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这是一个相对公正的结果。邓玉娇自由了!欣喜之至!感谢全国网友对此案的关注、呼吁!同时,期待这种公正能够由制度得到刚性保障,而不是基于利益考量的结果。另外,期待从过程到结果都透明和公正。不然,邓玉娇恐怕只能作为个例而已,毕竟,并不是每个身处冤屈中的人都受到国民如此密切的关注。即便邓玉娇案,在众目睽睽之下的种种反常之举,也一再上演。而且,此案中并没有“心智障碍”的黄德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因为,一切皆因他而起。同时,让我们一起关注邓玉娇今后的生活,愿她一路走好。愿上天垂怜这片多灾多难的土地!——暖之
邓玉娇终于“具有心智障碍” 时寒冰 公众关注的焦点,邓玉娇案,有了进展。多家媒体报道,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已经由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也有了结果: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邓玉娇案定于6月16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 邓玉娇终于被“精神病”了。利益分析法推导出的结论,竟然是惊人的吻合! 2009年5月20日凌晨,笔者在《弄假成真·邓玉娇·股市·楼市及其他》一文中指出:【其三……对邓玉娇进行鉴定,宣布邓玉娇有精神病,不用依法严惩。同时,宣布三位公务员并未要求特殊服务,乃是由于误会,使得邓玉娇精神上受到了刺激,进而导致凶杀案发生。 优点:既不违民意,又保官员名声,还不让司法“为难”。第三个结果是某些人心目中的最佳结果,是利益分析法推导出来的结论。事实上,相关细节表明,此事正在朝这个方向进展……】 不幸言中。 一开始,警方就认定邓玉娇有精神病,却不敢去鉴定,而是想逼疯邓玉娇,然后再做鉴定。以至于弄出了“邓玉娇血细胞偏低,患抑郁症的可能性较大”的笑话。在受到民意的强大压力后,不得不采取了迂回之策,终于还是达到了目的。 而这一切,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 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意味着,“依法”要判处邓玉娇有期徒刑,但鉴于具有心智障碍,轻判、缓刑或免除处罚。既防止邓玉娇的做法被人效仿,又不再刺激民意。 “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部分是多少?1%是部分,99%也是部分,在这里所指的“部分”,是根据民意的强度丈量出来的。 其妙若此!其悲若此! 呜呼,我说不出话来! 我在《弄假成真·邓玉娇·股市·楼市及其他》一文中指出:【……我看过许多网上传播的邓玉娇的照片,非常阳光的女孩子,如果说她患有抑郁症,除非是由北大孙东东这样的天才教授亲自做的鉴定,不然,我很难相信。问题在于,邓玉娇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她必须抑郁。利益分析法推导出的结论,很多时候,是非常残忍的。一个即便是正常的人,在那种“约束性保护”措施之下,再加上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也难免精神失常,更何况是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孩子……本人同意绝大部分网友和知名学者的观点,邓玉娇在正当防卫中杀贪官,帮助反腐部门减负,为民除害,有利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纯洁,应当受到尊重。本人更希望自己的推导是错误的,希望法律秉公而断,维护法律之神圣尊严。倘若邓玉娇被冤杀或被折磨成精神病,愤怒之火将烧红天空!现在,我们应尽力阻止这种非人的摧残和折磨,邓玉娇精神正常!愿正义之剑还原真相!我要强调的是,还原真相,保护一个纯洁无暇的女孩,乃是捍卫这个社会最后的良知、正义、法律尊严和道德底线!别忘了,今天的看客就可能就是明天的受害者!】 由于民众的呼吁,试图把邓玉娇折磨成精神病的做法被阻止。 但是,这并不能阻止她继续被一种温和的方式精神病。因为,在法律正义被置之一边后,这是唯一符合利益分析法原则的选择。 邓玉娇,一个纯洁无暇的女孩子,一个勇于捍卫自身权利的共和国公民,倘若被冤判,必然像南京彭宇案那样,再次把人性引向恶。试想:当再有恶徒把手伸向纯真的女孩子,她们该如何应对?!邓玉娇无罪! 泣血为邓玉娇祈祷!祈求上天降正义于人间,挽救最起码的公理和道德底线! 2009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