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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剑传略》(15)————薛烛说剑与木客

(2009-01-09 18:28:44) 下一个
《名剑传略》(15)————薛烛说剑与木客

薛烛见允常脸有忧色,便问道:“此事如何处置?欲聚齐散驻各地士卒,恐费时日。”

允常笑道:“若如此则入吴人之彀矣。公子光此行伐楚,实为找回颜面,立威于楚,岂容再败?故我料吴兵之众远胜钟离之楚军。欲越出兵相助者,另有其意。楚越有所往来,吴人不会不闻,只是尚不知至于何种程度,此次邀越从击楚,便是试探。

“倘越执意推托,吴人便知楚越之深,必分兵戒备于越,于我不利;我若欣然而从,出兵击楚,则越兵必被用作前部,以使楚越相削,吴坐收渔利。木客苦思此局多日,难以破解。归而语与石买,石买亦觉此时越国宜韬光养晦,不可动兵。

“然石买提及先生所献宝剑,力主以剑献公子光,并于光前坚称越国既盟与强吴,已勿需许多兵马,二万之数,难以齐备,如此可使吴国不怀戒心;再则,先生所献,均乃空前之神器,吴见我以此神器相与,亦能信我不贰之心。木客此番偷出,即为避人耳目,一睹神兵,以量后举。”

薛烛不知石买本意若何,然其所谏确不失为一妙招,故不提石买欲贪图宝剑事,只取四剑与允常。允常一一检视,啧啧称奇。末了,遥拜殴冶,称其大功,又问薛烛以何剑献吴为上。

薛烛道:“臣一介相剑狂徒,并非越之重臣,君上以国家大事相询,足见诚胆。臣感激之余,且为谋之。

“殴冶所成五剑,皆天人共铸之神器。若单论其锋之利,各不相上下。然毕竟所得天德、地气、人为各不相同,故各剑气质其实大异。五剑者,大刑三而小刑二,直当‘三长两短’之忌,此所以天疾突降与殴冶者,亦五剑齐聚则不祥之因。今袁公已据有巨阙,此劫已解。

“余此四剑之中,胜邪剑实成于女子之手。所用剑材传为女娲炼石所余之阴渍,已是阴气之所聚,今又成于阴人,阳气益损,此不法之物,男子佩之尚可,阴阳持衡。若女子佩之,有噬主之虞,慎之。

“松纹剑成于北炉,北属水,水克火,今越在南,火也,留之不吉。且火命之人得之,必丧。

“湛庐之剑成于东炉,最得天德,太阳之精,寄气托灵,出之有神,服之有威,可以折冲拒敌。然此剑有德,遇逆理之谋,其威必不显,故有德者方可有此剑。

“纯钧之剑成于南炉,南属火,得祝融之助,此剑通体暗红,无暇无疵。此剑威从其主,最易为个人佩剑。

“今君上欲以剑献吴而脱危局,臣以为或可行。各剑性情俱已奉告,君上自择之。”

允常再谢,道:“然则公子光好剑乎?”

薛烛答道:“非只好剑,但凡奇兵异刃,莫不梦寐以求。曾令人做金钩,赏金巨重,直致人杀二亲子,以血舋金,遂成二钩,献公子光。为显其奇,钩师向众钩而呼二子之名,曰吴鸿、扈稽,声绝于口,二钩俱飞至父前,因得百金之赏。光之嗜刀剑,由此可知。今殴冶所铸,胜二钩千倍,光焉有不动心者?”

允常颔首,因为私出,不敢久留,便携四剑而去。薛烛自去护朱氏、莫邪回鄞邑不提。

允常思虑再三,择湛庐、松纹、胜邪三剑献公子光,光果然大悦,不再提出兵之事,即日北还,只以吴兵击楚。如允常所料,吴兵远众于钟离楚军,势如破竹,拔钟离、居巢而回。允常自留纯钧者,概因此为火剑,越在南,为火,留此剑他日或能有援于越。

公子光得胜回吴,即招伍员伍子胥,示以所得宝剑。原来伍子胥因父兄之仇入吴未久,即知公子光有大志,欲杀其堂兄吴王僚以代,只是忌惮吴王僚根基厚重,爪牙众多,且其自身亦勇壮无敌,是故光隐忍不发,静待时机。伍子胥知自己血海深仇,非得公子光相助不可报,于是辞去吴王僚所与官职,退耕于野,求勇士荐与公子光,以备弑僚之用。

伍子胥细审三剑,赞叹不已,因笑道:“天助公子,臣日前访得一勇士,名专诸,碓颡而深目,虎膺而熊背,其勇有万人之气,甚不可当。辅以此等利器,大功必成。惟此子虽勇,却非无谋之辈,如何令其甘愿效死命,则需些手段。”

于是公子光使人戏专诸之妻,却着人报讯专诸。专诸素来视其妻为天神,哪里见得如此事体?一怒冲冠,斩杀戏其妻者,因而入狱,问成死罪。此时公子光方现身,多方打点,得保专诸活命,又时常关照专诸老母、妻、子银钱衣物,专诸感激,愿效死命。

公子光看准时机,于一密宴之上哭求专诸助其行刺王僚。专诸却道:“前王余昧卒,其子僚继位,自其分也,况王僚并无大错失,公子何欲害之?”光应道:“我祖寿梦有子四人,依次为诸樊、余祭、余昧、季札。先祖知季札贤,遗嘱我父四人依次传位,终至季札。不料三叔余昧崩时,季札出使诸侯未归。国不可一日无君,遂举余昧之子僚暂代,只待季札归来即将王位还他。孰料季札归来,僚只口不提归王位事。季札贤,乐安天命而不与僚争。只是此举大违祖训,人所不齿。便是季札誓不为王,依长及幼,我乃先祖长子诸樊之子,理应据有其位,何至于僚?”

专诸沉吟半晌,道:“何不使近臣从容言于王侧,陈先祖之命,令其知国之所归?如此兄弟相残,岂是先王之德?”公子光道:“僚岂不知祖命?又岂不知国之所归?然僚素贪婪,又自恃勇力,据位至今而不提归位之事,岂是言语所能动者?”

专诸便默然不语。公子光激之曰:“壮士畏死乎?如此光只得另觅他人。但有所成,光必举季札,不敢自贪。有违此言,便是趾伤也要了光之性命!”

原来公子光足趾素有疾,知其不致命,故有此誓。专诸何知此事?只念小小趾伤即索了命去,更何况其他大伤重疾?可见光以命立誓,足见其真。又被公子光一激,念及自己性命亦为公子光所救,乃应允道:“专诸愿听调遣。凡欲杀人君,必前求其所好,王僚何好?”

公子光大喜,答道:“僚最好食烤鱼。”专诸便欲赴太湖学烤鱼之法。公子光道:“且住,光备有利剑三,壮士择一而行其事。”乃示之湛庐、松纹、胜邪三剑。专诸嫌湛庐长大,隐藏不便,又嫌胜邪饰有虎珠,过于花哨,乃选中松纹之剑。于是前往太湖。时周敬王三年春(前517年)。

公子光有女,名滕玉,甚得光之溺爱,偶见胜邪之剑,爱不释手,光便以胜邪剑赠其女,自佩湛庐之剑。

那勇士专诸往太湖学烤鱼,三月得其味,归公子光处。光便屡以专诸烤鱼宴客,致群臣皆知公子光有良厨,做得一手太湖烤鱼。偏吴王僚自知所居王位难以服众,故严以防护,不露破绽,且楚国慑于吴兵钟离一战之威,未敢再行滋事。一晃近两年,公子光竟不得丝毫可乘之机,唯有与子胥、专诸静待。直至周敬王四年底(前516年)终良机毕现。

是年冬,楚平王卒,平王与诈娶之秦女所生子熊轸立,是为楚昭王,时年方十岁。伍员父兄之死,皆系平王,今不能手刃大仇,颇觉失落,不由坐泣于室。公子光则日夜谏吴王僚,力主趁楚王新丧、新王年幼之际而伐之。吴王僚终从其言,于次年春(前515年)使僚之异母弟盖余、烛庸将兵伐楚,又使季札出使晋国,以观诸侯动静。不料消息走漏,楚兵有备,发兵绝吴兵之后路,吴兵不得还。于是公子光与子胥、专诸计议,皆以王僚方今外困于楚,内无骨鲠之臣。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下集:专诸刺僚仗鱼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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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木客”为越君允常自称,其死后墓称“木客大冢”
【注2】吴钩吴鸿、扈稽事见《吴越春秋.阖闾内传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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