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Toleranz
(2009-12-01 12:45:50)
下一个
最近的一个头条新闻是瑞士通过国民表决,禁止在其境内修造带顶的穆斯林教堂。
瑞士这个国家从政治制度来讲民主化相当高,他们那里动不动就举行全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所耗人力物力,花费不小,也是国家小而富足才负担得起——据说他们的部长都是一党一个,在朝党其实形同虚设,并没有能力做出什么有实际效用的大决策。这次全民投票的结果是百分之57,7的公民反对在瑞士修盖带顶的穆斯林教堂。这个结果一出来,让欧洲人到处一片尖叫。
其实,如果欧洲其他国家比如德国,法国和英国,如果具有跟瑞士相同的政治体系,对于同样的决定结果绝不会比瑞士相差太多,就更不要说奥地利这样本来就很排外的国家了。
“Toleranz”是欧洲人经常挂在嘴上的一个词,事实是:Toleranz的出现,就意味着社会本身的非tolerant。它是一个所谓的“正义和希望”之词,属于这类词汇的还有比如民主,公理甚至正义和希望本身。欧洲人向来以自己的Toleranz为骄傲,他们的政治和主流社会确实是相对宽容和开放的。瑞士头条只说明一件事情:主流虽然占领了社会的话语权,却仍然只属于少数。愚昧,偏执,自闭,自私和恐惧,这才是属于大多数人的品行。
呵呵,看来还是当骗子吃得开
呵呵,你这话有道理。不过仔细想想有点矛盾:民主制度的一个主要形式不是民主选举吗?民主选举难道不是遵从大多数人的决定吗?