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白人警察和有罪华人梁警官所涉案件的异同
作者:浏星雨
2月20日(星期六),美国华人反种族歧视大游行在即,大家有必要看看为什么白人警察无罪,而华人警察有罪。
梁警官的案子,和密苏里的枪杀案子和纽约锁喉案无法类比。密苏里的死者是刚刚Rob抢劫了便利店,白人警察前往拦截,反被袭警,抢枪,警察“自卫开枪”。重达400磅的纽约死者,刚刚与人打了一架,还挑衅了警察数分钟,而且也不是被勒死,而是死于所诱发的心脏病,在该案的全程录像中(网络到处都有)可见:“锁喉”只有十几秒时间,不至于致人命,白人警察的制服动作也看不出违规之处。
和梁警官的案子,最为相似的是发生在同为纽约市布鲁克林政府福利楼里的白人警察枪杀19岁黑人蒂莫西案。类比如下(详细请见庭审Memo):
一,地点:
华人警官案: 犯罪高发的政府楼。第七层楼道门边。不同之处:第七层楼道是住户正常出入的地方。
白人警察案: 犯罪高发的政府楼。通往屋顶的门边。不同之处:屋顶常有贩毒活动,条例规定屋顶的门禁止住户出入(除非发生火警时紧急逃生)。
二,时间:
华人警官案: 夜里11点
白人警察案: 凌晨1点
三,警察公务:
华人警官案: 警察乘电梯到顶楼,而后顺楼梯逐层往下查看。
白人警察案: 警察从下往上巡查完一栋楼,进而查看完楼顶后,欲进入另一栋楼的顶层(注释:两栋楼的屋顶是相通的)。
四,照明情况:
华人警官案: 楼道里没灯光(七楼-八楼灯坏了)
白人警察案: 楼道里没灯光(通往屋顶的楼道无灯光)
五,惨案发生:
华人警官案: 梁警官一手持枪,一手持手电筒,用臂膀推开八楼的楼道门(见照片),听见七楼有声响,(惊慌之中)朝声音传来的方向(从八楼向七楼)开了一枪(见照片),枪响后,梁警官退回八楼门内,梁的搭档问: “What the F happened?”(咋回事)?梁回答:“It went off by accident” (枪走火了),并不断重复说“要被开除了”。
白人警察案: 警察一手持枪,一手去拉屋顶门的把手,拉开门,正好有人推门出来,警察(惊慌之中)抬手开一枪。
六,受害者:
华人警官案: 正值感恩节前夕,受害者刚和同居女友去发廊做了头发回家,进了楼道,就听见枪响,立马和女友从七楼顺着楼梯朝楼下跑,跑到五楼倒地。跑到四楼的女友回到五楼发现男友胸部中枪,遂跑到四楼请邻居报警。911警台转接急救中心,急救中心通过电话指导受害者女友进行急救。
白人警察案: 受害者当夜与朋友一起开聚会,凌晨一点时去朋友家借了些碟片,和两个朋友一起,一共三个人正试图通过屋顶下到另一栋楼里的聚会场所,刚推门就听见枪响,两个朋友转身跑走,受害者回走两步即倒地。胸部中枪。
七,施救情况
华人警官案: 枪响后,梁警官与搭档争论是否上报和由谁来报告耗费了几分钟(应该在4分钟以内),而后梁回楼道寻找弹壳。再后,梁警官和搭档一起下到五楼受害者身旁时,受害者女友正在做心肺复苏动作。梁警官和搭档都受过心肺复苏训练并有合格证书,但没有帮忙救护,也没有呼叫救护车。两位警官下到四楼时,搭档催促梁警官向上级报告,梁警官询问四楼邻居该楼地址,而后上报。上级收到梁警官的无线呼叫时间是11点19分46秒。其实,邻居的报警电话已于11点14分46秒时接通,一位名叫Zelekov的警官大约于11点15分时收到警讯,驱车赶来,另一些警察也差不多同时赶到,这些警察冲上楼时,看见梁警官站在四楼,便问发生了什么事,梁警官手指着五楼回答: “I shot him accidentally”(我意外地枪杀了他)。Zelekov登上五楼,看到受害者女友还在做心肺复苏,就令另一名警官过来帮忙做。
白人警察案: 枪响后,两警察上前查看,一边向上级报告、呼叫救护车,一边急救。
八, 警察自辩:
华人警官案: 枪支意外走火
白人警察案: 该楼犯罪高发,常有毒贩上楼顶交易,而且楼道禁止住户出入,当时已是凌晨1点,上楼顶的不会是好人。当时,自己正从亮处(月光加城市灯光)欲进入漆黑的楼道,猛然见有人朝自己扑来,认为自己的生命安全遭到了威胁,惊慌之中朝人影开了一枪。
庭审情况:
华人警官案: 大陪审团决定刑事起诉。而后陪审团判定梁警官有罪。罪名是:疏忽杀人罪和警察不当操守罪。
试着归纳几点理由:1, 梁警官违法枪支使用规定,在没有合法理由开枪的时候,把手指放在扳机上;2, 在自己没有遭受任何威胁的情况下开枪致人死亡;3,该手枪需要用11磅的力量扣动扳机,才能打开保险,射出子弹,所以梁所称手指不在扳机上,是枪支(机械性)意外走火说法不成立(暗示有说谎嫌疑);4,迟迟不愿向上级报告原委,反而寻找弹壳试图掩盖事实;4,梁警官自始至终没有对受害者做出关心和帮助的举动,无视了人命;5,事后,包括庭审时,梁警官只顾替自己辩解,对受害者关注不够
(这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陪审团的判断,可以想象,假如一个华人女孩在法庭上哭诉“自己一直在惊恐和悲痛中施救,楼道里的居民也帮忙,而白人警察一直漠不关心,对陪审团成员的心理冲击会有多大,会引起华人社区多大的悲愤!说不定也暴动了呢)。
白人警察案: 大陪审团决定不予刑事起诉。之前,白人警察频频表达内疚和道歉,获得了受害者父亲的谅解。受害者父亲说:我理解和原谅你,但法律是法律,你去面对法律吧!这对大陪审团的决定有些作用。
没人认为梁警官成心想杀人,或者认为老子是警察开枪玩玩无所谓。疏忽杀人罪(manslaughter)是C级刑事重罪,成立条件是:因为疏忽大意致使他人死亡(recklessly causes the death of another person)。
警察不当操守罪,是轻罪,主要是因为事发后,梁警官不施救,对受害者的生命漠不关心,违反了作为警察的伦理和操守。但这点反过来又会促进陪审团对疏忽杀人罪的判定。
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对警察开枪的原则都是一样的:只有当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才能开枪。从实践操作来看,禁枪的中国原来比可持枪的美国严格,而枪械管理相对严格的美国东北部地区又比管理宽松的南部地区严格。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的法律规定又不尽相同。
许多人认为美国白人警察杀人,都无罪。这不会是事实,具体要看案例,看庭审记录。有网友整理了一份警察因疏忽杀人被刑事起诉或定罪的清单(自行搜索《关於梁警官案:一些案例》一文)。
我认为manslaughter罪名楼主翻译成“疏忽杀人“是适当的。
the crime of killing a human being without malice aforethought, or in circumstances not amounting to murder。
criminal court上的疏忽(without malice aforethought)杀人和civil court的negligence(breach of duty that causes damage)是完全不一样的。
华人警察被抓了,游行还有这么多人反对。
皮特梁有道歉吗?得到死者的家人的原谅吗?
这事应该是钱(好律师)来解决的问题。
游行示威恐怕是越帮越忙,不仅于事无补,反而添乱。游行示威的述求是什么?站得住脚吗?
在美國被當場人贓並獲都喊無罪,這裏可沒抗拒從嚴, 老黑要不常鬼叫 屁人理他
从出庭表现看,梁是一个有瑕疵的人,警察也许不是适合他的职业,但作为一个族裔的代表,我们不应该让他的瑕疵被放大,甚至定罪。这是在吃柿子捏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