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命章
恭聞歸根復命四字 便是造道之津梁 修行之正路
此等玅義 天地運行 天地不知 鬼神變化 鬼神莫測
無古無今 無生無滅 總是這個 证圣成真 總是這個
在天地 這個便是天地之性命 在萬物 這個便是萬物之性命 在鬼神 這個便是鬼神之性命
象帝之先 眾門之妙 都是這個 這個飯茶都是自己受用之妙
修道人 果能意凈心空 了悟循環之妙 自然默契經中之秘旨矣
此章經旨 重在歸根復命四字 天地陰陽 三才萬物 莫不是本之於太極 太極者 造化之樞紐也 品彙 之根柢也 道之大原 惟在於此矣
致虛極 守靜篤 萬物並作 吾以觀其復
造其極曰致 真空無象曰虛 虛而至虛曰極
專一不二曰守 寂然不動曰靜 虛一渾厚 靜而至靜曰篤
致虛者 天之道也 守靜者 地之道也
天之道 若不致虛 至於至極之際 則萬物之氣質不實
地之道 若不守靜 至於至篤之妙 則萬物之生機不有
故虛者乃造物之樞紐 靜者乃品彙 之根柢也
天地有此虛靜 故日月星辰 成象于天 水火土石 成體于地
象動於上 故萬物生焉 體交於下 故萬物成焉
所以虛靜之妙 萬物不稟 萬物不受 出入陰陽 升降造化
與萬物並作者 皆是此虛靜之妙 不可謂之有 不可謂之無
有而不有 未嘗不在陰陽之中 無而不無 未嘗出於萬物之外
欲知其無 欲見其有 必須觀其復
復之一字即是復命歸根之義 萬物之始終 陰陽之消長
冬至之月 乃是一歲之復 夜靜之子 乃是一日之復
喜怒哀樂之未發 乃是人心之復 知此復者 則虛靜之理得矣
文中致虛極 守靜篤 萬物並作 吾以觀其復 蓋是此義
修道之人果能致其虛之極 守其靜之篤 以天地為一體 以萬物為一身
我之神 可與天地并立 我之氣 可與萬物并作
陰陽消長 在我掌握之中 大道流行 是我胸中之妙 其返本復靜之理 與此而入妙矣
夫物蕓蕓 各歸其根 歸根曰靜 靜曰覆命
此四句言天地尚且復還虛靜之妙 何況萬物乎 萬物形殊质异 芸芸而不齐者眾多
雖是生之無已 要必各歸其根 根即是生物之源立物之本 歸根者 即是歸之於虛靜 萬物同復于命 命即是太極流行于萬物者也
萬物之歸根者 萬物之靜也 萬物不靜不能復命 即是一陽來複之义 是以謂之歸根曰靜 靜曰復命
細想歸根復命之旨 本是萬物培養太極之全體也 培養者氣之聚也
氣聚而后靜 靜而後能動 動之則形交 形交而後氣感 氣感而後人物生焉 以此觀之 可知萬物由靜而之乎動 由動而反乎靜 循環不已 皆是虛靜之妙
所以歸根即是復命 受形于太極之根本也 復命即是歸根 完具于太極之本初也 萬物生生之理 正在於此
學道者果能歸根復命 則大道得矣
觀夫杏林真人云 神氣歸根處 身心復命時 這些真竅妙 料得少人知 即是此義
覆命曰常
上文所謂完具天命 便是復之之義 上文又云太極流行 便是命之之義 萬物若不復命 則不能完具太極之理 太極之理既不能完具 必定命根不固 夭喪死亡失其真常之命根 不能得其常久矣
譬如兩人接樹 一人折棠梨生枝 接之於杜梨樹上 其樹則活 蓋因二樹同類 所以易施工故也 又有一人亦取棠梨之生枝 接之於棗梨樹之上 其樹則死 死者何也 蓋以梨棗各屬一種 違天背元 非類難為巧也 觀於此 歸根復命之道明矣
知常曰明
真常之道 即天地之心 造化之本 人能知此復命真常之妙 可通天地之微 可了生死之事 可謂明白人也 不然 一切眾生 雖有此真常之性 迷而不自知 所以入於幻化六趣之中 無休無歇 豈得謂之明乎 文中言知常曰明者 蓋如是也
不知常 妄作凶
此句又是反说上句之义 倘若不悟真常 不窮歸根之理 不究復命之要 縱欲敗度 不當動而妄動 失正求邪 不可作而妄作 禍之來也 應乎我之所感 災之至也 因乎我之所招 此便是不知常 妄作凶 也
知常容
常者 先天地而無始 后天地而無終 乃是不變不易 不壞不減之道 人果能知之 天地雖大 未嘗不在我性分之中 鬼神雖幽 未嘗不通我感應之機 萬物雖多 未嘗不同我運化之中 到此地位 與太虛一般 無所不容 無所不納 故言知常容
容乃公
性既同於天地 德既貫於鬼神 心既備於萬物 我性之本體 無欲無為 湛然清靜 視天下如一己 視萬物如一身 不見可愛 不見可憎 因物附物 不偏不倚 廓然無一毫私仁小智之為 豈非大公乎 故言容乃公
公乃王
細想公之一字 我無私己之心 則萬物皆可納于性分之中 我有同物之量 則品位自足出乎萬物之上 所以古之聖君 以至公之道
公于天下 天下亦以至公之道 公於聖君 上下同公 天下無二道 聖人無兩心 則王道可立矣
故言公乃王
王乃天
首出庶物 德冠群倫者 王也 王者上順乎天 下應乎人 體天道而立王道 禮樂制度 雖有王道之為 因時順理 皆是天道之妙 以此觀之 王之德 未嘗不是天之德 王之道 未嘗不是天之道 到此地位 王即天也 天即王也 王乃天即是此義
天乃道
王之德 即與天之德不異 王之道 即與天之道同然 可知王一天也 天雖高而不能出乎道之外 天雖大而在乎道之中 天地皆由道而生 萬物皆由道而成 知常之妙 能至於此 則天地人物 無處不是道也 天乃道即是此義
道乃久
細想亙古常存 悠久無窮者 道也 所以真常之道 得之於天地 天地可以常久 得之於人物
人物可以常久 知常是人 果能至此 可與大道同體 可與造物同游矣 道乃久即是此義
沒身不殆
亙古常存謂真常之道 我不能本道以為體 我不能合道以為用 則進退存亡有所不識 吉兇消長有所未明 人事中之顛險 取捨中之乖亂 勢所必有 若我之身與道為一 則我一道也 道一我也 道之中本無可危 又安有危于我 者乎 沒身不殆不亦宜乎
此章經旨 天有天之根 地有地之根 物有物之根 致虛極 即天之根 守靜篤 即地之根 虛靜相生 而谷神不死者 即人之根也 虛而神交 靜而氣感者 即物之根也 是故不歸根
則不能復命 不復命則不能得虛靜之妙也 不得虛靜之妙 而常久者 未之有也 不得虛靜之妙 而公明者 未之有也 不得虛靜之妙 而順天體道者 未之有也 不得虛靜之妙 能容而不殆者 未之有也 是故虛靜乃天地之本 萬物之宗 雖是修身治國平天下 皆不能違於虛靜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