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居民是否需要交社安税?
在美国生活的人,不论打工或做生意,大部份人要缴交社会安全税,即FICA或Self-employment Tax。做工者,僱主及僱员每人要付出一半社安税,自僱者则全数自付。
这项税务是为大家将来退休福利作储蓄,但一些持有非移民签证,而在美国做事者,他们将来并非在美国退休,这种情况中,他们是否需要交社安税呢?若已缴交,他们将来离开美国前,能否取回有关利益?
根据美国税例第3101及3111条文中,规定在美国工作者,都要付FICA或Self-employment Tax,但有数类临时签证,是清楚说明无须缴交FICA税项;当中包括持有F1及M1签证的留学生,交换学者的J1签证及文化交流Q1签证者。
除上述数项临时签证外,其他持有H1、L1或TN等类别签证工作者,都必须缴交FICA,将来亦无法取回有关福利。
税例上也提及一些外籍人士,被外国公司派到美国工作,而他们要在外国继续缴付类似FICA的税项,他们就可以提出证明,来获得豁免FICA税;但目前只有十八个与美国有协议的国家居民,才可以使用此税例,其中包括英国、加拿大;但香港、中国及台湾则无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