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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遵行正当法律程序 符合两公约精神

(2014-04-08 08:40:53) 下一个
政府应遵行正当法律程序 符合两公约精神
记者/洪大成报导
  两岸服贸协议是福?是祸?大家各有不同解读,但是大多数民众对于签订与审查过程应该更透明及符合程序正义则有高度期待。两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执行秘书施逸翔,参加4月1日「世界公民日良心良政 国际论坛」时表示,我国已经批准了两公约并且国内法化,里面有对人权相当具体的保障,他呼吁公务员应该秉良心、依两公约施政,否则人民将起而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虽然我国签署两公约已经超过四年,施逸翔观察近来台湾很多大大小小的抗争,几乎都是因为正当法律程序的诉求,得不到政府正面回应,一次一次的累积才爆发出这次学运。
  「马政府签两公约是玩假的,根本是在打假球。?他并举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乐生疗养院事件、大埔案、文林苑拆迁冲突、关厂工人等,无一不是基本人权的侵犯,这些民怨一次又一次的累积,非常多弱势团体、受害者与NGO工作者,在诉求正当法律程序但一直得不到政府回应。施逸翔明确指出国际人权专家来台审查国家人权报告所提出的81项建议中,针对「国家施政、决策要透明公开,按照既定原则的程序」的重要建议,也没有受到政府及各单位所重视。
  施逸翔表示,「你过的好吗? 2013台湾人权报告」这本书,里面有各个NGO团体针对2013年国际人权专家对我国国家人权报告提出81点结论性意见的详细检验与批判,从中很清楚的看到,马政府在两公约的落实面到底出了那些严重的问题?施逸翔举例包括士林王家、华光社区、捷运机场A7站、台南铁路东移等等的案子,政府部门在会议上信誓旦旦决议要召开一个具有行政程序法效力的听证会,但是这些听证会到目前为止一场都还没有举办。
  他回顾2013年初,来台审查国家人权报告的国际人权专家,曾当面询问内政部次长,为什么台湾的政府在做重大的决策时候,不办听证会?台湾行政程序法已经有听证会的规定,而政府却还是用毫无实质意义、缺乏正当行政程序的公听会或说明会来代替?最后专家们特别列入结论性意见其中第20、21点,提到:举凡都市更新、原住民权利、身心障碍者权利、流离失所、土地征收及其他领域的政策决定,政府似乎只是以部会层级的专案小组的内部分析以及类似的机制作为决策的基础,而权利受影响者却极少有机会参与决策过程。但是一年多的时间过去,近日发生服贸争议,政府的资讯透明与公民参与,依然没有改善。
  一路以来监督两公约落实情况、开过无数检讨会议的施逸翔,无奈的说,「看到公务人员如何以所谓的『依法行政』及所谓的托辞,来回避他们应该要落实两公约的责任跟义务。?他期待政府能吸取教训,落实程序正当性、资讯透明与公民参与,保障人权并符合宪法与两公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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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两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执行秘书施逸翔,呼吁公务员应该秉良心、依两公约施政,否则人民将起而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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