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知天命

据我看来博客均属无聊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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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规范与意识形态

(2005-04-18 18:14:00) 下一个
悉尼有一个鬼妹,在当了几年妓女之后,厌倦了皮肉生涯,便报考了警官学校,居然成绩优秀,被录取为一名警察。可是,不久悉尼警司发现了她的卖淫履历,便以道德品质不良为由,决定开除她的警藉。这便引发了一场劳资关系纠纷的官司。妓女警花状告警长无理解雇,违反公平机会法规,THE LAW OF EQUAL OPPORTUNITY。法官审理的结果认为:妓女为合法行业,就连国会的女议员在国会发言时都指出,妓女行业是不可避免的。这位女议员在38岁时是一名中学教师,曾经与自己一个14岁的男学生发生过性关系。竞选议员时被人揭了老底。但她却辩称这是个人问题。法律只规定与16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属强奸行为,而没有规定与16岁以下的少年发生异性关系属犯罪行为。女教师最终成功击败对手,当选国会议员。性问题并非铁定的道德禁区。悉尼奥运会时,许多西方国家运动队的女运动员为了免除男队员的性困扰,以便他们安心入睡,养足精神,第二天夺取金牌,自甘情愿免费三陪,为国捐躯。那么是否也应当被指责为道德品质不良呢?乌拉圭男足教练为了同样原因,比赛的前一天晚上下令男足全体球员浩浩荡荡开进悉尼某妓院,以至於该妓院猝不及防,人手严重不足。幸好是公费嫖妓,重赏之下,必有勇妇。事关奥运大业,妓院女老板毅然决定接下这单生意,立刻派出高级小轿车四处向姐妹单位紧急借调妓女,终於为奥运会的圆满成功尽了一份绵薄的道义责任。那么乌拉圭男足教练是否也应当被解聘?当某一个国家的国歌果然在奥运颁奖大会上庄严奏响之时,人们总是很习惯地把傲然挺立在国旗之下,奋勇夺冠的运动健儿称作为国争光的英雄,却往往不能客观的评价一下前天夜里为之捐躯的妓女的功劳。既然嫖妓是夺冠的必要过程,妓女乃造就英雄的必要因素,那么冠军杯的荣耀理当英雄与妓女分享,就象离婚时财产男女各分一半一样,那么张贤亮说男人的一半是女人根本就没有错。总的来说妓女也算半边天。一名普通的性工作者并无干伤天害理的事情,且无犯罪记录,怎么可以说道德品质不良?警长败诉。今天,这名妓女还披着警服,开着警车,在悉尼街头执法。 我想明眼人凭直觉就可以看出本文毫无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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