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复活节,西方世界的重要节日。我跟朋友开车去海滨游泳之后便顺便到中国城的大排档吃饭。因为澳洲社会历来平静,所以我随手便把钱包扔在桌子上。正当我们吃喝聊天,情浓意厚之时却不防一对贼鸳鸯悄悄地靠近了我们。男贼用衣服盖住了半个钱包。可这个贼中次品却弄响了钱包中的硬币。干什么?我跟朋友同时按住了贼手,厉声喝道。男贼连忙放掉手中硬币说:我手上都没钱,怎么能算偷钱?我看见那衣裳破旧,形容猥锁的无赖象,不由地松了手,对朋友说:放了他吧。跟这种人上警察局简直是自贬身价,而且还要上法庭为警察作证,多吃亏的事情。贼鸳鸯飞也似的跑了。我清点钱包,却只不过少了七个澳元。澳洲人一般不会带很多钱,到处都是取款机,随取随用。因此做贼的也只打算偷十几二十澳元。我跟朋友相视摇头,苦笑着说:这个号称富足小康的社会中怎么也有这么穷的人?
贼是上帝在人类中安排的普通角色,平常得象贪官美女一样,让人司空见惯。贪官人人皆曰可杀,美女人人皆曰可妻,而捉小偷却是有罪的。他们跟我们一样都是上帝的臣民。人家都已经落魄到七个澳元都要偷的地步,你怎么还可以落井下石?正当我在网上高喊捉贼之时,我自己却被贼偷了。报应。
写得好!"据我看来博客均属无聊之辈"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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