汉字的,等着,哈。 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