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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寒冰: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多少秘密?(最终完整版)

(2009-05-27 08:13:42) 下一个


时寒冰: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多少秘密? ( 最终完整版 ) (ZT)



● 时寒冰

笔者首先强调和呼吁:鉴于邓玉娇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案件,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应当组织精干力量介入其中,确保此案的侦查、审理,更公正、更详细、更客观,维护公民的权益和中国司法的尊严,防止因某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亵渎法律、挑衅民意,危害社会稳定。 因为,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太多的秘密。

一、谁是畜生?为何是畜生?

“ 那些人是畜生! ” 这是邓玉娇在被警方带走时留给妈妈的最后一句话。
《恩施晚报》 5 月 18 日的报道是这样写的:案发 10 多分钟后,邓玉娇给母亲打电话,要她到雄风宾馆去一下。 “ 我当时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只听到她打电话时带着哭声。我赶麻木车到雄风宾馆时,警察已经来了。我问玉娇出了什么事,她说 ‘ 那些人是畜牲 ’ 。当我再问她时,就被警察带走了 ……” ( http://www. )
邓玉娇在知道自己杀了人后,仍然发出 “ 那些人是畜牲 ” 的愤怒之语,可见, “ 那些人 ” (注意:是复数)对她的伤害何等之深,虽死而不足以平其愤。 ( http://www. )
我当时即有不祥预感。

现在,会见邓玉娇的律师已经发出声音,以下引自 5 月 22 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
“ 她(邓玉娇)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 ”5 月 21 日下午,在会见完邓玉娇后,其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夏霖情绪突变,当众抹泪。他表示,这个证据足可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 …… 下午 2 点半,律师再次进入看守所与邓玉娇会谈。一直到 5 点多,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 “ 丧尽天良 ” ,然后掩面哭泣。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 http://www. )
许多人对律师的哭泣难以理解,觉得不够冷静。我们不妨看一下夏霖律师的经历:他曾经为北京扎死城管队长李志强的小贩崔英杰辩护,当时,李志强已经被北京有关部门评为 “ 烈士 ” , “ 凶犯 ” 崔英杰却未被判死刑。可见,这位律师并非没有见过世面的人,但他却在见过邓玉娇后,失声痛哭,可见,此案中,邓玉娇所受的伤害绝非常人所能想象。有一些可耻,是有些人能够做到,而另外一些人根本想也想不到的。 ( http://www. )

二、恐惧感从何而来?

( 1 )、什么让邓玉娇如此恐惧?
在恩施电视台的采访中,人们听到邓玉娇充满恐惧和无助的叫喊 “ 爸爸,爸爸,他们打我,爸爸,爸爸 ……” 。一个女孩子,在人身受到威胁勇敢自卫时都没有畏惧,而是举刀自卫,但在医院却变得如此恐惧?是什么让她如此恐惧,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种恐惧一定是超过 “ 打 ” 和此前案发现场所带来的恐惧的。那么,它是什么? ( http://www. )
( 2 )、是什么让律师如此恐惧?
注意前面提到的报道中的细节: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 “ 丧尽天良 ” ,然后掩面哭泣。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分析: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以近乎哀求的语调,请求援助,语气中充满恐惧、悲愤和紧迫感。律师在恐惧什么? ( http://www. )

其一,违规将邓玉娇遭受性侵犯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外发布,此举显示,律师对相关信息可能被遮掩充满担忧,并且是强烈的担忧。

律师此举遭到巴东县政府的不满。 5 月 21 日,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 我们认为,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 ( http://www. )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律师会见以前,邓玉娇为何不向公安机关讲她遭强奸之事?是不敢讲还是别的原因?甚至,即使当她面对律师,也才在下午会面时才告知这一重要情况(上午律师已经与邓玉娇会面)!邓玉娇的真正顾虑和恐惧在哪里? ( http://www. )

其二,请求母校的援助,是对当地司法鉴定的极度不信任,说明此案背后具有相当的 “ 隐情 ” 。

5 月 22 日的《南方都市报》是这样报道的:在看守所门口,夏霖律师请求在场媒体 “ 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或者是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技术鉴定专家,有个技术问题需要帮忙:案发 11 天或 12 天以后,遗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检测出来能否提取出来?要考虑到案发地点属于比较潮湿的山区这个因素,还有内裤和乳罩比较光滑。 ”“ 今天我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给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 ” ( http://www. )

既然 “ 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 ” ,律师为何还如此恐惧?说明,他可能担心取证遭遇技术关,或者担心物证被掉包,或者担心鉴定被造假 —— 倘若此推理属实,那么,谁有此能量? ( http://www. )

其三,警方为何不提取证据?

先看媒体的报道:晚上 8 点 40 多分,夏霖从巴东县刑警队报案出来后,召开了现场发布会。在回答媒体问题: “ 受到谁的性侵害?在什么场合?性侵犯的细节? ” 时,夏霖律师说,现在还不方便说。他表示,会见邓玉娇时,邓的精神面貌很好,看不出来有精神病,逻辑也非常清楚。夏霖说:刺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 “ 这么重要的证据,他们为什么不去提取,这就是案子的疑问之处。 ” 夏霖说。 ( http://www. )

既然认定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为何会出现 “ 刺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 ” 这样匪夷所思的现象?重要的证据,警方为什么不去提取? ( http://www. )

更重要的是,两位律师当然明白精神病对于邓玉娇免刑的重要意义,但他们断然否认邓玉娇有精神问题,这本身说明什么?至少说明:邓玉娇精神正常比有精神问题,更能保护她!更能揭开问题!强迫邓玉娇精神有问题,至少可以产生这样一个效果:证明她的话是失真的,是不可信的,而这样做,恰可以掩盖一些真相,甚至 “ 保护 ” 一些人。那么,如果真是这样,要掩盖的真相是什么?要保护的又是谁?更明显也是众所周知的一个问题是:警方 5 月 18 日的通报,为何要对那些细节做修改?那些明显有利于邓贵大等人而不利于邓玉娇的更改,是否出于外力的干预?如果有,那么这个层级源于哪里? ( http://www. )

还有,媒体报道称 “ 警察以遗物方式归还了(邓贵大老婆) 4000 多块钱,那正是击打邓玉娇头部的一叠人民币。 ” 这 4 千多元钱不是一般的钞票,在本案中,这 4000 多元钱是邓贵大对邓玉娇进行侵害的工具(警方通报原话是 “ 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 ” ),是邓玉娇确认邓贵大等人犯意的重要依据,警方在侦查阶段匆匆向邓贵大老婆归还重要证据,是匪夷所思的! ( http://www. )

其四,公安局长为何一言不发?

5 月 22 日的《南方都市报》有关邓玉娇案的报道,是这样结尾的 “ 到截稿时,记者致电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他表示,要说的昨天专访中已经全部说清楚了。对律师下午发布的言论,胸罩和内裤的事,他不作回应。 ” 对于如此重要的信息,不作任何回应,仅仅是出于原则或谨慎吗?公安局长为何连官腔都不愿意打一下? ( http://www. )

其五,两位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紧急通过互联网求救,同时,紧急去见检察机关和县委领导,这说明,他们对公安机关缺乏信任度。为什么? ( http://www. )

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细节,以下是报道原文:

“ 邓玉娇换下来的衣物最重要的是胸罩内衣,还在邓玉娇母亲家里面,但我今天明显感觉到,邓母本来说陪同我会见,出来后发现,她被巴东警方带到了野三关,而路程要 3 个多小时。 ” 记者看到,上午,邓玉娇父母一直陪同在看守所门口,中午吃饭时,他们接到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赶往野三关镇。在电话里,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说, “ 回到野三关后,派出所民警向她询问了女儿相关病情,并且到家中拿走了药物。 ” 但她又说,警方没有拿走邓玉娇的衣物,并且,拿药的整个过程也都拍了照。 ( http://www. )

显然,警方对能证明邓玉娇有抑郁症的药物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邓玉娇的衣物等重要证据!警方关注的是邓玉娇的 “ 病情 ” 和药物。这本身不蹊跷吗? ( http://www. )

三、消失的那个人是谁? —— 极其重要的秘密

邓玉娇案,举国关注,诸如 “ 按 ” 改成 “ 推 ” 这样的细节,被许多人提出来了。但是,还有一个或许更重要的细节:有一个人消失了。 ( http://www. )
以下是巴东县警方 5 月 12 日的通报:
据警方初步调查, 10 日晚 7 时 30 分许,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镇上雄风宾馆梦幻城 “ 休闲 ” 。邓贵大等 3 人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其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 KTV 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 http://www. )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 “ 服务 ” 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邓贵大推门进入休息室。邓贵大插言道: “ 怕我们没有钱么? ” 随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再次被按住。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黄德智见状大惊,欲上前去阻拦,不料也被刺伤。另外一位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 http://www. )

注意:此中开始提到的 “ 邓某 ” ,在进到梦幻城后几乎就 “ 消失 ” 了,在整个案发过程中,只有 “ 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 一句。 ( http://www. )
以下是湖北警方 5 月 18 日的通报: 2009 年 5 月 10 日 20 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 “ 雄风 ” 宾馆休闲中心 “ 梦幻城 ” 消费。 ( http://www. )

注意:此处的 “ 邓某 ” 变成了被邓贵大、黄德智 “ 陪 ” 的 “ 他人 ” , “ 邓某 ” 被隐去了。

一般而言,这会有两种情况:其一,邓某在案中未起作用,不足轻重,但为何不沿用首次通报中的表述?其二, “ 邓某 ” 并非邓贵大的下属,而是邓贵大陪伴的 “ 客人 ” ,邓贵大是招商办主任,他所陪的人会是比他级别低的人吗?而且,邓贵大去这样一个娱乐城,竟然随身带着 4000 多元现金,可见,招待标准是比较高的。甚至,在邓玉娇拒绝提供 “ 特殊服务 ” 后,黄德智、邓贵大从水疗室追到休息室还不罢休。以下是警方 5 月 18 日通报的内容: ( http://www. )

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 http://www. )

注意:里面提到 “ 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 ” ,黄德智和邓贵大 “ 陪 ” 的人却没有 “ 露面 ” ,而在 5 月 12 日的通报中,这个人就在现场。我们再看看警方 5 月 12 日通报中的内容: “ 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 这个邓姓同事显然在现场。从 “ 邓某 ” 到 “ 邓姓同事 ” 再到彻底消失,这个人的名字为何如此隐讳? ( http://www. )

而且,正常情况下,邓玉娇已经表明了不提供 “ 特殊服务 ” (异性洗浴服务),黄德智根本没有必要从水疗室追到休息室还不罢休,邓贵大也没有必要配合黄德智 “ 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 ” ,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是,邓贵大根本不让邓玉娇走。不管是 5 月 12 日通报中的 “ 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 ” ,还是 5 月 18 日通报中的 “ 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 ” ,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和结果:不让邓玉娇走,必须让她 “ 服务 ” ,必须把邓玉娇弄倒在沙发上!这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细节。如果仅仅是黄德智、邓贵大自己要满足兽欲,他有必要如此迫切和霸道吗? ( http://www. )

更重要的是,邓贵大级别高于黄德智,在黄德智看上邓玉娇而被拒绝后,邓贵大却火冒三丈,比黄德智更凶狠地逼迫邓玉娇,这正常吗?符合官场潜规则吗?这个消失的邓姓同事,果真是邓贵大的下属吗?如果是邓贵大的下属,他在邓贵大与邓玉娇发生争执时,为何不帮助说话,甚至在邓贵大被刺伤时也不相助?黄德智还上前阻止了 —— 这正是他作为下属的正常反应。 ( http://www. )

还有:在 5 月 12 日的警方通报中,邓贵大插言道: “ 怕我们没有钱么? ” 注意这里的 “ 我们 ” 的表述,是复数概念,还要注意是 “ 插言 ” 。而在 5 月 18 日的通报中,这句话去掉了,变成了 “ 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 ” ,那么,主语缺失,如果按照字面理解为邓贵大本人,则是单数无疑。 ( http://www. )

所有的这些疑点,把消失的那个人填充上以后,看看会发生什么?

四、另一个被忽略的细节

巴东县警方 5 月 12 日的通报中,是这样写的:邓贵大等 3 人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其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 KTV 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 http://www. )
湖北警方 5 月 18 日的通报中,是这样写的: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 ( http://www. )

注意,这里面有一个被忽略了的细节: “ 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 ”——5 月 12 日的警方通报。 “ 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5 月 18 日的警方通报。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有 “ 为其 ” 的表述,意思是为黄德智本人提供特殊服务,而在警方 5 月 18 日的通报中,没有指明为谁提供异性洗浴服务。加上前面消失的 “ 邓某 ” ,被代之以 “ 他人 ” (原文的表述 “ 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 ……” ),那么,黄德智和邓贵大逼迫邓玉娇,是有轮奸企图,还是在强迫她为某人服务?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个人的级别应该是在黄德智和邓贵大之上的,不然,当地在此事中的反常表现实在难以解释。至少,按常规理解,对于黄德智和邓贵大这种小官是没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地偏袒的。 ( http://www. )

为何说偏袒?其一,为何忽略最重要的取证,而匆匆以故意杀人罪名限制邓玉娇的自由?毕竟,黄德智、邓贵大和另一神秘消失的人,也有轮奸或强奸嫌疑,也应该追究责任。如果说黄德智受伤暂且不予追究,那么,对于另外那个神秘消失的人,为何连提也不提了?其二,警方为何匆匆地急迫地在邓玉娇的精神方面做文章?至少,精神病不是警方侦查的重点。而我们看到,邓玉娇在没有被鉴定为精神病的情况下,就被捆绑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媒体报道的原文是: “ 她(邓玉娇)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 ” 如此迫不及待的反常的行动背后,藏着什么?是不是通过邓玉娇的精神失常来否定以后她可能揭出的那个强奸者,进而,使这个恶棍得到保护? ( http://www. )

而且,媒体已经披露:在回答媒体问题: “ 受到谁的性侵害?在什么场合?性侵犯的细节? ” 时,夏霖律师说,现在还不方便说。 ( http://www. )
我们都知道,在邓玉娇案中,黄德智和邓贵大都是案发主角,如果邓玉娇是遭到了他们的性侵害,律师为何还做 “ 现在还不方便说 ” 这样的表态? ( http://www. )

更蹊跷的是,精神完全正常的邓玉娇,既然打电话报警,说明她想让警察到场,却有如下细节。媒体报道称: “ 谭静(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说,案发当晚,邓玉娇打电话到派出所报警,但警方准备将她带离现场时,她又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 ” 是什么原因,让邓玉娇在杀人的惊恐未散的情况下,还用 “ 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 ” ,注意,攻击对象是 “ 办案人员 ” ,对象表述非常明确。 ( http://www. )

笔者无法得到更多的信息,仅从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这个 “ 消失 ” 的邓某,绝不应该就此消失,因为,至少他也是重要的参与者或在场的知情者。由于信息实在有限,笔者只能根据这些有限信息提出上述疑点,供司法机关参考,希望此案得到公正处理。 ( http://www. )

( 来源: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768056&extra=page%3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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